被大學強加人生污點,如何還原真相?

2016年7月13號

我的學位證拿回來了。

走的正規流程,我將自己的所有獎狀與經歷寫成個人表現提交給學校,審批通過了。

簡直就是奇蹟,今年我知道的全校記過的學生中,就我一個人拿到了。

感謝幸運的眷顧,感謝好心的每個人,感謝曾經堅強的自己,感謝這一年的所有苦難和挫折。

2015年11月13號

在距離考研還有43天的今天,我收到了學校對我的處分:

根據xx大學《考試相關規定》xx同學在考試中,被巡考老師發現座位中有與考試相關複習資料等物品,給予記過處分。

在去拿處分單的路上,還幻想過學校可能給我一個我認為公正的審判,後來想想「我認為」這三個字太蒼白無力,沒有人會相信一個被審判了的是清白的。

我跟自己說:不要對這個世界抱有仁慈的幻想。

心底很悲涼。

以為在7月經歷這件事帶來的那些負面情緒之後,我可以用很平常的心態去接受,也許是因為委屈,控制不了的就哭。在我的理解範疇內,這件事讓我委屈、無助、擔憂、弱小,還有恨,恨自己大意弱小,恨社會無良冷漠。

我需要一些打擊挫折來成長吧,現在,我很難清楚自己想表達什麼,即使全世界都認為我作弊了,我也不會妥協,於我的心,無愧。

不要對這個世界抱有仁慈的幻想。

2015年7月16號:

題主手機找到了今天才上知乎,先感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注,謝謝大家。

題主在這一周里調節自己的心態,說服了自己去接受,感謝同情題主的知友們,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所以題主本身也是一個道理錯誤的人。

指出題主構成作弊的知友也很感謝題主確實是百口莫辯的,因為沒有證據可以直觀、無誤、強有力的證明樓主沒有作弊,有了證據就有了動機,哪怕未遂,題主也被判定為作弊。題主不是法學專業,不知道殺人未遂和殺人既成事實這兩種情況在法律上量刑是否一樣?題主只知道自己沒有做,沒有動機,但我確實錯了,錯在不上交所有物品考試違紀,哪怕是因為監考老師沒有提醒我,哪怕是因為遲到,哪怕是因為家人的病情造成該段期間神情恍惚,但是,題主還是錯了,錯就是錯了,所以謝謝批評題主的這部分知友,題主真心接受,也會辯證的去改變自己的錯誤所在。

另外特別特別感謝幫助題主出了建議的知友們~

每個建議題主都認真看啦,但是題主學校比較特殊,能做的題主都努力啦。謝謝大家的建議,題主雖然冷靜了一周,不過手機找回一登上知乎,看到當時的文字和每個知友的回復,題主又玻璃心了,但是社會不會同情弱者,不過我會堅強的去面對改變,每次倍感委屈的時候就想想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這句話,我會背負著這段經歷,努力變好努力變強大,直到我可以保護我自己,不讓自己再背負莫名的污點,謝謝大家了。

最後,判定結果下學期才會出來,目前題主留校複習考研。

2015年7月7號晚;

謝謝大家這三天給的每一個建議和支持。盡人事,知天命。原來真的沒有人能幫助到我,我也心態調整好了。一切結果皆有因。現在就等學校對我的判定,然後開始新的努力。再次謝謝每一個幫助和關切了這件事的知友們,謝謝大家了。

正文:

我是國內一所985學校大三的學生由於尋考老師看到我桌下有未上交的材料和我隨身攜帶的物品:筆包、草稿紙、紙巾、鑰匙、校園卡等(我是最後一個進教室的,當時已經開考,並未聽到上交材料的通知,進教室後監考人員也未再次提醒要提交材料,再加上遲到心急直接坐下就答題了),在我沒有作弊行為的情況下,判定我為作弊,監考老師班主任輔導員都證明了我平時認真,監考老師也說明他並未發現我作弊,且我強烈要求調監控,但被告知監控沒有,現在很無助,各方求助,毫無作用

事情起因:由於考試遲到,從後門到達考場後已經開考,我沒能走到教室講台上去上交隨身物品,包括包包,筆紙,草稿紙,鑰匙,ppt,直接坐下後就開始答題(監控中可以看到),監考老師並為提醒我,也沒中途告知我,考試中途教務處監考老師發現桌子里有與考試相關材料,包里有手機,飛行模式。教務處老師(女)到考試桌詢問資料是否本人,我答是的(因為我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學校判定為作弊,心中理直氣壯的回答了),之後本考試的監考老師(班主任)前來證明我並沒有作弊動作並肯定了我平時的表現與學習熱情。隨後也證明了明試卷上的答案與材料的相關度低,也證明了該門課程在平時教學中我的表現佳,作弊嫌疑小,且考試過程中無作弊行為。

但是由於本身無作弊行為加上心急,當場就和女監考老師爭執起來了

我的行為既可以算是違反了學生手冊認定為考試作弊,給予記過處分。

但也可以屬於違反了另外一條:不按照要求上交物品。這樣判定的話我就不是作弊了,而是考試違紀。

監考老師(即本門課程老師)在瀏覽試卷後,證明了我的考試試卷答題內容與資料上的重複度低。所以最後沒有在卷子上簽字,教務處監考老師在卷子上寫了:考試桌內有相關ppt,手機,手機飛行模式。如果被判定為作弊,我將失去學位證書,並且背上作弊的人生污點

現在我真的很無助,家裡人都寄希望在我的身上,大學是我夢想的開始,就這樣被我自己毀了,父母60並且母親剛剛做完手術,我真的沒有辦法再把這件事情告訴他們受打擊,但是沒有監控的證明,我百口莫辨,由於我的疏忽和大意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很自責也很內疚難過

補充一點:監考老師開考前有提醒同學們上交相關資料,但是由於我遲到了兩分鐘,所以監考老師提醒的時候我並不在場,且進入教室後並沒有再次提醒過

補充第二點:我的情況即符合考試作弊行為(帶相關資料,不管看與否)也符合考試違紀行為(帶與考試無關東西(因為我還帶了包包,鑰匙,一些生活皮日用品)

更新一下目前進展吧:班主任(即監考老師)明確表示不願意幫我寫證明未作弊書,並且委婉要求我不要再找他了,說讓我去找關係比較有用。輔導員談話結果:輔導員了解了我家裡情況與這件事的原委之後,依然相信我,也表示會在他工作範圍之內為我提供平時優秀的表現。

謝謝大家,昨天恍惚,把手機給丟了,今天才上來目前情況進展,昨天提交了說明書,班級同學全體情況表現陳述書,室友對我的表現陳述書,以及我母親的病情診斷書,找了某個副處長辦公司直接進去,還沒說完就被罵出來了。

家裡關係比較大的室友a,媽媽很同情我,但爸爸,不願意幫我,最後我室友a打電話給了教務處某主任,主任知道她爸爸身份,但態度還是官方冷漠,無果。

近況:走關係沒有成功。

謝謝大家這三天給的每一個建議和支持。三天比三年還長,也讓我明白了得到很多教訓,明白很多道理。


蒙知友們錯愛,今天又有好多人點贊我的回答。看到題主闡述了新的情況。

我對答案進行一些刪改,去掉一些沒有意義的內容。

對於反對我答案的某匿名用戶,你所舉的案子沒有任何事實描述,只有判決,和題主的狀況沒有任何相關性,沒有任何說服力。所以我連反駁的依據都沒有,就不再反駁了。

其實我想表達的是,不要害怕訴訟

「懼訴」是中國人非常普遍的法律心理。 遇到爭議喜歡「走關係」,看誰的關係硬來解決問題。

總認為訴訟就是「撕逼」,打官司就是和學校鬧翻。

其實,訴訟是一種非常理性和文明的解決爭端方式。比任何「求情」都有效。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你面對的是一個學校。任何個人在有了行政權利的機構面前都是弱小和無力的。它對你的權利義務做出了處分,而你對它的處分不服。自己找學校交涉,就如同一人之力對抗整個公權力。以我國曆來的「怠政」傳統,你爸爸不是李剛,基本不可能讓學校領導單為了你處分問題去好好調查清楚,好好站在學生立場去調查是否規定出現了例外情況,他們根本不可能花時間去考慮這件事情的,他們的目標是星辰大海...職稱待遇獎金!(我說的是學校的行政人員,教職人員還是有兢兢業業做研究的人)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考研,解決的辦法多種多樣。只是在未來問起來你為什麼沒有學位證的時候,所有人都會把你和真正的作弊聯繫在一起,沒有人聽你解釋,沒有人。

而訴訟,是唯一可以和強大的公權力機關平起平坐,讓他們坐下來好好談談這件事的唯一辦法。

因為行政訴訟法的大多數條文,都是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的,就是作為原告的你。

我當然不否認,最好的辦法是撤訴和解。學校收回處分,你撤訴。但是經過訴訟和沒經過訴訟,學校對你的態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再說一個真實的故事吧。一個老師講的,他的一個學生,零幾年的時候,考上了中國某知名大學的法學研究生,拿到複試通知之後,很認真的準備,忽然大學來電話了,告訴他他被取消了複試資格,不說原因,歡迎明年繼續報考。該學生找到大學,招生人員表示無可奉告。同學不服,要求學校公開複試人員成績信息,學校表示沉默。然後就起訴了行政不作為。具體情況就是在這個老師幫助下,學生拿到了證明行政不作為的證據。學校之後主動打電話和解,恢復他複試資格,請求撤訴......據說該生已經畢業,走向了法官的道路。

訴訟是講究策略的

我們的師兄曾經代理過一起考試作弊的行政訴訟。就是因為學校的證據不全,沒有監控,沒法證明自己處罰決定的事實依據。雖然師兄的委託人確實作弊了……但是學校證據不足,還是敗訴。審理中,師兄巧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了學校的幾個關鍵證據(學校也是買通別人作偽證)。從此一戰成名……

當然,你自己的路還是要自己選擇

只是我希望,更多的人在看到這篇答案之後,會對自己那顆「懼訴」的心有所觸動,對逆來順受的習以為常有所觸動。畢竟,對於法律無知,法律對你就毫無價值,走法律程序也並不是百發百中,關鍵是在面對社會生活的爭議,可能你會有更好的選擇。

畢竟,時代不同了

祝未來一切順利


說說我自己身邊的事,有同學掛科之後老師始終不給過,已經要拿畢業證了,現在只能結業,他不服,找系主任,找院長,最後直接找到校長,然後校長那邊發話了層層下來老師讓過了。

確實有這樣的老師,對他來說抬抬手的事,卻能影響別人好幾年,這時候找輔導員班主任都沒用,他們級別都比巡考低,以我經歷的那些巡考們真是,他們認為是什麼就是什麼。找級別比他們高的吧,比如校長,帶上各項有利證據。實在不行就起訴吧,總之各種手段都要去試,別怕麻煩,一旦定性了很難辦。至少如果當時沒有找校長,老師始終不鬆口,白耽誤同學一年時間。

不知道有沒有幫助,總之希望題主好好的,畢竟大學出來之後無論工作創業還是考研一切都靠自己,有沒有學位證頂多妨礙你第一次找工作罷了。如果你真的是很有能力,我想一個公司不會因為你沒有學位證而不要你的。

一切都會過去,別太傷心,為了這件事耽誤自己大三大四兩年沒必要的,好好學習專業知識,社會相信的是有能力的人而不是有學位的人。

千萬別想不開,要知道,比慘的話很多人比你還慘,一樣活的很好。(因為最近有認識的人畢業就跳樓了,真的超痛心)

題主,真的彆氣餒,別對社會對人心喪失信心,支持你。


以自身的閱歷幫你分析下這件事,這種尿事任何人碰上了心情都會非常糟糕。

一般的老師都還是通情達理的,給你說下我認為合適的解決步驟:

1 你先找當時巡考的老師交心談談,當然估計你已經這麼做了並且效果非常差。

2 找學院的老師請求幫助,效果可能不太理想,教務處的老師非常可能會連你院長的面子都不給。

3 這時候我建議你去找學校總教務處的主任說明一下這個問題,看看他的態度,這個環節比較重要。

4 如果再不行也沒關係的,再去找分管的副校長,給他說明你找過如上這些老師之後的無助,他肯定會給你一個最終的解決方案。

當你找過這些老師後我相信你這個問題應該是能夠解決了。985的老師這個基本素質肯定是有的。當然你需要有理直氣壯的底氣給除了那個你已經恨死了的巡考以外的老師做出事情屬實的保證。

最後我還要說不要太消極,學校現在快放假了,但行政上的老師都還在校,花兩周時間找老師協商下這個事情,不能解決也沒有關係。沒有學位證就調整下心態認真準備研究生的考試,我大一第一學期的第一門考試就有兩個同學作弊被巡考發現,學院書記到教室門口求情未果,最後姑娘考研,大哥更牛,做生意發財去了。

研究生入學時只需要有畢業證即可。

不管這個事情最終的結果如何,我不安慰你放寬心啥的,要堅強,化憤怒為動力,繼續奮鬥,再然後時不時看心情給這位巡考老師寫封信,談談你美好的生活,並送上真心的祝福(有些老師真的就是原則性太強只認死理,我是真心見過)。


如果是目的是保學位證的話,不一定要通過證明自己沒作弊來達成

曾經有朋友被別人扔字條(實際那個人是要扔給別人),被巡考發現了,被判作弊

但是輔導員做了保證,一年後消除處分

某些學校內檔案對學生不利的地方是會被隱藏的,用人單位查不到

先找一下班主任、系院領導,問清處分能不能撤銷檔案是否有記錄,如果沒法撤銷或者有記錄的話就不要認,問問以前有沒有被發現作弊的人,他們後來怎麼樣了

通過老師聯繫一下教務處的老師。。。嗯。。。看能不能走人情路線吧。。。

不要把事態擴大,小範圍內還好解決一些

如果從上到下都很沒不近人情的話,自己去保衛處什麼的地方調監控試試

但是,有一點,考試中不管你看沒看資料,如果帶了都算作弊的

就算你自己調出了監控,證明自己沒碰過,監控紀律沒說明,只要對方想判定,都是可以的

大多數法律手段不適用於學校內部


學位證算個鳥。以後發達了他們巴不得說你是校友的時候你呵呵一笑講出這個故事有何不可。


作為一名大學老師,忍不住說兩句。

首先,你可以說你沒有作弊,但你的行為確確實實存在問題。作為一名大三學生,什麼都應該了解了,犯錯就是犯錯,違規就是違規。

其次,在我看來,老師都是普通人,我沒見過哪個老師主觀上想給某個學生製造障礙。建議你去找那位教務處老師吧,誠懇地求求她,多去幾次,挨罵就聽著,承認自己確實有做的不合適的地方,看看自己的誠意能不能打動她。要記得:即使你沒能如願也不能怪她,她不過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

最後還想指出:孩子,你還太不成熟。托關係這事其實你完全不知道勁該往哪使,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別人身上了,你根本沒摸著門道。很多時候,托關係其實比自己努力更難。還有,和前面觀點一樣,母親生病之類的事作為不處罰你的理由真的很不合適。

沒有挫折,哪來成長。祝好!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考試作弊,給予記過處分。第一小條:開考後,桌內、座位旁或試卷下面墊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筆記本,複習提綱等物品者(不論看與否)。算是作弊。"至於不上交材料,一般指的是材料放在包包裡面置於地上雖然近身但因為位置或其他因素導致你無法查看的情形,當然具體學校規定解釋權在你們學校,我所在的學校是如此解釋的。

賣慘不代表你對了,訴諸法律也可以,不過做好不予受理或敗訴的準備。

我不想就你的心態和價值取向對你個人進行評判,不過你的心態代表了被我抓到的所有作弊學生的想法。


醉了,會有什麼後果嗎?沒有的話,就當做一次教訓就好了,不要太在意了!又不是你主觀作弊,下次長點記性!這又不是什麼污點,你又沒有傷害別人,還有我想說我以前經常作弊嗎?!哈哈哈哈哈哈,作弊這種小事經常有的啦,根本不是事!


小妹妹我覺得你現在只能承認錯誤爭取寬大處理了

我不知道你之前是否有表示出班主任(監考老師)沒有盡到責任的意思,如果有的話你班主任肯定會不高興的,這是人之常情,現在你需要盡量爭取能幫你說好話的人,以你的情況,也只有班主任,輔導員和任課老師了

對於你的班主任,如果你有表示過前面那個意思,你要跟誠懇他道歉

你如果想得到他們的幫助,首先要特別誠懇的承認錯誤,遲到是你的錯誤,沒有上交東西也是你的錯誤,但是同時也告訴他們你不是有意的,表示出你對校規校紀的尊重和重視。首先說遲到,你為什麼會遲到,如果是因為身體原因可以找醫院開個證明。同時要說你沒有任何想要作弊的意思,完全是無心的錯誤,你家裡情況供你上學不容易,媽媽還病著,希望學校哪怕看在家裡的面子上能再給你一次機會,不要取消學位什麼的

你也可以直接聯繫教務處什麼的表達這個意思

你的情況我不建議你走法律途徑,985學風嚴謹,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作弊,證據確鑿,到法庭上學校自然不會鬆口說你沒作弊,而且你也可能會因此失去了認錯態度良好未來撤銷處分的機會。何況打官司要很高的費用

最後就是不管發生什麼,生活都要繼續,你要堅強的走下去,好多人都會栽跟頭,但是什麼樣的跟頭都可怕不過你就此一蹶不振

祝你媽媽早日康復


所以以後不要遲到


不要和學校對立,然後多求情自己的老師,我們那時候都是撒嬌賣萌各種好話說遍了才給第二次補考機會,然後就是這種懲罰應該都是學校內的,過段時間會撤銷的,題主不要過分擔心,也不要認為是什麼人生污點,除了進局子,其他都是浮雲。我的檔案是都自己寫的,有污點我也不會寫,學校這些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題主你配合一點就好了。千萬不要和學校,老師對立,千萬不要。

補充下,求情的時候一定態度要好,對別的院系的老師要把自己當成受害者,越可憐越好,對待自己院系的老師一定要把他們當成父母來求情,越可憐越好。一般都會有用的。


第一、不要承認;

第二、處分決定書下達之後不要簽字;

第三、處分決定書下達之後可以提交申訴;

第四、申訴不成功之後查詢滿足那些條款可以撤銷處分;

第五、考研或者滿足其他條款;

第六、和輔導員處好關係,畢業檔案由輔導員整理郵寄,可以讓輔導員抽出檔案;

第七、在臨近畢業之時學校會通知你遞交撤銷處分申請;

第八、將事件控制在小範圍,告訴父母,沒有對學校行政訴訟的必要,你應該能申訴成功。關係可以幫你,但是為了你沒有動用關係的必要。

第九、不要慌張!不要慌張!不要慌張!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學校一般不會難為學生,學校害怕學生畢業自殺,所以和輔導員處好關係,爭取考研成功,或者胡亂報一個學校然後退學,多獲獎,提高成績,就這樣。

PS:以上程序參考一般學校的學生手冊,具體程序參考你就讀學校的學生手冊。

最後,其實最好的時機是監考老師查你的時候直接交捲走人,寧可棄考不要被處分。

祝你順利。


常識情況下,應該都不會說「是」。本人也是一緊張一亂就話頭腦短路的,沒什麼好主意幫你解決的。勤奮靈活點,上985的人出來工作應該挺不錯的。


學校在畢業生畢業的時候都會整理檔案,基本不會把記過之類的檔案轉到人力資源保障局,我都看過曾經挨過記過通報的同學的檔案袋,都沒有處分決定書之類的材料。

母校是你生活過四年的地方,她不會在你臨畢業前讓你帶著不好的記憶走向社會。建議你努力學習,提高學分績點,和輔導員搞好關係。態度不要強硬,要謙虛。加油~


雖然不知道說什麼,也不知道怎麼幫你,但是希望你能安好,更能恢復


1、不輕言放棄。不要自己申請退學,也不要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

2、儘力把影響降到最小。不亂投醫,不建議把事情弄大,不過現在看來已經影響擴大了,儘力減少無謂的瞎折騰。問題複雜了,就容易不可控,不可控就難解決。 一個找金字塔頂,另一個找德高望重的老前輩,先讓它們相信你,然後再是幫你。(你自己好好理解什麼是你學校的金字塔頂和德高望重的老前輩,每一個部落裡面,當局人最清楚。)

3、不建議走法律路線,走情理路線。校內事務非法律管轄範圍,校規裁量權在校方手中。人有的時候並不是想知道事情真相,只是僅僅想證明自己是對的。這就是監考老師的自由裁量權。你自己要理智清醒。

4、加油,你要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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