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身患絕症的5歲小女孩朱麗安娜·斯諾自己做出放棄治療接受死亡的決定的?

說明:補充內容附在最後。

—————————————————原答案如下—————————————————

父母告訴她死後她會去天堂,她說上帝一直在她心中,在天堂她可以蹦跳玩耍、可以吃飯

去世之前,她對媽媽說:「到時候我們在天堂相見,你是希望我站在房子外面,還是站在人群第一排?這樣你就能第一眼看到我了。」

媽媽:那個時候媽媽肯定開心極了。

Julianna:那個時候你會跑過來擁抱我嗎?

媽媽:當然啦,你肯定也會跑過來擁抱我的吧?

Julianna:嗯,我會用最快的速度衝過去抱你的。

媽媽:我知道你肯定會跑得很快。

這是她留給媽媽最後的話......

我認為人有自由選擇死亡的權利。

但是問題在於,從文中可以看出,她想要的不是死亡,而是一個她可以蹦跳玩耍、可以吃飯的世界。

但是父母欺騙她說死亡能帶來這樣的生活,虛偽的圖景對一個5歲的小孩子來說吸引力太大,小孩子相信了,於是她就選擇了主動的死亡。

你不能說自己做的決定就等於自由選擇。按照這種邏輯,希特勒贏得德國大選是民主的勝利,因為他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這不叫自由選擇。父母說的根本就不是事實。

事實是,能帶來這樣的生活,能讓她可以蹦跳玩耍、可以吃飯的,只有科技的發展,醫療水平的提升。除此之外任何東西都沒有能力給小女孩帶來夢想中的世界。

(後來的補充:我沒說科學一定能解決問題,但是如果有什麼東西能解決問題,那一定是科學。請不要混淆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那句話怎麼說得來著,宗教就像一根JB。長一根JB是你的自由,為此感到驕傲也是你的自由,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強迫你把你的JB剁掉。但是你沒有權利對著一個不諳世事的孩子把你那根JB掏出來插進她的身體里去(即使你是她的父母),否則屌被剁了就不要怪別人。

馬克斯有句話,說得還是太過輕巧了。

宗教哪裡是人民精神的鴉片?這明明就是砒霜好嗎?!

幾千萬身體健康、智商正常的成年人選舉希特勒當德國元首,你們告訴我這群人被納粹欺騙了。

一個病入膏肓、神志不清的五歲小蘿莉聽了父母的話選擇放棄治療,你們告訴我這叫自由選擇。

一群成年人因為本人的信仰而念輪子經治病,你們告訴我這是邪教害人。

一隻小蘿莉因為父母的信仰而選擇回家等死,你們告訴我這叫信仰自由。

雙標玩得真棒。

願未來的地球沒有病痛,願明日的世界沒有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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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喜歡打稻草人,這很有趣。

我從來沒有反對過公民在某些極端狀況下有主動結束自己生命或客觀上放任自己的生命結束而不加拯救的權利

但是還是那句話,你不能說自己做的決定就等於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是有前提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保障行為人對每一個選項足夠的知情權。知情權得不到保障,選擇權就是無稽之談。對選項的含義沒有足夠的暸解,選擇與抽籤還有什麼區別?

如果今天某國政府允許民眾普選元首,但是卻完全不允許民眾了解候選人的履歷、背景和政治主張,(或者是控制信息來源,給民眾一套虛構的候選人信息)而且還自稱本國人民有選舉權,那麼我相信大家都會認為該國政府很無恥。

但是今天換到一個小女孩身上來,大家就換了一套標準。

這就叫雙重標準。

————————————怕某些人繼續曲解我的意思的分割線———————————

防噴,我再說一遍:

如果今天這個小女孩充分地了解了死亡的意義而依然選擇離開這個世界,這種價值觀是否值得倡導與鼓勵我們姑且不論,但是至少我會認為她很勇敢,我會很敬佩她,這也是她的自由,對她來說離開是一種解脫。

如果她的父母在充分地保障孩子的知情權的前提下,尊重孩子的選擇,頂住世俗的壓力,我會認為這對父母很偉大。

但是現在我只感到噁心。


小女孩有什麼資格放棄治療,他根本不知道真相,而且沒有行事能力,本質上還是監護人放棄治療了。


大家都說小女孩被疾病折磨很痛苦,這個所有人都能理解,但是她再痛苦,決定生死的也該是監護人。

有孩子覺得去學校/上補習班/看不了電視/打針/吃中藥會十分痛苦,但是他們並沒有選擇,因為監護人逼著他們去學習/治病。

監護人同樣會以各種「學習好了以後才有出息」/「吃藥後病就會好」之類的理由勸孩子。

小女孩的情況不同在這份痛苦真的太痛苦了,但是所以她就能決定這麼重要的抉擇嗎?

如果她可以,我們是不是該界定一個「痛苦的程度」來判斷監護人的責任還是不是有效?

我的意思是,「小女孩選擇死亡」這件事,要不然是父母承受不了失去女兒的痛苦而下意識地推卸責任,要不然是媒體的煽情宣傳,而且這煽情很噁心。

不應該逃避,這本應是父母的決定,即使父母也很痛苦。

以上更新

小女孩怎麼可以決定生死,這不應該是監護人的責任嗎。

父母說了那些話,誘導小女孩選擇死亡,這其實也是父母的選擇。

不論父母對錯,請別再說是小女孩的選擇,她或許根本就不懂什麼是死亡。


誒……報道里明明先說的是她對死亡有自己的理解、她決定以後再生病就不去醫院了,然後才說的她的媽媽告訴她天堂怎樣怎樣的。所以廣大知友是怎麼推斷出她的爸媽用死後去天堂騙她去選擇死亡的呢?難道不能說她爸媽怕她做出死亡選擇後害怕、難過,所以才說死後有天堂、天堂里有祖母,讓她少一點難過嗎?

而且,5歲的小孩難道不知道什麼是死亡嗎?之前有答主提到在行為醫學上5歲已經可以知道什麼是死亡了。我很小的時候最經常擔心的事就是害怕出去上班、不在我身邊的爸媽出點什麼意外,那樣我就再也見不到他們了,為此我經常苦惱,雖然這很明顯是我想太多。所以說孩子雖然年紀小,基本常識總是有的。

還有就是能不能不要老是用惡意去揣測別人啊。僅憑一篇短短報道就去指責別人的做法,不覺得有點過分嗎?


她有了自主意識,做出屬於她自己的選擇。

恭喜,她活在這個可以選擇中,她有愛有關懷有鏈接,來過,選擇過。


這根本就是小孩父母引導小孩選擇的。這也能稱為小女孩自己選擇死亡? 小女孩知道什麼?她以為真的有天堂 哪裡可以等爸媽去找她 那裡很好有很多人陪他玩而她也不需要在受痛苦的折麽。可是她期待的東西存在嗎?她知道自己選擇死亡意味著什麼嗎? 他的父母敢不敢把真相告訴她 然後再讓她去選擇?沉重的費用和肉體的折麽 確實如果她死了會給很多人帶來輕鬆 但是她還是有活著的權利的。哪怕她自己很痛苦但是也有可能會希望可以多在這個世界上看幾天 多讓自己的爸爸媽媽陪伴些日子 不希望死去消失在這個世界。


五歲孩子選擇放棄治療。

放棄治療就那麼容易么?

你以為作為一個大人就能有權利選擇放棄治療么?何況孩子。

這個問題引出了下面的問題:

1.人有沒有權利來決定自己的生死?什麼樣的人有權利放棄治療?如何放棄治療。

2.孩子的心智能否理解生命的意義,能否做不讓自己後悔的決定。

治療不僅受苦,也可能到頭來一場空;但是不治療,選擇放棄人最重要的東西——生命,這個決定無論讓誰來做,都是艱難的。

但是針對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孩子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孩子不能投票選舉,不能開車,不能喝酒,但是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利,還是有的!

剛好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切合這個主題,引用一下。

醫學決定誰來做?——醫學江湖之當病人的藝術 - 外科醫生的日常 - 知乎專欄

毛遂自薦我的專欄:

外科醫生的日常 - 知乎專欄


我從沒聽說過被哄騙去了天堂能治好病就等於自願放棄生命的。

照這個邏輯,金融詐騙的受害者都叫做自願散盡家財?自願捐助貧困詐騙犯?


我覺得 如果小姑娘能很認真相信

在不知道什麼叫死亡的時候死亡 比起懂得死亡後才死掉

要好得多 懵懂未必不是幸福


什麼叫做政治正確?政治正確就是說,一個五歲大的女孩,沒有結婚的權利,沒有投票的權利,卻有權利選擇生死。

WTF?


我就是腓骨肌萎縮症患者,X1型,沒小女孩這麼嚴重,好像大多數cmt患者都沒這麼嚴重,一般不影響壽命。不過現在下樓已經成問題了,走路不穩,不能跑步,手已變形,精細動作做不了,寫字拿筷子都困難,目前這病還沒有治療辦法,只能眼睜睜看它發展!每每想到年紀輕輕就要一輩子在痛苦中度過,而且將來會越來越困難,就感到非常絕望!在確診的時候我大哭了一場,也曾想過自殺,但是又害怕,一直不知道如何是好!總是懷著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態堅持著。


至少也得是14歲以上三觀開始形成的姑娘有權做這種決定吧?告訴他死後上天堂很美好這跟詐騙有什麼區別?


很多人都覺得可能活著就是最好的,但還有一個詞叫生不如死。但對於送走過自己親身父親的我來說,可能對他好就是讓他走。看到這個話題好幾天了,一直沒有回答,因為再答就無疑是把那時候的絕望心情再重溫一遍。本來打了很多字,但又刪了,不想回憶那二十多天。對於餘生都是痛苦的人來說,其實讓他永遠的睡去才去最好的。因為,對於最親的人來說,活著的那個人才是最痛苦的。把最重的痛苦和思念留給我,你們好好休息吧。


即便是獅子,也該學會放棄。如果活著更令人痛苦是客觀事實,那麼沉睡便是最好的選擇。


一個出生不自由,死亡不自由的世界,足夠讓萊布尼茨「這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一個」這種說法破產了。


剛開始,只要一生病,父母就會把她送到醫院,接受痛苦無比的手術。可是,漸漸的,Julianna的呼吸肌力量越來越微弱,醫生告訴他們:下次Julianna再感染什麼病毒,可能很難再搶救回來,就算能搶救回來,也許她的只能像個植物人一樣躺在床上。

決定前置,總比變成植物人後,完全由父母決定強


修正一下自己的回答,我覺得作為外人,的確不應該指責當事的父母~但是事件本身,或者說根據新聞報導拿這是小女孩兒自己的選擇來博人眼球,這很令人反感……

還有,反省一下,大家既然都是局外人,就不要隨隨便便扣帽子給當事人,當然也不要給想要表達意見的答主們了~理智討論一下安樂死的執行標準更有意義嘛~

這件事跟醫療保障制度健不健全沒關係,即便是中國,選擇不為孩子繼續治療的父母也有讓孩子安靜離去的方法。

問題的關鍵在於讓一個5歲的小女孩做出終止自己生命的行為是不是合理。

我不認為好死不如賴活著,我也支持安樂死的合法化,但是一個5歲的孩子明顯沒有辦法正確理解死亡,家長的解釋明顯是自己的生死觀而不是孩子的,死後的世界可以是家長描述的天堂,也可能是地獄,也可能是虛無。。。

虛構的圖景對一個5歲飽受病痛折磨的孩子的確有著太強的欺騙性。。。我覺得這不是人道主義,這是家長的不負責任。

我希望真的有小女孩兒想要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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