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煥為什麼可得善終?
作為創造了韓國眾多「第一」的第11,12任總統金斗煥,比如第一個修改憲章,第一個將總統任期改為七年,第一個申請舉辦奧運會並成功的韓國總統等。作為軍事獨裁者,在韓國人民不滿其軍事獨裁統治,在光州舉行了大規模遊行示威,相關報道可見:「截止5月28日,韓國軍隊完全控制了城區。韓國官方稱此次事件造成了200多人死亡、4000多人受傷。」 以及任期私吞巨額公款,卸任之後依舊過著領袖般的生活,由警察及私人保鏢保護其人身安全。且宣稱自己的存款只有26萬1千韓元,當然民眾只會更加憤怒。後來,金泳三當選為新一任韓國總統。他立即徹查由全斗煥時間開始的官商勾結活動。1995年11月16日,全斗煥和盧泰愚兩位前總統相繼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而被逮捕。1996年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後來改判終身監禁。1997年12月得到候任總統金大中特赦,並於1998年初獲釋。
後來只是查抄了小部分財產,但是相對來說,還是可以安度晚年,看過韓國民眾眾籌的電影《26年》之後,有些不解
謝邀。
據我所知單單全斗煥下台時,就是和自己的後任兼密友、也是同為軍方出身的盧泰愚做了秘密協定,以最大程度的保全自己為條件才下的台的。這些軍人政治家不僅手腕狠辣,而且積累了很多政治資本以及黑料,在關鍵時刻這些可以和在野黨、政敵、採伐甚至是美國方面談條件以求得自身利益損失的最小化。全斗煥算不上是善終吧,只能說比較「堅強」。
但是,雖然他還活著,而金大中、盧武鉉已經去世了,但是,現在的話有個東西他一定知道,那就是:
有的時候,好人死了得了個輕鬆,壞人則受活罪。
此乃無間地獄。
我們到時候絕對不能手軟
我今天看了「計程車司機」這部電影,之後搜索了一下相關的問題,因為我也有此疑惑。
為何,類似這樣的獨裁家、貪污犯竟然還能安享晚年。
唯一的可能就是他手裡有東西,而這些東西牽涉到韓國當權者的利益,所以只能對他網開一面。
而能幾十年維持這種利益的,我覺的最大的可能是有關於美韓之間的一些不為人知的秘密。
只有這樣的秘密或者說是勾當才可能利用美國向當權者施壓而獲得其人身安全、自由甚至自在!
不同意無間地獄那種說法,那些因其暴政而亡的人反而成了解脫者?
那是一種自欺欺人,歸根結底,人與人之間的這種階級是真實存在的,人命和人命也大不同。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利益的交錯面前,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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