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有什麼危害?


對於廣告的利弊之爭由來已久,罕有定論,我把幾個關鍵議題和正反論辯在這裡整理一下,以供參考。至於最終結論如何,大家見仁見智。

商品與服務的價格

關於廣告在總體上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了產品與服務的價格,這個長期是有爭論的,事情並沒有樓上想得這麼簡單。對於認為增加者,其邏輯通常很單純——廣告要花錢,該支出作為成本計入價格,因此最後由消費者承受,無疑是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但是該論點忽視了廣告的信息屬性,也即其作為傳播手段對於確保市場自由競爭的重要作用,而充分競爭對於降低產品價格、提升產品質量的作用是無可置疑的。在美國對於煙草广告禁令的辯論中,無論是正反雙方都同意一點,那就是廣告禁令會導致煙草業中大者恆大,而小品牌就此失去競爭機會,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換言之,消費者支付的廣告成本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其獲取商品信息以作出正確決策同時刺激市場進步的必要支出。隨著互聯網的出現,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渠道增加,因此大眾媒體上廣告在提供信息層面的重要性不斷下降,但信息本身依舊是有價的。有意思的是,支撐這些信息渠道——比如Google和各類論壇的最終還是廣告收入。

然而在傳遞商品信息之外,廣告還有著塑造商家和產品形象的作用,這在很多人眼裡屬於無意義也不願承擔的成本。但是需要明白的一點是,當一個社會成為消費社會——也即社會成員普遍相信通過消費能達致自己想要的生活時,人們消費的大多就不再是產品本身而是符號了,而廣告正是符號塑造的重要環節。某些個體當然可以聲稱自己從來只關注產品本身,而迷戀於符號是愚蠢的,但社會總體依舊是願意為了符號而支出的——在這一層面,廣告費用是符號的生產成本,和產品本身的生產成本具有同等地位。此時,對廣告的批判實際上已經是對消費主義的批判,因此廣告的危害也成了一個片面性的命題。

刺激消費

對於符號消費的問題引申出的另一個論點即是廣告引誘人們購買無用的商品。且不論這究竟是不是消費者在為自己的一時衝動尋找替罪羔羊,廣告本身作為一種技巧豐富的傳播手段,本身確實是具有將人非理性一面調動出來主導決策的能力。這也反映了廣告終究是站在其製作者那一邊的現實——注意,製作者不一定是商家,也可能是政府或者公益組織甚至個人,而當製作方為商家時,其自然是以產品的銷售為首要目的。

然而市場是在動態博弈中生存的,消費者在其中並非完全被動。廣告本身帶有說服目的這一事實已經普遍為人所知,消費者不僅在面對廣告時會給自己打預防針(當然有些極端主義者直接變成了將廣告視為欺騙),同時也積極拓展著其他方面的信息渠道。因此,就像大眾媒介所經歷的祛魅那樣,廣告如今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還具有引誘消費者的魔力已經值得懷疑了。就比如對於奢侈品消費這個典型的「廣告造成不必要消費」的例子來說,如今廣告雖然還擔負著塑造品牌形象與個性的作用,但消費者更大程度上是被身邊的奢侈品使用者以及媒體里出現的明星所影響。你可以說明星穿著奢侈品也是一種廣告,但從定義上而言,廣告具有明確的製作期與投放計劃,明星穿奢侈品出鏡其實是公共關係的一種。

從宏觀的社會發展角度也能探討這一問題。刺激消費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提高內需,增加就業令經濟蓬勃發展,另一方面,這也造成對資源的過度消耗——或者說對慾望的放縱。由此,廣告的影響還觸及文化的領域。

文化異化以及對刻板印象的強化

如前文所述,廣告是商品社會以及消費主義的產物,其對社會產生的異化作用不得不慎察。消費主義聲稱人們的生活理想皆可通過消費達成,而商業廣告自然遵循這一邏輯。雖說食色性也,但缺乏道德約束和文化自覺的情況下,消費社會無疑會是一個物慾橫流的社會。

此外,在諸如美國這類社會成員構成相對複雜的社會,廣告與刻板印象之間的關係反而是一個更為常見的議題。一方面,利用人們已有的印象能夠更為簡略有效地達成傳播效果——比如蘋果的Mac對PC的擬人化系列廣告,這和電視劇里臉譜化的角色更易讓觀眾進入劇情的道理一樣。另一方面,刻板印象的反覆使用是對歧視的深化。對此問題的認識需要建立在廣告是一種傳播「手段」的理解上——要消除刻板印象也一樣可以利用廣告,只是大部分廣告的金主是出於商業目的所以並不在意這一點而已。

信息不對稱

最後要談到的是關於廣告的欺騙性這一問題。毫無疑問,廣告是站在其金主那一邊的,即便不捏造事實——也即嚴格意義上的欺騙,其終究是選擇性傳遞信息的。然而,本質上說,一切交流都是選擇性的信息傳遞,因為一切的交流都是有目的的,廣告由於其傳播範圍之廣而使之成為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只要有合理的相關法規存在,嚴格意義上的欺騙在廣告中是不存在的(美國的話政治與宗教廣告不算,想騙就騙),就連誤導也是可以限制的。然而廣告主與消費者之間無法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廣告本身由於其目的性,因此只會利用這一點而非消除這一點。此時就需要其他力量來消除這一對消費者的不利因素,這力量可以是媒體曝光、政府強制的信息公布、第三方調查或是消費者之間的人際傳播,尤其是最後兩點在互聯網的作用下變得極有效率。雖然廣告在這一方面的負面作用無法消除,其「危害」程度實際上已經非常有限了。


洗腦


廣告如同搖滾樂,欺騙年輕人,一晃青春二十年


會一定程度地給受眾洗腦

例如「今年過節不收禮 收禮就收腦白金」這樣並不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廣告詞看多了腦子裡會有揮之不去的影子~


Let a state perish……


廣告的危害便是:它是慾望的鏡子。

作為一個廣告圈的無名小卒,我的見識大概不如某些大牛廣,接觸的客戶也絕對不夠某些滿嘴跑英語的人才多。但或許將來某一天我也可能成為一個圈內的神棍,每天走哪兒都丟出一副商界精英的模樣給身邊眾人看罷。

可我從未對自己的行業而感到自豪。

我想,無論何時何地我都會記得這麽一句話:

我是個廣告人,我是個騙子,我是用自己思想從他們口袋裏偷出錢來的罪人……

這個圈子裏的人很聰明,他們每一個人都多多少少知道些別人想要什麼,而更恐怖的是,他們往往不止是一個人,甚至他們可以用無孔不入的技術刺探到他們想要的情報(比如cookie技術)。而在他們得到這一切之後,他們所要做的,就是讓你看到他們的廣告,然後從你的口袋裏偷出錢來。

廣告就是欺騙,差別只是程度的不同,廣告人就是騙子,差別只有技巧的高低。

因為無論什麼樣的產品,只要客戶給我們錢,那麽在廣告中,它們就是好的……

因為無論什麼樣的故事,只要客戶給我們錢,那麽在廣告中,它們就是真的……

因為無論什麼樣的真相,只要客戶給我們錢,那麽在廣告中,它們就是對的……

……

唉,我是罪人!

但更可惡的是,我享受這欺騙的過程!!它讓我感到在玩弄人類!!!

唉……廣告!!!!


廣告的過度泛濫,不顧受眾的感受。這樣對企業形象的影視有時是負面的,廣告對人們宣傳效果也是有一個倒U型的影響曲線,當過了最高點後人們心理會產生厭煩。現階段信息的不對稱讓更多的人對廣告產生懷疑。


損害用戶體驗。


騙人的危害 他都有

我可以把我正在寫的論文《後現代主義語境下的廣告攝影批判》的提綱給你么


結婚為什麼要買鑽戒?

「鑽石恆久遠 一顆永流傳」——該死的De Beers


幾年前做過過幾個月廣告公司的實習生。以下均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多交流多提高吧。

一、首先看下什麼是廣告?及廣告如何影響消費者?

1、廣告是構建消費者和商品持有者關係的渠道。

2、一個廣告的發生源自於消費者存在需求然後廣告主通過廣告將商品信息推給消費者促使消費者產生消費慾望並且進行許諾,勸說消費者最終發生消費行為構成了整個環節。不同類型商品環節可能有所不同。

3、存在以上問題的前提:市場中信息不對稱。

二、圍繞廣告環節列舉出負面因素。

1、誇大用戶需求=》創造或者透支消費者需求

原本消費者並非強烈的需求轉化為立即購買的強烈需求。

其中可能包含誇大需求、危言聳聽、威脅(比如不補充維生素c會增加癌症幾率等)

最常見的是保健品宣傳。威脅消費者身體健康各種異常。

2、廣告許諾失實=》欺騙消費者

這個情況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者市場的失去信心。在遊戲中應該叫做懲罰或者負反饋吧。

後面的不良影響可能很多比如牛奶質量問題下豆漿市場短暫爆發。

三、市場環境的負面因素

負面因素髮生的過程:省略先。

1、廣告成本轉嫁:由於廣告傳遞信息造成的成本會轉嫁到商品價格上。造成物價上漲。

2、造成市場中信息更加不對稱

3、進而影響政府策略等等。。。

水平有限就不展開說了。


個人感覺廣告沒有危害

往往錯誤的是廣告沒有在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以合適的方式投遞給合適的人

這是種藝術


真正的廣告是無害的。


廣告是要成本的,最後還不都是消費者埋單,造成價格虛高。

廣告還會欺騙消費者,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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