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商業銀行監管的指標,流動性覆蓋比例和凈穩定資金比例相比較存貸比都有哪些優勢?

聽說存貸比要被廢除了,要被這兩項指標替代了


謝邀,樓上的各位大哥已經回答的非常全面了,我也只是淺顯而簡短的重複:

1,存貸比不能控制銀行風險,例如08年經濟危機的情況,存貸比沒有直接反應業務風險,同樣的存貸比但是可能銀行的貸款風險很高質量很差

2,LCR,流動性覆蓋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銀行不會發生突然倒塌的現象,讓銀行保證在短期內有應對突發事件的可能,同樣舉個栗子:

假設:微信朋友圈以訛傳訛,說某銀行基金投資失敗,可能面臨倒閉風險,此朋友圈被轉發一億次,看過的人都信了,一天之間所有該銀行客戶在銀行所有atm前排隊取錢。此時若流動性無法達到要求,可能銀行幾個小時就會面臨現金流短缺。

3,凈穩定資金比例演算法要求複雜,風險架構要求較詳細,簡單地說就是對銀行的各種資產的風險進行了更加詳細的準備金要求。理論上講是更加精細的控制了風險,通過壓力測試來預測銀行面對各種情況時的表現。 在這裡說有點吧:顯性有點就是對於風險管控更加精確,精細,而不是以存貸比以偏概全。而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隱形優點:因為此種演算法可以說是多種多樣,越複雜的演算法越高級,越具有說服性,所以自然地,銀行都會更加願意用更複雜的演算法,而實際情況是:演算法越複雜,算到最後銀行自己所需的準備金其實越少。畢竟演算法是人定的。銀行若有實力有條件的話,都會選用最複雜的凈穩定資金比例來測定自己的存款準備金


巴塞爾協議Ⅲ中推薦使用LCR,NSFR作為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以下詳細分析:

1.指標計算:

1.1 存貸款比例(Loans/deposits,LD)

指商業銀行各項貸款餘額與各項存款餘額之間的比率,它用來反映銀行總體流動性狀況和存貸款的匹配情況。

LD=各項貸款餘額/各項存款餘額

其中各項存款是指填報機構吸收的單位和居民個人的存款,主要包括企業存款、私營及個體存款、居民儲蓄存款、保險公司存放等;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等。

LD監管要求:≤75%。

1.2 流動性覆蓋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

是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除以未來30 日的資金凈流出量,它主要反映短期(未來30 天內) 特定壓力情景下,銀行持有的高流動性資產應對資金流失的能力。

LCR=流動性資產/ 未來30 日內資金凈流出

其中流動性資產=∑各類流動性資產金額*折算率;

未來30日內的凈現金流出=現金流出量-min (現金流入量, 現金流出量的75%)。

LCR監管要求:≥100%。

1.3 凈穩定資金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

 計算銀行一年以內可用的穩定資金與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之比,它主要衡量一家機構在特定壓力情景下,可用的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能力。

NSFR=可用的穩定資金/ 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

其中可用的穩定資金(ASF)=∑各類權益和負債*相應的ASF 係數

所需的穩定資金(RSF)=∑各類資產和表外風險暴露*相應的RSF 係數。

NSFR監管要求:≥100%。

2. 不同之處:

 從定義可知

LD主要通過控制存款和貸款業務比重來控制銀行的主要資產負債結構,對流動性風險狀況的描述顯得不足,且沒有期限和存貸款性質的限制。存貸款不管性質如何100%計入。

LCR用來反映壓力情景下(有一定期限和性質)銀行的短期(30天)流動性風險狀況。看銀行的資金池是否能夠滿足未來30天的凈資金流出的需求。其中流動資產按一定的比率折算,並不100%計入;

NSFR用來反映壓力情景下(有一定期限和性質)銀行的中長期(如一年)流動性風險狀況。其中權益和負債按相應係數折算,並不100%計入。

總結:LD更偏重於銀行目前的資產負債結構,對流動性風險表現不足。而LCR,NSFR,分別從不同時間長度來合理地衡量機構在不同期限的流動性情況。

優劣勢:

從內部監測上看,LD計算簡單,便於高頻度監測,利於內部管理;而LCR與NSFR計算複雜,難以高頻度監測,內部管理難度大。

從管理策略上看,在LCR與NSFR的監管要求下,銀行的選擇更為多樣,也就是監管套利的可能性增加;而在LD的監管要求下,銀行的選擇則較為單調,僅有增加存款與壓縮貸款兩種選擇。

從系統支持上看,LD的計算對於系統的要求較低;而LCR與NSFR的計算對於系統的要求更高,銀行要實現系統自動產生計算結果更加困難。

從監管檢查上看,LD因其簡單、準確度高及可比性強的特點,便於監管機構的監測檢查;而LCR與NSFR計算複雜,且蘊含較多假設和判斷,銀行操縱的空間更大,導致準確度及可比性不高,加大了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難度與成本。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三個監管指標有著共同的缺點,即均未考慮銀行之間不同的特點,易造成同質化經營。

3. 相互關係:

NSFRLD雖然在計算公式上有著顯著的差異,但兩個指標都可用於控制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從這點上,兩者具有較強的相似性與替代性。

NSFR = 可用穩定資金 / 所需穩定資金 =(可用穩定存款 + 其它可用穩定資金)/(貸款所需穩定資金 + 其它業務所需穩定資金)= [(a+b)*各項存款] / [(c+d)*各項貸款] = [(a+b)/(c+d)] *(各項存款/各項貸款) = [(a+b)/(c+d)] / LD

我們將(a+b)/(c+d)定義為資產負債結構係數,用S表示;用DL表示各項存款/各項貸款,為LD的倒數。可見,S與存款內部結構(a)、其它負債結構(b)、貸款內部結構(c)及其它資產結構(d)有關。S並非越大越好,但在存貸款結構保持不變的情況下,S越大表明存款及其它資金的穩定性越高,貸款及其它資產的流動性越好。

NSFR主要與以下兩因素有關:

1)貸存結構(DL)

2)資產負債結構係數(S)

可以看出,在S保持不變的情況下,NSFR與DL成正比,這說明在一定程度上,NSFR的監管導向與LD的監管導向是一致的,且S是判斷NSFR的監管要求與LD的監管要求孰高孰低的重要依據。

由上面可知,NSFR = S * DL=S/LD

目前LD的監管標準是不高於75%,即DL不低於1.33,NSFR的監管標準是不低於1。因此,NSFR與LD之間存在以下三種關係:

1、若S=75%,NSFR=75%/DL,LD的監管要求等同於NSFR的監管要求;

2、若S&>75%,NSFR=S/DL,若LD≤75%,此時NSFR肯定>100%,也就是說LD的監管標準高於NSFR的監管標準,即NSFR的監管要求已被LD的監管要求所覆蓋;

3、若S&<75%,NSFR=S/DL,若LD≤75%,此時NSFR<100%,LD滿足要求但NSFR不滿足,反過來,若NSFR≥100%時,LD肯定≤75%,NSFR的監管標準高於LD的監管標準,即LD的監管要求已被NSFR的監管要求所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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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R,NSFR分別叫小藍,小白,小黑,都有女票。小藍關心他拿出去多少錢和拿回來多少錢;小白手上有足夠現金能保證這個月約會吃飯看電影,下個月到了再做打算;小黑是個計劃派,把一年的消費安排得妥妥的,有穩定資金來買未來的各種紀念日的禮物,假期旅遊經費,其他開銷等。

如果你是女票,你會喜歡哪種方式?^_^


@Vas Brandon 我來代替 @Drinker Johnnie 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先講一下啥是存貸比:

存貸比,即為商業銀行貸款餘額和存款餘額的比率。通俗一點來講,存貸比不得超過
75%的意思是,當客戶向銀行存款100元時,銀行最多可以向外貸出75元。可以看出這一比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限制儲戶在商業銀行儲蓄資金的風險。然
而該指標同樣削弱了商業銀行在貸款量上的話語權,從而部分降低了貨幣在經濟系統當中的流動性,減弱了金融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存貸比的缺點也很明顯

存貸比減弱了各大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力。此外,存貸比或對中小銀行影響較大。由於中小銀行儲
蓄規模較小,因此當前可貸出餘額較低。因為存貸比的存在,中小銀行受牽制較大。

而流動性覆蓋率算是一個更好的代替指標

在全球銀行業監管的標杆巴塞爾協議Ⅲ中,巴塞爾委員會引入了兩個流動性監管新指標,即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
根據協議,流動性覆蓋率要求將於2015引入;凈穩定融資比率要求將在2018年引入。2014年2月,我國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
法》,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同時仍將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本次調整也可被視為我國銀行業擁抱巴塞爾
III協議的一項具體措施。奇點認為,相較於單一的依賴於存貸比,新流動性監管指標的引入將使得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完善。

可以看出,LCR不想存貸比那麼死板,但是呢,對流動性情況的評估更為可靠。所以呢,其實流動性覆蓋率應該是更好,更應該被採用的一個指標。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從內部監測上看,LD計算簡單,便於高頻度監測,利於內部管理;而LCR與NSFR計算複雜,難以高頻度監測,內部管理難度大。從管理策略上看,在LCR與NSFR的監管要求下,銀行的選擇更為多樣,也就是監管套利的可能性增加;而在LD的監管要求下,銀行的選擇則較為單調,僅有增加存款與壓縮貸款兩種選擇。從系統支持上看,LD的計算對於系統的要求較低;而LCR與NSFR的計算對於系統的要求更高,銀行要實現系統自動產生計算結果更加困難。從監管檢查上看,LD因其簡單、準確度高及可比性強的特點,便於監管機構的監測檢查;而LCR與NSFR計算複雜,且蘊含較多假設和判斷,銀行操縱的空間更大,導致準確度及可比性不高,加大了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難度與成本。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三個監管指標有著共同的缺點,即均未考慮銀行之間不同的特點,易造成同質化經營。下表是三個監管指標的優缺點分析:


1、只要想鑽空子,任何法律條文都是有漏洞的;2、縱觀金融發展史,監管理念是不斷變化、甚至自相矛盾,如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金融混業,到了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法案又恢復了混業經營;3、監管始終落後於市場,準確地說,監管始終落後於跨國大銀行,任何新的監管條文只能適用一段時間的市場環境,對落後銀行起到約束作用


謝邀。

看到很多專業回答,那我就講講對存貸比 (LD),流動性覆蓋率(LCR) 和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 的一點淺見。

首先,這些金融改革的制訂者,大部分是發達國家的regulators,應對的是2008年的金融海嘯。所以制訂這些金融政策的時候,針對的都是當時一些大的global bank的情況。所以,從中國的銀行出發去想這些金融政策改革就很容易覺得迷惑。

我個人認為,LD是一個非常粗糙的有關銀行風險的指標,因為它不能告訴你銀行的asset liability是不是match的,銀行的流動性好不好。大家都知道貸款放太多會有問題,但其實可能出問題而又容易被忽略的是,銀行放出去的貸款是長期的,而銀行的funding(存款)卻是短期的,這就有可能出現貸款還沒收回來,存款就被提取,銀行沒有資金應付這樣的情況,於是illiquid了。這個跟買債券看公司年報是一樣的,其實很多investor雖然在決定要不要買一隻債券的時候也會考慮資產負債比(相當於銀行的LD),但其實他們更多考慮的是公司的流動性問題,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流動性支付利息和還債。比如說,一家資產負債比高達70%的公司,它出了個一年的債券,買不買呢?如果看到公司雖然負債高,但是公司放在銀行的隨時可以動用的存款比它發債的數額還要大,那麼投資者很可能會買,因為公司能償還這筆債務的可能性很高,即使它負債高企。

話說回來,其實,很多金融機構的倒閉並不是它們活不下去了,而是它們illiquid了,沒有足夠的流動性應付突然出現的cash outflow。如果market stress的時候,它們有辦法借到錢或者自身有足夠的資金讓它們應付這一筆cash outflow, 它們就可以繼續運營下去。非常有名的例子就是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他們的投資策略長期來講是正確的,但由於當時市場的情形,他們短時間內虧了很多,沒有足夠的流動性,於是只能倒閉了。另一個有爭議性的例子是雷曼,有說雷曼其實是narrowly solvent的,如果當時它有足夠的流動性撐過去,就不會倒閉。所以,LCR其實是想要應付類似這樣的情況的,保證銀行不會因為一時的market stress而illiquid和出現危機。

然後看看NSFR,這個其實是針對2008年以前金融市場的情況,不同於亞洲國家有很好的儲蓄傳統和亞洲銀行有很大的deposit base,很多西方的銀行,它們的funding不是retail deposit,而是wholesale market和interbank的一些短期funding,市場情況好的時候當然沒問題啊,市場爛的時候,人人自危,interbank market liquidity dries up,銀行的funding就會出現問題,銀行就會因為liquidity的問題出現危機。所以,NSFR主要是針對西方一些以前只靠wholesale和interbank短期資金運營,容易因為funding source不穩定而出現危機的銀行。


謝邀。

各位對於這三個 指標的差別都講得很多了。我就從最簡單的角度講講。

簡單的說,存貸比的根本思想是,銀行貸款(資產)主要是由存款(負債)來支持,貸款相對於存款的比例過高表明流動性風險越高。

而LCR和NSFR則是從資產結構和時間維度兩個角度來看流動性風險,LCR是衡量銀行應對短期資金流出的能力,NSFR則是衡量是否有足夠資金支持中長期的業務開展。

這樣一對比,自然可以發現存貸比的前提假設不符合現實,特別是西方銀行有很大部分負債來自於存款以外,考慮的維度也相對簡單,只是資產負債的靜態結構。

而巴三提出的後面兩個指標則更為精細,而且在計算中考慮了壓力情景,這可以視為是對金融危機中各家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爆發的反思。

但是,最後總有個但是,這兩個指標真的就比存貸比指標有效嗎??

個人觀點是存貸比確實有點太簡單了,LCR和NSFR從更為精細和維度更廣的角度來看流動性風險,是有很大的進步意義的。但是後兩個指標存在其他精細指標同樣的問題,更多的假設、更多的維度導致「garbage in garbage out」的可能性更大,僅就其中的壓力情景假設來說,做過壓力測試的人都知道,這不是個精確科學的活兒,更多的程度上這是一門「藝術」!!


摘要:近期,市場上關於存貸比(LD)去留的爭論頗多,主要是因為一旦我們引入巴塞爾協議III中的兩個新的流動性指標(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後,LD的去留自然就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2]。本文具體分析這三個指標的內在關聯和各自優缺點。針對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現有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的特點,本文提出,為了有效管理和監管銀行流動性風險,LD仍然有維持的必要;LD具體計算時,分子分母項可以審慎調整,但任何調整都應該要反覆論證,以防範新的監管套利和市場扭曲行為的產生。而LCR和 NSFR兩個新指標引入以後,還需要相當一個時間不斷驗證,以確保其能夠真正發揮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作用。


誠邀回答,存貸比上限是75%,那個撥備覆蓋率是衡量不良資產壞賬準備的,具體好壞這個不好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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