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意義上講,截圖能作為證據嗎?如何鑒定截圖的真實性?

這都算是二手的吧,傳來證據?

一般能做證據的要服務商那邊提取的原始證據,就算是原始證據提取還要有見證人,封存狀態上法庭。


在律所的路過,截圖放在證據鏈中為有效證據,如果僅僅是截圖,參考意義不大,舉個例子,你只能提供截圖,和你能提供截圖+錄音+證人,OK,證據充分!

其實很多律師都知道,在中國,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無數個輔證加在一起,就是有效證據,emmmmm,所以,現在律師都是,有什麼證據,都收集。


可以的,只要證明信息真實,是可以作為證據上法庭的。


真實情況大概只有當事人知曉,吃瓜群眾表示不敢說話……萬一站錯隊怎麼辦……

但是還是忍不住感嘆這回感覺比八點檔連續劇好看多了啊……每天都忍不住搜幾回薛李高三人的後續發展……

安利大家去看一下法山叔的微博,據說鬧到法庭上可能兩個人有一個要坐牢的……

到時候真相大概就出來了吧……

嗯……薛式省略號……(′???`)

最後……大家……


我問個法律問題,有人說微信記錄不能作為實際可信證據,那麼這個薛之謙p圖指明或者通過上下語境和明顯暗示針對李雨桐,假設這個圖裡的內容有捏造成分,李雨桐方是否可以將這個圖作為名譽誹謗的證據?

發佈於 21:56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任何截圖都是可以作為證據。

任何被公證的截圖,都可以增強其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

但是截圖在作為證據走訴訟流程的時候,有可能會被質疑截圖的真實性,所以只能作為佐證,來驗證其他證據,是否能形成證據鏈。

在法律上,並沒有對證據要求進行公證,只是已經出具公證書的證據,在效力上明顯高於自己提交的材料,而且法庭也必須認可,除非有其他證據能推翻公證書的內容。


實踐中截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其證明力不是很強,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


只能做個輔證,你如果有其他確實的書面材料證據,圖片,照片拿出來就是錦上添花,如果你單是拿出圖片照片,可能證明力就要打折扣了,要看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了。因為圖片太好抗辯了,比如看不出拍攝的時間啊;看不出拍攝的地點啊;可能存在PS的情況啊;可能存在擺拍啊;只能記錄拍攝那一刻的靜止的狀態,不能客觀的反應整個案件的發展啊等等等等。我隨便編一點都有那麼多理由,因此破綻很多~但還是要在具體案件中具體來看~


去公證處做公證就可以。


先回答問題:截圖能作為證據!無論其是否經過公證。為了保證「截圖」這一證據的真實性,關乎訴訟策略!

證據的效力主要來源於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這裡不討論關聯性問題。真實性與合法性問題,一般人都會選擇公證,沒錯,經過公證的「截圖」證據,基本保證了真實性與合法性,若有條件,可選擇公證,最大可能地去強化證據的效力!

但是,在沒有公證的情況下,某些情況下,我們也可以選擇其他方法,去強化證據的效力。

例如:

第一、當場截圖。

沒錯,就是當!場!截!圖!聽起來low到爆,實際效果卻非常好!當然,這種情況主要是發生在「證據」保存在爭議雙方以外的第三方,難以銷毀且可隨時查看的時候。對於對方易刪改的,則難以採用這種方式。

第二、拍攝下截圖過程。

這個沒辦法上判決,只能簡單描述下。首先你要買份當天的廣州日報,準備兩部手機,A手機截圖,B手機攝像。要把報紙的日期同樣清晰可見地拍下來,整個截圖過程攝像下來。大概操作便是如此。

理論上,只要能確保「截圖」的三性,都有可能作為證據被採納。但因為截圖易偽造,其證明效力經常受到法院質疑(其實我們代理人也挺質疑的~),所以,想要依靠「截圖」來認定事實打贏官司,難度非常大,通常都是作為輔助性的證據使用,在匱乏其他證據的情況下, 也只能儘可能地強化現有「截圖」作為證據的效力。


證據也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之分,間接證據也當然可以被採信。

從法律意義上講,截圖當然可以作為證據。為什麼不呢?

如果做證據保全公證,實際上是形成了另外一份書證,用以證明「截圖」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關於司法鑒定問題,建議由鑒定專家作答。


這好辦,可以先存證呀!


首先證據具備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鍵性。截圖的證據,關鍵在於真實性的證明,如你方在充分舉證的前提下,截圖可以用作補強證據加以使用,如在雙方都無法舉證的前提下,問題來了,截圖證據怎麼辦。因為當今科技發展快速,截圖證據容易製作,並且法官不具備專業的知識,要充分使用截圖證據,必須再加以證明:1.截圖是真實,無修改,一般需要鑒定報告2.截圖內容反映的當事人是一一對應,3.內容是真實。三樣具備,截圖證據才可以使用。除非對方願意承認則例外。結論:截圖證據只能輔助使用,不能當主證據使用


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經過公證


截圖可以作為證據材料提交,但證明力較弱,容易受到對方當事人質疑真實性。如果對方沒有質疑也可能被採納。

在公證機關可以公證網頁等材料,證明力比較強。

如果是當事人無法自行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一般要有合理理由或證據表明該證據確實是自行無法收集的。是否接納調查取證的申請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同時也有可能因被調查單位不配合而取證時間長或取證效果差。


剛和人打過官司,律師就曾經讓我提供過和對方的微信聊天截圖,想來應該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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