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和我離婚,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我沒有出軌沒有過錯,我也沒有證據表明她出軌。她因為一點事堅決要和我離婚,說不愛我了,要孩子,可以不要財產。我收入比她高兩倍,我父母有三套房子,有錢。他父母有一套房子,沒錢。我們的兒子三歲,我該怎麼做才能不讓她把我兒子搶走。跪謝!
如何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一、作為男方,應收集哪些證據?
作為男方,在你們共同生活期間,或許你是強者,占婚姻家庭的主導地位,或許你是弱者,在朋友們的眼裡是 「妻管嚴」。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現今你與她要對簿公堂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不得不承認,會相對處於劣勢。因為女性與孩子的天然親密關係,使得在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上,法律規定和法院的判決會稍微傾向於她們。因此,你要儘可能地收集以下證據材料,儘力去爭取孩子撫養權。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顧好孩子,另一方面對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會帶來影響。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說明女方給予孩子的母愛是很有限的,對孩子不予關心,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外部生活環境。
第七,若你們已經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兒園或小學在你附近區域,孩子已經習慣了那裡的生活、學習環境,改變環境會對孩子成長不利。
二、作為女方,應收集哪些證據?
如果你是孩子撫養權爭奪中的女方,那麼前述對男方不利的情形正是對你有利的條件。但是在實踐中,男方在社會上常常處於相對強勢地位,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心理壓力會比男方大,在子女撫養權的爭奪上,你也會有這樣那樣的擔心和憂慮。
對於你來說,需要調整好心態,正確分析和認識自己優勢和不足,認真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兩周歲以內,孩子一般會判決隨你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經兩周歲以上,你已做絕育手術,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則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你可能性較大。
第四,比較你們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他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你。
第六,如果你們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你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三、雙方父母能發表意見嗎?
大家都知道 「隔代親」的道理,你與他的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不得不分手,各自重新選擇開始新的生活,長輩在為你們的事情著急上火的同時,可能最讓他們感到心痛的還是(外)孫子、 (外)孫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從孩子出生的第一天起,雙方父母的內心也同樣充滿了喜悅,對小寶寶每天成長的變化,甚至比年輕的你們都要上心,與孩子在一起的快樂已經成了他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如今隨著你們婚姻的解體,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自然成了老人家最關心的事情。
雙方父母要對撫養權歸屬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法律是否允許呢?
在子女撫養權糾紛上,法院首先要審查的是作為孩子父母雙方的你們兩個人的條件,從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量孩子隨誰生活更加有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成長。在你們兩人的條件懸殊較大的情況下,一般可以直接作出判定,確定撫養權歸屬。
只有在你們兩人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單獨隨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況下,法院會考慮與孩子單獨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見,並且要審查他們幫助你撫養孩子的能力,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為子女隨你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首先 你要堅持讓孩子在你們離婚後隨你共同生活;其次 你要列舉 孩子隨你共同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證據。建議委託當地專業律師處理 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
謝謝上面所有的答案。受益匪淺。之所以看到題主的問題是因為自己發生了類似事件。我也如題主老婆一樣堅定的要離婚。就是瑣事告訴我們所託非人!什麼事不能好好說,心有猛虎還能細嗅薔薇呢,要是真的喜歡哪裡會有那麼多的借口與託辭。女人心死也就那麼一瞬間。如果你絕育或者不再婚,那麼支持你爭取孩子撫養權。如果沒有這個決心那麼還是讓孩子媽媽撫養吧,畢竟媽媽比較細心。既然她那麼愛孩子,肯定不會讓孩子過的太差,畢竟懷胎十月和分娩都是極其痛苦的事,孩子對於一般的媽媽來說那就是命根子。
帶兒子一定要離婚的,一般是對這男人絕望透頂了。
孩子媽媽不愛你,在外面有人了。兒子為了給自己養老, 也不想給你。人家就是跟你借種來了。打離婚官司,看看能否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啦。
你們雙方的條件都那麼好為什麼非得離婚啊?孩子才三歲,條件再好離了也是缺爹少娘啊!先別想著爭孩子的撫養權,先想一想如何能不離婚我覺得是上策。
孩子撫養權判決的原則就是對孩子的成長有利,這個需要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工作情況、時間是否充裕、與孩子相處的時間等各項因素進行綜合判斷。這種情況下,您應當堅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另外積極收集相關的證據,例如與孩子相處時的證據,自己工作情況、收入情況、以及父母同意照顧孩子的書面陳述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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