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能否被民間力量所取代?
本人在公證行業工作了六年,對公證行業的現實狀況十分無奈。理性的講,公證屬於被邊緣化的行業。究其根源,我認為還是因為公證體制的問題,與社會現實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調和。我認為公證的改革本質上應在於如何激發公證人員的積極性,並能夠為公證行業吸引優秀的人才,這是公證行業價值能否充分體現的基礎條件。然而,因為社會對浙江溫嶺、桐鄉公證處收入問題的關注和敏感性,使得最近公證收入改革的基調被確定為限薪、減薪。很多原本收入就不多,但卻要承擔巨大責任的公證員,經過本次改革後自然不願意主動受理或接待公證申請,行業內已經出現了提高公證審查標準,在提交材料方面設置障礙等現象。有些公證處之間甚至互相推諉,沒有正當理由的將公證申請人拒之門外。在目前各行各業都處境不佳的大環境下,我所看到的公證行業卻顯得十分「另類」。公證既然已經由市場化調節重新轉變為大鍋飯時代,就意味著公證必然已經不符合市場化的現實需求,但對公證的需求是剛性的,公證處的業務萎縮,也必然導致這一部分需求無法得到滿足,或者成本將十分高昂。那麼,官僚化背景下的公證機構能否被民間成立的組織或其他機構所取代呢?我認為這也是中國其他與公證有類似情況的行業共同要面對的問題。
一枚進入公證處幾年的公證猿,現在也有轉行的念頭。可以肯定的是公證行業招不來人才也留不住人才。我們可以看到公證法里,滿一定年限的律師或符合一定條件的法律學者可以申請為公證員,我們可以看到法院、檢察院甄選律師為法官、檢察官,可我翻遍所有卻找不到那條說公證員滿一定年限可以直接申請為律師、法官、檢察官,這可以從國家層面看到對於公證行業所做的定位。我們說一個行業的價值在於對社會的貢獻,但進入公證處這幾年,學到的卻是以證換證、蓋章收費(我想說再讓我考司考肯定掛),專業的法律知識卻感覺越來越疏遠了。而且進入公證處這麼多年,也算半個內行了,在此也說一下對公證的看法,希望各位公證老前輩指導及指正:1、公證制度已經存在了上千年,可以說,公證人就是第三方的見證人,在古代我們比較常見的就是德高望重的族長。為什麼我們找個見證人,就是怕你不認賬,哪天你不認賬了,族長大人還可以出來發話一下。好吧,其實民事法律行為都是有意義有效力的,不以公證為成立、生效的前提,公證就好像充當那個族長的位置,這可是我們公證證實的,你小子不可以賴賬。好吧,以前是熟人社會,大家流動性不高,也沒現在的科技手段,你拿個東西到外地說這就是某人的簽字,別人可不能隨便相信你,好吧,你小子回去當地公證處辦個公證我就認了,OK,公證解決了真實性的問題,其實事實行為公證的意義就在於證明行為的真實性,我們公證書也是這樣寫的「茲證明某某於某時在前面的某文件上簽字、按指模」。OK,在沒技術錄像的那個年代,行為的真實性的確需第三方來證明,但現在我把雙方簽字的過程拍照錄像下來,立馬就解決了真實性這個問題,而且電子簽名也解決了這個問題。社會經濟講究的是效率,效率就是金錢,能通過科技手段快速解決的了的,根本就不需要公證,公證感覺有點成了絆腳石。所以,科技的發展的確會對委託、聲明等公證事項產生衝擊,十年、二十年後科技的發展我們不敢想像,就像二十年前拿大哥大的人不曾想到手機除了打電話(當磚頭自衛)還可以上網視屏。體制內的公證感覺永遠跟不上社會發展的步伐,
2.現在公證的確為很多人認識了,那是因為公證成了很多部門的擋箭牌,哪個部門有什麼事解決不了的,你去辦個公證吧,瞬間感覺自己成為了神一般。連一些單位本該做的盡職調查也推到公證處,讓公證處出個公證書,這樣以後有問題也是公證處的問題,我是按照公證處公證書辦的,公證書證據效力大啊。然後公證處又讓當事人進入以證換證的怪圈。跑得團團轉的還是當事人。
2.公證這幾年確實在很多新的領域有所作為,例如保全證據(網頁、知識產權侵權)、淘寶網店公證等,但是公證也在慢慢的丟失自己的傳統領域,如不動產繼承等,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已經不再強制要求繼承辦理公證了。3.公證改革到底推向何方,是到事業單位止還是繼續推向市場,推向市場那麼就是民間組織,與律師事務所無異,當推向市場時,公證員的單兵能力肯定不如律師。而公證如果在社會無一定的影響力、發言權,誰敢保證那時法律會不會修改,法律還會不會給予你一個民間組織這麼大的權利。公證的證據效力大正是由於代表國家證明力,哪天失去了國家這個光環,就怕從天堂掉到地上。4.自己感覺現在的公證處大家都是各自為戰,自己曾經真的為當事人解決了實際困難而獲得滿滿的自豪感,但是,現在的自豪感卻越來越難覓。很多公證員都是困難的證能推就推,而這部分人往往都是最需幫助的,自己也曾努力為這部分人解決問題,但是很多時候也還需要其他公證員協助,有時感覺總是自己一個人在奮戰,自己也感覺累了。當堡壘內部都不團結,還指望它有多大作為?被外部攻破是遲早的事一個行業如果有吸引力,那麼應該是充滿活力的,人員應該比較穩定的。可是放眼公證處,年輕的不多,走的也不少,我不知道公證還能留住我多久。但願堅持下去的同行都能遇到公證的春天
因為姜泉兄之前回答我的問題使剛進公證行業短短半年的我很受啟發,所以原諒我我這次不請自來哈~我想談一談現在這大半年對公證行業的體悟,並希望得到前輩的指點。2014年6月,我研究僧畢業後進入公證行業,在辦證窗口短暫鍛煉後被分配到研究室,因此這段時間對我國和外國公證行業做了一些膚淺的學習,也寫了一些更膚淺的研究文章,有關於中外公證發展歷史的,有關於我國公證體制及其改革的,也有關於最近頻繁發生的公證損害責任糾紛的。我的感覺是,現在應該是我國公證最困難的時期,但這種困難也同樣是在發展過程中的陣痛。第一:一方面,法定公證這個公證處的鐵飯碗日漸取消,另一方面,社會對於涉外、金融、保全證據等公證需求卻日益膨脹,這就需要公證機構服務模式轉型,改變「坐衙辦證」的機關官僚舊習,積極創新和開拓金融強制執行、保全證據等新業務;第二:一方面,社會上因為浙江和其他地方几處公證處公證員收入「畸高」,就認為公證處已經偏離了「公正」,只是在單純地做衙門壟斷收費的事,甚至引發了政府開始對公證機構人員限薪、減薪;另一方面,我國自80、90年代以來通過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尤其是2000年《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所確立的公證機構由行政管理體制向事業單位體制(特別是自收自支型事業單位)轉型的改革大方向沒有變,2014這一年河北、安徽等地很多公證處依舊在進行或者完成了這種改革。第三:回到公證機構能否被民間機構「替代」的問題上,這就牽涉到公證機構的特性、業務類型、機構作用等方面。首先題主也說了,涉外公證由於其特殊性,是無法替代的,這一點無疑是正確且被歷史檢驗了的,即使是在文革等當年的政治運動中,遑論公證處、連整個司法部都取消掉了。但公證處的涉外公證業務仍然保留了下來,把公證人員調入當地法院成立公證辦公室繼續開展。所以這個是取代不了的。其次,諸如保全證據公證和金融強制執行公證,這個也是取代不了的,因為這兩方面的公證處作用、公證書和執行證書的效力是被國家法律專門規定了的,民間機構不可能有比公證處更大的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那麼最大的問題就是一些國內民事公證了,比如遺囑、繼承等。的確,這兩塊是最容易被取代的,一些律師如陳凱等組成了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並聯合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以這兩者的名義於2013年成立了中華遺囑庫。馬上還要成立繼承糾紛調解中心。很多公證行業人士就認為這兩者會取消掉公證處的業務,我覺得實則不會。他們的操作流程仍然繞不過律師和公證處,在中華遺囑庫北京市第一和第二登記中心裡甚至還有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辦理業務的駐點。
所以,雖然現在出現了很多看似要取代公證處某部分業務的民間機構,但實質上並不能夠做到這一點;相反,可能這些民間機構還給當地公證處增加了業務量。當然,我們公證機構不能滿足於此高枕無憂,而應積極轉型,改善服務,主動宣傳,並且在事後萬一發生損害賠償責任時能以負責任的態度主動自查和賠償/補償。前段時間中國公證協會鼓勵各地公證處開展免費為老年人辦理遺囑公證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進步。個人認為一些公證業務已經出現了被民間力量取代的趨勢,代表性的就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證據保全業務,但由於法律行業本身的保守性,目前各地法院對這類證據保全態度不一,但這種趨勢已經出現。在公證處的業務中,涉外業務短時間內不會有所改變,國內業務中的繼承、委託等受限於各部門的現狀會一直延續,公證處新生的證據保全類業務反而成為了最有可能被民間力量取代的領域。
在新的不動產登記條例中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繼承公證也不再是必須的材料而是一種長期以來形成的工作慣例,遺囑的繼承公證被取消對公證處來說也許不是壞事,當公證處發現沒有業務的時候,才會去尋找出路,擴展新的業務。
作為公證行業的一員,我認為如果公證行業沒有大的變革,就是一種慢性死亡的狀態。歡迎興趣的朋友一起討論。首先要說明的一點:公證業務大致分為國內與國外兩類,因出國必須辦理公證,這一部分需要公證機構經過司法部和外交部的備案。因為某些原因,一些公證機構是沒有辦理涉外業務的資格的,因此涉外業務實際就成為了某些公證機構在一定區域內所壟斷的業務。而國內業務因為審查標準比涉外業務要嚴格得多(具體原因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下交流),其風險又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相對的被業內視為高危業務。因此,我認為民間如果能夠出現取代公證的力量,填補此類需求的市場空白,涉外業務的難度更大,也不太可能得到官方的支持和保護。
公證行業能存在的關鍵在於法定的優先證明力和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力兩點。只要法律不修改,個人意見是尚難以被民間力量取代。至於公證行業整體確已難以跟得上技術的進步,但是否被取代的關鍵並不在這裡。
不會被民間力量取代,但會被技術變革取代
謝謝題主剛剛對我提問的回答。作為一個外行人,我想說說我的看法。
因為最近跟公證處的糾紛,我很仔細的查過資料,發現網上反映的問題集中在收費和推諉上。我個人覺得說到底還是沒有制度化。公證行業有規章制度,但是缺乏監管,而且各地的公證處又處於一種很尷尬的地位,據說是自負盈虧。我認為公證和律師一樣重要,應該像管理律師行業一樣,鼓勵和監管公證行業,提高普通人對公證的意識。比如大家都知道有律師事務所,卻沒什麼人知道有公證處。說到收費我就無奈了,公證行業在經濟學上基本上屬於壟斷或者寡頭市場,很難受市場經濟的約束,因為我沒得選。比如我這次涉外公證,收取的翻譯費,簡直是天價,那麼簡單的翻譯,竟然按字算錢,沒辦法只能忍。水太深了,國人太不誠信了,比如我知道的德國只對中國大陸越南和蒙古的學生進行學歷審核,說白了不就是不信任了,雖然提交了公證件,對方學校還是會通過其他途徑核實。
嗚呼悲哉。【兩會什麼的怎麼沒代表提這個議案呢】個人認為公證機構將成為民間力量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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