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凶年飢歲則廣募流民為兵,導致益兵困民,民稀田曠,那為何不仿效曹魏軍屯?

收天下獷悍之徒以衛良民,被北宋皇帝認為可以利百代,但隨著募兵增多,冗兵冗費也成為北宋頑疾,弊端叢生,有執戟之士而無耕田之民,天下困敝。王安石變法欲行保甲法,以民兵代募兵,但因觸犯祖宗之法無法推行。那為什麼不折中,仿效曹魏,實行軍屯,以兵養兵?還是說屯兵只是一種戰時措施,無法在和平時期形成一種兵役制度? …………………………………………………………………… 補充一下,提這個問題是因為看鄧廣銘老師的書產生的疑惑,書中提到在開封周圍三二十州有大量拋荒的土地(書中設想其他州郡情況也應類似),而這和農民被招參軍數額過多有關,兵取於民則民稀,民稀則田曠。與此同時,冗兵導致冗費,而又不可能取消被視為祖宗之法的募兵制,那為什麼不以兵養兵?軍屯對中央和地方對軍隊的控制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其實……北宋是有軍屯制度的……

北宋軍屯和招募流民為兵是相輔相成的。

只是因為北宋皇族為防止藩鎮割據對軍屯的嚴格管控,而且北宋的軍屯制度也不是北宋收入的主要來源,才使得大家認為北宋沒有軍屯制度

左超能《北宋屯田芻議》:

北宋 「 屯田以兵、 營田以民 」(《文獻通考》卷七《屯田》) , 非兵屯者, 不稱屯田稱營田, 這一區別在一定時期內是比較嚴格的。 士兵作為屯田的主要勞動力 , 當是事實。 確切地說 , 北宋的廂軍是承擔屯田勞動的唯一軍種。 因為禁軍 「 守京師、備征戍」 且 「 無他役使 」(《宋史》卷189《兵志》。 鄉兵則 「 選自戶箱,或土民應募」 , 為其在所的 「 防守之兵 」 。 軍事訓練多在農閑時進行, 「 恐奪其農時 」 。 故可以認為 , 鄉兵需耕種自己的田地 , 不可能從事屯田勞動。 唯有廂軍為 「 諸州之鎮兵, 以分給役使 」 , 是諸軍中唯一供封建國家調服勞役的軍種。 河北屯田也明確指出 , 其屯田士兵為 「 諸州鎮兵」 。 廂軍的來源通過招募。 「 初 , 選諸州募兵之壯勇者部送京師, 以備禁衛, 余留本城, ... ...類多給役而已 」 。 在封建社會, 家境富裕, 生活尚且過得下去的小農或城鎮居民 , 如果不是封建國家強迫的話 , 很難認為他們會願意應募為供封建國家役使的廂兵。 所以招募的對象只能是流亡農民, 城鎮中生活艱難的無職業者甚至於市井無賴。 其中又以流民為招募主要對象。 如皇字右中, 河北遭大水 , 農民流入東京三十餘萬, 安撫使富弼 「 募以為兵」 。 治平初, 北宋政府又遺使 「 分募河北、 河東、 陝西、 京東民為本城 」 。民回故里耕種 ,除人力外 ,由於北宋流民甚多 , 英宗時還詔逃田三十年, 甚至於四、 五十年 的 農北宋廂軍的兵源應是比較充足 , 北宋屯田勞動力的需要也由此得到保障。

……

由於北宋屯田屬於軍屯性質 , 故與前代一樣, 具有軍事強制性。 在對屯田士兵的管理上 , 北宋政府採取了置兵籍和屯田莊等辦法。景德元年詔日 : 「保州置屯田屯兵籍 , 自今轉運司擅移易者 , 以違制論」 。 從詔令看 , 在此之前應存在隨意抽調屯田兵從事其它勞役的情況 , 並且已影響了屯田的正常進行。 屯田兵籍的設置 , 意味著屯田士兵改變身份的可能性基本喪失。 相州屯田則置 「 屯田莊」 , 鎮戍軍置 「 堡寨」 , 讓屯田兵 「就寨而居」 ,寨設 「監押」 。 這些措施的目的非常明確, 即把屯田士兵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 防止屯田勞動力的任何流動, 從而確保屯田的正常進行。此外, 屯種同時, 屯兵還擔負作戰任務 ,所謂 「 無寇則耕 , 寇來則戰」 。所有這些都表明了北宋屯田的軍事強制性。 在此強制下 ,屯田勞動自然是比較艱苦的。 盧檻曾言保州屯田兵 「不暫休息 , 尤甚辛苦 」 。 至於北宋屯田軍事強制的強度如何 , 由於史料有限 , 還難以考察和做出結論。

以及:


軍屯的前提是均田制,是國家對土地分配的壟斷、土地私人買賣受限和土地承載人口尚未飽和或者說國家有不斷獲取新疆土的能力,這三點宋朝都做不到,在非均田的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兼并是不可抑制的,所謂繁榮的商業經濟背後永遠不缺乏被剝離土地的破產流民。

什麼叫做王朝興衰的歷史周期律?周期律就是只有通過慘烈的戰爭消滅土豪大族或者殺死足夠多的農民之後才能開始新的循環。

更何況宋朝皇帝們始終記得自己的出身,對藩鎮事懷有深深的恐懼。


宋太祖皇帝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為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為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戎人患之,未嘗敢由此路入寇。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廣無隔閡,每歲胡騎多由此而入。議者以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可以實邊廩而限戎馬。雍熙後數用兵,岐溝、君子館敗衄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閒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惰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請於順安寨西引易河築堤為屯田。既而河朔頻年霖澍水潦,河流湍溢,壞城壘民舍,複請因積潦處畜積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

  滄州臨津令黃懋上書,請於河北諸州作水利田。懋自言閩人,閩地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內,公私必獲大利。乃詔承矩往河北諸州水所積處大墾田,以承矩為制置河北沿邊屯田使,懋充判官,發諸州鎮兵萬八千人給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破虜順安軍興堰六百里,置鬥門,引澱水灌溉。初年種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議,沮之者頗眾,又武臣習攻戰,亦恥於營葺,種稻又不成,群議益甚,幾罷役。至是,議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按:古者,兵與農共此民也,故無事則驅之為農而力稼穡,有事則調之為兵而任征戰,雖唐府兵之法猶然。至於屯田,則驅遊民辟曠土,且耕且戍,以省饋餉,尤為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壤,然後兵農判而為二,不特農疲於養兵,而兵且恥於為農。觀陳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議者可見,然則國力如之何而不敝於餉軍也哉!

  真宗咸平五年,殿直牛睿請增廣方田,疏治溝塍,為胡馬之閡。詔邊臣經度之。順安軍、威虜軍、保州、定州皆有屯田。

  大中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凡九州軍皆遣官監務,置吏屬,召募役兵,自京師傳送,鬻秸幹以補牛闕。

  陝西轉運使劉綜上言:"宜於古原州建鎮戎軍,以備賊遷,請於軍城四面置屯田務,開田五百頃,置下軍二千人、牛八百頭以耕種之。又置堡寨,使其分居,無寇則耕,寇來則戰。"從之。既而原、渭亦開方田,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以安居。

  太宗時,度支判官陳堯叟等上言:"自唐季以來,農政多廢,民率棄本,不務力田,是以家鮮餘糧,地有遺利。臣等每於農畝之業,精求利害之理,必在乎修墾田之利,建用水之法。討論典籍,備窮本末。自漢、魏、晉、唐以來,於陳、許、鄧、潁、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望選稽古通明之士,分為諸州長吏,兼管農事,大開公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以充役,每一夫給牛一頭,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且墾其半,俟久而古制可複也。畝約收三斛,歲可得十五萬斛,凡七州之間置二十屯,可得三百萬斛,因而益之,不知其極矣。行之二三年,必可至倉廩充實,省江、淮漕運。其民田之未辟者,官為種植,公田之未墾者,募民墾之,歲登所取,並如民間主客之例,此又敦本勸農之至道也。傅子曰:"陸田命懸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也。"且蟲災之害又少於陸,水田既修,其利兼倍,與陸田不侔矣。"上覽奏嘉之,即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往諸州案視經度。事卒不行。

  襄州襄陽縣有屯田三百餘頃,知州耿望請置營田務,是歲,種稻三百餘頃。五年,以其煩擾,罷之。

  唐州赭陽陂亦有營田務,歲種七十餘頃。後以其所收薄,且擾人,罷之,賦貧民。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而保州最多,逾其半焉。江淮、兩浙承魏制,皆有屯田,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戎馬而已。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有田三百六十七頃,得榖三萬五千四百六十八石。

  屯田因兵屯得名,則固以兵耕;營田募民耕之,而分裏築室,以居其人,略如晁錯田塞之制,故以營名,其實用民而非兵也。國初,惟河北屯田有兵,若江、浙間名屯田者,皆因五代舊名,非實有屯也。祥符九年,李允則奏改保州、定州營田務為屯田務,則募兵以供其役。熙寧取屯田務罷之,則又收務兵各隸其州,以為廂軍,則屯、營固異制矣。然咸平中,營田襄州,既而又取鄰州兵用之,則非單出民力。熙、豐間,屯營多在邊州,土著人少,則不復更限兵民,但及給用即取之,於是屯田、營田實同名異,而官莊之名最後乃出,亦往往雜用兵民也。其間又有牧地者,本收閑地以給牧養,後亦稍取可耕者以為之田,而邊地荒棄者,又立頃畝,招弓箭手田;其不屬弓箭手而募中土人往耕者,壤地租給大抵參錯,名雖殊而制相入也。

  神宗熙甯元年,詔以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可賦民租佃,收草粟以備枯寒,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

  四年,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五年,知延州趙善卨乞根括閑田及募弓箭手,詔如其請行之。

  卨上議曰今陜西雖有曠土,而未嘗耕墾,屯戍不撤,而遠方有輸納之勤。願募民耕閒田。"經略安撫使郭逵言:"今懷寧寨新得地百里,已募弓箭手,無閒田可耕。"遂括得地萬五千餘頃,募蕃漢兵幾五千為八指揮。知熙州王韶乞以河州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又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寨五指揮,以二百五十人為額,每人給地一頃,蕃官兩頃,大蕃官三頃。熙河多美田,朝廷委提點秦鳳刑獄鄭民憲興營田,奏辟官屬,以集其事。

  七年,章惇初築沅州,亦為屯田務。元豐二年,以所收不及額,罷之。

  九年,詔:"熙河路有弓箭手耕種不及之田,經略安撫司權點廂軍田之,官置牛具、農器,人給一頃,歲終參較弓箭手、廂軍所種,孰為優劣,以行賞罰。"六月,鄭民憲言:逃走弓箭手並營田地土,作多方設法,召人請佃。今來認租課,乞許就近於本城寨送納,特與蠲免支移、折變。"從之。

  知河州鮮於師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頃為屯田。從之。

  樞密使吳充言:"實邊之策,惟屯田為利。近聞鮮於師中建請,朝廷以計置弓箭手重於改作,故裁令試治百頃而已。然屯田之法,行之於今誠未易,惟有因今弓箭手以為助法,公田似有可為。且以熙河四州較之,無慮一萬五千頃,十分取一以為公田,大約歲收畝一石,則公田所得十五萬,水旱、肥瘠,三分除一,亦可得十萬。官無營屯、牛具、廩給之費,借用眾力而民不勞,大荒不收而官無損,省轉輸,平糴價,凡六便。"詔議其事。議者謂弓箭手皆新招,重以歲連不善,若使之自備功力耕佃,恐人心動搖,宜俟稍稔推行。

  元豐元年,詔經制熙河財用司括冒耕地,期半歲,使民得自言。

  五年,提舉熙河營田康識言:"新複土地,及命官分畫經界,選知田廂軍,人給一頃耕之,餘悉給弓箭手,人加一頃,有馬者又加五十畝,每五十頃為一營。""四寨堡見缺農作廂軍,乞許於秦鳳、涇原、熙河三路選募廂軍及馬遞鋪卒,願行者人給裝錢二千。"從之。

  八年,樞密院上河東經略司之言曰:"去年出兵耕種木瓜原地,凡用將兵萬八千餘人,馬二千餘匹,費錢七千餘緡,榖近九千石,糗糧近五萬斤,草萬四千餘束。又保甲守禦費緡錢千三百,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強民為之,所收禾、粟、蕎麥萬八千石,草十萬二千,不償所費。又借轉運司錢榖以為子種,至今未償。增人馬防拓之費,仍在年計之外。慮經略司來年再欲耕種,乞早賜約束。"詔諭呂惠卿毋蹈前失。

  先一年,惠卿雇五縣耕牛,發將兵外護耕新疆於木瓜原等處五百餘頃,自謂所得極厚,可助邊計。至是,乃詔戒之。

  元祐元年,永興軍民庶進狀言:"興平縣有地二百四十餘頃,久輸二稅。熙寧五年,本縣抑令退為牧地。"詔提刑司審定以奏,如他州縣更有以稅地改牧地者,亦具以聞。提刑司乞與免納租錢,給種如故。

  大觀二年,陝西轉運副使孫琦言:"西寧、湟、廊三州良田沃野,並給族部,略無稅賦。今進築之初,宜召諸首領與族長開諭,令量立租課,責期限,並委族長使之催輸。"詔童貫度其宜以行。

  五年,提舉涇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漢蕃田土,其已開熟地仍許著業外,若非朝命所給,而州軍帥司一時私自撥予,或川原漫坡地土今仍荒閑者,並以給招闕額人馬,惟其不堪耕種者,方許撥充牧地,庶可究極地利,增廣人兵。"從之。

——《文獻通考 田賦七 屯田》


曹魏時代地多人少,荒地非常多。但北宋人口極多,沒有地呀。


像@你大爺說的(怎麼這麼怪?)北宋地少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軍屯就意味著當兵的自己種糧養活自己,這是宋代皇帝不能接受的,當兵必須吃皇糧,自己要是能養活自己不就成了軍閥了,再者趙宋實行「選天下精銳,盡入京畿」強幹弱枝的政策,你把當兵的都劃拉到京城邊上,當然沒有那麼多地給他們種,放到有田的地方,皇帝又不放心,所以說宋代的兵冗是制度和體制問題,無解的。

另外曹魏屯田不假,可是你也不看看老曹家才幾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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