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過分嗎?
如題,跟男友打算結婚了,現在開始網上看房子,上海的房價大家都知道的,根據經濟條件打算在外環附近買,找地鐵方便的。前兩天討論房產證寫誰名字,男友說寫倆人的,首付用他爸加他加我的公積金還有他媽跟他的三十萬積蓄,總共六十萬左右,首付我就出公積金了,但我的公積金少就幾萬,婚後倆人一起還貸,今天打電話又說寫他的,首付他自己付,貸款也他自己還。轉變的也太快了,一問才知道他媽要求的,說他媽跟他存點錢不容易,因為他爸媽離婚了,他跟他媽一起過的,他媽媽比較節省,現在不拿我公積金也不用我還貸,感覺買房子跟我沒啥關係哈。新的婚姻法都已經規定了就算房產名字寫兩人,離婚判決還是要看首付各方出了多少份額,怎麼感覺就像我就圖他錢一樣?男友現在出國培訓一段時間拿一萬多點,我現在七千一月,沒出國培訓的時候他的工資還就五千呢,我也沒嫌他掙的比我少呀!說著說著倆人都不痛快了,他說要考慮他媽的感受,畢竟把他帶大不容易之類的,婚後有孩子再加上我名字,其實說真話寫我名字法院也不會判我得一半房子,我也是圖一點安慰,總算是自己的家,有安全感。要是圖錢工資都沒我高我從來沒說啥,怎麼一到關鍵時刻就出問題了?女人要求房產寫上自己名字過分嗎?幫著一起還貸還不行?那孩子生出來你養?我是不是一分錢不用掏?洗衣做飯打掃衛生都你自己弄?每月我就出點生活費就可以?其他都是你負責?萬一真有情況離婚了我不是一無所有孩子不跟我姓房子不歸我無家可歸呀?再說買了房子實際上欠銀行一百多萬,影響的也是我的生活質量吧,這樣的話婚後生活還不如自己單身舒服呢,萬一你哪天失業還不了房貸銀行還要催我還呢!順便說下我的情況,我自己買了車,也就十幾萬,花的我的工資存款,貸款還有幾個月到期,我家也是農村的,但是條件不算很好但是絕對中等以上,男友是上海人,難道媽寶男就是這樣的?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這樣的情況,付出了青春生了孩子到時候一無所有,請教大家如果感同身受如何處理,給點意見吧?
謝邀,很簡單。
先領證,再買房,婚姻的難題在於愛不愛,買房的問題在於誰出錢。
年輕人心思多,結婚不結婚都是一念之差,可能今天不領證,緩兩天,緩兩天就分手啦。早點逼自己一下,你想不想嫁,買斷離手別後悔。倘若此人不該嫁,你偏偏因為買房嫁了,你就是傻瓜。倘若此人該嫁,為了房事不嫁,你下一個未必攤上一個更好的。
至於房子的問題,也很簡單。
你出一半首付,寫兩人名字!
我不知道,題主是什麼時候問的,現在回答是否還有幫助,我跟前女友在一起四年,最後也是敗在了房子上。我也是單親家庭,從小跟著母親一起生活,含辛茹苦拉扯我長大,上學。生活過得很苦,十幾年沒有買過衣服,吃飯都吃的很少,打電話也很少,怕電話費太貴,一分鐘才1毛錢啊!一切都是為了攢錢買房子讓我成家,但是對於帝都來說杯水車薪,現在已經退休在家但還是找活兒干,除了退休金外一個月多700塊的收入,700塊錢啊!商場里一雙鞋都不夠。一輩子的積蓄20萬,對於帝都來說真的是可笑。
跟前女友在一起四年了,談婚論嫁的時候要買房子,大概120萬吧,因為是小產權首付要50萬左右,算上我自己的錢能出30萬吧,她們家雖然不富但也做了十幾年小生意了吧,意思是一分不出,首付全讓我家拿,我也可以理解,但是確實沒有錢,唯一的辦法是把家裡的房子賣了,湊50萬首付。但是對於我來說,我拿不了這錢,這是什麼?我媽的命啊!一輩子的積蓄!省吃儉用撫養我長大,最後把我媽的命換了一個房子,房子上還要寫媳婦的名字。如果這50萬是我自己的錢,我沒問題,寫誰都可以。但是這是我媽的命,我不能做主。我不是媽寶,但我首先是人。
我跟前女友商量,我們家先出30萬當彩禮,先結婚,把大事先定下,後續借20萬或者你們家拿點出來,再買房子,房子不寫我名字都成。唯一的要求就是先結婚,後買房。答案是不行,必須先買房子,而且她們家一分錢不出。我們兩個也快30歲了,我媽也著急我的婚事。我想趕緊結婚讓家裡老人放心,外加給兩人的感情一個交代。
結果自然是分手了,四年的感情抵不過現實。你老公不見得是媽寶男,他只是不想讓你拿走他媽媽的命而已,你的想法跟我前女友一樣,結婚就是這樣現實,她甚至比你還甚,她說要我的工資還貸,過日子,然後她自己的工資存起來零花。因為我爸媽離婚,她說不能養我爸,而且婚後不想跟我媽一起住。我沒錢的時候就施捨我點錢,吃她的喝她的。這些我都可以忍,但是拿我媽的命就是不行!
我一起期望能夠兩個人一起奮鬥,我們的房子,孩子,和未來。婚姻和愛情真的不一樣,一個名字真的無關緊要,如果你相信他能夠照顧好你,愛你,就算是要飯,我相信他也會先讓你吃飽。對於孩子,即使他不跟你姓也是你的孩子吧我說,貧賤夫妻百事哀。我媽說,不管你以後有錢還是沒錢,這種想法都不對,不能遇到什麼事情都把原因歸到錢上,都說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算事,問題是人活著面臨的大部分事可能都和錢不夠有關,所以才叫過日子,在錢不充足的情況下如何把事情解決得最完美才是一個人能力的體現,而不是說沒錢就什麼事情都不幹了。
所以,對待題主這種關乎兩個人命運的事情,還是應該理性地去解決。不必說誰不信任誰誰防著誰這種感情用事的「誅心之論」,互相攻擊猜忌,沒意思。男方包括他的母親確實留著一手,對方家庭雖然沒有特別大的出息,但一輩子辛辛苦苦攢下的錢害怕打了水漂,這種心情完全應該理解,畢竟現在離婚率那麼高對不對。而且,題主若是對男方沒有不信任感和防範之心,也不會在這種事情上計較了。所以在心態上,大家都是半斤八兩,誰也別苛責誰,正常看待人性的趨利避害,倆人才不會因為買房的事情產生情感隔膜。題主的問題有三種解決方案:
一是按照男方的辦法,只寫他的名字,他首付他還貸。這種情況房子的產權雖然是男方的,但不存在獨自還貸這一說,婚後他的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實際上是拿著共同財產在還貸,萬一離婚,房子產權歸男方,但要在還貸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對女方作出補償。
二是你也來承擔一部分首付(具體協商),寫兩人名字。畢竟房子60多萬首付你只出幾萬塊公積金,比例確實不高。不要拿生孩子的事攻擊對方,這樣只會讓事情更糟糕。女人生孩子確實不容易,女人的青春也確實比男人珍貴(稍大歲數的女人再婚確實難一些),所以男方確實應該適當多承擔一點,但不意味著比例懸殊,而且有話好好說,多少問題不能解決都是敗給了高高在上的態度。如果你有這個經濟能力,這是最好的方案。
三是婚前協議。房子寫倆人名字,協議規定其中首付有你多少錢,這樣離婚後即使把房子產權給男方,你也能拿回你應得的部分(包括首付和還貸部分)。或者房子寫男方名字,直接規定,如果離婚,除了女方應得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男方自願補償女方多少錢。(具體協商)
無論怎麼談,雙方都應保持態度上的心平氣和,不進行人身攻擊,否則即便最後解決了問題感情上也已經是一地雞毛。如果都不肯做出讓步,那就沒有談下去的必要了,雙方都去另擇賢明吧,你去找一個出手更大方的,他去找一個要求更少的。不要聽罵你的人的話。
我覺得你已經做的很好了。只要共同還貸就應該加上你的名字。除非他家全款買下。很多人評論說女孩子物質。那我們認真算一下。首付如果30%.接下來的70%要夫妻兩共同承擔。女方也是付了35%的。為什麼不能加名字。大多數的婚姻本來就很脆弱。找個不計較那麼多的男人結婚吧。要不然以後算計的更多。更新下。有些朋友非說婚後這男的單獨自己還貸。。
婚後你告訴我他咋自己還貸。。你說你說。
婚後財產[1]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入(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我覺得女生買房一定要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是從法律角度的保障,我也主張女生付一半的首付,這是為了你今後60年的生活不會有寄人籬下的感覺,這是為了,你吵架丈夫讓你滾出去的時候,至少能挺直腰桿說這房子有我的一半,憑什麼我滾,有的時候,選擇是自己做的,就要想好自己能承擔最糟糕的後果,而且,從描述中可以看出,你的男友和他的母親都不是很大度的人,婚姻不止是愛情,需要你想清楚,各方面的考量一_一|
答案我沒看完,大多都在跟你從道德方面講。我給你一點乾貨。
房子寫他一個人的名字沒問題啊,他房貨怎麼著也得好幾年甚至幾十年吧,還完之前你們結不結婚?
婚姻法里明確說了,就算房產證沒寫你的名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房貸的部分屬於共同債務也就是說那部分錢買的房子算你倆共同的。【我用用大白話總結的】最煩那種說婚後一個人還貸的人,不管寫不寫兩個人的名字,就說得跟你一個人還貸不會影響另一方的生活質量似的,除非婚後絕對AA,包括家務和經濟上。上面有不少人都太玻璃心了,這個問題我要回答。
不可否認,這個社會房產是個大問題,這麼大一筆開銷,去扯什麼物化女性的問題真的沒必要。這個事情,首先,在還沒結婚的情況下,加上名字是不對的,畢竟還有分手的可能。其次,結婚後加上名字是應該的,因為婚後兩個人首先是一個家,就不應該再留太多的花花腸子。但同時,女方也一樣要有還貸的責任,照顧家庭的責任,我個人是非常反對所謂的婚後AA制的,家長里短,那麼多花銷誰能保證全部分清楚的,有這種想法的人本身就不該結婚。至於離婚,你結婚的時候就不應該抱著可能會離婚的想法去結,真離婚了男方就該認了,誰讓你遇人不淑的,自己瞎了眼要結婚的。我有兩個孩子一男一女,以後我女兒要結婚的,男家不肯把我女兒名字寫上去的肯定不同意。我兒子要結婚的,我就要問他,爸爸就這麼一點能力給你付首付,你確認這位就是你要的嗎?我肯定堅持要把女方名字寫到房產本上,如果你以後離婚了,損失了可是自找的,以後再婚父母也不會再有錢給你首付了,自己考慮清楚。姑娘,我由衷地建議你找個靠譜的律師諮詢一下:首付60萬你只掏幾萬,婚後100w你們共同還貸,還款期間不要接受男方父母的反哺。倘若有一天勞燕分飛,你是否可以分到相對應比例的房產價值。
我不是學法律的,上述可能漏洞百出,領會精神吧。。。因為你男朋友這事乾的太不大氣,吃相難看的人容易翻臉不認人。
總之別讓這房子跟你一毛錢關係沒有。說句題外話,就你倆這防賊似的態度,再考慮考慮吧。感覺你男朋友媽媽就是防著你呢,不想讓你分走一分錢,說的好聽,貸款算他的,實際意義是家裡的生活支出的補分都要你補貼了,然而這些錢消費掉了將來真的一分都拿不回來了,其實這裡面的隱含意義就是找個人供自己吃穿用度,自己的錢全用來投資不動產,萬一拆夥我的錢你別想分,這種做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將來你做家務生孩子養孩子你婆婆也會鼓勵你老公做甩手掌柜,而且默認你為家庭做的貢獻都是無價值的,你想清楚吧。現在讓步你有的是苦訴呢,寧可咬咬牙借錢把這一半的首付錢出了。
我來說句話,男方存在這種心思的,結婚了發生點矛盾,吵起架來男方是會有心理優勢的:不服你滾呀!還有,房貸一百多萬,丈夫還房貸,那生活費是兩人對半還是你來付?萬一丈夫有點什麼事還不了貸,銀行是要催女方還的,最後房貸也落在你身上。除了以上,還有孩子誰帶呀?討論好了嗎?家務怎麼分配啊?討論好了嗎?相信一番討論,你又是一番不滿意。
好了,這個婚結不結自己好好考慮,但是結婚房子一定要寫兩個人名字,中國國情,捆綁式命運,哪怕你咬咬牙借錢都要付一半房貸。哪天吵起架來都有底氣。
樓主,不要被太多義正言辭的答案影響你去反省自己,你要的並不過分,婚姻本來就是你們兩個人都傾盡所有,不帶私心的一起生活,同時女性不可否認的從身體,生育,家庭角色,職業影響等因素下對家庭貢獻部分大多在婚後且隱性表現,在結婚前或者婚姻初期大多需要男方相對多的表達自己對女朋友的愛戀付出和共同生活決心,女方看到付出後回報同等付出。你需要仔細思考一下你們之間的感情了。首先,一個有擔當,愛你並且非你不可的男人不可能讓你遭受如此待遇,他這樣的決定基本是確立在不是非你不可的前提下,既房子財產都是他的,妻子是誰都可以。我遭受到和你類似情況,以前也會替我前男友找理由,他父母的錢,他家裡條件差,我都理解。知道真相後,原來他早已出軌,所有的說辭不過粉飾他自私自利,覺得自己以後可能出軌,不能因為他的出軌財產受到損失,父母辛苦等等不過是他的正義擋箭牌,在他心中他的錢不能變,換個女人也一樣過日子。很多時候你覺得自己無法理解他的想法,其實是他沒有告訴你真實的想法。其次,家庭經濟事項開端如果你同意他的想法,隨後的生活呢,你能看著他因為還款不夠上黑名單嗎?生活費用怎麼分擔?你能自己賺錢自己花,不管不顧家裡的開支?我見過一個姐姐學歷高,長得不錯,婚後老公缺錢,自己賣了首飾補貼,你不給他錢,你們的日子沒法過,給錢,你的付出和一切呢?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他有可能是媽寶,隨後生活中一切一切都有可能隨時在中間搖擺,無法作為家庭核心成員調節一家人關係,而且這件事情沒有對錯,只不過現在他能站在父母角度,就不要奢望以後能站在你的角度,同時不可以排除他只是拿父母做幌子,更多為自己將來考慮。世界還有有真愛,我同樣有一個不夠漂亮,身材不怎麼好的同學,她老公家裡條件也不好,但是他就敢追她時候把房子車子首付都寫女朋友名字,然後自己開開心心的還貸款,還說這兩樣堅決不要賣,這是給老婆的婚前財產,女孩當然很感動,齊心協力奮鬥,兩個人過得很幸福。
有些時候女人不計較那麼多,傻傻的,不管一切房子車子未來,開心過每一天,也有可能收穫幸福。有些時候考慮了所有,做好了所有準備去經營計算,也有可能走不了一輩子。但是看你的經歷和能力,估計你也做不到傻傻不顧一切沒心沒肺的快樂生活,所以這個決定對你而言很困難。
所以婚姻的結果很多程度不取決你怎麼做,更多的是取決於你遇到了一個什麼樣的人。關於建議,如果你確定自己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或者你愛他到無法離開,那麼就借款和他一起承擔首付,畢竟借的錢隨後慢慢還,給自己還錢比起把這部分錢當做家用支持他還他的房貸心裡舒服多了。如果你的愛沒那麼深,跳出這個戀愛來看這個男人,他的自私,他的家庭對你以後的生活幫助多還是消極影響多。如果有家庭的幫助或者自己有能力,自己婚前買個小房子吧,也算自己婚前財產,以後的生活中,你也有理由把自己掙的錢理直氣壯的自己安排,說這房子是我將來給孩子的教育儲備,也不必他問你要錢你就要給,不給就是你不懂事不夠為家庭付出。靜下心來好好想想你們的感情吧,如果他自私,總有種種表現,只不過你平時把他當自己人忽略了。祝好。那你和他說,婚後雙方完全經濟獨立,即使他因為還房貸導致入不敷出了,也不準動用你一毛錢。不過要真這樣,不如分了算了。
個人見解,題主的未婚夫和大部分年輕人一樣,還處於一個「兒子」的角色沒轉變過來,換位思考來說,如果是你爸媽提供六十萬買房,你也不想寫他名字。所以你和他談的話,要讓他從「兒子」的角色向「丈夫」的角色變遷,這意味著他需要一定程度上切斷和家裡的關聯,也擺脫了日後他原來家庭對他的控制。切斷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你倆乾脆咬牙堅持不靠父母的首付買房,辛苦攢幾年還是能攢起來的。一種是實在挺不住了還是得買房,那就正式的表示這筆錢是你們夫妻借他母親的,回頭一分不少,你們夫妻還他母親這筆錢。還貸是一起,還首付仍然是一起,不放心的話打借條也沒關係。這樣你們才是踏踏實實的一體關係,才有值得結成家庭的意義。
他買房他還貸,剩下的工資養家夠么?要你養家?
【付出了青春生了孩子到時候一無所有】
我就想知道在中國,接受過一定教育,有一定經濟來源的女性,持這種觀點的人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