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法官為什麼是終身制度?

終身制度總給我帶來不好的感覺,覺得人又不可能終身都賢明,為什麼要終身制呢? 每隔幾年就選過不好么?


從理論上說,是保證司法獨立,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但按 Hamilton 的說法,是當時能想到的最好的了。實際的意義,benq 講得很清楚了。

我再從其它「非正統」角度說說:

1。上面 Benq 提到了,法官終身制是憲法里規定的,對像是所有聯邦法官,不只是大法官。所以,考查這個制度時,要想到這個出發點。

2。雖然是終身職位,但當年,也做不長。平均壽命那時本來就不長。有的聯邦法官是個很辛苦的工作,像巡迴法官,實際是騎著馬去各處辦案。就是說你不是上門去打關司,而是法官把法庭到各處開,人民公僕,就如此吧。18 世紀,法官作上七八年,就很長了。到 19 世紀廢掉了騎馬的法官,平均也就是作個十五年,是議員二個半的任期,對於連任成功率九成的議員,做兩三任太正常了。到了二十世紀,法官的平均任期才過了二十年,向著三十大步前進。

3。雖然是三權分立,但是,不等於三權勢均力敵。法官一開始其實是個閑職。因為大部分的事關不到聯邦。到南北戰爭後,聯邦法律才能施到州法上。十八世紀,剛建國後那幾十年,高院處理的官司廖廖。大權,是在立法者上,後來大家怕法律太多,政府的權力才開始上升。而法院作為司法審查的角色,是在 1803 年著名的 Marbury v. Madison 一案中由 Marshall 大法官創造性的發明(肯定)的。事實上,美國的憲法法(constitutional law)可以說就是由 Marshall 的信條來的,他幾乎是支手定義了聯邦法官(federal judgeship)這個詞,也整肅了高院的形像,把弱小的高院變成了一個司法巨人。這個,都是憲法賦予了大法官終身職位以後的事。

4。雖然是終身職位,但是,收入有限。要知道,法官這職位,屬於法律從業人員這一範疇,而能當上法官的,一般都是夠從業律師,associate 這一檔了。當上法官,就意味著收入銳減。所謂「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是一點也不誇張的。所以收到提名而不接受者有之,辭職回家掙錢者有之。

5。從 2-5 點可知,聯邦法官這職位好處有限,缺點尤多。所以當年很多人把當聯邦法官都看成是臨時的權宜之計。有這麼多缺點,你不給點好處,人願意來么?終身職位,與其說是個鐵飯碗,不如說是頂高帽,給你個見了皇帝也不用低頭的頭銜,雖然不能當飯吃,至少也光鮮亮麗。

6。雖然是終身職位,雖然是保證司法獨立,但,聯邦法官是總統任命,參議院認可的官員,和政治,跟黨派,不可能分清界限。這也是 Jefferson 上台後非常生氣的一點:那些 federalist 任命的法官,他是換也換不掉,等死也等不來的。而聯邦法官也不閑著,喜歡發表一些有黨派色彩的言論,介入黨派政治。於是,Jefferson 派們對聯邦法官發動了一輪輪的攻擊,上面提到的 Marbury v. Madison 案是一個,對法官的彈劾也是一個(彈劾是憲法給予的唯一有意義的撤換法官的方式)。彈劾在對口無遮攔的大法官 Chase 的彈劾中達到高潮。最後高院險勝。但說下來,表面高院是勝了,其實是 Jefferson 勝了。因為這之後,高院接受了 Marshall 模式,至少在表面上,保持政治中立,只是恪守法律的邏輯。就是我們現在常見的對司法權的理解。

7。司法審查是法院的屠龍刀。但,客觀的說,有龍可屠的機會不多。當然,如果真有龍了,屠出來會是驚天動地。這,就算有終身職位,其實一輩子也遇不上幾次,也算是一種平衡。


不需要競選,這些法官就不需要對選民進行許諾,判案時也沒有壓力屈從於輿論和民意。輿論和民意可以是非常盲目的。納粹黨是通過正常選舉程序上台,『49年如果有選舉,我D恐怕也會當政。

所有聯邦法官都是終身制(不光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還包括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和地方聯邦法院)。但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法官因為刑事犯罪或者其他原因,法律職業資格被吊銷了,就必須離職。所有聯邦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經過非常嚴格的篩選過程,受各派政治力量的制約。另外,美國的政治博弈是交替勝出的,因此偏左和偏右的黨派都有機會通過提名最高院法官對未來司法施加影響。

至於為什麼沒有任期,我猜想至少部分原因是會導致過於容易預測哪些法官在什麼時候離開,導致有機會操縱對法官的提名甚至反過來影響總統選舉。

還有個有趣的現象是,美國最高法院判案時,嚴格來講只受法條制約,不再受案例制約,因此一個看上去非常保守(或自由)的法官一旦到了最高法院可能行為態度與提名時的預期有很大不同。美國第一位女性最高院法官,Sandra Day O"Connor 就是一例,她被保守的里根總統提名,但到了最高法院以後總的來說是中間偏自由派。


這個問題可以反證。

第一,如果終身制不行,是不是選舉就會好些?不是。前面幾位專業人士都說了有民意的問題,這沒有錯,但我想說另外一點,即司法解釋本身的穩定性要求。

和行政系統的政令不同,法院接受的案例沒有所謂的延續性概念。在沒有深入分析之前,每一個接手的新案子都會被認為是獨特的,每一個案子都需要重新思考,也都存在判決不當的風險。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決標準最好能始終保持一致。考慮到最高法院的主要工作是違憲審查,我們不難推出,大法官的判決標準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他們的司法立場。

但我們也知道,理論上的一致只是理論。假設我們真的模仿總統選舉,對最高法院四年定期大換血,能想像會出什麼問題么?一次換掉九位大法官?不難想像,他們的觀點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重新去磨合和修正,我們無法保證新的大法官團隊的司法立場和前任保持一致——請注意:即使大眾流行的看法將法官們的立場打上「自由派」或「保守派」這樣籠統的標籤,在具體到每個法官時,他們的司法立場也不會完全相同(比如雨果?布萊克法官晚年就和自己的自由派同事們產生重大的分歧)。而如果最高法院無法保持相對穩定的司法立場,將直接威脅法律公平性這一基本訴求。

終身制能夠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保證最高法院整體的司法立場不會因為幾位法官任期結束而被迫改變。即使這個制度不是完美的,我相信我們暫時也想不到更完美的制度。

第二,即便終身制確實不算是最好的制度,最高法院也有他們的方法制衡。首先,在任的大法官們不是一位而是九位,每一個案子大法官內部還有投票,這相當程度上就避免了一言堂的產生。其次,所有最高法院的判詞都是公開的,公眾可以檢索和評論。如果大法官的判決明顯不合理,就會遭到批評,這一點布雷耶大法官的那本《法官能為民主作什麼》就提到過。如果大法官受到的質疑過多,也可能最終引發彈劾程序。最後一點,大法官如果確實行為不端,則可以直接被眾議院彈劾。比如約翰遜總統時期任命的福塔斯大法官,以撈外快出名,最後就被踢出了最高法院。

所以最終大法官們的終身制也就順理成章了。


大家說的非常好了。我補充一點。終身制問題固然很多。可以它保證了從業人員的專業性。法官和教授的終身制都是這樣。可以免於他們為生計勞心,受利益影響。保證了他們的獨立性。從而可以更沒有負擔更投入地從事自己的專業。進行更深入更客觀的研究。


讀過幾本美國政治科普的書的淺見。兩個原因:

  1. 為了維護精英治國不受草根政治的過多影響。和參議院不與人口掛鉤且權力高於眾議員類似。
  2. 權力均衡。因為法院只有被動行使權力的能力,所以加強法官本人的力量。


上面答題的大部分人法理學和憲法學是體育老師教的!

中國的法律教育好阿!哈哈

為什麼終身?,我簡單的答,如下:

1.選舉是少服從多,說到底是自己的決定自己負責

2.多數人不一定對,所以當多數人錯誤時,自己為自己的錯誤負責,沒什麼好抱怨的。

3.所以選舉講究的是公共決策的合法性,也就是大家要服氣,其前提是:一定會錯,錯誤不可糾正,例:台灣的中國人一起選擇阿扁,他錯誤決策,把台灣經濟帶溝里去了!不爽吧,快點讓他滾蛋!阿扁投公共資金虧本?拿回來?對不起!拿不回來了,不爽吧,快點讓他滾蛋!等等等等。這樣的前提我們就反覆選舉,換個人大家才服氣。

4.審判呢?也是服氣,但當事人服氣不是以自己出錯自己負責為基礎,(誰讓你選個傻x當法官?讓你選法官,你拿個錯誤判決,你服氣?

審判以公平為服氣的基礎,因此,審判的前提是:錯自一定有,但不能出錯,有錯必須糾正

這是服氣的前提

5.4矛盾嗎?不矛盾,一定有錯是說人,不能出錯是程序,什麼程序?制度上的上訴、重審等等,也就是審判要把一定出錯的情況壓低壓低再壓低。程序上不容忍錯誤,那選舉有個毛用?

除了4和5,審判的服氣還有信的問題,但為了簡化答案,也因為中國缺乏信的問題,就不扯了,注意,信不是指信用而是指信仰

說明白了理論,說點常識

1人是一種很賤的生物

賤?

對,就是賤,當我們知道錯了可以改,(選舉),我們的決策將更輕浮。錯,不可以改,(終身),我們會慎重慎重再慎重。

謹慎的選擇,可以有效降低選擇人選時出錯的可能,減少審判不公的可能。

既然讓選你,你也不會更服氣,還可能選個狗x出來,選舉個毛啊?

只讓你們同意或不同意一次!認真的思考吧!

手機碼字太累,就這麼多吧

to be continue...


我覺得是 民意--個人--老人三個部分。民意可能被裹挾,個人可能有偏見,老人有時有點保守。


有個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啊,法官如果對抗真理的話就會被幹掉。


前任總統任命的大法官與現任總統無瓜葛,最大限度保證司法獨立。


1、法律不是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東西,要有普遍性和一致性,經得起歷史和現實的考驗;

2、無論從事什麼職業,一個人從工到匠,需要把自己完全泡在裡面,用15年以上的時間進行深入學習和充分實踐,更何況培養和締造一個大師;

3、資歷和年齡是最容易服人的資本;

4、位高權重的職位,只要不世襲,終身就終身了;

5、老頭老太太奮鬥了一輩子,給個榮譽,慰藉一下心靈;

6、大法官能被提名,也是各種勢力相互妥協的結果,雖不是大家都喜歡,但至少是沒有多少人反對,這已經是民主了;

7、被選上的人一般也都是風燭殘年了,不會幹涉世事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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