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真的越辯越明嗎?

假設現在有兩位才子在辯論:

(1)他們有無限的耐心和時間

(2)他們有足夠的知識

(3)他們絕對理智,如果一方認為自己是錯的,一定會認輸

那麼,他們是否可以辯論出任何一個非不可知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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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是本人第一次上知乎,題設不當,見笑了啊

我問這個問題的本意是:在辯論場上用來當辯題的論題一般都是比較有爭議的,如「幸福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而決定勝負的並非問題本身的判定正誤,而是雙方的辯論水平高低。如果拋開這些不談,這種爭議論題是否存在唯一確定的答案?即使無法用量化等方式像選擇題一樣判斷,那是否有更接近普世價值的答案?


我們往往會為一些跟自身利益比較遠的事情,比如說美式民主制度是否適合中國,超弦是不是一個好的物理理論,或者阿根廷隊是否能獲得本屆世界盃冠軍這類問題爭論。這種爭論的結果往往是不歡而散,大家各持立場,很少妥協。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事不對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在爭論過程中是真誠的。是嗎?

諾貝爾獎得主羅伯特·奧曼(Robert Aumann)在 1976 年發表了一篇論文《不一致的達成》( 「Agreeing to Disagree」),這篇論文影響深遠堪稱傳世之作,它對上面問題的結論是: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兩個理性而真誠的真理追求者爭論問題,爭論的結果必然是二人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爭論不歡而散,那麼其中必然有一方是虛偽的。

這是一個有點令人吃驚的結論。我先把奧曼的原話抄下:

If two people have the same priors, and their posteriors for an event A are common knowledge, then these posteriors are equal.

這段話中有很多專業術語,比如什麼叫 priors, 什麼叫 posteriors,什麼叫 common knowledge,都需要外行學習一番。奧曼在文中非常謙虛地說,我發表這篇文章感到有點不好意思(diffidence),因為其中用到的數學實在太不值一提了。我從來沒在任何一篇其他的學術論文中看到有人使用 diffidence 來形容自己的工作,大家都是猛吹我的工作多麼重要。實際情況是,沒有一定的數學基礎很難看懂此文。

藉助於一篇後來人寫的綜述,我大概可以解釋一下奧曼的意思。如果你跟我對於一般足球理論的認識一致,換句話說,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梅西對阿根廷隊很重要,我也這樣認為,這就可以說我們的「priors」 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我們兩個理性的人就好比兩台計算機,如果給我們完全相同的輸入,我們可以計算出相同的結果來。

下面為簡單起見,假設世界盃決賽是阿根廷對義大利。在決賽前夜,如果我向你宣布,我認為阿根廷隊將獲得世界盃冠軍。而你向我宣布,你認為義大利隊將獲得世界盃冠軍。這樣一來我們兩人的觀點就被亮出來了,也就是說不但你知道我的觀點,而且我知道你知道我的觀點,而其你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我的觀點…… 這叫我們的觀點是 「common knowledge」。

奧曼的數學定理的偉大之處在於,我不必告訴你我為什麼相信阿根廷隊奪冠,你也不必告訴我你為什麼相信義大利隊奪冠,我們兩人就可以最終就誰奪冠這個問題達成一致!

我們的爭論過程大約是這樣的:

我:我認為明天決賽阿根廷隊將奪冠。
你:了解。但我認為義大利隊將奪冠。
我:收到。但我仍然認為阿根廷隊奪冠。
你:義大利隊。
我:阿根廷隊。
你:義大利隊。
我:好吧,義大利隊。

我們就這樣達成了一致。

這個爭論過程有點像古龍小說的情節,但並不好笑。當我第一次說我認為阿根廷隊奪冠的時候,你應該了解,我一定是掌握了某些賽前信息才敢這樣說,比如我深入研究過雙方的實力對比。而當你聽到我的觀點之後卻反對我的觀點的時候,我就知道,你一定掌握了更強的信息。也許你有內幕消息知道梅西傷情嚴重上不了場。我不知道具體是什麼信息,但我可以從你此時的態度判斷這個信息一定很強。而我如果在這個情況下仍然堅持認為阿根廷隊奪冠,你就得進一步了解我一定掌握更強的信息,比如我知道裁判向著阿根廷。以此類推,直到幾次往返之後我發現你仍然堅持義大利隊,那我只好認為你剛剛從未來穿越回來,於是我決定贊同你的意見。

所以兩個理性的人只要進行古龍式對話就可以達成一致。據我最近看 The Big Questions 這本書介紹,更進一步,經濟學家 John Geanakoplos 和 Herakles Polemarchakis 證明這個對話不可能永遠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最後一定會達成一致。再進一步,計算機科學家 Scott Aaronson 證明,如果對話雙方都是誠實的,那麼這種對話可以在不太多的幾步內結束。

有人可能會提出,前面說的一致的「priors」 ,是一個特彆強的條件。畢竟生活中的理性人並非都學習過足球理論。也許兩個人對梅西的重要性有不同看法。但是這個「不同看法」也是可以通過古龍式爭論達成一致的!所以我們可以說,兩個真誠而理性的人應該對事情有相同的看法。如果爭論不歡而散,一定是有人不誠實!

我做了一點小調研,這個理論有很多推論。比如說一個真正理性的人,如果他認為其他人也是理性的,那麼他不應該買股票。為什麼?如果他買股票,就必然有人賣這支股票 — 這就意味著兩人對這隻股票的升值前景(不一定是確切的預測,可以是一個概率)有不同看法。可是奧曼已經證明理性的人不應該有這種不同看法。

這個定理中所假設的理性的人,被學者成為「truthseekers」,真理追求者。如果我們是誠實的真理追求者,我們終將能夠達成一致。

文章來自果殼——如果爭論不歡而散,那麼必有一方是虛偽的

————————————————總結————————————————————

根據你給的條件,以及以上的文章來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道理應該是越辯越明。

啦啦啦,我是勤勞的的搬運工~~

現在,讓我們發散下思維,這樣的條件,就是,真的有那種完全客觀,完全理性的人存在嘛?

很多時候,你覺得你很理性,你覺得你總是客觀的,你覺得你的想法肯定是正確的。。但事實是,呵呵呵

參看這篇文章——你不可能成為一個死理性派

以及這篇文章——謠言面前,真相也投降

再深入一點,我們可以去思考,我們的意識真的是完全由我們自己控制的嘛。你第一反應,肯定是,啥?我的意識難道不是由我完全控制的嘛?

但是,真的是這樣嘛??

參看這篇文章——誰說了算,你還是你的大腦?

還有這篇——自由意志,很可能只是錯覺

好了,最後,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

現在我跟人辯論的時候,往往目的只是為了獲取我所不知道的信息,而不是以輸贏為目的。並且會在討論前面,都加上一句,我個人的看法是什麼什麼。

正如前面的幾篇文章我所提及的,很多時候,哪怕你真的是非常肯定,確定,覺得自己是百分百正確的。但不好意思,只要是人,偏見就再所難免,這是我們大腦的構造所決定的。。

避免這種偏見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客觀的承認這個事實。科學最科學的地方,就是會主動的承認我錯了。要學會謙虛,不自大,不自滿。你學得越多,越會覺得自己當初和現在的無知,能夠認識到自己局限性所在。對於知識,不同的觀點,會愈加的謙恭。這個時候,剋制住自己的好勝心會讓你看的更廣。

所以,要強烈的剋制住去否定別人意見的衝動,除非別人的觀點真的是讓我覺得犯了那種,1+1=3的低級錯誤。這個時候,也要盡量語氣平和的指出,因為這個得罪人。。太不值得了。

最後,一旦發現,對方是以贏為目的而辯論,我往往會主動認輸。。太浪費時間了。。


理越辯越明中的明應該被理解為明晰,而非正確。

如果我們把」理「理解為真理,那麼辯論可能有兩種目的:一、尋找一個客觀的確定的唯一的真理;二、意識到真理對於我們意味著什麼。

前者是形而上學,後者是意識哲學。

關於真理是否有客觀性的問題,康德通過物自體和現象的劃分已經告訴我們我的認識必須符合我們先天認識結構,那麼我們意識中的真理只能是一種現象,不具有客觀唯一性。關於超出我們認識結構的真理只是物自體,我們是無法認識的。

既然真理自身無法得知,那麼真理對於我們意味著什麼?

胡塞爾的現象學直接放棄了對物自體的考察,而專註於現象自身。通過對現象的考察,考察到現象是如何在我們的意識中呈現的,從而了解到我們的認識結構和認識範圍,更好的了解生活。在這種層次,對作為現象的真理的追求有助於完全我們的認識結構,指導我們行動。

說哲學是一門思辨的學科,哲學的學習方法是內省和辯論。內省是為了自我懷疑,意識到自己知識的有限性,把我們的視角專註於現象,了解我們的認識結構。辯論是為了擴展自己的認識,完善自己的思路。

真正有價值的辯論應該關注的不是對方的結論,而是對方如何對自己的觀點進行論述,他的邏輯方是什麼?從而完善自己的思路,使自己更全面的認識問題。


世間平常的道理是為了不辯為目的 為了辯而而辯道理就像為了更好的打結而拆結,所以這是死循環的過程.....就像兩台圍棋AI水平相同的電腦在無限的時間在無限的棋盤用無限的棋子下圍棋,它們下的棋註定是朝著無限發展的,除非有台電腦為了有限的目的而下棋,否則它們談不上下棋(而是玩數學遊戲),也談不上結局,更談不上明。


辯論,無論最終輸贏如何,雙方都只會對自己的觀點更加堅信。


巧了,這和1997年國際大專辯論賽決賽的辯題一樣,可以參考一下:視頻封面1997年國際大專辯論會決賽 首都師範大學VS馬來亞大學:真理越辯越明嗎?視頻

不過以個人愚見這場辯論的水平不怎麼高。

如果按照題主的補充,應該說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

1)他們那「無窮的知識」往往並不是一致的。

2)雙方所遵從的邏輯系統可能並不一致,參見:數學家之間會有爭論嗎?

3)存在一些即使使用無窮的知識和同樣的邏輯系統也無法做出答案的論題,比如說謊者悖論的真偽,這在布爾邏輯系統中就是無解的。

最後我一直以為,所謂「理真的越辯越明」,這個「明」,的主語是參加辯論者自己,而非聽辯論的人。辯論的雙方了解對方的觀點,弄清楚自己有哪些可以提高的地方,是為更加「明」。


要看和誰辯……


何以定義「明」?

如果是普世價值觀的「明」的話,那麼我認為,辯到一定程度,甚至不用辯,就已經很明了了。越辯下去就會越陷入語言的遊戲中。更何況這兩個人是兩個才子,他們心中當然有一個普世價值的「明」,而只證明了這個辯題下的觀點各具利弊罷了。


一個國家出產的論文總量越多,這個國家科技就越發達嗎?

當然不是,寫論文有兩種目的:一種是因為想把好的研究成果展示出來,一種只是純粹為了刷論文發表數量。

辯論也有兩種目的,一種是為了把事實搞清楚,另一種只是為了獲勝。

而辯論賽選擇的基本上都是垃圾辯題。無可操作性,不可證偽。


二律背反。


補充一個重要的因素:

明確公平公正且被廣泛理解尊崇遵從的 辯論規則。


也叫程序正義,又稱法治。


那就要看他們的目的是嬴還是搞明白。


真理本來就不存在,應該說真理因為不存在所以才要辯,來形成一個普世的方法。

追求真理的過程可以看成是一個尋找普世方法的過程,在「越辯越」的過程里參與討論的人事越來越多,分母越來越大,離真理就越來越遠了。。

辯論本來就不是追求真理的行為,辯論的意義與魅力在我看來是技巧的運用和學識的體現。


辯論賽和辯論是有區別的


個人覺得,之所以「理越辯越明」,是因為兩個辯論的人從對面那獲取自己所不知道的信息,一旦兩人信息完全互通,他們肯定會達成共識,至於這個共識對不對,在於他們的已知條件完不完備,但是總體來看他們的結論更趨向於真理了。

至於題主的題設,我小吐槽一下,如果擁有了無窮的知識,那你那個要辯論的命題的結論莫非不包括在這無窮知識里?


不一定 真理是大多數人認同的 而歪理是少數人認同的 但是從看問題的角度不同 真理有事也會轉化為歪理 辯論的時間越長 次數越多 看帶這個理的角度也會不同 而角度是無限的 所以應該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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