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玩滑板不小心撞到一個女孩骨折了,當時賠償 4500,後來家長又索賠 30000 元,我該怎麼辦?


正在備考的司考狗拋磚引玉一波...

首先肯定不是他們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這裡僅涉及民事一般人身侵權

學校廣場屬於公共場所 我們學校也有人在廣場滑旱冰 滑板基本上沒有 所以如果你們學校廣場有固定的滑板團隊經常在這活動 這個你可以提出來

但是如果只有你自己一個人滑 你這就有點僵了..

97年出生今年也20了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在學校廣場滑滑板可能會撞傷人而沒有預見

問題里沒有說明女生當時是什麼情形 如果女生是看見你還向你走來 導致你來不及停止撞傷 那麼雙方都有責任 即混合過錯

這種情況下可以減輕你之後的損害賠償費用 但是我想更多可能是你從她側面或者背面來不及停止(比如晚上燈光昏暗沒看清) 那麼此時你就負有單方直接責任

如果你拿不出證明她自己撞上等其他女生也有過錯的證據 你就無法抗辯(因果關係受害人過錯) 這還是很僵硬(從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還是直觀的你撞了她她才骨折

其次我們說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一般傷害 殘廢和死亡 女生骨折並在後期可以通過治療恢復 所以不納入殘廢 僅作一般傷害看 那麼其賠償範圍就主要包括

1.醫療費(包括診斷費治療費化驗費手術費檢查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其他必要費用

首先醫療費你需要讓女生家長提供醫院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 結合病歷以及診斷證明等 不然你可以提出異議

其次誤工費 你需要根據其父母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判斷

護理費是單獨給這個女生找了人做護理才支出的費用 如果是其父母自己照顧 那麼就算誤工費 不用計算護理費

其他必要費用比如其父母為了照顧她坐飛機坐火車坐船什麼的交通費(同樣可以讓他們提供車票等相應證據交通費以正式票據為憑)包括他們說的輪椅這種

女生父母提出的營養費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這個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這裡完全看醫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 不是說30就是30

3萬賠償費里大頭就是誤工費 所以還是要看是否真如她父母所言將近2個月不上班就在醫院或者家裡陪著女生

目前就想到這麼多 雖然你想讓父母脫離這個糾紛的關係 但是你沒錢賠償最後還是父母在賠 只能說你可以以家庭條件較差 請求跟對方協商減免一些費用

我民法賊差 去年就跪在卷三...拋磚引玉耳..

(第一次回答超過20贊...感謝( ??? ? ??? ) 祝你們都能順利通過17年司法考試 不考的祝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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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問了下我媽 她覺得最好不要走法律程序 還是私下了了最好

因為題目描述不詳細 不確定因素過多

如果真的訴諸法律 還要對女生的骨折進行傷殘鑒定

(一旦敗訴 鑒定費用也是敗訴方承擔 同時案件受理費也是敗訴方承擔 也就是說以三萬為例 按訴訟費計算標準要幾百塊)

鑒定出擊是否輕微 是否具有後遺症 如果情況嚴重有後遺症 女生家長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城市消費水平不同 以我這個六線城市來說 骨折三萬不算多

她建議題主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一者只諮詢不請律師 不需要花錢 (大城市諮詢費會有)同時三萬塊私了 並且雙方簽訂協議以後有任何情況發生與自己無關 一次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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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評論區指出的錯誤 附上糾正下 不好意思哈) 一,殘疾賠償金不對。需要根據司法鑒定殘疾報告書 認定幾級殘疾 從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某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

二,護理費,營養費都需要司法鑒定評估報告書 確定護理期限,護理人數,護理人有固定工作的以誤工費計算。沒有固定工作及護理人員的以當地護工去年度行業人均收入水平計算

三,護理費不等同於誤工費。不要混淆概念

四,交通費 只計算被侵害人因治療所話費的費用。護理費已經包含護理人員所有費用


題主你敢不敢把女生的骨折部位 骨折類型,國內治療與完全恢復的行情價查了寫在你的問題里?


仔細看了看列的清單,沒看見手術鋼板什麼的,甚至沒看見石膏,估計只是個骨裂,靜養那種就好。

然而,人家孩子被撞了,就算是骨裂,30000,其實並不是很多,並且人家列的清單,也算是基本上有理有據有節了。

按理說,應該走法律程序,可是一環一環耗下來,心力交瘁的同時,對你的學業名聲也可能造成不良影響。

並且人家還是個小孩子。

個人建議還是胡蘿蔔加大棒政策吧,不卑不亢,讓對方知道,你不是個軟柿子,賠了這次的錢,以後不要沒事再來騷擾,基本上也就是個好的解決方法了。

很多時候討厭和稀泥,慢慢的就覺得,和稀泥有時候也是一門藝術。

話說回來,真是粉碎性骨折或者以後畸形癒合了,真就不是三萬塊能解決的事情了。


怎麼什麼問題都來知乎?法院幹啥的?案情經過啥的都沒有,你們這幫司考的都敢答,以後怎麼吃飯喲 ,天天法律援助是喂不飽肚子的。正確做法,題主覺得不服讓對方走法律程序,然後題主請你們這幫律師進行辯護,你們掙錢都不會,哎喲,天天喊法治進程,結果你們這幫知乎法院都給判了。

這事私了,3萬不貴,走法律程序,恐怕不止三萬吧,上回法院旁聽一回這種民事庭就明白了,妥妥必輸的官司。你們就忽悠吧,還教轉移名下財產,這孩子以後不貸款買房子了?不工作辦工資卡了?可勁壞吧

還有定殘這件事,沒有司法實踐的就別說了,骨折去定殘的,妥妥能定上,九級傷殘,很簡單的,女生就說腿疼,裝跛子,法醫能怎樣,法醫沒有證據證明人家是裝的呀!萬一是真的了?骨頭沒事,萬一扯著筋了?這些事都是說不清的。九級傷殘本來標準都低。走法院一個九級傷殘賠償都不止3萬。


小姨子剛骨折出院 花了7W 上鋼釘 誤工4個月

4500?打發叫花子呢?

浪的時候怎麼不心疼 現在網上叫喚了?

上面各個道貌岸然出主意 合著撞的不是你們 耽誤工作學習的不是你們 疼的不是你們

說個極端點的 這姑娘要是正好被某常青藤學習看上了準備出國 你弄的別人3個月不能下地

要你賠3萬刀都是輕的

你怎麼知道你所謂的小過失對別人不是嚴重乃至災難性後果?就你金貴?

要不就按之前幾位哥們出的主意 別賠了 讓對方爹媽打你個骨折好了


我知乎點贊評論什麼亂七八糟所有提示都關掉了,最近有個超大的火災案子要忙,逛逛知乎是尋求放鬆的,懶得看那些紅點點。

貌似有人艾特過我還是有提示,就順便簡單翻了翻別的答案,一看還有些人在糾結骨折、骨裂什麼的,說3萬肯定多了什麼的,誤工費陪護費佔比多了的什麼的。

說那些話的人,看看我的職業,一年我個人經辦或者審核過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子,按年景不同,幾百個是打底的,什麼場面我沒見過,訛人的套路絕對不是這個受傷小姑娘家這種。

麻溜的讓家裡準備錢吧,覺得30000不放心花200去找個律所簡單問問,合情合理範圍內上下有點浮動解決了完事。人家真把你告了,還不夠麻煩的,你們再不死心不好好執行判決當老賴的話,正巧可就給法院執行庭軟柿子提高指標用了。

===============原答案========================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義憤填膺」的回答呢?

交通事故可能算不上,可廣場撞人題主責任沒得跑啊,人身損害賠償不需要麼?

都覺得4500很多?

30000沒看到票據和其他憑證不敢說一定合理,但單從現在的費用明細看對方不像訛人。

現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確實是在連年提高的,人越來越值錢,這也是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的標誌之一。碰到工傷嫌錢少,碰到這類事故嫌錢多?雙標別玩的太溜。


根據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骨折要看折哪裡,如果都夠得上評殘了,題主又是主要責任的話,那麼3萬元還不夠呢~


知乎上的道德觀真是崩壞··

老頭老太太碰瓷你們罵··

這撞了小姑娘··小姑娘要求賠償···你們還罵··

有人覺得3萬太多了··我不說給你撞骨折了給你3萬你干不幹··

只算治療和誤工都不夠

不用說別的···就說知乎動輒年薪百萬···一天工資多少··

骨折傷筋動骨一百天··咱就算五十天就好··

一個半月的工資是多少··不上班誰養··

我窮··社會最底層··一個月工資6K··一個半月還9K··何況三個月

4.5K夠幹啥的?

另外4.5K就夠治骨折了?搞笑呢?

當年沒去學醫是對的··正好要報的就是骨科··

這要是都這樣一骨折幾千塊錢就搞定了····

醫院就得管我要工資了··


只說一句。

萬一評了殘,那就不是三萬能搞定的了。


你乎號稱平均年薪百萬,三萬在某些知乎er眼裡居然還算個錢?

你乎人人正義感爆棚,罵起碰瓷兒老太太恨不得給人拿棺材板鏟飛了,現在碰到撞人不給錢的屁股就歪了?

你乎天天稱呼別人是社會主義巨嬰,現在撞人了就高喊自己還是個寶寶賠不起?

你乎真是好棒棒。

題主,不要慫,就是拖,跟那姑娘說,「有本事就特么去法院告你爺爺我!老子就不賠錢!」

誰讓你是個聚集天地之靈氣吸收萬物之精華的人……人才呢?


30000很合理啊,誰會指望靠這麼點錢發財嗎?我看人家家長誤工費才給你算200每天,很實在了,這麼便宜哪裡找,要是依我給你開每天2000都是不帶零頭的。

題主長點記性。


一幫主張題主有理,鼓勵走法律程序的應該都是一群小朋友,且是法盲。題主你父母不來解決是你不想告訴還是他們不願意來?

完全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你可以對你得行為負完全責任了,而不是說你不賺錢,就可以不賠了。。。。。

你在學校玩滑板,把一個女孩撞骨折了,事實明確,責任清晰,你應該負全責的。4500元可能是付了醫藥費了,不過可不止這些,哪怕你當時簽了協議,對方也同意你賠4500元了事,事後,人家一樣可以主張你繼續賠款,因為對於顯失公平的協議,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不要覺得當時賠了4500就沒事了,這個不是一鎚子買賣。

以社會經驗來講,人家要你3萬,並不多,看數量就並不是在訛詐你。骨折要修養2-3個月才能痊癒,後面是否有其他後遺症也不清楚,那這兩三個月的生活成本當然一併應該由你承擔,行動不便造成的精神損失你當然也要賠償了。可能3萬對你來說有點多,但是你也可以協商么,最後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數目就可以了。你一味逃避是幾個意思?人家不來學校找你那還能跑了你了?

還有人建議人家耗不起的,拜託,這種事明顯是你耗不起。你是學生,還沒畢業,原來也就是個過失,現在變成了無賴,你名聲還要不要了?考試還想不想考了?你還想不想畢業了?另外,走法律程序,你鐵定敗訴,然後你還得支付訴訟費用,法律程序這段的額外費用、誤工費人家也可以主張由你賠償,你最後賠得會更多。

恕我直言,題主的問題顯示了你自己是一個毫無責任心的人,自己造成了別人那麼大傷害,卻沒有任何歉意,道德上也不見得過得去。閉口不談自己的過失帶給人家的傷害,還滿嘴都是別人來學校影響了你,內心自私可見一斑。我建議趕緊賠人家錢吧,趁人家沒提出5萬訴求的時候。


給人撞骨折了賠3萬就完了?現在人都這麼不值錢嗎?


說實話,這年頭,骨折賠三萬真不算多。完全可能處於合理範圍。

但是,合理也是需要被證明的,題主你需要做的是積極面對,妥善協商,表達歉意,態度誠懇。

說實話,你父母的態度我有些無法理解。說是鍛煉你吧,我覺得拿這種可能牽涉較大,而且影響到第三方利益的事來鍛煉自家孩子,多少顯得自私。

你有無限大的自由,但你的自由到別人的利益範圍為止。明白嗎?


一群人在這瞎嚷嚷,好像題主真有理似的。刨除題主的個人感受部分,這個事件的本質是:

題主玩滑板撞人了,骨折,賠了四千五,覺得自己盡到了責任,因而不支付後續賠償,並認為對方訛詐。——怒而來知乎發一貼,把對方批判了一番。

這事,說到底,就是題主不對。打官司也是鐵定輸的。

1,平心而論,四千五真的能覆蓋治病的全部花銷嗎?顯然不能,後續賠償該給就給,別磨蹭。

2,對方有訛詐嗎?仔細看對方的明細,除了伙食費300偏高之外,其他的都很合理。每天200的誤工費,不過一個六千的月工資證明就夠了,哪裡開不出來?車費每次200,雖然不知道該趟車次的票價,不過算上打車等零散的花銷,200不算多。其他不細論。

3,就是前80天,算了兩萬,後20天算了一萬,有點多。但里外里賠個兩萬五應該挺合理的。三萬不算什麼離譜的數額。

嗯,就這樣。同學你只要把錢賠了,對方肯定不堵你了?(」 ?)=???? ?(」 ?)

對方也很鬱悶啊,家裡為治病里外里花了兩三萬,結果碰到個就肯賠四千五的(′∩ω∩`)

補充一個合理推測:

複製不過來……見評論吧。

一句話總結,對方家長之所以鬧事,是因為和平溝通不成,題主不答應賠,無奈之下才選擇「鬧」的方式。


法律武器是一把武器,怎麼運用還看個人。

題主如果真的撞到了小女孩,真的造成了嚴重後果,不但應該賠,更應該真切地表達自己誠摯的歉意,因為你讓人無端遭受了無妄之災,對於你的失誤造成的他人損失,負責任的態度才是一個青年此時應當表現出來的素質和胸懷。別說是3萬,就是30萬,300萬,既然是自己造成的損失,那就要咬咬牙承擔下來。即使沒有,也應當誠摯地盡自己最大努力彌補自己的過失,這才是一個青年的擔當。

如果題主真心認為,小女孩並沒有遭受那麼多損失,那麼至少應當適當表達自己的歉意,因為你是過錯方,即便踩了人的腳也應當說聲對不起。但對於對方的要求,可以合理地要求查證,不卑不亢地說出自己的想法和訴求,也不失為磊落。

如果題主真心知道,自己根本沒有撞倒小女孩,或是小女孩及其家人應當對事故負起全部責任,那麼此時才應當拿起法律,媒體等各種手段維護自身合理合法的權益,不失為正直。

法律是一件武器,若用來滿足自己不合理的要求,用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或許可以得到些暫時的甜頭,但損失的是自己的良知。建議題主深思熟慮,不要因一時失策用它傷害無辜的人,而是將它對準它應當對準的惡人。


走法律程序就好了,到底要賠多少,看法院判決。

堵你上課,那你就報警


原答案和評論都不刪,和各位辯駁的過程也是我一個乳臭未乾小屁孩成長的過程,不斷地思考完善組織語言,這其中也收穫了不少。興起而答,經過和各位的討論,自己思路以及看待事情的角度也在不斷完善,謝謝評論區積極留言的各位。哈哈哈,我們無冤無仇的,沒必要為這事吵一架,這個答案就這樣啦,不會再改,評論也不會再回復了。希望事件中的雙方最後能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分割線還蠻好玩的。。。。。。。

更新在最後

。。。。。。。。原答案。。。。。。。。。

我的天。。。賠4500就想跑路還一堆人幫著出主意,還有說打官司耗著對方的。。。媽的活久見

真的,贊同樓上一位答主,我給你30000你把自己撞骨折樂意不

一個個道貌岸然雙標玩的不要太6

老老實實跟家裡交代闖了禍然後合情合理得賠償吧別想著逃避責任還給自己找借口

另,那個尋找狽的狼,「疼嗎?疼。能忍嗎?能。」換成你自己能不能忍?

。。。。。這麼用分割線?。。。。。。。。

知乎小白,算是第一次不抖機靈正經答題吧。沒想到自己晨起蹲個坑寫下的答案居然也會有人點贊和評論,評論區貌似意見分歧也比較嚴重,再多啰嗦幾句好了。

1.被質疑有裝聖母嫌疑,這一點我不知如何去表達自己內心想法,可能我是一個自我接受度比較低的人,總會認為事情錯在自己那種,那麼就題主所描述的這件事而言,我設想過如果是我把別人撞了,萬萬不會說出類似「這種疼能忍」的話(就連每次姨媽痛得在床上打滾而室友一句輕描淡寫「有那麼疼嗎」我都想打人,也許我們真的不知道疼在別人身上是什麼感受)。那麼這一點,可能是屬於由感性認知不同導致意見分歧,聖不聖母的,由於判斷標準不一致,我不多說什麼,看官判斷。

2.不過話說回來,我堅決反對那些出主意說「打官司耗著對方」的人(雖然這反對並沒有什麼卵用...),出了問題雙方積極應對,爭取在各方面取得一個對雙方損失都比較小的結局,這是我認為正確的處事方法。明明在事件中屬於過錯較大的一方,對別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擾和麻煩,妄圖通過這樣的手段減小自己的損失而增加對方的困擾,消極應對逃避責任,即使是現在情緒沒有答題時候那麼激動,我也依然想罵你們。

3.我當然知道3萬有點多,但是根據對方家長列出的清單,我不認為對方存有訛人的想法。所以我原答案說了是「合情合理的賠償」,評論里說我道貌岸然那位,可以收回這句話了嗎?


現在的醫療,治個感冒沒準兒一千都不夠,一個骨折,再輕微的骨折,4500也不是大數兒。

要三萬多不多?沒看病歷咱不好說,但4500真不夠。

出錢嘛,誰也不想多出,這個心情能理解,不過呢,做人做事,要想公道,打個顛倒,你骨折了,對方給你4500,你滿意嗎?

錢不錢的先往後放,你回頭再看看自己的語氣,跟受了多大委屈似的。

這不好。


看到這題氣不打一處來,樓主竟然還有臉來提問,上面還有一群吼著要耗死傷者家屬的,還有一群說大學不怕他來鬧,真的腦子被門擠了吧?現在的知乎被一群二十歲的熊孩子佔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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