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契約精神?

這兩天在網路上看見好多人提到「契約精神」,問:什麼是契約精神?


今天我接到了一條簡訊,內容是這樣的:

說實話,看這條簡訊的時候我剛剛才吃完巴黎貝甜的蛋糕,而這蛋糕就是9塊9抵50的時候買的。明顯蛋糕還沒在胃裡消化乾淨呢,我心裡還在盤算下次應該買點什麼口味時,就收到如此噩耗。活動怎麼就結束了呢?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是一個持續一年的活動啊,怎麼連滿月還沒到,就夭折了呢?

我特意找出了原來的宣傳帖,以茲證明我不是單純圖便宜而捏造事實的。

當然話又說回來了,我當初去買確實是為了圖便宜的。

當這個活動伊始,我們幾個手持北京銀行信用卡的朋友都心情大好,覺得抄到了。我們幾個這卡是幫朋友分擔辦卡任務時辦的,沒想到剛辦好沒多久,就趕上了二折活動,並且這個活動要持續一!整!!年!!!

我們幾個私下說,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的早飯了。我女朋友甚至非常用心地算了一下,一周三次,一年52周,一年單純吃蛋糕就要省6250!

人生最美好的事情,大概就是一邊花著錢,一邊又覺得自己省了好多錢。(詳情請見雙十一)而人生最痛苦的事情,大概就是鈔票安安穩穩躺在自己的賬戶里,而卻覺得自己虧大發了。(詳情請見近期尚未下手的買房客)

於是我們就經歷了人生最痛苦的事,本來是我們可以合理合法甚至很體面占的便宜,卻被人家一句話給剝奪走了。據內部人士透露,大概是因為這個活動而買麵包的人太多了,完全超出了巴黎貝甜和北京銀行的想像,故而及時終止。規則設立的人,因為這個規則可能給自己帶來損失,所以就要改變規則;那麼反之,如果這個規則可以給自己帶來足夠的利益,就要堅持。那麼誰還會願意參與到你設定的規則之中陪你玩呢?那些因為這個活動而剛剛開了卡的倒霉朋友怎麼辦呢?說得再直白點,你們倆的契約精神被狗吃了嗎?

說起契約精神,我想起了一個我很早之前看到過的一個美國的案例,現在分享給大家。

在紐約哈德遜河畔,離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不到100米處,有一座孩子的墳墓。在墓旁的一塊木牌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1797年7月15日,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不幸墜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絕,便在落崖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墳墓。

後因家道衰落,這位父親不得不轉讓這片土地,他對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墳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保留。新主人同意了這個條件,並把它寫進了契約。100年過去後,這片土地輾轉賣了許多家,但孩子的墳墓仍然留在那裡。

1897年,這塊土地被選為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而孩子的墳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

又一個100年過去了,1997年7月,格蘭特將軍陵墓建成100周年時,當時的紐約市長來到這裡,,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並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

這就是那位和總統葬在一起的男孩的墓碑

說老實話,兩百年過去了,人都死了四五代了,我相信其中有成百上千個機會可以掘掉這孩子的墓地。你悄悄地做,人不知鬼不覺的。哦,不對,人確實不知,鬼應該一定會覺察到。

看到沒有,我相信人家不止是怕鬼上門,而是在堅守著一份契約精神。

說到這裡,突然想起了《霸王別姬》中的一段詞:

說的是一輩子,差一年一個月一天一個時辰,都不算一輩子。

一個理兒。

說的是一年,差一個月一個星期一天一個時辰,都不算一年。

巴黎貝甜和北京銀行,你們懂了嗎?

(作者:劉舒 微信公眾號:wojiushiliushu 微信公眾號搜索:「劉舒」)


先從一個心理學術語--競爭優勢效應--開始說起

社會心理學家認為,人們與生俱來有一種競爭的天性,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比別人強,每個人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對手比自己強,因此,

1. 人們在面對[利益]衝突的時候,往往會選擇競爭,拼個兩敗俱傷也在所不惜----不在乎規則,只有弱者才會強調規則

2. 就是在雙方有[共同的利益]的時候,人們也往往會優先選擇競爭,而不是選擇對雙方都有利的「合作」。

為什麼面對利益的時候,人們很難達成協議?即使達成協議了,也容易毀約?

人性定理;人性定理是指主體人自我肯定原理。這一定理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一句話:「任何一個健康的人的任何一個行為,都是服務於他自己的目的的。一句話,個體生命的最高原則是利己;

為什麼西方會產生契約精神而中國沒有呢?

地源經濟導致的,小島城邦地中海,只能互通有無,貿易環境下是必須有契約精神才能生存的

地緣產生了契約精神的同時,產生了天主教;

  1. 歐洲各國政權是割裂的,但為了和中亞勢力競爭,又需有一種紐帶維持一定程度的團結,這就唯有宗教才能起到這個作用。同時各國內部也因地形割裂,國王和領主同樣是靠契約保持效忠關係,而契約則需有一個支點,一個理論上最客觀的公正方,那就是宗教。
  2. 天主教主張「人人平等」,但其實是「在上帝之下的平等」,而更為「接近上帝」教廷地位就比各國政權要高。教廷可以通過「絕罰」(終止全體臣民對他的效忠)來逼迫君王妥協,君王要登基也需教皇「加冕」,否則地位就不正當,就是教權制約了王權
  3. 貴族階層制約王權

而中國是一個「大地理封閉,小地理複雜」的國家。

  1. 中國地緣環境三面陸地,東面海洋。

  2. 陸地三面,北邊是荒原和冰凍之地,西邊是戈壁、沙漠,南邊是崇山峻岭、大河和熱帶雨林,在歷史上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

這就出現了一種情況:內部大一統的內部循環,外來文化難以「衝擊」的局面,

大一統的局面就是等級制,而等級制本質上就是權力社會,當一個社會成為這樣的權力社會而不是契約社會或法治社會的時候,不僅規則失效,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將陷入類似於囚徒困境的惡性循環-----我們選擇背叛,是因為社會利益模式是利用與被利用、統治與被統治關係,人與人之間毫無尊重,只有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別人收益,在某種程度上,本人便已經吃虧,因此必須搶先之。而所謂搶先,便只能惡性競爭,只能背叛社會規則。

與等級制伴隨的就是儒家思想;遺憾的是,在一千九百年的時間裡,孔聖人一直都是帝制的護身符,是朝廷為構建森嚴的社會等級制度、深化對皇帝的效忠而特別打造的工具。

所以,不消滅等級制,幾乎不可能有契約精神,遍地是親貴,佔了你的地 拆了你的房,你能怎樣?!

什麼是契約?

契約,通俗的說就是合同。契約精神本質上就是一種誠信精神,經過口頭的或書面的合同約定的事項,只要是符合當時法律的,締約雙方就必須履行義務。這種精神主要適用於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只有交易的雙方遵守契約,切實履行合同,才能確保交易安全,人們才能放心的和別人做生意,所以市場經濟才能發展起來。相反,要是簽了合同還可以不算,那誰還敢和別人作生意?

契約精神要求不但個人之間要遵守契約,而且公共權力除非個別例外的法定理由不能介入個人之間的契約,而且要通過法律手段保證契約的履行。所以,契約精神產生的前提是法治,公民和政府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契約精神才能夠實現。

遺憾的是,中國的權力不受契約制約,具體有管轄權的官員如果覺得兩個人的契約違背了社會道德,甚至是犧牲了自己集團的利益,他有權撤消該契約,這就使契約的履行沒有保障。

所以資本主義只能產生在歐洲法治社會,在中國明清時期的封建人治社會是不可能產生資本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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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普及一下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

契約自由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內容:西方人權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經濟自由中的契約自由精神?契約自由精神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選擇締約者的自由?決定締約的內容與方式的自由?契約自由主要表現在私法領域?

契約平等精神是指締結契約的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締約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為對待給付,無人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為了達到契約的平等精神,違背契約者要受到制裁,受損害方將得到利於自己的救濟?正因為契約完美的體現了平等精神,才會被近代資產階級革命者作為理論武器而創造了社會契約理論,通過每個人讓渡一部分權力交給國家代為使用,雙方達成合意,建立社會契約,各自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達到社會的和諧?  

契約信守精神是契約從習慣上升為精神的倫理基礎,誠實信用作為民法的「帝王條款」和「君臨全法域之基本原則」,在契約未上升為契約精神之前,人們訂立契約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約的訂立採取的是強制主義,當契約上升為契約精神以後,人們訂立契約源於彼此的信任,當契約信守精神在社會中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主流時,契約的價值才真正得到實現?在締約者內心之中存在契約守信精神,締約雙方基於守信,在訂約時不欺詐?不隱瞞真實情況?不惡意締約?履行契約時完全履行,同時盡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顧?保管等附隨義務? 

契約救濟精神是一種救濟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們通過契約來實現對自己的損失的救濟?當締約方因締約方的行為遭受損害時,提起違約之訴,從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終的保護,上升至公法領域公民與國家訂立契約,即憲法?當公民的私權益受到公權力的侵害時,依然可以通過與國家訂立的契約而得到救濟?

同類答案:中國人民現在最缺什麼? - 沈雅涵的回答


契約精神一開始是描述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用於互惠互利的約定的精神。廣義化後描述了一個由平等主體之間為了共同利益而訂立道德與法律的原則。這本來是挺好的一個詞,即蘊含了均貧富的思想,又蘊含了民主的思想。

無奈人家這個「平等主體」的定義跟咱們一般人理解的不一樣,人家認為不平等關係只有政府和非政府之間才有,其他的不論財富大小多少與政府關係密不密切都叫「平等主體」。然後再有人提「契約精神」,那就變味了,就成了給「平等的不平等主體」洗地的詞了。


我們讓渡暴力和持有武器的權利給政府就相當於跟政府簽下了社會契約,有人欺負了我,我不能復仇,要讓法制保護我,同樣我欺負了別人法制也會懲罰我。人人都遵守法制的契約社會,只要你遵守法律你就是安全自由有尊嚴的,能降低社會成本。

但是一旦司法不公正,人家凌辱你警察視而不見說沒發生暴力,你一反抗就定你個故意傷害,那麼個人和社會之間的契約已經失效了,合同雙方一旦有一方單方面違反合同合同一般都是立即失效的。那個時候,你可以使用一切手段保衛自己的財產安全和尊嚴。

一個於歡只能伏法,但是一旦基層黑白合流呢,一旦民眾失去了對司法的信任呢?那就會有千千萬萬個信奉叢林法則的於歡,就會有被逼上絕路發動獨狼襲擊的於歡。


就是你不知道除此以外如何活下去的意思


契約精神就是你為公司每天奉獻18小時,卻在34歲被一紙辭呈碎了小資夢,被新的奮鬥逼代替的時候,不要感到不舒服。請抱著平淡的心態找工作,中年不好找去了街邊刷手機店一個月三四千也不要覺得不公平。

你沒和奮鬥逼公司簽訂撫養協議。就這麼簡單。

因為奮鬥逼公司沒義務養著你,奮鬥逼公司只為資本負責,只需要更年輕更廉價的奮鬥逼。至於你是否過勞死,與你何干?

某些不太資本主義的公司撐著幾座城市,倒是不得不CSR大於Profit養著一群四五十的(沒有其他技能的老)工人。

契約精神,說到底還是商業道德的衍生品。

既然想當資本主義的接班人,那就有點覺悟。

喜歡自由市場,請把你放在市場上待價而沽。你比年輕奮鬥逼更能拼過勞死呢,效率更高呢,還是更便宜呢?都沒有?沒競爭優勢就鋪蓋卷滾蛋,這不就是市場原理嗎?


契約精神就是字面的意思,尊重契約。這個契約不僅僅指成文,也包括不成文的。

契約精神和誠信並不一致,因為契約並不一定公平、正義,但是公平正義是誠信的必要元素。

理性的人自然能更好的對待契約,但一旦某個行為成為準則,也就遠離了理性。契約精神起源地是歐洲,看看崇尚平等的現代歐洲人對貴族的態度就知道,契約精神也已經成為了一種超出了理性的傳統。

中國人講誠信,但不信守契約。


呃,孫悟空曾經引用過的一句話,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不知道這算不算。

有若干被噴愚蠢、愚昧的古人,比如抱柱而死的尾生,比如為一句承諾置生死於不顧的樊於期、荊軻、要離、專諸,我覺得他們比「契約精神」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吧,惜乎被人噴愚昧啊,也不知道噴他們的都是什麼人。

老子說,君子執左契而不責於人,不知道這個「契」,是不是「契約精神」的「契」。

契約精神~~~看起來就覺得好高大上的辭彙啊。

再吐槽兩句。

這個「契約精神」,意思應該就是,有什麼話都得落到紙面上,紙面上之外六親不認吧。

比如美蘇核試驗數據差不多了,就搞個《禁止核試驗條約》,這算契約精神吧。中美建交發了公報,美國接著鑽空子搞個《台灣關係法》,好有契約精神吧。

其實,契約精神的根本就是,契約是工具、是武器,是儘可能伸張自己意志、壓制對立意志的工具和武器。

只不過,這個跟「契約」扯到一起的那個「精神」,骨子裡不外是損人利己而已。

就TM這麼幫子人,整天扯「法治」,不寒摻么?


比如中國人拜神仙,拜了是要神仙給好處的,神違約的話可是要大炮開兮轟他娘的


在共產主義被提出後,官僚和資本家用以保命的護身符。


有時候急著出門,用uber打的車又遲遲不到,有空的計程車經過也不會攔下,因為覺著已經和uber司機師傅說好了,之間已經存在契約,就得等著。


你約的炮,就是含淚也要打完。


契約精神就是借了高利貸要認賬,該還多少利息就還多少,還不上的就拿你女兒抵債。

契約精神其實和公平正義無關,只是單純的「契約大於其他」罷了,所以你看到鼓吹契約精神的,把最近那個很火的「於歡案」拍他臉上就行。


契約精神是現代法治與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在廣義上基本與法治精神等同。但在狹義上,主要是私人契約精神,包含契約自由、契約平等、契約信守及契約救濟的精神,這是支撐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價值基礎。但是由於普遍存在的對「契約」的不尊重,以及司法對契約救濟的不力,導致契約精神並不能在社會中發揮其應有作用。

其實由於中國社會特有的地緣與文化因素,中國對契約的看法,總的來說是:小節無虧,大節有損。個人的社會交往中,總是有一諾千金,尾生抱柱的佳話。然而涉及國家間的縱橫捭闔,所謂的契約就一個原則:打得過你就打,打不過就簽約。其實從表面來看,這並沒有什麼大錯,因為治國本來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維繫國家的運轉,國與國之間的交往也是在不斷制衡中需求利益平衡點,但是其中幾件事還是能看出些端倪。

北宋在宋真宗時與遼簽下《澶淵之盟》,聽起來可能有些屈辱,但是以每年銀10萬,絹20萬來換取之後宋遼百餘年的和平,可謂殊為不易,要知道,打仗的話,花費可不止這個數。哪知,宋季之時,宋趁遼苦於金人的征伐之時,與金人簽訂海上之盟,協約攻遼,結果北宋大軍居然敗於遼軍偏師,更被金軍看清虛實,不就是就是攻破汴京,靖康蒙難。接下來,南宋居然又搞了這麼一出,和蒙古又締結海上之盟,一起攻金,結果在開封洛陽一線又吃了個大虧。

其實華夏大地的政權歷來注重法理的繼承,不論是三代之前的不知真假的堯舜禹禪讓,之後的王莽受禪於西漢,曹丕受禪於漢獻帝,迭代以降的晉宋齊梁陳,都有那麼一套名義上的法統繼承,唐受禪於隋,接下來的五代,以至北宋,皆是如此。那麼為何會出現這種狀況呢,這和國人那種「勇於私鬥,怯於公戰」的表現又有何關係,我們來試著分析一下。

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天分和財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來取而代之,從而,讓在最初狀態不平等的個人,在社會規範和法律權利上擁有完全的平等。

封建社會的國家「失信」導致上行下效,封建國家之間以及內部帶頭不守信用,違背契約產生了上行下效的影響。而中國恰恰是一個官本位的社會,社會文化心態一切以官場為「范」。因此,中國人的社會行為標準不是是非,而是像柏楊在《醜陋的中國人》中指出的那樣,「以官的標準為標準」。而按照「破窗理論」,只要有一個人或一件事可以違背這個「契約」,則所有的人或事都可以違背這個契約。封建國家不守信的直接後果就是大部分人也沒有道德底線,可以為一己私利為所欲為。中國的歷史傳統中不乏的契約因素,但離契約文明還很遠。而恰恰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市場經濟的到來,缺乏契約的傳統被凸顯,誠信危機隨之而來。

可能上述的分析不是很客觀,也不是很有信服力,但是卻很有必要,因為在近代,中國社會的契約精神的缺失讓中國不斷吃虧,細數中國近代史的上的歷次戰爭,第一次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的八國聯軍侵華等等,在我們認為是體現了中國兵不厭詐的高超外交手段(比如換約事件和向十一國宣戰攻打大使館事件),其實是缺失了部分的公理,現在還依然給下一代灌輸我們最慘、都在欺負我們的理念除了挑起民族觀念還有何進益。時至今日,中國在中美建交期間的拙劣表演,以及在WTO談判期間的小手段,還是一幕幕掩耳盜鈴的戲碼,簽訂WTO協議後,卻對協議內容置之不理,還是一種將契約談判當做手段,而不是標準的態度,於中國將來的外交博弈有何幫助,上行下效,中國的市場經濟制度何時才能真正建立。

現在中國並不是弱國,民國時代,因為國力的限制,中國政府只能」間於齊楚「,簽訂條約在實施中耍點小手段(參照民國政府簽訂二十一條後在具體操作中下絆子的事例),這可以說是形勢使然。但是現在的中國並不是在國際社會中求生存,並不需要總是依靠這種說的不好聽點叫做"騎牆」的手段。等到中國的高速增長期一過,中國更需要從制度上建立資本對市場的預期,難道又到時候再說?

近半年以來所發生的事件,可謂是對中國現今契約精神的考驗,也是對未來預期的一個試金石,如果一個社會對政治經濟環境的預期出現了明顯的改變,整個社會趨向發生的變化可以說是很難預知和控制的。契約精神制約下的制度建設,最重要的就是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發展的預期,它會對整個社會的活動和資本的去向產生深層次的影響。

然而寄希望於政府主動的改變好像又是那麼的遙不可及,難道真要等到一次重大的經濟危機的產生,對經濟資源進行大洗牌才能讓他們開始重視契約精神么?想想還真是可悲啊(感覺已經寫得跑題了..........)


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詞源於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於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係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5258.htm

所謂「契約精神」,我認為深層次的背景就是「理性的人」,這個無所謂褒貶,是相對於「感性的人」而言。理性即意味著在做事之前會算清楚對自己的利弊得失,包括細節方面,知道如何對自己能夠利益最大化。做事情一般不會頭腦發熱,會比較有條理,不毛燥,不易情緒化。


關注這種看似公平的概念不如想想背後的議價權是怎麼分配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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