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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將文章掛在微博上雷文中心,該怎麼辦?

我是一個同人的寫手,但是最近我有一篇文章被一個人掛在微博雷文吐槽中心,但是我沒有給她授權,也不同意轉載。我感覺她侵犯了我的利益,請問她有沒有侵犯我的版權,我可以怎樣呢解決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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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注意審題啊,這個問題應該不是作者提的,是一個路人強行代表作者提的。具體可以看雷文吐槽中心。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

請問你去寫別人原創作品的同人,是否營利?

寫同人是否經過了原作者的同意?是否侵犯了他的版權?

你自己的新作品又是否擁有所謂」版權「?

所謂」侵犯你版權「的人,是否營利?

如果不營利,他們是否是在你自己靠文章營利的情況下,放出了你的全文內容?還是只是做了評判和討論?

節選不超過一頁內容並附加原創評論是否算是」轉載「?是否算是」侵犯了版權「?

如果要申訴侵犯你版權的人,應該是只有你一個人申訴,還是你和原作者一起申訴?

還是原作者把你們一起申訴?抑或是原作者只對你開刀?

順便,你如果是由於歪曲原作人物性格而被吐槽了的話,請先看看這一段:

」其二,在沿襲原著主要情節上有所改變的同人小說,構成對他人作品的改編。對於此類同人創作,主要構成對原著作者3項著作權利的侵犯,即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改編權。修改權是指作者自己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作者保護作品不受他人歪曲、篡改的權利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由此可見,在沒有獲得作者授權的前提下,對原著的改動就會侵犯原著作者著作人格權中的修改權;如果修改過多,就會歪曲作者的作品主題和人物性格,又會侵犯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擅自增刪作品內容,在著作財產權方面則會侵犯作者的改編權以及獲酬權。「 ——引自中國知識產權網:同人作品創作如何規避侵權風險?

一個已經處於灰色地帶的人,要不要冒著被原作者訴訟的風險去找幾個吐槽的路人的麻煩呢。

嗯,值得好好思考

---------------------------------------------------聽說有人冒充寫手的分割線----------------------------------------

對了在結尾處多說幾句:

看後面的回答爆料講,這個題主其實並非被掛同人寫手,只是某同人或某個被掛同人寫手的狂熱粉絲?真的假的?

問題描述也被修改了呢,驚……

如果這是真的的話,這我就不太懂了,不是寫手的話為什麼要冒充寫手咧,你可以說是你心目中的大大遇到的這種問題啊?

我決定附上原問題描述,配合我上面的回答才是一套,以免以後來看的人看到新問題描述,說我文不對題:

最後:算了題主我就不吐槽你冒充被掛同人寫手這件事了……或者如果你真的是一位確實被人在微博掛的同人寫手,歡迎你來我這裡告知?我會刪掉分割線後面的部分,當然前面的部分我自視是沒有不恰當的地方所以會保留。謹在此通知原題主 @SNDSM


i不匿名了哈。

利益相關:我自己也是同人文寫手(非全職圈),LOFTER 3000多粉小透明,也是一個all受向寫手。

聽說提問的不是原作太太,不好意思,那就當我跟一個假想的作者交流好了。話說提問的小朋友你這麼給你家聚聚加戲你家聚聚恨不得糊你一臉知道不?快去做暑假作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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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您寫的是同人文,是對原作的二次創作,其中的權利關係本來就是灰色地帶,自己本身有沒有合法性尚不確定,先不要急著跳腳。我自己寫文之前都會寫免責聲明和原作劃清界限;

第二,槽主根本沒有截作者的名字,ta自身的目的不是要槽你這個人,而是您這篇文章里的某些特定內容,不存在「剽竊、抄襲、借鑒、歪曲、篡改」這些行為,他也沒有從中牟利;

第三,雷文吐槽中心的定位和規則都在置頂條目里這個平台自身自身沒有商業性,是一個供人討論交流甚至是賣安利的平台,不構成侵權;(話說我自己竟然有一絲想被槽可惜看文的人太少了至今都是自己和自己玩哭哭)

最後,作為一個同人作者甚至是all向作者,我明白OOC(out of character)在同人創作中無法避免,因為人人眼中所見的角色性格、內涵不同,但這樣的不同仍然應該是保持在一個大致範圍內上下浮動的,其要義是必須尊重原作,一切以原作為準,而檢驗標準就是讀者的反饋。一個角色如果在一篇發布在公開平台的文章中是嚴重OOC的,其讀者的反饋顯而易見。如果您之前從來沒有被反應過這個問題,一個原因大概是LOFTER的tag對粉絲群做了過濾,第二個原因是您的作品確實受眾不夠廣。但現在放在整部作品的大平台上來看,您的作品確實出現對角色過於女性化、明顯不尊重原作的現象,這和同人作品的初衷是相悖的。

簡單來說:被人指出嚴重OOC首先要自我反省,留出討論的空間,而不是惱羞成怒,動輒侵權維權。這是一個同人作者的基本修養。

好自為之。


哇原來不是?!!這個不是那個粉紅聚聚啊?!!【驚恐臉】停火啊大家這個是路人啊!!!

————————修改後的原答案——————

雷文吐槽中心沒有通過商業化謀取利益,因此沒有構成侵權,對於之前不明真相的諷刺我感到非常抱歉。最後祝您,身體健康。

想給乾貨多的那位評【xi】論【gai】,取匿。


自己的文章被掛不好好反思為何被掛不多看兩本書去努力提高文筆,不去多翻兩下原著去揣摩你心愛的角色的性格行為卻跑來這裡提這種問題,不算你寫雷文,光憑這點你給你圈帶來的就只能是負能。

看過貴原著,所以我應該是有資格說的吧(微笑)


你要作者要授權了嗎,你扭曲人家筆下的人物算不算侵犯人家的利益。


首先,你寫的同人文開放授權了嗎?是否將這篇同人文商用並獲得收益了?請先解釋一下。如果說,該文已開放授權,那麼您的文章被掛上微博應該不屬於侵權吧。如果說,該文未開放同人授權,那麼您本身就是侵權行為。

其次,所謂「掛」這個概念很值得商榷,豆瓣的影評算不算掛呢?在微博給一部電影差評並寫博文算不算掛,算不算侵害電影製片人的權益?如果說,對一部作品不能評價,任何放在公眾平台的行為都屬侵權。那麼,大魚海棠已經可以告一片了。

第三,任何圈子都適合一句話,圈地自萌。對作品的熱愛應當體現在對原著的維護,同人作品ooc可謂最不尊重原著的一種了。如果真心喜愛就應當約束圈子本身,而並非約束毫不相干的第三方。不然,你看看現在的綠教。

第四,平台的只是一個發言載體,如果有問題存在,那麼應該去找槽主本人溝通,而並非平台管理者。

最後,腦子是個好東西,我希望題主也有。


稍微來點乾貨:

侵權行為:【來自百度百科】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

所以同人OOC,你經過作者同意了沒?


講個笑話,書評和影評侵權。

啊,我知道了,書評和影評得標明原作者的名字及作品名字才行

原來大大是在不滿這個啊【笑】


向大家做一個科普吧。

雷文吐槽中心只是一個平台,全部雷文吐槽都搬運自私信投稿,平台本身不能對投稿內容多加干預,硬性規定是必須匿名文名和作者名,以防止有掛人招黑嫌疑。還有不成文的打碼規定,這個取決於投稿的槽主,看他是否要對自己投稿的主角名進行打碼。

以下是投稿要求

所以大家可以了解,雷文吐槽中心只是一個平台,皮下的幾位管理平台的主頁要保持公正公開的態度,不能對投稿多加干預。

但是在置頂中對投稿內容已經做出了要求,可見上圖

硬性規定是,要求匿名文名和作者名,這也是為了保護作者,防止掛人黑人向在作者傳達惡意的嫌疑。

【投稿方式】

並不是附全文還有txt供下載,而是節選片段語句,或者由投稿者進行總結,就是一個讀後感或者書評,都可以這麼說,只不過針對的是文章中出現的不合邏輯不合常理的,修辭錯誤三觀不正過於重口的這些段落或語句,以及作者傳達的核心觀念進行吐槽。並沒有對原作進行扭曲歪曲。

題主說被掛的文其實是這樣子的

可能順序有錯亂,以上是題主所說的被「掛」文章,這是小說【全職高手】的耽美向同人,被吐槽的原因是對原著角色性格的歪曲理解。

如果有原小說的書粉,也可以看看。

這樣類似於書評的吐槽,以我對法律微末的認知,我說並不涉及侵權,如有異議,歡迎評論打我臉w

大家都是對文進行吐槽,根本不上升作者啊,匿名文名和作者名也都是為了防止對作者的人身攻擊。

寫得不好還不許人說了嗎?

還有,其實題主並不是作者(據她在和雷文吐槽中心主頁的聊天中談到的),所以既不是投稿人,也不是作者,投稿內容也沒有涉及人身攻擊,大家認真地對文章進行吐槽,所以主頁是不需要根據題主的要求刪除那篇文的。

建議想要答主的答主可以去看看,四大名著圈歐美圈盜筆圈日漫韓娛圈aph圈哈利波特圈的雷文,基本是每天都會被吐槽的,因為大家都是吐槽文,不會攻擊角色,所以粉絲也不會有類似於題主這樣的心態出現。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說明,那就是雷文吐槽中心是不是營銷號。

【看過雷文吐槽中心主頁的應該都知道,它只是一個供書友交流吐槽的平台,沒有發過一條廣告,或是因為投稿而向粉絲收取利潤。

相反,為了反饋粉絲,幾個支撐起這個平台的主頁君甚至多次自費進行抽獎活動

因此,根本不存在盈利一說。】

以上就是我基於對提問者提問的內容含糊,有意混淆視線行為的憤怒,作為關注雷文吐槽中心很久很久的老粉想做的一個科普,它真的為我們帶來很多樂趣,我們也都了解幾個主頁是真心實意在支撐平台,並沒有針對任何人的意思,所以我不能容忍提問者對於事件的模糊交代,對於平台的惡意摸黑,在此進行必要的說明。

答主如果有時間可以去@雷文吐槽中心主頁看一看,幾個主頁對事件做出了完整的說明,附上了聊天記錄,這是一個很有趣的主頁,答主看到投稿想必也會清楚侵權與否。

最後,歡迎答主有時間來逛逛中心呀~跟我們一起吐槽雷文吧么么噠【揮手帕


泥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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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圈評論,大家都是在憑藉正義感答題,所以就斗膽佔個坑,希望能釐清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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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存在兩個問題:

1.同人作品是否存在著作權?

2.吐槽行為是否侵犯了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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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人作品是否存在著作權,答案是存在。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同人作品享有著作權,但不得侵犯原著作權人的權利。

什麼意思呢?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死了都不賣》

股民之歌---死了都不賣

歌詞

把股票當成是投資才買來

一漲一跌都不會害怕掉下來

不理會大盤是看好或看壞

只要你翻倍我才賣

我不聽別人安排

憑感覺就買入賺錢就會很愉快

享受現在別一套牢就怕受失敗

許多奇蹟中國股市永遠存在

死了都不賣

不給我翻倍不痛快

我們散戶只有這樣才不被打敗

死了都不賣

不漲到心慌不痛快

投資中國心永在

就算深套也不賣

不等到暴漲不痛快

你會明白賣會責怪

心態會變壞

到頂部都不賣

做股民就要不搖擺

不怕套牢或摘牌

股票終究有未來

這首歌很明顯是網友根據《死了都不愛》改編而來的。

這首歌當年發生了一件事,一個商業性網站又對《死了都不賣》做了很微小的工作後掛在了自己的網站上。

於是創作了《死了都不賣》的網友就起訴了該商業網站。

商業網站提出抗辯說:這個網友也侵權了,所以我們不賠償。

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

商業網站需要就網友改編這一部分進行賠償。

這就是說,除了原著詞曲之外,改編作者亦擁有其改編部分的著作權。

故而同人作者也擁有其智力創作部分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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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吐槽是否侵犯著作權,答案是不侵犯。

我們可以看一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這個制度叫做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

怎麼評判這裡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呢?

其中有一個判斷重要因素是:是否構成轉化性使用。

「轉化性使用」概念首先由美國的Pierre Leval法官在1990年的哈佛法學評論發表的「Toward a Fair Use Standard」一文中提出。「轉化性使用」,也即在合理使用判定中,使用人的使用行為必須以新的、富有成效地使用原作或者以完全不同於原作的意圖使用原作,若使用者為原作品添加了新價值、新意義、新美感或新理解,即可認為原作品被轉化性地使用。

我們可以看到,雷文中心的吐槽構成「轉化性使用」,也即是說,雷文中心在吐槽這篇文章時,它的目的不是閱讀這篇文章,而是對其作出評議。

所以僅就雷文中心吐槽文章一事來看,其構成合理使用,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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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如果我沒記錯雷文吐槽中心只是別人看文被雷到了然後上去把雷的部分吐個槽吧,她沒侵犯你的權益,不過你有辦法解決啊。方法就是:1——封筆。2——寫完了不發。3——寫的東西讓人覺得不雷。你看看你能做到哪點,我支持你。既然是寫同人被掛的,我看八成就是嚴重OOC了吧,既然OOC了,就別怪別人吐槽你的文。


原作的作者有沒有給你授權,讓你在原作的基礎上進行二設?你從小到大的作文作業各種摘抄片段,以及讀後感等,有沒有向原作者尋求授權?你的所寫是否構成侵權?你的回答是什麼,那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什麼


雷文吐槽中心本身就是非盈利性質的博,更何況只是摘取了片段來吐槽,其實就像讀後感一樣的性質,只是圍觀的人多一些而已,更沒有爆出作者名字及文名。′_&>`平時吐槽的文多了去了,也沒看誰到這個平台上來跳腳要求刪博的。話說和雷文吐槽中心比起來,寫同人才是侵權吧 不過自己寫的文被掛了,不去思考怎麼提高自己寫作水平,反而在這些地方找存在感′_&>`真是一言難盡。

最後想告訴題主,不要把對原作的熱愛當做隨意ooc原作人物的借口。無視原作情節性格外貌,讓筆下的人物披著原作人物的外皮做著與原作完全不符的事,你告訴我這叫愛???你根本只是愛自己的臆想而已。


(ノへ ̄、)

沒啥,來看看而已,順便添加話題經驗,提升回答可信度。

主要是來看看同人大大,媽的老子葉修寫的那麼崩occ你問過原著作者的意思了嗎??????????

臉真大呵呵噠づ╭~


我覺得你辣到我眼睛了強烈要求賠償醫藥費,我就刷個微博,你非要造成我精神損失~(≧▽≦)/~


戲真多,就像二樓說的一樣,你寫同人ooc有沒有問過原著作者侵沒侵權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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