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西方政治學中,如此注重對財產權的保護?

在有些書中,我看到作者將財產權視為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宗教信仰自由權等基本人權中的核心權利。不是很能理解為何財產權有這麼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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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能夠理解財產權十分重要,只是不明白為何如此重要,即為何能有今天這樣的地位。是政治學發展自然而然的過程還是西方獨特的歷史文化環境造就的?為什麼在當初還未引入西方思想的東方比如我們中國就沒有如此突出財產權的地位呢?


因為通過取締財產權來消滅罪惡的念頭從有財產那一天就沒停止過,在人類歷史上消滅私有財產的呼聲層出不窮,各種財產公有的烏托邦方案和實踐也沒有中斷過。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學》中指出:

人們聽到財產公有以後,深信人人都是至親好友,並為那無邊的情誼歡呼,大家把現實中種種罪惡,比如違反契約而行使欺詐和偽證的財物訴訟,和諂媚富豪等都被指責為源於財產私有制度。實際上,所有這些罪惡都是源於人類本性。即使財產公有也無法補救。那些財產公有的人們比起財產私有制度下的人們之間產生的糾紛只會更多。

人類的文明是建立在財產私有制度基礎上的,那些批判財產權的人,實際是在否定文明。在他們看來,一切的罪惡都是財產權造成的,就連對財產權的保護不力乃至剝奪所造成的惡劣後果也都算在財產權頭上。

然而,人類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存在。歷史中各種烏托邦實踐都表明,剝奪財產和財產權都需要使用暴力等強制手段,結果不僅無助於人類自身的缺陷,反而使人們回歸野蠻,消滅財產私有權就是消滅了人類文明的基石,靠消滅財產私有制來消滅人間罪惡是緣木求魚。財產權不會讓人免於天災,確可以讓人免於人禍,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基礎。生命任何生物都有,是財產權把人的佔有與動物的佔有區分開的,財產權是人類文明的有力保障。

有一種偏見,認為維護財產權就是在維護「有錢人」的權利,事實上,財產權更是窮人的權利,歷史上凡是沒有個人財產權的地方,整個國家就成為統治者所獨有的私產,窮人連致富的權利和機會都被剝奪了,在這樣的社會中,財產是不能自由流動的,富人永遠富,窮人永遠窮,最終只會通過戰亂來重新分配財富。所以,財產權是個人生活必不可少的,既為個人的自由提供了保護,也使個人的自立成為可能。從財產權中受益的不只是富人,是每一個人。


很抱歉,剛剛注意到這個邀請。

我倒不是很能理解你「不是很能理解為何財產權有這麼高的地位」。我們安身立命需要資源,而人人都需要資源就要有個資源的合理劃分問題,要形成一種資源歸屬的秩序,使得處在其中的人能夠按照一定規則獲得資源並且在這種規則下使得獲得的資源能夠保持而不被隨意剝奪,若發生了這種情況也需要有相應的救濟而救濟自然也需要理由,這一切都跟財產權有關,沒有財產權,也就是說我們搞不清楚資源應當根據什麼原則分配給各個人,一旦發生了糾紛我們也說不清楚應當怎樣評判,社會就不會存在下去了。

人通過一些活動,通常是勞動(當然也有不勞動的,比如大街上閑溜撿了一些東西[不是以拾荒為生,如果以拾荒為生恐怕到處撿東西對拾荒者而言也是一種勞動]),包括腦力和體力勞動,獲得了一些東西,這是耗費他的體力和時間換來的,這些東西通常首先要彌補這些耗費使得這個人還能活下去,然後如果有剩餘則可能會被儲蓄起來應對將來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這種勞動得來的東西就是財產,一個人耗費自己的體力和時間得來的東西,理應屬於他,理應得到一定的保障,也就是需要財產權,財產私有權。如果沒有這樣的權利,或者是公有的,一個人努力的一切都將隨時被拿走且這個人沒有正當的理由和途徑去找回,或者一個人努力的一切都將奉獻給某個集體,他當然也可以取得一些但別人也可以理直氣壯地取得他剛剛放進來的這些東西的一部分乃至全部。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這個人沒過多久就死了,餓死了累死了都有可能。因此財產權和生命是息息相關的。另外,如果一個人耗費自己的體力和時間獲得的東西被他人無償地拿走,也就相當於有一部分耗費的體力和時間被他人無償佔有了,這是啥,這是奴役。

要是說為啥中國沒有,我覺得是這樣。對自己勞動產出的捍衛作為一種本能肯定是有的,為什麼沒有生成出一種個人權利觀念,恐怕是和政治制度有關係,一直以來我們都是君主擁有一切,沒有什麼切實制度可以保障個人和它抗衡(當然在現在很多儒學愛好者看來我這都是盲目的偏見,被西方洗腦了之類的,無所謂)。如果說我們的傳統觀念里有個人財產權,那個人財產權也一直是一種工具性的價值,孔子說不患寡患不均,必要的時候我們需要均一下,那肯定需要財產權不穩定,孟子說君主要制民之產,不奪農時什麼的,說人民富裕了就會有德性云云,但是這裡私人財產(權)還是個工具性的。


我不知道題主看到高票的幾個答案怎麼想的,反正我有點生氣(沒有冒犯的意思)。作者的問題不是該不該保護產權,而且產權為什麼會獲得「和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宗教信仰自由權等基本人權」一樣高的地位。這是非常好的鼓勵大家think out of the box的問題,結果各位答主一律默認產權就是該受到像生命權一樣的重視程度,take it for granted,明顯思維被限制在了當下的系統當中。

所以我打算如此開篇:財產權可以不享受和生命權一樣同等的地位。要注意的是,我沒有說人身自由權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權。因為要展開為什麼他們也是最基本的人權我可以再寫兩篇,甚至我們可以來討論一樣人權和新殖民主義的問題,不過在這裡他們不是重點。我只說生命權,因為生命權是基本上獲得絕大多數人認可的,人最基本的權利。

對私有物品的保護意識在歷史上一直存在,只不過大家對「物品」的定義不一樣罷了。在奴隸社會,奴隸被認為是物品,而一個人自然不可以直接走到奴隸主那裡,拉走一個奴隸宣布是自己的。偷竊被認為是犯法的(不管是什麼法),也是對財產權的一種側面印證。自古以來各國的君主的確都意識到了保護人民的財產(主要是糧食,土地)可以保證社會的穩定。但是,這沒有辦法解釋為什麼在當下對私有財產的重視被上升到了如此高的地位。

我的觀點是,私有財產的「封神"是當下這個社會的結構特徵。也許也是當下最大的問題。

首先說一下私有財產/財產權的政治哲學背景。我不完全認同」因為資本主義的核心支柱是財產權,所以財產權變得如此重要「這個邏輯。相反,是對私有財產產權的強化給資本主義的繁榮開闢了道路。這可以追溯到17世紀John Locke著名的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他提供了basis of private property。因為一直以來,基督教認為錢是邪惡的,資本主義的發展鼓勵消費(浪費),這違背當時基督教的教旨。Locke認為,在自然社會(state of nature),有兩個條件限制了物資的分配

1. 腐敗(spoilage)。食物如果沒有被及時吃完就會腐敗,因此生產太多也沒有用

2. 食物的充足(sufficiency)。當物資短缺的時候,如果你拿太多了,其他人就得不到足夠的,這樣是不被允許的。所以要保證所有人都有充足的食物

So far so good, right? 然而,Locke提出,加入了"錢「這個概念的之後,首先第一個限制就不復存在了。因為」錢「是不會腐敗的。其次,隨著農業技術的發展,食物逐漸變得充足,大家不必再為了種族的生存苦逼地分配。因此第二個限制也不復存在。

在這樣的基礎上,Locke提出,限制的解除代表著上帝(God)希望人們變得自私和貪婪,這樣做沒有錯。

在Locke的理論里的對自然的剝削和不尊敬,對窮人的無情,對慈善的駁斥,都在美國紮根,並隨著二戰美國的崛起而深遠影響了以後的社會發展。

要注意的是,這種比較激進的觀點,是順應當時歷史條件產生的,是在資本主義的萌芽期,為了將其合理化,為了開闢哲學上的free space而提出的。

其次,我還想說的是財產權與資本主義在當下相輔相成的狀況。把私有財產權提升到和生命權同等高度意味著對人和對各種美好價值的物化。在北京開一輛法拉利能引來無數艷慕的眼光,這本身就說明了人們把錢與美好的生活畫上了等號。誠然,資本主義的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無數便利,從車,互聯網到馬桶,整潔的廚房,人類的生活質量在近百年來的變化是巨大的,前所未有的。但是,過度強調物質的重要性帶來的不一定是精神上的滿足,過多的選擇也許只讓人徒增煩惱罷了。因此,我認為,對財產權的保護固然重要,但是,當下這種對財產權的過分強調也是導致各種問題的原因,比如top 1%的人掌控了過多的資源。2009年-2011年冰島Kitchenware Revolution,西班牙Indignadas和美國的Occupy movement都是這個問題激化的結果。

所以我認為,財產權如此高的地位是有其歷史條件的,卻也是在當下最值得被反思的。

所以...題主你的問題提得挺好的。


西方文明繼承了古典地中海商業文明,對財產權的重視也來源於此。

地中海任何一個強大的文明都會有大量分散的殖民地,而商人們的財產也會相對分散在廣大的區域,對於財產所屬的認定和保護就變的極為重要,而能在國家法律層面給予保護的國家顯然能得到當時強大的商人團體的支持。

而中國農墾文明,當然也保護財產,但顯然無需法律層面界定財產的歸屬,大家的財產一般都聚於一處自己看著,中國人總是家族居住在一起,即使偶爾出門也有家族的保護。對於財產保護當然有共識,但財產無需國家認定因為總是那麼顯而易見,對於國家重要的是打擊盜賊。


以下為引用,來源於Prof.John Hirst

在今天,各國領袖都會閱兵,他們從三軍將士前面走過,好似檢查軍容,口中偶爾說一言兩語,這是最早沿襲中古時期的習俗,當時的國王一面檢查貴族派來的士兵,一面自言自語:這回他們又送來了什麼東西?

國王常年征戰不休,原因可能是為了爭奪權力,為了保住統治權,為了自訂稅收,為了擁有一支自己完全掌控的軍隊,為了制定自己的官僚體制。可是因為他們一開始就立足薄弱,有些是永遠也威嚇不了人。私有財產變得神聖不可侵犯,那些貴族已經把借著條件交換得來的土地變成了私有財產。這對政府來說永遠是個束縛,因此,雖然歐洲國王的權力與日俱增,但不曾演變為東方的專制君王。

歐洲政府,雖然號稱有「絕對權力」,卻從未沒收或派兵到集市拿一堆東西。並非所有的東西都歸國王所有,是歐洲政府思維的基石。從私有財產權出發,衍生出人權觀念,是西方價值的核心。政府的權利必須有所限制,這樣的觀念之所以勃興,其實是因為這些政府從一開始就處處受限。


我提一個看法,如果財產權不受保護,那麼生命權毫無意義,剝奪一個人的財產讓他餓死和用刀殺死他並無很大的區別。當然,對財產權的「損害」未必是把對方搶光,在現實中往往會以「均貧富」的口號出現,但歷史顯示是掌握了資源分配者常常是第一個破壞了「平均」的人,所以「均貧富」不過是一場陰謀者奪權+赤貧者搶劫運動。而當前多數控告私有財產權的危害的人不過是維護曾經的搶劫成果加權力主導分配的方式。


個人覺得得票最高的 @劉學浩 同學還有很多重要的方面尚未論及,而我之前所例舉的幾項也僅僅只想拋磚引玉而已(修改時出了點問題,原答案被我不小心刪掉了,但和下面的內容差不多)。孟德斯鳩有句名言:財產權是道德之神。財產權在維繫生產力的發展、保障個人安全、尊嚴及增強個人道德感和責任感等諸多方面具有決定性意義,若考慮宗教方面的因素,則可說的更多,不是知乎上三言兩語可以說明白的。

老實說,題主有這種疑問,不應該上知乎,而應該去圖書館多翻幾本西方古典哲學、經濟學、政治學以及宗教方面的著作。


上班的時候偷懶,也來參合一下這個問題。如果要問為什麼現代社會中財產權如此重要,那這個問題不算好問題,因為財產權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最核心支柱,當然重要了。這就像你去問一個古希臘人古羅馬人為什麼要如此重視保護奴隸制,就算那個古希臘人古羅馬人本人覺得奴隸制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制度,他多半還是會承認從整個社會秩序的角度,奴隸制還是需要被保護的。所以對題主的問題最簡單的回答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但是,如果要問,在近代政治理論中財產權及其重要性是如何被論證的,我覺得是一個非常非常有趣的問題。以下的內容完全是我個人自high篡改了題目之後的答案,更準確的說不是給答案,而是提疑問。很多觀點完全是我胡思亂想出來的觀點,我相信其中充滿了錯誤的解讀,有興趣的人不妨留言討論,沒興趣的人就別看下去了。

按照我們現在的理論,財產權是一種極為抽象和寬泛的權利,包含了對於有形的和無形的事物或者權利的控制。所以現代的財產權不僅包括對於金錢、土地或者機器的所有權,還包括知識產權、公司的股權、網路遊戲虛擬物品的權利甚至更多五花八門的權利。這些五花八門的權利被統一在財產權的大旗之下,並且被視為天經地義應當被保護的。但是如果仔細考察這些權利的論證基礎,就會發現每一種權利的基礎和合法性來源都是不一樣的,比如知識產權是不是應當被保護的財產權就是存在爭議的,至少不能靠知識產權是基本權利或者自然權利這種論證胡混過去。

此外還有一點,我們現代人已經如此習慣於這種包羅萬象的,抽象的,受到法律嚴格規定的、甚至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產權,所以在閱讀近代作品的時候,很多時候是會發生時代錯置的。比如在近代作品中,財產權側重點只是對土地的權利。有一些思想家之所以強調財產權,是強調擁有土地的重要性,他們認為地主更容易培養美德。相反,債券、股票這些按照現代人的標準看,絕對屬於財產權範圍的東西,在近代口碑是非常糟糕的。許多思想家認為債券和股票市場充滿了投機和貪婪,只會導致社會的動蕩和道德的敗壞。這樣的論證完全是古代共和主義的餘緒,和現代資本主義毫無關係。其實我一直非常想知道,哈林頓這樣的主張財產權可以培養道德的思想家如果穿越到我們這個時代,會有怎麼樣的評價。

好的,我能夠想到的都已經寫出來了,希望能夠引出真的懂這個話題的人。我回去幹活了。


說一個大家可能沒提到的角度:因為語言差異

因為古希臘和拉丁語中的主、賓格位變化,可以很清晰表明「個體-所屬關係」,語言中無時無刻不在強調「我」與「我的」之間關係。所以我猜,羅馬人能想到在法律中區分「自然人」和「法人」這麼奇葩的分法,也和語言有關。


@Dantes 摘錄的那段非常對,但在那之前還有很長的篇幅介紹了更早的事情,那就是古羅馬衰敗後歐洲的演變。古羅馬死於北方日耳曼蠻族入侵,古羅馬沒修長城,雖然洋孟姜女是不哭了,但北方蠻族的散兵游勇還沒擰成黃金家族就隨意地入侵進來了,他們根本就沒想到會這麼容易,也根本不懂政治,不懂土地和人口是重要資源,不懂得掠奪人民財產這一要務,結果形成了一大堆小國,小國國王還普遍不富裕。

國王不富裕是內憂,鄰國多是外患,等國王們終於明白這些政治議題的時候,新的社會體制早已成型,貴族們早已經和國王們的父輩祖輩簽訂了保護財產的條約,而貴族有人有馬有兵器有輜重還有錢,國王也得仰仗貴族們給自己保家衛國開疆拓土,所以不得不繼續奉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規則。

說白了,他們缺一個商鞅,缺一個始皇,所以老百姓才過得那麼舒坦的。


保護產權的潛台詞是什麼呢?你擁有的財產,理應得到保護。

什麼樣的人支持或者說最容易制定了這一規則呢?擁有較多財產的人。

有人會說,不對,這一規則不僅保護了擁有財產的人,也保護了將來可能擁有財產的人,可以鼓勵大家創造財富。

弔詭地就是,「將來擁有財產」根本沒有那麼容易,可能窮人有很大概率永遠也找不到創造財富的路。或者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才能實現階級流動。所以我很想邪惡地說一句,保護產權如此重要,是為了讓即得利益階級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以上大概總結了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中的一些觀點。


因為那是有教化的社會,受國家法律保護


因為日耳曼人是健康的,不像蝗蟲國阿拉伯,一幫病人


我認為相對財產權的保護重視,是在保護傳統行業與新興行業間做出了一個相互的讓步。從社會角度上來看,國家要在一定程度上去維護社會的穩定,讓每個人的財產權得到保障,降低社會動蕩,減少犯罪率。

從國家經濟走勢來看,財產權一定程度上,是整個國家對自身財產的保護,是抵禦外界侵犯我國財產的一種保護手段,設立財產權的保護,很有利於對我國自身整體財政實力的把控與建立。

從個人的情況來看,我擁有對自己財產的法律保護手段,我就在一定程度上安心,無需費用大量人力物力去保護我的財產,我可以放更多時間與經歷去其他領域,創造出更多的社會價值。


托馬斯.巴賓頓.麥考萊(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在《詹姆斯二世登基後的英國史》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威廉三世(1650-1702)時,下議院在審查財政事務中,發現有位下院議員鄧庫姆有欺詐等不正當行為。按當時的法律,對他是否犯有違法罪行存在疑問,於是法院決定不予起訴。但下議院對一個非常富有的人寡廉鮮恥深感憤慨,於是提出一個提案,要將他三分之二的財產充公。

據說他的財產遠遠超過四十萬鎊,充公三分之二,將會使1699年英國的土地稅從三先令減為二先令五便士。下議院有一千鄉紳,土地稅的減輕將使他們普遍受益。

但如果提案得到通過,紳士和自耕農會認為他們由此可以尋找貪得無厭的高利貸者或狡詐之徒的短處並課以罰款,那麼就不可能認為他們不會很快便重新利用這種簡單有效的辦法。每當財政出現問題,人們就會找尋一個不受歡迎的資本家來加以掠奪。慾望會使人們熱切地盼望提出起訴,謠言和懷疑會被當做證據來接受。有錢人會惶惶不安地轉移財產,儲蓄和投資成為愚蠢的事。不久人們就會發現,在所有財政來源中,產生經濟效果最少的是掠奪,公眾實際上為鄧庫姆的幾十萬鎊財產付出的代價,遠比他們按百分之五十的利率借這筆錢要昂貴的多。


謝邀,不知道


財產私有是資本主義的核心,沒有它整個資本主義都玩不轉,所以它確實有這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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