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明星炒作家醜令人不齒?

我覺得說的有點過了吧,


第一、新華社今天(2016年10月19日)曾經發稿,但現在已經撤搞,證明新華社審稿不嚴,而主管人員已經意識到這邊文字的不妥,一碼歸一碼,除非有高級別的外力介入,一般情況下新華社是不會太離譜的。所以本文應該不代表新華社官方立場。我覺得不談是正確的,說到底涉及的是個人婚姻,雖然有很大的社會反響,但沒有驚動國家媒體的必要,特別是在法律層面上沒有定論的前提下。

第二、這篇爛文的核心問題是,把「家醜不可外揚」當成真理作為理論支點。而事實上,現代社會並不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屬於不可辯駁的正確觀點。社會主義思想也不把當作主流加以讚揚。所以這篇文章一開始就爛掉了。

「家醜」到底是什麼?不同人有不同定義,比如有人認為老公打老婆,家長虐待孩子都算家醜,而現代社會顯然不認可這些東西。因為受害人沒有必要因為「面子」而維護對方,說到底受害人的聲譽,不應該因為公開「家醜」而受損。持有這種譴責受害人思維的人,才是真正的缺乏現代社會意識。

第三、具體到王寶強離婚事件,把它和「惡意炒作」聯繫起來,是有偏頗的。我並不想說王寶強一定沒有藉機套利的嫌疑。但記者明顯是歪曲了「明星醜聞惡炒」的定義。

真正的醜聞惡炒,一般有以下兩種:

1、誇大或者虛構的新聞,比如寫某某明星墜崖重傷,結果是三流小演員從馬上掉下來,輕傷都沒有。

2、非正面低俗的事件增加曝光度,比如在節目里大談自己的性經歷等話題

說到底,「明星醜聞」的本質,是明星自己有過錯,但通過明星光環進行渲染,顛倒是非觀念,「以丑為美」。

而王寶強作為婚姻出軌的受害者,他並不是醜聞的製造者,他發表的聲明都是合法維權的,雖然造成了新聞熱點,他提出的合理控訴,固然因為訴諸媒體顯得比一般人激烈,但既不違法也不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於個人自由。

因此形成的社會話題並不是在支持「出軌醜聞」,把「出軌」當作賣點,而是在鞭撻「出軌」這種醜陋現象。並且形成較好的社會共識,證明我國主流的婚戀觀仍然是強調忠貞的,沒有助長任何不良風氣。

反而是該文的作者,在沒有明確證據的前提下,就把王寶強的離婚問題定義為「炒作」,蓄意挑起爭論,才是真正的惡意炒作。


家醜是什麼呢?

王寶強這個是屬於受害者,只是稱述事實,沒有誇大,而非炒作

關於有人在日本偷酒店馬桶蓋,這個算家醜,希望媒體就不要看到這種話題就來勁,就大肆宣揚!以此來炒作我們中國人素質比外國人低!

就我看到的一切而言,西方人,美國人,加拿大人,紐西蘭人,素質跟我們中國人都差不多。報道這類話題,不要刻意夾帶地域。謝謝大家


新華社找個臨時工試下水,發現反應太激烈,就縮回去了。


檢察日報還有一篇對立的。輿論的高地看誰更厲害了,水好深,細思極恐


這篇文章其實完全沒有意義,既沒有事實證據,說的話也都是作者自己的想法而已。過審很奇怪,我最好奇的是這人發了這篇文章之後怎麼在同行圈子裡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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