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契約精神?

所為契約,就是一個或一組允諾(promise),法律對於契約的不履行給予救濟,或者是在一定的意義上承認契約的旅行為一種義務。契約理念的基本特徵:功利目的;理性權衡;自由合意;主體平等;信守承諾。契約從交易倫理走向社會倫理。


不存在事實上的「契約精神」或「契約傳統」。

人類真正自古至今的傳統是「趨利避害」。是否遵守契約是一個經濟話題。如果違反契約比遵守契約更划算,那麼遵守契約的人就會被有時違反契約的人淘汰掉。

只有在市場發展得較為充分的條件下,遵守契約才會比有時違反契約更有優勢。所以看一個地方是否遵守契約,只要考察其市場發育程度即可。

歐洲只有到近代才形成起較為發達的市場,所以歐洲人遵守契約,是從近代才開始的。當然這也有一個過程。在現代之前的歐洲,照樣不尊重契約,坑蒙拐騙偷搶照樣嚴重。

古代中國的市場發達程度比歐洲要好很多,交通便利(都是大平原)、生產力發達、社會分工複雜、擁有共同文化特別是有共通的文字,所以市場規模和市場發育程度實際上是好於歐洲,對契約的尊重也好於歐洲。

另外,人們越缺什麼通常越重視什麼。歐洲人越重視契約反倒說明他們違反契約的情況更嚴重。如果大家都特別遵守契約,也就沒人拿契約精神什麼的說事兒了。修改


人與人之間最本質的關係,不是法律,也不是道德,不論情重萬金還是義薄雲天,法律道德情義的背後,是契約。

張三是個農民,平時弔兒郎當好吃懶做,種的地基本上荒廢了。隔壁的王二種地用腦子,很有心得,莊稼年年豐收,慢慢的家底厚實起來。這年冬天張三已經揭不開鍋了,張三來找到王二,想從他家裡打長工。

  張三來王二家種地只出力氣,王二雖然不出力氣,但王二懂得耕種的規律和方法,背負著天災蝗蟲等等導致可能顆粒無收的風險,王二與張三互相協作的關係,就是契約。

  他們之間不成文的契約:張三自己幹活出力得用心,不能混日子,王二得守信用給足工錢,這種不成文的契約在歷史的長河中演化成了最起碼的道德,是道德的起源。張三想,王二雖然家底殷實可以背負一定的風險,但是風險都是沒有底線的,風險沒有底線的時候,我的工錢是沒有辦法定下來的,我需要將我承受的風險儘可能量化,以衡量我的工錢的數目,於是,有了成文的契約:法律。

  後來張三聽說城市很好,為了換取城裡人的生活方式(在城市中居住享受到的醫療、教育、文化種種資源),但是張三又什麼都不會,只會出力氣,最後進了一家工廠打工,見到老闆,又是王二!張三哭過了以後,問王二你怎麼成了資本家?王二說,什麼亂七八糟的,我種地攢了些錢,但這些錢閑放著,當城裡有更好的選擇的時候,我進城建起了工廠。我面臨著工廠倒閉等各種風險組織工人生產,在這種風險中,我盡量讓自己的資本運作優化。如果說有什麼所謂的剝削,只能說讓你們工人承擔的風險太小,流於資金鏈循環的末端,這個時候依然沒有背離契約關係。無風險無契約,在任何契約中,都有風險,承擔的風險越小,得到的收益也就自然就越小,當工人選擇了只出力氣的時候,那麼自然的,他自身的收益就很少。

  生活中每個人對未來都是不確定的,在各種風險的可能性中生存,並需要抵禦這些風險的時候,比如上文中的張三和王二,人和人之間就會有自願前提下的契約關係產生。

  自願這個前提非常本質和重要,無自願則無契約。自願意味著:我對我做出的判斷負全責,我對未來做出的預期負全責,預期有風險甚至危至生命,所以自願是非常重要的契約前提。

  現在可以總結出契約的兩個前提:風險和自願。每個人生活面對未來的不確定的時候,都會有風險,每個人就會產生出自己的判斷,對風險的判斷,會指明自己接下來怎麼做,而自願的前提則拉攏形成和凝聚一個個的團體(黨派和國家等等),一股股的力量去抵禦風險,獲得收益。因為是自願,所以風險自擔、全權負責,這種協作關係,就叫契約。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人與人生來並不平等,每個人生來握有資源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如果有平等,那是屬於契約中的平等,面向未來不確定預期之平等,預期的不確定是對整個契約簽訂的雙方的不確定,並不因為你自身擁有資源的豐富或者你是個乞丐而有所偏離。

  為什麼有的人日子很苦也還在撐著,不是因為法律也不是因為道德,他們都不能從根本上左右人的意志,根源在於,有那麼一份自願的契約在。

  孔子的學說從本質上也是一份契約,仁義禮智信一旦成了一個社會墨守的契約,那這個社會非常和睦融洽的。他最後說自己隨心所欲而不逾矩,矩即是契約。現在的社會冷漠充斥,原因在於文革等各種鬥爭運動的恐怖氣氛導致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重建,我們沒有了隱性的協作,沒有對未來共同的預期,契約成了自己過好自己,自己承擔對未來的風險,哪天你摔倒在馬路上,你自己負責和承擔。學雷鋒等各種引導也無助這個問題的解決,因為學雷鋒是企圖單方面和每個人簽訂一份無私奉獻的契約,契約都是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達成的,這種單方面的契約無效。孔子也敗在了這個地方,契約的簽訂需要社會中每個人的自願,這點何其困難。

  契約徹底是因為對生命而言風險是永遠都存在的,對風險的抵禦是永恆的需要,而自願達成的協作關係又是最靈活的協作關係。馬克思理論里,自由人的自由聯合不過是希望在未來社會能夠有一份自由人的自由聯合之契約,可以強壯到抵禦所有的風險以達到理想的社會生存狀態,從契約本身的角度來說,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風險的預期永遠都存在。

  可以舉的例子太多,涉及的面也非常的廣,寫了很小的一部分,一個人深化不下去,述而不作還是有道理的。希望在語言回復和語言討論中可以完善與深化。


就是要臉,現在好多人,已然是要錢不要臉了


很想讓小朋友有契約精神,不知道如何培養?


現在已經11月份了,父母單位的工資只發到了五月份,去年的烤火費到今年冬天了還沒發。你以為只有父母單位這一個地方嗎?哦,我們縣城幾乎所有企業都嚴重拖欠工資,只不過父母單位更嚴重而已。找勞動保障局是假的,找政府也是假的。契約精神在他們那裡就是狗屁。所以,一直奮鬥的目的是什麼呢?是去到一個更具有公眾力的,契約更具有話語權的層次。利益相關,不暴露老家縣城的名字了。


契約精神就是一種良好的管理。無契約精神的企業,不僅是「言而無信」的企業,也是「管理水平低下」的企業。其中,「言而無信」是對這種企業的道德評價,有強烈的感性色彩;而「管理水平低下」則是對它的管理技術的評價,有強烈的理性色彩。


自己約的炮,含著淚也要打完


如果沒有契約精神,民眾想的就是混日子等政府的酬金,而不為政府分擔憂愁,久而久之,就變成中國式馬爾薩斯陷阱


這個社會需要契約精神,但是大多數時候,這個詞被曲解成合同精神。契約精神只能是廣義,抽象的概念,就如同上帝一般無形無體。契約精神應該是構築社會的基石,而不是道德綁架的工具。對於某些企業嘴上大喊契約精神,實際上瘋狂踐踏員工尊嚴和國家法律,這種人不配談契約精神。


按合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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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那不就是講規則,守法紀么。

與之相對的,沒契約精神的就是國人常用的講人情,論關係,凡事均可通融,常可因為那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單獨另講另算~~

數千年來的眾多國人習慣做法,正是這個沒契約意識乏契約精神吧~

(大致~當然也很有一些例外)


推薦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裡面有詳細論述。


契約是一種理性的框架規則、制度、條文等,契約精神產生於制定和奉行這些規則制度條文過程中的意識、理念甚至信念,但是上升不到信仰。在秩序性社會,我們需要契約精神的支撐,而誠信最多也只是道德範疇的意識、理念


未必平等,自由,雙方認同,並有實際限制性,


實名反對所有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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