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青年身穿旭日旗上街被扒衣事件?

我是想知道這次事件如果作為第三方,看到出現有旭日旗穿著者,應當採取什麼措施?

個人認為旭日旗是作為二戰時期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一種象徵符號,就如同納粹的萬字元一般。

同時我想知道如果在二戰受害國中,身穿帶有納粹萬字元的衣物,會被如何對待?


視頻封面兩名中國人抗議參拜靖國神社被打視頻 視頻: 兩名中國人抗議參拜靖國神社被打


我看了一下新聞,也就扒衣服,陳敏銳說這是私刑,據我所知,扒衣服遠遠算不上什麼刑。

我們判斷食物,藥物毒性的時候,一般會說:離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所以我們會發現,任何藥品,或多或少都會有毒性,吃與不吃,在於劑量問題,也就是這個量特別重要,超量就不對了,這個日本人被打成輕傷或者更嚴重的,可以講,這幫所謂的愛國小青年在刷流氓,並且應當得到法律嚴懲,如果僅僅是扒衣服,我只能講:平常心對待。

這就是那件衣服

現在點2贊的哪位叫陳敏銳的朋友很強調法律,我很讚賞,因為我大學讀的就是法律,已經畢業十幾年了,不過我得說,現實生活遠比法律來的更加複雜,更加不可量化。法律只能限制行為,而不能限制思想,你指望法律能給你什麼樣的一種思想的指引,基本上是不切實際的。

例如說陳敏銳說的打小三的事件,如果原配認為,我認為打小三是對的,懲惡,而且我也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你還有什麼可說的?況且這個事情僅僅是扒衣服而已。

按照新聞,此男子穿帶有「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的衣服,來自天津,我現在不知道他到底是日本人還是中國人,無論是日本人還是中國人,我相信對於二戰期間的日本軍隊的種種做法以及日本侵略中國的事實和現在中國人對於日本的態度,他應當是非常了解的。

在非常了解的情況下,還穿著這樣的衣服去參加泰山國際登山節,我覺得,他應當是挑釁

既然如此,那麼被扒衣服,我覺得沒什麼,咎由自取。如果按照法律上講,請告訴我那一條法律禁止扒衣服了?當然如果他主張財產被損毀索求財產賠償,我是完全同意的。要按法律來就徹底的按照法律來,這些圍觀者沒有把他打死,也沒有把他打傷,也就扒個衣服。

道德的約束層面遠比法律更加廣泛,再強調一遍:離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尚若有日本人來參觀南京大屠殺的紀念館的時候,發表日本軍隊無罪論或者企圖替二戰日本戰犯翻案的言論,結果被周圍群眾扇臉,我個人認為,從法律角度上說,這個日本人可以去起訴獲取民事賠償,至於法院如何判,那是法院的事,但是他是咎由自取,因為他是挑釁。

如果有中國人跑到以色列宣揚猶太陰謀論並且被猶太人打了,我一點都不會同情這個同胞。

陳敏銳的問題就在於,他在用衡量法律的標準來衡量道德,抱歉,如果能用法律的標準衡量道德,那這個道德早就應該被制定為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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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評論裡面有個說關於侮辱罪的,還有一個正在複習司法考試的網友提出:我已經法律專業畢業太多年了

就談一下為什麼不是侮辱罪?因為離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雖然我在文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這個問題,並且有黑色字體標記出來,但是還是沒有得到重視,這讓我很失望。

侮辱罪(刑法第246條),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這是很明顯的劑量問題,刑法已經說明了,情節嚴重的行為,扒個衣服算什麼情結嚴重?難道菜市場兩個婦女買菜吵一架,抓個頭髮就要逮捕以後判兩年不成?


第一,沒打他吧?

第二,給他衣服穿了吧?

第三,放他走了吧?

還有什麼不滿足的?

長得黑在美國還會被槍斃呢,這件事我覺得國人挺有良心的。


要說面對這種挑釁而還擊叫作私刑就是耍流氓,要說因還擊的方式觸犯法律又不接受制裁也是耍流氓。

挑釁的活該,還擊的正當,同時該制裁就制裁。道德的歸道德,感情的歸感情,法律的歸法律。


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不會輕易去挑釁別人

本答案不涉及素質和法律問題。


如果在以色列大街上穿納粹軍裝不知道會不會被槍擊。


裝逼犯一個,沒被雷劈 算他好運了。


新聞中提到男子自稱在日本長大,自己在各地穿都沒有問題,但是在泰安就出現這種問題。

首先要懷疑事件是不是登山活動的宣傳手法,畢竟這種事的話題性比事件本身大多了

假設是我多心了,真的就是一個天津登山愛好者穿了一件很扎眼的衣服引起路人圍觀扯衣服。揣測一下男子心態,應該是想要給自己加油鼓勁,類似於日本人頭上的必死(實在不知道怎麼稱呼那個綁帶),穿了一件寫有"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的衣服。問題是,真如他所說的自小日本長大,文化習慣如此。但是也不應該做出這種挑戰周邊人底線的事

我們學習禮儀,有道德規範有禮義廉恥,有入鄉隨俗,不就是為了盡量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摩擦么。和回民一起不吃豬肉不喝酒,路上遇到熟人打個招呼,參加葬禮不能嬉笑怒罵。如果別人家中老人去世,你上前叫好被人打了,不是自己作么?

新聞裡面的衝突也是如此,也許現場有人家中叔伯曾因那場戰爭隕命呢?所謂自由也是有邊界的

我祖父也是抗美援朝的老兵,看著他傷病終老,你會明白避免衝突比贏了別人要聰明的多

見賢思齊,見不賢者自省


是是是,穿著日本軍旗的衣服是不對的,是政治不正確的,是無視歷史忘記國恥的,是傷害人民群眾感情的,妹的,我也很像譴責。

但是,那些扒人衣者,不是譴責,他們根據自己的判斷,動用了自己力量,去矯正,甚至去懲罰那個倒霉的日本軍旗穿戴者。

這在行為上,叫「私刑」。

有些人會舉例,說在某某國穿納粹軍裝會被是犯罪,在某某國人們連「希特勒」的名字都不能取,但是這裡面的關鍵,是人家用的是法律,我們不是。

如果今天中國的法律規定:穿日本軍旗的服裝要判刑。然後大家舉報,大家報警,警察來抓,或關或罰。我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是,人們自己上去扒衣——我能理解,這些人的憤怒,這些人的初衷,這些人的情懷,但是且慢,請仔細想想,是什麼樣的理由,讓這些人有了這樣的權利,可以這樣做?

哪些上前去扒衣的人和哪些贊同扒衣行為的人情告訴我,這樣的行為背後所支撐的理由是什麼?

是因為這個人傷害了我們的情感,所以我們就能上前去扒他的衣服?

是因為我們是多數人他是少數人,所以我們就能上前去扒他的衣服?

是因為「這明顯是愛國行為」,所以我們就能上前去扒他的衣服?

我本來想多編幾個理由,但是我發現,我編不出其它的了。

那麼,這種行為背後理直氣壯的理由到底是什麼么?

是法律的力量?明顯不是,剛才已經說過。

是道德的力量?這也是我擔心的,我害怕人們以為道德可以得到這樣的力量:只要你足夠強,你就可以發動一次道德的審判。

有人會說,只不過是扒掉衣服而已,用不用說的這麼嚴重——這也是我所慶幸的。

但有些問題就不是這麼簡單了。前段時間,知乎上還有人在問:

毆打婚姻或者戀愛中的第三者,是否屬於正確?這種情況,其實很像。

還有這個:當場抓到小偷後因憤怒打小偷的行為正常嗎?

有趣的, 小三的問題,支持「正確」的人數明顯要比支持打小偷的要多一些。當然,兩個回答得都很少,也許說明不了什麼。

小偷固然可恨,但是如果你在小偷已經被抓捕後打他,那麼你已經違反的法律的規則。剩下的,就是道德的範疇,這也是我要與各位確認的:道德絕對不應該有這樣的力量,去組織一場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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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有人認為我主要是在講法律的問題,是我表述有問題,還是你們理解有問題?

我申明一下:

1、我首先是在排除法律問題,因為很很明顯這件事(包括打小三、打小偷的事情)要麼「不合法」要麼「與法律無關」,所以行為背後的邏輯肯定不是:為了法律。

2、根據第二點,這肯定是道德問題。那麼我提出:我們能夠因為道德力量去組織私刑嗎?答案是不能。

3、我把扒衣服、打小三、打小偷並列在一起, @李建秋說這是劑量問題,我完全同意,因為我也考慮過這個問題。唯一的區別是他覺得扒衣服的事件的劑量不夠大,所以不算「刑」。

4、這件事的看法有兩種角度,一是這件事能不能做,二是做了算不算正義。如果說,因為此事「劑量小」而尚屬可以的做的範疇,則我能接受。要說正義,談不上。請大家區分好這兩點,不要用第一點去反駁第二點。

5、如果你同意我們不能因為早道德上有優勢就對別人加以審判,那麼我們基本沒什麼分歧,剩下的,只是定義的不同。

6、有人說,你這是理智裝逼犯。抱歉還真不是,因為當初在答題的時候明顯不夠理智,不理智的原因是每個人都有他怕的東西。有些人怕「政治正確」被破壞,怕情感被傷害,怕無力懲罰法西斯的支持者。我則更怕,我們太正確,以致逐漸走向我們反對的哪一方。這中「多數人的正確」實在有點可怕。所以,我理智嗎?不,我害怕。


扒得好。

日本人的囂張氣焰都是被理智裝逼犯們慣出來的

南京大屠殺受害者到日本法庭,同行的官員要求受害者「為了中日友好,要保持微笑」,去了之後,日本媒體報道說「他們全程微笑著,一點都不像受害者」。

南京官員到名古屋市,名古屋市長說「所謂的南京大屠殺可能實際上從未發生過」,南京官員賠笑。會後名古屋市長得意洋洋的向日本媒體宣傳他的「壯舉」。日本媒體報道之後,消息傳到中國,中國網民反應激烈,日本方面很震驚,之後名古屋市議會開始質問名古屋市長「有沒有考慮到會影響中日關係?」 名古屋市長怎麼回答的,「我也不知道會這樣,之前中國人都不在乎的啊」

日本人的囂張氣焰都是被理智裝逼犯們慣出來的


我心情很複雜。

我厭惡那個人,甚至詛咒他;但我估計不會上去扒衣服,那是因為我尊重他是人。

所謂法律也,政治也,道德也,都是有立場的。民族國家,早三百年就誕生了。

我不喜歡民粹主義,它很容易被利用。但我又讚賞民粹,當代中國人犬儒泛濫,缺少俠義。

這是政治問題,立場要明確;如果凡事無所謂,那取消中國好了,放棄自己的文化怎麼樣?

說實在的,打了你,我拘留十五天。我還是要打你。這種人,我也很欣賞。

中國人怎麼了?難道就不能說一句,隨你是哪兒來的,到中國,你就得學著尊重我們。你去別人家裡,難道不尊重主人的嗎?

——我這麼說是針對那個年輕人說,我在日本就是這樣的。

兄弟,對不起,這裡是中國。

兄弟們的行為有點過激,但出發點不是錯的。負法律責任?怕什麼呢?你們要拿法律做什麼?嚇唬人嘛?這樣的,先打一百個。一人十五天,我看以後還有誰敢穿?自由民主?你殺我人的時候,你怎麼不談自由民主?

再有,開放不是要中國人做童養媳。

作為我而言,我尊重日本文化,但我對日本人沒有好感。不偏不倚的表態是外交部的事,我是老百姓,我仇恨日本。

那個年輕人是中國人,生活在日本很久,被洗腦了。他不要臉,國人敗類。這是我的看法。但我可憐他。


歡迎該人來我大砍省各萬人坑抗戰紀念館或者瀋陽九一八事變紀念館穿著以上衣服表現自己,我們廣大東北友好人民估計匯給你報銷墓地費用、骨灰盒費用等一系列雜費


原來那個高票答案被刪除了,但寫了評論,還是發出來吧。

「凡有血氣,皆有爭心」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這是要讓我們更柔順些嗎?我們接受的教育是到其他國家要尊重習俗、尊重感情,到我們這裡呢,冒犯了感情還不能表達?對,打人是野蠻的,是不合乎法律的錯誤的表達,但這又怎麼樣,這是合乎人性的,如果有一天不著么做了,要麼就是不敢,畏懼嚴法,要麼就是不願,也許是素質提高了,但更有可能的是國人庸弱溫馴,國家病入膏肓了。僅過去了半個世紀,就談寬恕,對象還是未及認錯的劊子手,應該嗎?這個時候有人來揭傷疤了,國人出現些情緒化反應,不正常嗎?根據答主的立場,我覺得答主窩在某個國家真是屈才了,應該加入地球籍,當然前提是外星人沒有入侵。


我的我是不會傳納粹的衣服去以色列的公共場合的。


趙薇也干過,你們忘了嗎?


如何看待?也就是當時老子不在現場 ,不然把丫的從十八盤踹到中天門


穿膏藥旗少年得到的是當眾扒衣,穿別的衣服走了的結果。以原配小三事件看,小三是被扒衣,外加暴打。

扒衣一方面,婦女不是一直隱忍,也不再囿於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傳統維權方式。另一方面愛管閑事愛看新聞聯播的群眾,也不再視非主流為威脅生命安全的死敵了,手段上也減少了暴力的使用量,也沒有出現藉機打砸日本車的現象,積極性也不再有當初扒鄰居小夫妻窗檯,看看有沒有在看黃色錄像帶,並主動向片警報告的高尚覺悟了。

充分說明了我國的群眾民智得到了極大的開化。


我不哈日,也不粉共,對大民族主義不感冒。但是,有個底線吧。

你在家穿,私下玩,誰他媽管你啊,那當然是你的自由。你穿成什麼吊樣關我屁事。但是,你出來炫,還要群嘲,這不是挑釁么。難道還不讓人說了。如果是挑釁,我承認,你的目的達到了。成功的炫了一回,嘲弄了一回。

為什麼是底線:這是軍國日本的軍旗,旭日旗。幾百萬傷亡的國軍,民國首都被屠城!

如果我們不說,不表達自己的意見,對不起在這場戰爭中死去的中國人。

你穿,是你的自由,你炫,也是你的自由,你群嘲,你挑釁,也是你的自由。

我們表達意見,我們反對,也是我們的權力。

當眾扒衣顯得粗暴。

僅此而已。

我不哈日也不粉共,也不是果粉。我只是恪守底線而已。


我仇恨那些扒衣服的,民族情緒刷刷就被煽動,既然我們能忘卻文革死的人為什麼不能原諒被屠殺的人呢?向前看嘛理智與文明才是人類與普通動物的區別?


這樣吧,你試試,穿個卐字旗去以色列~


我就看看有沒有sb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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