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如果對方完全不配合,最長需要多長時間能完成判決?
看題主出的情況,對方是及其不配合的,那我就幫你假設一種特別極品的情況。就那人消失地特乾淨,完全找不到。你也憋緊張,公告送達就沒事了。60天一過(記住這個數字),在法律上呢,對方就算知道了。在實踐中,法院就缺席判決啦。要是送達了,對方開庭卻不來,那就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一般也會缺席判決。當然咯,他要承擔不利後果。
其實吧,在實踐中,離婚案件基本適用簡易程序,意思就是最長3個月就能拿到你的一審判決。不過因為對方的不配合,死咬感情未破裂,然後你倆又沒有法定離婚情況,那第一次是離不掉的。那6個月再來戰就好了。
但如果適用了普通程序,那要拿到你的一審判決,最長是要6個月的。同理,一次不行,6個月再戰。
6個月的等待期是我們親愛的法條君給各位一個和好的時間,如果你倆大半年都還不能和好,那這感情基本上就到了法條君要的破裂程度惹。所以6個月是要等的
講清楚幾個時間,我們現在來羅列幾種不同的情況。
要是對方不配合到消失,這時候你就可以偷笑了。60天(公告送達)+6個月(第一次起訴審限)=8個月,往往第一次就可以把婚給離了,這事兒就算了了。這是為什麼呢,詳細解釋在開篇一段,不懂再看兩眼。
人要能找到的,不需要公告送達了但適用普通程序。那你就稍微可以鬆一口氣了。這樣就是6個月(第一次起訴審限)+6個月等待期+6個月(第二次起訴審限)=1年半,要是法官調皮就是不給你判離婚,所以你就得上訴了嘛。判決的上訴期限是15天,接著你要拿到二審判決最多需要3個月的時間。你要真碰到這樣的悲催事兒,哥們兒自己扳手指吧。
不用公告送達又適用簡易程序,這樣就是3個月(第一次起訴審限)+6個月等待期+3個月(第二次起訴審限)=1年,要是法官第二次又不乖,你懂的。
之前寫答案的時候,律品君忘了寫一種情況,下面就是接受新知識的時刻。
如果各位破碎的couple上訴到了二審,二審法官又覺得你萌這婚得離,這時候悲劇就來了。因為親愛的法官大人不會就這麼乾脆地就給判了的,他會發·回·重·審·!大家可能要嫌棄法官大人怎麼B事兒辣么多,但素他要就這麼給乾脆了,悲劇也是逃不開的。為什麼呢?because!我萌天朝可是二審終審啊!這意味你萌要是對財產分割OR子女扶養的問題不滿意,要持續撕B的話就沒有什麼空間了。所以事情還是回到原點更好一些。so,接下來又是一個漫長的路程。如果各位不選擇上訴,而是選擇第三次or第四次起訴,那麼中間依然有N多的6個月在等待~~完畢
因為你的對方完全不配合,所以第一次解決完所有事就不要想了。慢慢等吧,阿門。
BUT!我上面給你分析的都是規定的定格時間,就是想給你心裡大概留個底,具體需要多久就要看你萌這個婚的具體情況惹,這個不難懂吧~謝謝觀看·
憋忘了贊我·贊我·贊我~~~
下面是你萌愛看不看但依然堅挺的法條君~
以下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
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簡易程序)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如果不涉外能夠拖兩年,我說的是打兩年且是一個,
1,不收傳票,傳票一?要兩次以上送達,至少拖一個月
2,等公告,74天跳出來管轄權異議3,管轄權二審4,普通程序一審六個月,進入很簡單--反訴題主5,不論咋判都上訴,文件送達兩到三個月6,二審三個月7,訴訟中強調昨晚還那個第一次一般不能離,隔六個月,再來一遍,這次對方同意離,各種申請調查財產,分居時間死不承認,強調昨晚還那個,基本進入三訴
再來一次,這次對方當庭跪求
基本進入四訴
以上適用無家暴無吸毒,無不良嗜好的死不肯離者,這樣拖個十年八年是可以的
涉外婚姻,咳咳,審理期限是沒有規定的,對方可以和你耗到死,法院一般都不肯接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2、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要有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及要蓋生效章,生效後6個月才能起訴。如果案件能夠順利送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應該結案。
沒有離不掉的婚,關鍵在於如何協調處理以及選擇。能協議離婚就不訴訟,好離好散的原則對誰都好。當然基本的原則和立場不能放棄。訴訟離婚要及時與主審法官聯繫,督促進度,法官案子太多了。
剛才算了一下:
2 輛車
3家公司股份北京12套房, 外地5套房律師說至少要開庭 4 次啊 , 至少半年吧。
據說還有打了6年的。如果對方能聯繫到但不接傳票怎麼辦
最短么?第一次起訴後開庭審理,對方不配合一般不會判決離婚。半年內不準再起訴離婚。然後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情況法院會判決離婚。
推薦閱讀:
※老婆出軌一年多,前段時間被我發現,她與那人在微博裡面溝通的內容讓我看了非常崩潰,?
※90後的女生愛上了已經離婚的男人,並且男方有一個讀幼兒園的寶寶。這樣去當孩子的後媽是不是很艱難?
※離婚後怎麼振作起來?
※父母離婚是什麼樣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