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三次元鬼畜視頻並發布,是否涉及侵權?
eg 梁逸峰
尤其是充滿惡意的鬼畜(如KEYKI和早期的葛平),這是否屬於網路暴力的一種?
其實這個讓我想起了黑鏡子的第一季。其中可怕的消費主義。
另轉一個當事人的吧。【爆紅後親身回應】朗誦男生:一片冰心在玉壺一件事有很多睇法,梁同學態度非常正面!
網民欺凌沒生氣 連累恩師難過
【明報專訊】一段4年前的朗誦片段,令梁逸峰備受網民欺凌,批評他表情誇張,甚至攻擊其長相。「我懂得分辨善意和惡意的批評,歡迎理性討論,我從中學到不少;惡意的,就不用耿耿於懷。」逸峰接受本報專訪時說,面對網民圍攻,他從沒生氣,更以唐詩「一片冰心在玉壺」自勉,只是為其朗誦老師被抨擊感不值。曾是「怕醜仔」的逸峰,小時因老師鼓勵踏上朗誦台階,今次被嘲笑,反令他當中文老師的志向更堅定,「希望向下一代宣揚朗誦文化,多接觸,就不會取笑」 。
遭冒名撰文 決現身澄清
梁逸峰中三奪得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比賽冠軍後,曾上港台節目表演,片段最近在YouTube熱播,點擊率過百萬,惡搞他的f***近萬個讚好(like)。 現就讀大學文學院一年級的逸峰,被欺凌逾兩周後決定站出來,是因為有網民偽冒他撰文稱「有華人的地方,就知梁同學」。逸峰皺眉道﹕「這顯得我很囂張。」
走出自閉 立志當教師
逸峰天生文靜,小一時沉默得媽媽懷疑他有自閉症,幸獲老師鼓勵,漸漸走進孩子群中,也因此立志將來當教師。小五時,他鼓起勇氣參加朗誦活動,自此愛上詩詞歌賦,愛翻書體味文人情懷,沉醉當中,「試過放學走過公園,或見到夕陽,覺得意境配合,就朗誦起來」。
他中二起參加學界中文朗誦比賽,至今奪了9個三甲獎,豈料多年前獲邀演出的片段,突然被網民翻出來,狠狠踐踏一番。
逸峰說,初時未知事態將如何發展,「有少少困擾及壓力」,曾幾次躲起來,抄寫唐朝詩人王昌齡的詩句「一片冰心在玉壺」自勉。他說﹕「冰玉都是純潔,不受污染,那顆心不會動搖。」
不看留言 拒理途人目光
幾天後,他決定不再看網民留言,「我控制不到,也不會介懷」。在街上,市民認出他,通常是望幾眼,再跟朋友竊竊私語,他一樣不在意,「人家望你都不足為奇,望你沒有罪」。他說,理性批評他朗誦技巧的網民,他更幾乎要歡迎,「我沒權、也沒造詣說自己(的演譯)絕對,我中二至中六都是同一個老師教朗誦,只有一個角度看,現在有多個角度,學到更多」。
這名中學帶隊老師也被捲入漩渦中,網民指摘他但求教學生朗誦技巧,追逐獎項,卻沒分析詩歌內容。逸峰替老師「好唔抵」,說﹕「他是好好的老師,不重視獎項,每次都會向我講解文章意思,我自己也會去找資料。用什麼聲音和感情去演譯,是我們一起商討出來的,但這是藝術,不是一條公式,沒標準答案。」
網路欺凌事件後,逸峰母校屯門天主教中學幾乎全體教師一起寫卡慰問及鼓勵他;新知舊雨、多年沒聯絡的朋友、素未謀面的師兄師姐,一一透過電話和社交媒體關心他,近200個祝福一湧而至。
母:呢個仔,兩個字,生性
逸峰的媽媽亦說,風雨襲來,就一家人一起面對,但兒子表現平和,不願讓她擔心,梁媽媽說,這孩子自小就是這樣。1998年金融風暴,梁爸爸被裁員,梁媽媽要求在小康之家長大的兩個兒子「要慳」,當時一家人由光顧餐廳「降格」至茶餐廳,讀小學的長子「嬲爆爆」,讀幼稚園的逸峰卻說:「媽咪,叫特價得啦!」
「我當時眼淚砰砰聲流落。」事隔10多年,梁媽媽提起這往事,仍感觸得聲音咽硬,雙眼通紅,「呢個仔,兩個字,『生性』」。
明報記者 蔡瑤
來源:http://news.mingpao.com/20140119/gca1.htm這顯然已經是網路暴力了褻妖~
侵權是肯定有的,具體還可以細分,可以肯定是至少侵犯了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而鬼畜作品,尤其是惡意向的,或多或少利用了他人的肖像去表達了非肖像本人的人格利益的內容。舉個栗子,元首的憤怒,是在電影里表達的對他手下的將軍投降於盟軍的不滿,up主用了元首的肖像,製作視頻如「元首對食堂食物太差表示憤怒」表達不滿情緒,其實並不是元首本人人格利益的表達,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若鬼畜視頻未取得肖像人同意,實質是侵權。(人家不起訴可能是因為人家可能不知道或者認為沒關係,才沒追究責任。) 中國著作權里有說: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科研教育等目的,不構成侵權。而這些鬼畜視頻,大多數都沒有藉此而營利(吧?),所以有些人可能認為沒有侵犯著作權。(當然藉此而營利那妥妥是侵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關於葛叔早期的一些作品和關於梁逸峰同學的鬼畜作品,通過各種歪曲原素材來表達搞笑的內容,這些歪曲過程可能會涉及到對當事人的嘲笑羞辱(或多或少有那點意思,我一時找不到更好的詞來表達…),這實質上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完全可以提起訴訟,狀告視頻製作人侵權的行為。【以下跑題】
說到這,不得不再次提到葛叔,中國好CV——葛平先生。 一個人被惡搞,可以沉默,可以起訴,也可以就此炒紅自己發一筆橫財,但也可以像葛叔這樣,再被惡搞之後,欣然接受,並繼續在二次元宅文化這個圈子裡發光發熱,給大家帶來歡樂。作為老一輩的人,他的配音專業水平自不用多說,功夫紮實,卻又有一顆年輕的心,大度的心,參與進我們的圈子裡,學習我們的文化,跟大家交流,無私地給我們奉獻更多。對於像葛叔這樣的業界良心,我們難道不應該對他給予一萬分尊重和最誠摯的感激嗎?大家說過的已經很好,我就不細說了,看看下面的鏈接,更有助於了解這位偉大的長輩。
如何評價配音演員葛平?
次元突破 葛炮單曲 循環演唱ps 元首扮演者崗茨老先生,其實也是一個非常善良大度的人,他在得知自己被惡搞之後,開始也是憤怒,但後來覺得大家能因此而開心愉悅,他也欣然接受了。所以也請像對葛叔一樣,對於這些偉大的「素材對象」本人給予感激與尊重吧!~肖像權被侵害無誤。算不算侵害名譽權呢?這個很難說,鬼畜又沒有中傷他人,只是影像的來回呈現,我覺得不好說是侵害名譽。
網路暴力什麼的
其實這種「群體事件」(待定,暫時找不到別的更貼切的詞語替代)總是這樣的,開了頭就一發不可收拾了·····我個人其實蠻厭惡那種貼頭像的鬼畜······鬼畜除去那個很十八禁的解釋以外,直譯是魔鬼畜生用到自製MAD的層面去定義大概就相當於喪心病狂地去惡搞一個人或者一群人了同時我認為葛平叔一開始是有心理鬥爭的,然後才有這麼大度的公眾回應
有這麼誠懇的業界良心存在,那種很糟糕的惡搞突然就少了發現沒?所以說鬼畜視頻製作者基本的良知還是有的而且原意應該也不是很壞的,只是為了娛樂以前經常傳的一句「認真你就輸了」就應該用在罵戰開始和這種地方比較好這個問題深究下去其實很複雜,我想就我這樣的腦子估計是說不上來個比較好的答案了我只能說,如果本人要追究起來,答案是肯定的就算鬼畜視頻裡面大部分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娛樂哎喲作為一介死宅,連手辦鋼普拉都買不起的窮比有資格在這裡這麼認真地說事兒嘛?輕鬆一點看問題嘛~~最後我想補充一段,其實我傾向於認為他們無意冒犯被鬼畜對象本人,應該說是一種
對事不對人的行動,這個事具體是指那些有槽點的特徵我希望大家息怒,很多時候是有些人想多了我要很認真地跟大家講一個現象,就是人心懷惡意,會把事情理解為怎麼樣當年的春哥吧的貼吧事件,直接導致貼吧會員門檻的提高你們怎麼看?以前廣為流傳的一首詞,春哥純爺們,鐵血真漢子······夜御十女槍不倒什麼的唉我不記得了,李宇春是女的誒,怎麼可能做到?好好想想春哥真的是直接指代李宇春?你們不覺得「春哥」就是一個套著李宇春的頭的中國式超人的形象嗎?再者當年貼吧的那次聖戰,李宇春的腦殘粉肯定是有功勞的,腦殘粉會極端地維護
自己偶像的一切,完全容不得別人說壞話,哪怕只是開一下玩笑基本上就跟網路上有些憤青差不多的狀態,我可以把這個狀態稱為憤青模式一般我們這麼形容這些人:渾身G點,一般我沒說什麼不好的話,他自己就開始滿嘴噴糞了這種人啊,要是被惡搞,估計會被逼瘋吧······梁逸峰這個人的話
我感覺是應試教育的其中一件犧牲品吧,我真的不理解他怎麼能選上冠軍的大概是評委老師很喜歡他的那種演繹方式吧,你們怎麼看?我小學好歹也是去過朗誦培訓隊的人= =雖然海選都沒過,但是那個得冠軍的學弟我能感覺到他是朗誦得比我好,就是那種能夠用技術把自己的感情自然表露的感覺吧~梁逸峰的鬼畜,給我感覺就是「呵呵,這種人居然是朗誦比賽冠軍,哈哈哈」的意思
我感覺我跑題了······大家來開心一下,某年春晚的節目我巨爽鬼畜組曲(如果是真的一路走來的AC基佬,看到這個大概會有迷之感動吧)鬼畜不僅僅是娛樂,也有好的一面的所有被鬼畜的人都是有槽點有黑點的都是高人啊
肯定的嘛,至少是侵犯了肖像權,而且拿別人的痛處娛樂大家從道德上也說不過去。
很明顯是在侵權的,但是只要不是惡意中傷詆毀別人,別人也不會管你,除非你用來賺錢,像雷軍那樣的基本默認允許你鬼畜它,但是做視頻需然只是娛樂但不要太中傷別人,個人也是鬼畜愛好者常看b站,雷軍有部分視頻做得太好了,都想路轉粉.還是那句話要做多做些正面些的鬼畜,就算侵權作者也不會為難你.但是bgm需謹慎
侵犯肖像權和姓名權吧,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賠償
著作權的改編權侵犯待說,因為有合理使用
是侵犯了肖像權和姓名權。鬼畜視頻太惡貫滿盈了,鬼畜的音樂版似乎會好些,可以試試這個https://appsto.re/cn/fBtT9.i 純鬼畜音樂形式口味輕點,我個人比較喜歡
為什麼所有的回答都從肖像權 名譽權這些角度去考慮
為什麼不探討一下是否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啊推薦閱讀:
※移民後是否還需要國內身份證?
※二審法官同案判決結果完全不一樣,要怎麼辦?
※為什麼法律會規定「X以下」、「X以上」包括本數?
※在判決中有哪些考慮社會風俗人情,但沒有法律依據的慣例?
※有哪些奇葩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