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罪惡是不是由貧窮直接或間接引起的?

好像沒聽說過有錢人殺人變態等等,一般都是犯的經濟案政治案這種小罪(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對於老百姓來說,這些就是小事),是不是窮導致變態殺人以及其他罪惡的概率大大提高的?

是因為窮人佔全社會的大多數,所以假如同樣比例的犯罪,窮人數量也會遠遠超過富人,導致的這種錯覺嗎?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大多數罪惡是不是由貧窮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修改

好像沒聽說過有錢人殺人變態等等,一般都是犯的經濟案政治案這種小罪(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對於老百姓來說,這些就是小事),是不是窮導致變態殺人以及其他罪惡的概率大大提高的?

是因為窮人佔全社會的大多數,所以假如同樣比例的犯罪,窮人數量也會遠遠超過富人,導致的這種錯覺嗎?

  1. 沒聽說過不代表就沒有。有錢人殺人事情不少,比如統治集團殺人這種犯罪。
  2. 變態是心理因素造成的,和窮無關。有錢人家如果家庭環境惡劣(比如父母爭吵,甚至虐待兒童等),也會造成變態心理。
  3. 有些連環殺手,實際上是反社會人格。心理學上有研究,認為不光是心理因素,很有可能有生理上的致因,但是目前尚無定論。但是反社會人格和貧富也沒有關係。
  4. 一個正常的社會,並不是「窮人占社會的大多數」,而應該是紡錘形——窮人和富人分別是兩端的尖兒,中產階級是中間的大部分。而犯罪則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包括中產階級在內。


貧窮是大多數低端暴力惡性犯罪的源頭,這點毫無疑問,因為生活處境的困苦窘迫會不斷摧殘人的內心——或者說,在那些特別貧窮落後的地方,整個族群就並沒有資源和文化去建立高級道德和法律體系,所以在先進和富有地區是犯罪的事情,在落後地區卻是民俗。

再加上,人類中大多數都是窮人,是的,所以如果以事件次數計,大多數犯罪確實是由貧窮引起的。

但另一方面,財富和權力卻可能導致更大規模的罪惡或者說到了這個層級,罪惡已經不足以有效描述,而只能稱之為大規模災難。

第一個,是因為「慾壑難填」,窮人有溫飽,能安睡,已經幸福滿足,有錢人什麼都享受過,什麼都膩了,再往下想找刺激,怎麼辦?有的人就去挑戰道德法律底線了——實際上,變態連環殺手基本全都是出自家境良好的家庭——窮人根本想不出這麼多花樣來,他們殺人也是為生存,富人才能殺人為享樂。

至於大規模的欺詐、屠殺、戰爭,更是只有有知識有資源有權力的人才能做到,被他們卷進去的窮人只能身不由己,掙扎求存。


見答

題主,你說的沒錯,但是不準確。

我以為「大多數罪惡是由較低的文化道德水平直接或者間接引起的。」

當然,從社會現實的角度上來看,大多數的被標籤為貧窮的群體,由於教育資源的不平衡,他們同樣難以獲得適當的文化道德教化。在這裡並不排除,富有階層同樣存在道德教化水平較低的問題,但相對於貧窮的人畢竟是少數。

人而為人,在乎教育。

其次,我想題主所說的「罪惡」應該是被法律所評價的罪惡,或者說是「犯罪」。因為道德上的罪惡這樣一種很難以界定的問題,同樣也難以被討論。

譬如,「一位婦女為了給飢餓的孩子們飽餐,從老爺們手裡盜竊了一塊麵包」這樣的行為我們很難評價為罪惡。但在法律上來看,除非孩子們即將餓死,否則就是構成「盜竊罪」。換而言之,婦女是在為罪,並不是為惡。

既然如此,那就可以從刑法機能的角度來看。

規制機能是刑法的機能之一,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刑法將一定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表明該行為是被法律禁止的、不被允許的(評價的機能);同時命令人們作出不實施這種犯罪行為的決定(決定的機能),據此防止犯罪的發生。

那麼當一個行為人做出決定前,首要問題就是利益評價,即我的行為與之後結果的利弊考量。在這裡,文化道德受過教育的人會受到道德制約以及法律制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規避法律制裁的問題。刑法如此通過立法目的的震懾就具有一定的阻卻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效力(當然不是絕對)。這樣行為人的行為很可能基於犯罪成本的考量而最終放棄。

而在缺乏一般文化教育的人那裡,因為缺乏對刑法的認識,行為前的制約只剩下道德制約。此事為惡,而道德評價往往是不會界定自己是惡人的。譬如「強姦」思維里的「也許她也願意呢?」傷害行為里「我不能被瞧不起,是你自己找不痛快!」。可以說道德制約其實是很薄弱的。

總結一下。

行為人的行為由於文化道德的教育水平不同,而會產生不同的主觀上的制約,水平較高的人,因為「懂」而顧慮多。水平低的人,因為」了解少「,而顧慮少,從而為罪幾率高。

其實這也是刑法中一般預防機制的具體體現。


怎麼還有人問這些東西?慾望產生罪惡,慾望大過良知就會犯罪咯。窮人有窮人的慾望,富人有富人的慾望,能不能用良知管理自己的慾望是每個人必須要研究一輩子的處世之道。富人見過市面越大慾望越大就越需要學識良知 否則他們的罪惡會大到讓人傻眼 吸毒自殘飆車害人買兇殺人的傢伙哪個沒錢?也有窮人為了幾十一百搶劫越貨 那些錢已經超越了他的良知底線。每個人的生活可能不同但是公序良俗還是全世界有底線的 想不罪惡先得知道這些公序良俗應該是大於所有慾望立足社會的根本 違反了被唾棄了就不要找任何理由。有錢沒錢不能當做犯罪的理由 別讓慾望太大 別讓良知太低。


殺戮是每一個人都可能具備的技能,只不過每一個人激發它的犯罪點是不一樣的,有人的犯罪點的直接導火索就是錢。但並非所有的窮人都會如此,這又與他們所成長的家庭背景有很大的影響。只不過,窮人的野心更大或是說他們的慾望會急速膨脹,再加上知識面與見識狹隘,只才有所導致成犯罪。


不是這樣的。窮人占社會人口比重大,犯罪率高,並不能說成是窮導致犯罪的發生的。

由於社會貧富差距大,窮人和富人受到的待遇不同,在自尊心上兩者中窮人更強烈,但是窮人受到的待遇沒有富人好,畢竟社會風氣就這樣,嫌貧愛富。當窮人受到壓迫和欺侮,瞧不起時,就會產生類似於不服氣的那種動機,對社會加以報復,顯示出一種原始的獸性,對犯罪後果是不太考慮的,在失去理智時就會發生犯罪。

所以,總的說來,並非是窮直接或者間接導致了窮人犯罪,而是社會不平等,基礎的福利保障只是區域性的,不夠普遍,而富人一般都會比窮人自信,在窮人眼中,富人炫富,這是一種挑釁,一種無言的欺侮,會加劇社會不平等帶來的影響,而大部分窮人的思想覺悟也不是太高的,難以正確,理智對待,在就業方面處於弱勢,許多都沒有好的工作崗位,在經濟壓力、社會壓力,以及自身法律意識欠缺的情況下,就會產生犯罪心裡,從而引發犯罪。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問題的解決能夠有所幫助。


咳,開噴。

大多數罪惡是不是由貧窮直接或間接引起的?

題主你想表明什麼?

來來來,我們約個地方坐下來談談,我保證不帶鐵榔頭,真的。

……………………………………………不要臉的分割線…………………………………………

從兩個角度來說:

主觀:

記得之前,季羨林季老去世後,有媒體評論說,中國再無大師。這裡請稍微動動小腳趾想想,哪些大師生存的年代,是不是動蕩,戰亂,教育力低下的年代?是否比現在貧窮的多?

那麼,為何那個年代誕生了那麼多大師?

窮,未必是產生罪惡的唯一根源。

我們再回首,雖然不是百年身。酸菜,上翠花,哦,不,上圖。

這個新聞,至少說明了兩件事:

1:窮會導致罪惡。多數是小惡。

2:富會導致罪惡。多數是大惡。

可結果吶?

(5555555,半年沒錢交水費了,別來查水表,家裡沒有人。)

那麼,大多數罪惡,這一點從何判斷?

是不是又要說了,窮啊,所以需要去做些罪惡的事來獲得資源。

呃,說的好有道理,我竟。。竟。。竟忍不住要國罵了。

窮有兩類,物質和精神。

論物質:請問這部分物質資源哪去了?為什麼缺資源?資源少?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恰恰是因為資源的匱乏和壟斷,導致部分罪惡的產生。

(這一點還要細分:努力後得不到 和 不勞而獲的惰性思維

論精神:人窮志短,馬瘦毛長。。呃。志短的貌似不會有那麼多慾望吧?

抑或,迫不得已吧?看個病都看不起,還要證明你媽是你媽。。

(這一點也要細分:不思進取 和 走投無路

總結一下:

生存保障,對,沒錯,是生存保障。基礎待遇,醫療,尊重。

還有就是搬100塊磚頭才得到1瓶可樂錢。

窮會直接或間接導致罪惡,請別用大多數。。

客觀:

任何國家或群體,都存在貧富差異。

而發展需要什麼?生產力。

生產力需要什麼?人。

什麼人?需要資源生存的人。這是本性。

無論何時,磨盤都需要有驢來牽動。

那驢呢?

就是你我。

國家的經濟宏觀調控,市場規則,法律法規。為了國家的整體,必須要有有所犧牲,有所付出。

在這種看不見的力量推動的下,每前進一步都有很多人默默的付出和消亡。

(有學政治的可以補充,鄙人火星來的火星來的)

既然有付出有消亡有犧牲,就必然存在不合理的分配和短缺。那麼,這一點無疑會導致哪些「窮人」和「富人」為了自己的目的去罪惡。

總結一下:

窮富都會罪惡。

兵法有云:善兵者先伐謀。

罪惡的產生,也是需要看其根源在哪。

一將一令可滅一國,一兵一矛才殺數人。

………………………………………你看不見我你看不見我……………………………………………

咳,啰嗦半天。

我要說的是:

罪惡的大多數,是窮人來承責,未必是窮人直接或間接導致。(你還記得臨時工嗎?)

你看不見的罪惡才罪惡,你聽到的罪惡都是加工過的罪惡。

變態殺人等概率,請贖我無知,沒有數據支撐,回答不了。(來數據帝。)

另,窮人的數量並不是導致錯覺的根源。

認知才是。

因為用了別人的思想武裝了自己的腦袋。

以上。


罪是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是不一樣規定的,如果考慮主要是法律法規。

惡是宗教和道德方面的約束,針對不同的時期演變也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違法犯罪和違背道德是現在基本上是作為兩種概念來判斷的。題主放在一個裡面來提問,就太寬泛了。

罪和餓雖然都有破壞規則的行為,被定義為為負面行為,也有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一方面。

違法犯罪雖然有很多受到客觀條件影響(窮)產生。但更多時候是個人的內在在外部誘因的的作用下產生,並可能有逐步加強的趨勢。


得看這個"大多數"統計的是數量還是類型


沒聽過有錢人殺人?

谷開來女士還是不夠紅啊。


在我看來 是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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