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世界各地音調的體系大致是相同的?
中國是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
西洋CDEFGAB從物理學上高八度剛好是頻率*2,而這個八度區間內剛好又以一種非等分的方式確定了各個音階——比方說34之間和71之間為半音在發展過程中如果沒有交流的話,為什麼這兩套體系會如此近似呢?
這難道是一種人類和自然universal的契合嗎?
這題主要還是涉及到音樂史學和律學,雖然看上去有點誇張但這題太大了而且提問者描述的這個是十二平均律但是律制的發展是漫漫長路不是說大家同時都能想到十二平均律這麼一個「相對完美」的音律體系。律學的研究主要是包括了生律法的研究、音程計算、特別是律學史以及比較律學,要研究透律學又要結合數學,熟悉音樂史學的朋友們大概也會意識到律學同天文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問題要說清楚夠寫一本書了。
不過簡單來說,我們現在所接受的各種律制都是為解決「自由轉調」這個問題而改良而來的,因為這個問題一定會出現的所以必須要解決的。
就只看律學大概的發展歷史,首先看中國,也就是問題描述中提到的宮商角徵羽之類。在我國古代,律這個東西是同度、量、衡放在一起說的,所謂的「律度量衡」中,律則是後三者的先導。再看西洋,古希臘的律學家分「理論派」與「和聲派」,畢達哥拉斯學派重視數理計算,並將音樂同天文結合這就是所謂的「宇宙諧和論」,而另有一派則注重聽覺。中國和西洋只有在一點上毫無疑問是統一的,也就是大家都擁有相同的起點,那就是五度相生。
畢達哥拉斯的律學基礎就是五度相生,而中國則是三分損益。這兩種律制同人工的我們現在使用最廣的「十二平均律」最大不同就在於它們都無法返回出發律,因此無法實現我們現在所說的「轉調」。但是音樂的發展必然有轉調的需要,於是大家都開始想著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中國古代的做法有這麼幾種,一種是持續生律法,在生十二律之後繼續生律來解決旋宮轉調中的音差問題,繼而引申出六十律、三十六律、十八律這種東西;另一種則是在十二律中進行調整,這是一種比較直觀的方法。但本質上仍然未能解決問題——聽覺上不諧和啊!於是最後還得回到數理計算上。於是純律的出現就是必然了。
(純律與五度相生及十二平均律的比較可以參考這個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763744 提問者可以感受一下這些音律的不同,若有設備或者軟體的話可以做一個音階按照那個表調整一下音級的 Tune 聽一下大概什麼區別。)
而歐洲在文藝復興時期就進入了復調音樂階段,這時候音樂學家也發現,畢達哥拉斯的大三度音程不諧和啊!那怎麼辦?於是中庸全音律出現了,這是比較接近純律的一種音律體系。但是中庸全音律仍然只適用於有限調的自由轉換,所有問題都是直到巴赫用十二平均律和當時流行的變體中庸全音律寫成了《平均律》這個轉調的問題才有了大突破。
其實世界各地千奇百怪的律制體系多得很,只不過我們一般人接觸得非常少。總之律制的發展規律同科學的發展規律是基本一致的,為了解決某些問題,大家一起努力,最終出現了這個一個最完美的解答。
個人猜測的物理原理,不一定對:從三級音和五級音出發,可以獲得完整音律。而三級音和五級音分別是五次諧波和三次諧波。琴弦和氣柱振動發聲除基音外還包含多個泛音,其中三次諧波和五次諧波較容易辨別和控制。比如自然號(不帶活塞的號)就是完全是通過泛音來演奏的,只能發出基本音和三級、五級音,也只能演奏簡單音樂,像軍隊的衝鋒號,還有小時候少先隊吹那個也是。
如果你有語言學的知識的話也會發現世界上的人類的語法有相似的構成規則。猩猩為什麼不能掌握人類的語言,因為它們即算學會了人類的語音也不能掌握主謂賓這些人類共同的語法規則。為什麼人類會有這些共同的語法規則,那是因為人類有共同的思維方式,主語代表自己是主體、主觀世界,賓語代表對象是客體、客觀世界,謂語是一種將主客體聯繫起來的實踐。同樣地,人類為什麼在音樂的世界會有大致相同的音調體系,那也是因為人類有共同的思維模式。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人類還擁有共同的生理基礎,各地人們的聽覺也具有共同的特點。從人類學的角度來講,說得比較宏觀一點,希望對你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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