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奇葩的法律文書?

最近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女子下車案件中,原告方以「其母親下車是見義勇為」為理由向被告方索取賠償。且不論孰對孰錯,各位法律界人士有沒有遇到過其他的類似這種奇葩的法律文書?


我來答幾個,不一定起訴狀,有些是看到的有意思的法律文書。

一、封建迷信類

馬上年終了,需要考核調撤率的法官們考慮一下曲線救國……

二、一本正經胡說八道類

律師的浪漫

三、代碼罵人類

我也是到網上查了才知道最後那句話是什麼意思

四、日記類

這個沒有圖,是以前看過的。

案情:原告一家人被車撞了,沒受到什麼傷害,起訴司機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8000塊,而且堅決不肯調解。

起訴狀第一句:大年初一,原告及家人高高興興地到香雪公園去玩……(接下來的忘記了,主要訴說他們被撞了之後如何悲憤,但是這句高高興興我一直記得,小時候寫日記常用。)

五、怕老婆類

這個不是文書,是兩個比較有意思的案件

1、一個男的打電話來法院諮詢:我想和老婆離婚,能不能不讓她出庭?

書記員:不能啊,離婚案件雙方要到庭的。

男:能不能不要開庭啊,我怕她知道了之後打我!

書記員:……

2、一個男的騎自行車被撞了,小靈通手機也被摔壞了,要求賠償1100元,對方願意庭前調解並支付賠償款,他不同意任何形式的調解,且非要開庭。

庭審進行到接近中午,他的老婆來了,並表示「該回去吃飯了,你再不調解我就和你離婚!」

遂順利調解。

最後說兩句:問題描述中認為該起訴狀理由奇葩,是很多人的看法。在一般人看來,是非曲直有公論,沒理幹嘛要跑到法院去?然而,既然能走到起訴這一步,有理沒理通常是法院說了算(法院也是根據法律來認定),無論你的起訴理由多「奇葩」,只要你符合一定的條件,你就可以去法院提出你的訴求,羅列證據,爭取最大程度的對你有利的結果,這就是法治的力量。

同樣地,無論你的起訴理由多「奇葩」,只要你符合一定的條件,法院就不得不受理,對方當事人就不得不應訴(否則後果自負),中間需要花費相當的人力物力、司法資源,這就是法治的成本。


肯定得有川普啊,川普的名言就是:我要告你!

川普至今大概捲入過3500次官司,川普起訴過約1600次。說個好玩兒的吧。

川普說如果奧巴馬敢把自己的個人文件公佈於眾,他就向慈善機構捐獻500萬美元。脫口秀主持人Bill Maher在The Tonight Show脫口秀節目中開玩笑說,如果川普能證明他爸不是猩猩,他就給川普500萬美元。結果川普馬上把自己的出生證明寄給了Bill Maher,並索要500萬。Bill沒有付,於是川普就把他告上了法院……告上了法院……告上了法院……

上圖!以下是資料。川普:別惹我。

最後,川普撤訴了。並表示,改日再戰。


起訴狀不知道,迴避申請倒是有一份...

下面是結果...

不是段子,是師兄的同事判的一審...

案子在裁判文書網上可以搜到

人不作就不會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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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評論中的某些人

迴避申請里說有證據就是有證據,他說有冤屈就是有冤屈

那請問還要法官幹嘛

還要律師幹嘛

直接讓你們公審公判唄,投個票拉倒還省的法官寫判決書

你今天看見對方是保安協會,於是傾向黨xx

明天知道黨xx是無理取鬧,又傾向保安協會

我不知道什麼制度是最好的

我只知道一件事

即便是最差的制度,都比沒有制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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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一句,所有議論法官如何如何的人

請先去裁判文書網上搜索該案判決書,再來評價


一身正氣,這語言!我服了

如果配上朗誦,簡直驚天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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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覺得這位當事人的文風不錯,那我再放兩頁他的的起訴狀

想想看當他拿著這個來找我們到時候,我得是啥表情


我們有個當事人,在上訴狀中列舉了他二十年來在各地法院打官司纏訴鬧訪的英雄事迹,要求我們將其上訴狀呈送國務院,最高法,最高檢,四大國有銀行(這個我真不知道為毛),然後表示懷念太祖爺,但是期待國軍打回來,然後最末指名道姓詛咒一審法官被車撞死!然後一審法院居然靜靜地代收了並轉交給我們,然後因為他已經患了癌症,我們還不敢拘留他,真是憋屈得夠夠的


我來說一個我們民法老師朋友的真事!

那個朋友家裡有一塊祖傳的拳頭大的玉石,據說是掌握她家風水的鎮宅之寶。

但是她不知道是什麼玉,好奇之下就找到一個杭州出名的工匠看看。

朋友託人轉告的是你幫我鑒定下,出差幾天回來告知結果並返還,然後給了點費用。

結果這工匠一看這玉石太好了,裡面有個似發光的點,就雕了個寶塔,發光點在塔尖,塔身玲瓏剔透,精美至極。

要知道這個工匠手工費貴的要死,雕的成品都價值不菲,這個工匠就美滋滋的就等著給那個朋友一個驚喜。

結果那個朋友回來傻眼了,我這給你鑒定呢,你咋都給我雕成塔了!不僅不付手工費,還要工匠賠償。

然後吵吵吵吵,調解也沒用。

一紙訴狀,這個朋友把工匠告了。

稱工匠侵權,破壞了他們家風水,要工匠賠償他們家的風水損失。

風水?怎麼算?

聽說二審了


《吳靜怡與黑龍江瑞麗整形美容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肖像權、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 :(2014)南民二初字第610號)節選:

「原告吳靜怡訴稱,其藝名為伊能靜,系我國台灣著名藝人,集歌手、演員、作家、主持人、編劇等多種身份於一身,曾發行音樂專輯《春暖花開》等;曾出演電影《回馬槍》等;曾出演電視劇《人間四月天》、《畫魂》等;曾獲「2006年度最具人氣慈善大獎」、「最知性女藝人」、「第32、34兩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提名」等諸多獎項,吳靜怡同時應邀擔任了金珀萊、東森購物、De Mon美白品牌、秀域古方減肥、歐詩漫、卓碧泉等知名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其肖像已具備了相當的商業代言價值。」

《吳靜怡與濰城九龍醫院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14)濰城民初字第51號)節選:

「原告吳靜怡對訴稱的事實提供了以下證據材料:1、原告吳靜怡照片原圖,證明涉嫌侵權照片系原告本人照片,原告系本案適格主體。2、濰坊市濰城區衛生局出具的證明及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的(2013)京方正內民證字第39674號公證書一份,證明被告主體適格並存在侵犯原告肖像權、名譽權的事實。3、原告吳靜怡個人檔案一份,證明原告吳靜怡,藝名伊能靜,是中國台灣藝人,集歌手、演員、作家、主持人、編劇等多種身份於一身,是公認的娛樂圈中才情與美貌並重的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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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幫朋友應對過一點法律糾紛,所以特別關注過這類藝人明星肖像權和名譽權的案件,其中,吳靜怡(伊能靜)女士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特備是那句「是中國台灣藝人,集歌手、演員、作家、主持人、編劇等多種身份於一身,是公認的娛樂圈中才情與美貌並重的才女。」

畫風和別人總覺得不太一樣,

就連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安吉拉大寶貝,都沒有享受過這麼多的稱號,例如:

《楊穎(Angelababy)與浙江綠城心血管病醫院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15)朝民初字第05245號)節選:

「原告訴稱:原告系北京風尚時代國際模特文化有限公司簽約藝人。2014年9月,原告獲知被告在其網站http://www.lvchengzx.com的網頁中,擅自將原告照片用於宣傳介紹被告整形美容項目的商業宣傳配圖,更讓原告氣憤的是,文章竟以「Angelababy整容前後照片曝光,美女曾經竟是醜小鴨」為標題,這使原告蒙受了諸多誤解,對其肖像、名譽均造成了及其嚴重的侵害。」

也僅僅是用「簽約藝人」來描述自己。

再比如:

《北京於哲銘仁形象藝術設計有限公司與景甜肖像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案號: (2017)京03民終4312號)節選:

「景甜系演員、歌手,其演出了《戰國》、《特殊身份》、《警察故事2013》、《澳門風雲》、《班淑傳奇》等電影及電視劇,並演唱了多首歌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就連景甜,而且是2017年的景甜,也不過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更別提于謙老師的父親所仰慕的柳岩了,參考

《北京新時代伊美爾幸福醫學美容專科醫院有限公司與柳岩肖像權糾紛民事二審程序民事判決書》(案號: (2017)京03民終3810號)節選:

"柳岩系主持人、演員,曾主持《音樂風雲榜》、《每日我最大》以及遼寧衛視2013年春節聯歡晚會等綜藝節目;曾出演《畫壁》、《嫁個100分男人》、《岳母的幸福生活》、《屌絲男士》、《煎餅俠》等影視作品;曾應邀出任法國DCE植物護膚品、花印卸妝水等諸多知名品牌代言人;曾獲「最具網路影響力的電視主持人」、「年度最具潛力主持人」等獎項。據此,柳岩認為自己的形象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雖然也羅列了主要作品和所獲榮譽,但最後也只是稱其形象「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而已。

看著吳靜怡(伊能靜)女士的一連串頭銜,我不禁想起來三顧茅廬中那位給皇叔開門的童子:

「我記不得許多名字」。

如果放到《權利的遊戲》里,應該稱為「暖春降生,歐詩漫和卓碧泉之王,四月人間全境守護者,不肥者,畫魂,東森上的代言人,美白女王,回馬槍撅折者,風衣帶和鞋帶締結者伊能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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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所引用的判決書,均為依法律法規可以公開,可供公眾通過公開途徑查閱的裁判文書。

注2:好吧,就是以前嚴肅八卦的蘿貝貝和伊能靜有過往來,於是關注了這方面。嚴肅八卦這個號現在已經沒有了,今天不知為何突然想起來,有些感慨。

注3: 法律文書也包括訴狀,以及判決書中引述的部分,不限於判決書中"本院認為"之後的部分。


這個訴狀實在刷新三觀。去年4月末看到時還特意下載了此訴狀(共9頁)。訴狀作者Tamah只自學了一個月的法律,居然寫得還像模像樣。

感謝@高分子怪物@小番茄君的先期翻譯,並對去年讓我得知此消息的留美美妞@少妍表示感謝。

這份起訴狀共九頁,以其無處不在的髒話,刷新了我等的三觀。打開這份文件,你能看到許多自帶星號(*)的字眼,以及各種以下劃線、斜體、大寫字母加以強調的辭彙。實在是沾衣欲濕杏花雨,崩壞三觀Tamah Clark風……

【案件背景】

Tamah女士的「丈夫」(之所以加引號是因為到底是男朋友還是丈夫還有待考證……)Jason Clark。2009年9月,Jason被逮捕,並最終以「重傷罪、非法拘禁、虐待兒童、持有並企圖銷售大麻以及家庭暴力」的罪名定罪。罪名累累的Jason被判刑30年,現在喬治亞州的監獄中服刑。

2010年9月,Tamah駕車出現在了Jason服刑的監獄附近,和她在一起的被發現的還有他們1歲的兒子,一把突擊步槍、一把手槍以及一些野外生存物品。Tamah接著被捕,警方認為她「企圖協助Jason越獄」,但Tamah最終並未被定罪。

2014年7月,Tamah將喬治亞州的一些政府機構和官員告上了法庭。在起訴狀中,Tamah代表丈夫Jason控訴被告將其非法逮捕、定罪和監禁。Tamah同時控告,因為她本人遭到多次逮捕,她以及她的孩子的權利也受到了侵犯。Tamah要求100億美元的賠償。

不過讓Tamah失望繼而憤怒的是,該案最終被喬治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撤銷。2015年4月15日,Tamah收到了法官Willis B. Hunt Jr. 下發的撤銷指令。據說,Tamah接著花了一個月的時間自學美國歷史和法律,於是一份氣勢如虹的起訴狀誕生了。

【訴狀正片】

此處直接援引@高分子怪物@小番茄的譯文,筆者並加以潤色:

 「首先我說過的,賈森是我老公,你這個**!我兒子早就不是一個嬰兒了,他已經成長為一個壯實,非常聰明和漂亮的小男孩。你丫的別想在羊駝的人生里對我和我的家庭不敬了。你的臭嘴裡不要說出我們的名字,你這個沒能力的老怪物!」

法官認為,因為Jason沒有在訴狀中籤名,Tamah無權代表Jason起訴,也無權代表他們的孩子起訴。

對此,訴狀中Tamah反擊道:

「Jason沒有簽名又f*怎樣?這就是你能想到的最好論點?……老頭子你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原告提交的100多頁正當法律訴求呢?你懶得鑽研對吧?你不想讓美國人民看到你這個B* A*對他們撒下的彌天大謊對吧?你這個F* b*讓我感到噁心!」

法官還認為,Tamah在之前的起訴狀中聲稱自己不是任何國家的公民,而是佛羅里達「疆域」內的公民,這點主張和她的訴求沒啥關係。

對此,訴狀中Tamah又反擊道:

「還有,這位天才,我從來沒有聲稱自己不是任何國家的公民。彆扭曲我的話!我是說我和我的家族是這片土地征服者的子孫後代,我們繼承他們的權利,而你們這些1868年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定義的『美利堅合眾國公民』在這兒沒有任何權利!我是說我們是『佛羅里達美國人』——但我們的合法州政府被像你這樣的聯邦暴徒(美利堅合眾國公民)推翻了!」

法官下髮指令撤銷案件的另一個理由是,這起案件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原告的訴求是受1983年《美國法典》第42卷(42 U.S.C.§1983)的法律規制的,與這部分法律有關的案件若是在喬治亞州發生,也是適用喬治亞州個人傷害兩年訴訟時效規定的。

對此,Tamah認為:

「最後說一遍,我們沒有主張42 U.S.C. §1983中的任何權利——因為這部聯邦法典僅適用於聯邦公民,而我們不是聯邦公民。這位天才你來回答我:如果州在聯邦政府之前已經存在——有自己的憲法用以保護州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那為啥州公民要以聯邦憲法來保護他們的權利?他們沒有必要這麼做,這毫無意義,完全沒有意義。」

接下來,Tamah著重論述了聯邦與州的關係:

「聯邦政府的建立並不是為了替代州政府,而是為了處理涉及不同州的事務。在遭到英王的壓迫後,國父們會這麼做嗎?他們會在浴火奮戰後將他們的人民交給比任何一位英國國王還有壓迫性的聯邦政府嗎?我不這麼認為。」

「實際上,人們厭煩這類事的發生,而這也是《聯邦黨人文集》寫就的原因——說服不同州的人民相信以一個虛弱、擁有有限權力的共和政府來鬆散地團結各州是一個好主意。人們厭煩一個龐大且有壓迫性的聯邦中央政府很正常。看看這件事就懂了……美國聯邦政府已經失控了。」

「現在的聯邦政府征的稅遠多於英王曾夢寐以求的。而人民的權利被侵犯的速度,比你說這句話的速度還快:『Willis B. Hunt Jr.是個b* a*』。我的意思是,我不會傻到相信這些先賢想要建立的是現在這樣一個向各州和人民揮舞權力之棒的聯邦政府。這不是自由,你這個j*。這是奴隸制,比世界歷史上任何時候還要糟糕。」

最後,Tamah總結道:

「Hunt先生,我他*不關心你和你說的任何東西。你就是一個被閹割的懦夫,一個讓美利堅合眾國蒙羞的人。萬幸的是,你現在很老了,像你這樣無能的老怪物將拿著通往地獄的單程票,無法避免地走向死亡,這很好。地獄便是你這種奸詐、滿口謊言、懦弱的**來世該待的地方。拔劍受死吧!」

【文末點評】

「可能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草民罵退法官的例子:此女企圖自帶AK47去劫獄救老公,她被抓後,起訴要求政府賠她$100億美金,法官撤銷她起訴政府的案子,她寫訴狀用粗口大罵法官。她寫的訴狀論述很有章法,還居然闡述了她在州與聯邦的法律關係上的見解,頗有見地。她自稱為寫訴狀只花了一個月自學美國歷史與法律,實在讓所有美國律師自慚形穢。

Tamah的這份起訴狀可謂前無古人,後……估計也很難有來者。雖然整份訴狀充斥著不文雅的詞眼(導致譯者茄君不得不以各種星號代替……),而主審法官也被切切實實地罵的狗血淋頭,有人身攻擊之嫌,但Tamah的主張並不完全是無稽之詞。

尤其是在談到聯邦和州的關係時,Tamah女士的美國歷史並沒有白學,而她所關心的問題也是許多美國民眾一直所關心的——聯邦政府是不是過於強大?

建國之初的美國的確只想要一個鬆散弱小的聯邦政府。根據1776年《邦聯條例》建立的聯邦政府沒有總統,沒有向各州徵稅的權力,也沒有統一的軍隊。隨後,為抵禦外憂內患,許多人意識到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這也導致了1787年制憲會議的召開。1787年的這個會議初期只是為了修改《邦聯條例》,後面卻逐步演變為制定一部新的聯邦憲法,以增強聯邦政府的力量。這種轉變引起了許多人的憂慮,正如Tamah所說,英王的壓迫還歷歷在目,開國先賢們不會冒險製造一個過於強大的聯邦政府。

制憲會議期間,雖然有兩個代表因為抵制制憲中途退出,1787年憲法最終還是誕生了。但是此時的憲法仍然需要十三個州批准通過,不然便是一紙空文。當時的美國各州已有自己的憲法和政府,這點Tamah並沒有說錯,此時再通過一部聯邦憲法,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還有必要嗎?聯邦會侵犯州的權力嗎?我們是在製造一個新的獨裁者嗎?和Tamah女士一樣,當時很多人對此都懷有疑問。這也誘發了聯邦主義者和反聯邦主義者的大辯論。

圖為:起訴狀作者Tamah

Tamah女士的這份訴狀,並沒有表達自己的訴求,與其說它是一份訴狀,倒不如說是一份宣言。看到她這份髒話連篇的訴狀,再看看目前流傳於網路的她的那張照片,聯想之前官方對她的描述,一個底層美國黑人女性形象躍然紙上。然而,按Tamah女士的說法,她並不是一個暴徒。她來自美國中產階級家庭,從小成績優異,去過許多國家,大學主修法語、西班牙語和國際研究,她說一直到她被非法逮捕的那一刻,才知道世界上原來有那麼多不公。

【法院方面態度】

收到這份訴狀後,法官Willis B. Hunt Jr.申請退出了該案的審理。

【參考資料來源】

Tamah女士手碼訴狀:

http://pdfserver.amlaw.com/nlj/Clark%20v%20Porter%20notice.pdf

法官申請退出的新聞:

http://www.ajc.com/news/news/tamah-clark-court-notice-judge-willis-hunt/nk27W/

需要全文起訴狀的,請私信索要或自行下載解渴。


看了一圈沒人貼這個?

美國總統告過我朝工商局,因為他要註冊的「TRUMP」商標被人搶注了,結局妥妥的敗訴。

然鵝,川普大帝最後買下了這個國產TRUMP公司,唉,有錢人就是路子野。

附連接

唐納.川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 - 全文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

我要是審判長,我能吹一輩子。


見過一份起訴狀,訴求是要求法官將其個人關於房屋買賣案件的判決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刪除,要求永遠不允許上網,他的理由是因為判決裡面有記錄自己女兒曾交往過2個男朋友的事實,認為這個事實會對自己女兒的生活造成困擾。但是,這個事實當初就是他自己寫的啊!

另一個起訴離婚的訴狀中寫道:「不堪忍受家暴的他終於要反抗了,在忍受了又一次家暴後大聲地對妻子喊:「你不能再打我了,你再打我,我就,我就還手啦!」後來,我真的還手了……可結果是被打的更慘,於是我堅決要求離婚,法官,請求你讓我離吧」


我說一個之前整過的卷,訴狀也算不上奇葩吧,就是某法院委託一個企業去武漢那邊運一批執行的財產,後來法院沒給這筆錢,然後該企業就訴法院給這筆錢,本來這種情況法院是要迴避的,結果該法院立案了,最後還判決法院敗訴支付這筆委託費用,想想都覺得厲害。。。

其實我還在腦補開庭的場景,上面坐著法官,原告企業代理人,被告坐著法院的同事。。。

(補充)早上上班找到了那個卷,最終是調解結案,之前是我記錯了闡述有誤,十分抱歉!


李雪蓮的種種要求都很奇葩。


今天搜裁判文書看到這個「另查明」都給我看愣了!


原告說,他買的礦泉水裡面加了氮氣,而氮氣是惰性氣體,對人體有害,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被告賠償1000元。

我當時就震精了,我天天呼吸,咋還沒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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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一審原告的上訴理由只有一個:一審法院厚-顏-無-齒。

尼,這是要翻天啊,居然直接開罵。釋明法律後果,拒不修改,然後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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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說被告撞死了他的一隻鴿子,要求賠償8萬多塊。

我當時一看,差點嚇掉下巴,好貴的鴿子啊。沒想到啊,經評估,這種信鴿真的價值8-10萬。這可是一個人十級傷殘的賠償金呀。


你要知道,不是每個案子都有律師的,當事人寫的起訴狀奇葩到你吐血為止……

見過起訴狀原告全篇開罵,各種罵被告不要臉云云,後來被法官打回去重寫

還有個之前打人被起訴了,案子結了後,被告不爽,又告之前的原告侵犯他名譽權,然後他的起訴狀中原被告無限混亂,一會兒自己是原告一會兒說自己是被告,估計是在之前的案子里繞暈了,反正這起訴狀也成功繞暈了我

順便一說,不少起訴狀都是當事人拿個圓珠筆直接手寫的,還得我們在辦公室里重新給他錄進電腦,錯別字就不說了,關鍵有些人寫的字是真的難認,太給工作添堵了


圖一:這是原告開庭時固定的訴訟請求:

圖二:這是開庭後原告交過來的補充書面意見:

我在默默地想:我要不要通知原告過來補交856186128.3元標的的受理費呢?創建於 2016-04-03作者保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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