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葉根友告復旦字體侵權?

詳情請見@葉根友 的微博


0.

字體設計是一項耗時費力的設計工作,國內很多人對於這方面的了解很少,因而尊重也不夠。

1.

葉根友字體官方網站在主頁最下方的 35 套字體下載按鈕旁邊即有明確備註「個人免費試用,商業用途請購買授權」。並且在「授權查詢」板塊當中清晰明確地羅列了所有獲得字體授權證書的單位。

國內另一家優秀的字體設計公司「造字工房」在其官網上有這麼一段話,摘錄如下:

中國設計師的生存從業環境一直不易,設計資源(尤其漢字字體)更是匱乏,造字工房即便逆境生長,也甘願與大家一起分享我們的勞動成果,共同承擔商業版權環境之責任。造字工房的個人(非商業應用)正版字體產品,是不應用於任何商業的使用行為!

為了設計從業環境得以改善和良性發展,鼓勵造字工房對漢字字體的創新與發展做出貢獻,請以實際行動支持我們。只有您的支持和鼓勵,才能使我們進步。

特別感謝!

2.

復旦大學被葉先生髮函的幾幅圖中,第一幅是學校官方舉辦的晚會現場的屏幕照片,後面幾幅都是學生社團活動的海報截圖。

校方作為有法人的機構,官方使用葉的字體而沒有經過授權,應當是不合規定的。然而學生社團活動是否可以打上「商用」的標籤,我認為應當根據該活動有沒有商業贊助、活動有沒有通過商業途徑出售入場券、禮品來定,且學生社團是沒有法人主體的,這一部分比較複雜,應該由專業的法律人士判定。

葉需要更專業的法律團隊來協助處理這個事情。

另外,不過葉先生的開價似乎沒有給出詳盡可信的說明。

3.

在葉先生的微博評論區持反對意見的大概有三種經典表述:

A.復旦風口浪尖,你趁火打劫,你就是想紅想炒作。

B.那麼多下載站分發字體不註明不可以商用你不發函,偏偏要抓最終端的使用者。

C.那麼多高校都用,你怎麼就只看見復旦了。

針對 A 和 C,只能說復旦最近的宣傳物料確實容易被更多人看見,發函的第一個對象是復旦,是葉的選擇,無可非議。

針對 B,侵權坐實,中間的分發者、使用字體製作宣傳物料的個人或單位、發布宣傳物料的個人或單位都難辭其咎,這是同一根鏈條。

另:請各位沒有牢固的證據,不要輕易做動機揣測。

4.

年初的時候,《我是歌手 3》因為字體的問題在微博上叫板湖南衛視,最後以湖南衛視購買版權、但不在公共平台正面回應結束,實際上還是讓字體設計領域的設計師多多少少有些心寒,畢竟本來是一個很好地宣傳版權意識的機會。

希望這次能夠放在檯面上正大光明地解決問題,最好復旦校方(黨宣、團宣)能夠購買字型檔,供學校的重要活動使用(如果社團的事情也被認定為侵權,那麼也希望學生會能夠購買字型檔授權供社團使用),畢竟學校也是買了不少微軟的正版軟體的,這方面的權益意識應該還是有的。

之前復旦音樂劇社就曾經因為《悲慘世界》涉及版權問題糾紛而沒能沒有成功上演,第二年購買版權之後才得以在學校禮堂上演,可見復旦還是有學生具有版權意識的,所以也請各位好噴之人發言前考慮一下有沒有犯「以偏概全」的錯。

最後,也希望看到知乎上的字體設計從業者發表自己的意見,讓更多人了解字體行業和版權問題的現狀。

* * *

相關閱讀:

「即時」「棒球君」與《悲慘世界》:復旦的知識產權困局

裡面有一句話深以為然:

解局之路漫長,但校園並非侵權的保護傘。


出現法律糾紛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我覺得這是件好事。

除了第一張是校慶中的背景畫面,都是學生活動中學生組織的宣傳海報,可見不管是學生還是學校工作人員的版權意識還很淡薄。在軟體方面學校已經投入了不少給師生購買正版授權,包括系統,開發工具等,只是字體也是受版權保護這觀念還不像軟體那麼普及。

這次被維權,既能夠讓作者得到勞動所得,又能夠引起相關人員的注意,在以後的設計中注意這個問題。

說不定這次之後學校索性會把這個字體買下來供大家使用,這是最好的雙贏的結果。


點擊下方傳送門去看奇葩的三觀

Sina Visitor System

Sina Visitor System

葉先生,您好。我是復旦大學的學生。首先要感謝你的創作,讓復旦的海報字體更加豐富多樣。而且您的提議對學校其實有很大意義,讓我們以後對這些方面更加謹言慎行。但是如果我是您,我會為我的字體被廣泛使用而感到自豪。因為對創作者最大的肯定就在於使用。何況復旦並沒有將其用於商業謀取利益。祝好。(括弧里我覺得是道德綁架,呵呵)

葉先生姿態擺到現在這種地步也是難找台階下了。算是明白有人說的學法之後看到有些人動輒拿法律說事很煩是種什麼感覺。維權沒錯,但也請先讀讀法條再來。(呵呵)

趁火打劫,想火嗎?真是玷污中國的藝術兩字,一些公益社團的海報被你扣給學校?至於那些說什麼中國就是不尊重知識產權的人,建議您先去查查法典,別什麼東西都不懂就出來丟人,小心打臉啪啪啪。(藝術就是免費分享嗎)

連學生海報都不放過想要錢,真是鑽錢眼裡了,學生海報不過是教育、公益用途,目的也是吸引更多人去聽聽講座,接受教育。。起碼你的證據裡面海報圖片應該撤下。。(呵呵呵)

這麼厲害你去告那些盜用字體的網站啊/學生們都是從那兒下載的呢/擒賊先擒王告侵權先告大頭這樣火的更快哦(呵呵呵呵呵呵)

於您這樣的人,來說所謂版權。首先,他的藝術字創作出來就是給別人使用的。全國的高校社團都在用。而且,您張口閉口復旦大學,請問使用這些字體的學生社團就能代表一所學校?(這個邏輯我也是醉了)

您要維權本無可厚非 但是您在維權之前應該先弄清楚事實 這些海報是社團用於宣傳之用,並沒有用於任何商業利益 更重要一點 這並不是復旦大學使用了您的字體 希望您不要自我炒作 還有在發表言論之前 希望您諮詢一下懂法律的人士 這是否構成了侵權 您是否有對此事的訴權 您要起訴的被告是否適格(唉)

真的是一粉頂十黑,呵呵

PS 我忽然想到了zealer(經提醒後修正拼寫)接受了很多手機公司的贊助,仍然說自己獨立客觀第三方,然後被老羅噴的狗血淋頭,其實也差不多吧。大學生不能因為自己的講座標榜了公益免費,就否認自己侵犯他人字體著作權的事實。

呵(he)呵(he),怎樣使用字體不侵權? - 知識產權

UPDATE 0604(以下較長)

有復旦的同學提到了「葉根友、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江蘇高院:字體字型檔屬於軟體,應受軟體著作權保護)

給大家摘抄一下一審和二審的判決:

一審判決如下

一、無錫肯德基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揚子晚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內容必須經一審法院審核)。所需費用由無錫肯德基公司承擔;如逾期不履行,由一審法院選擇媒體刊登判決書內容;

二、無錫肯德基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葉根友經濟損失20000元及葉根友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17478元;

三、駁回葉根友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18128元,由葉根友負擔8834元,無錫肯德基公司負擔9294元。

雙方都不同意上訴,葉方的上訴依據:

一、葉根友行書字體的社會知名度高、製作難度大。

1、葉根友為江陵書法院會員、連筆空心字吉尼斯世界紀錄保持者、五筆同書世界首創,並獨創葉根友字體系列,其書法藝術曾被國內外多家媒體採訪與報道。

2、葉根友毛筆行書字體是其經過幾十年的反覆研習、修鍊,獨立構思並獨立創作完成的書法作品,是一字一字手寫完成的,難度高於一般的圖片作品。

二、無錫肯德基公司侵權行為面廣量大。無錫肯德基公司下屬72家分支機構,每一家均存在侵權行為。

三、無錫肯德基公司使用的涉案招貼材料與其銷售商品有較大的關聯度。無錫肯德基公司72家門店均大量張貼侵權作品,「福」、「新春快樂」、「虎到福到」字樣的虎年春節窗帖構成了72家門店宣傳及營造節日氣氛的全部內容,無疑對吸引人流、增加銷售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且作品使用時間是春節銷售最旺季節,使用時間跨度為年前年後兩個月。其2009年財務審計報告中顯示其銷售收入達6.4億(即每日175萬元,月銷售收入為5260多萬元,兩個月銷售達1個多億元),現要求賠償30萬元僅占其銷售額的千分之三。綜上,請求依法改判肯德基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肯德基的上訴依據:

1、一審判決將葉根友在新浪網上免費下載3年之久的字體軟體,仍然認定為收費字型檔,違反版權法、合同法的規定。

2、一審判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無錫肯德基公司涉案使用的單字一定是來自於所謂收費軟體,違反證據法。

3、葉根友的書法原稿與涉案字體明顯不同,一審判決強行認定二者屬於「同一作品」違反事實。

4、一審判決認為葉根友毛筆行書字體作為軟體只是原稿(書法)的數字化形式,他人使用其軟體的單字,就是複製了書法作品,不符合本案的基本事實:原稿可以是書法作品,但書法作品原稿與字體軟體不是同一作品,後者是新的演繹作品,有特定的權利範圍。即使葉根友享有字體工具的權利,也不影響他人對字體工具產生之單字的正常使用

5、本案中被告沒有侵權的故意或過失,但一審判決以「實際使用者和受益者」為理由,責令上訴人承擔直接賠償責任依據不足。

6、本案不涉及精神權利,一審判決上訴人登報道歉沒有法律依據。綜上,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葉根友全部訴訟請求,由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和上訴方支出的合理費用。

二審判決:

葉根友行書字體原稿與葉根友行書字型檔是不同作品;

無錫肯德基公司使用的七個字來源於葉根友行書字型檔,而非來源於葉根友行書字體原稿,並未侵犯葉根友行書字體原稿的著作權。而最終形成的葉根友行書字型檔是一種TTF文件,這一文件不是對字體原稿的簡單複製,而是一種新的表達。該TTF字型檔在滿足獨創性要求的前提下,本身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法院認為,無錫肯德基公司使用葉根友行書字型檔中的七個字也不構成侵權。

理由是,葉根友已以「免費軟體」的方式發布其行書字型檔,公眾有權使用該字型檔。葉根友關於其提供字型檔免費下載僅限於供學習交流之用的主張不能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因此,如果涉案字型檔僅限學習交流的目的,本身即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不需要葉根友再作出對該權利的限制。而葉根友將其字型檔作為免費軟體在新浪網上提供免費下載後,相關公眾有理由相信該字型檔是免費的,該字型檔的所有人已經放棄要求支付報酬的權利。

對於葉根友主張的其官方網站「中華簽名網」有不得用於商業目的的聲明,因此其並未放棄權利的說法,二審法院認為,各方當事人均一致確認新浪網上葉根友行書字型檔在下載及安裝中沒有權利限制的文字或提示,且在一、二審訴訟中葉根友從未質疑新浪網提供下載的合法性。在新浪網已提供免費下載且無權利聲明的情況下,葉根友不能再以其中華簽名網的聲明對相關使用者主張權利。

二審法院進一步指出,葉根友在以免費方式發布其字型檔,從中已獲得一定影響力等回報後,再行主張商業使用構成侵權,對社會公眾顯屬不公,有違誠信原則。

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葉根友的訴訟請求;一審和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人民幣24665元,由葉根友負擔。

哦,所以新浪在哪裡可以搜到免費下載的字體呢?我以後都去新浪下載算了。

還有啊,我去新浪搜了一圈,沒搜到啊,新浪下架了,避風港原則嗎?

PS 法院的最終判決裡面還說 宋體 是免費的,可是你以為宋體真的是免費的么?

中易起訴微軟侵犯知識產權案宣判

微軟一審被判侵犯中易宋體黑體4萬多個漢字著作權--傳媒--人民網

還有那些鄙視葉根友的同學,呵呵。


擴展閱讀:葉根友、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不太用知乎不知道貼鏈接會不會有問題,先貼著吧。

其實判決書本身寫得比這個答案要精彩得多得多,現已加入肯德基豪華午餐……哦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2011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50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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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枚潛水號還是被這個問題炸出來了,關於字體版權保護的問題,在2011年江蘇省高院的一個判決(之後葉先生針對該判決的再審申請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中曾經有過詳細闡述,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百度「葉根友、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判決書很長,幾個要點摘抄如下:

1、葉先生以「免費軟體」的方式發布了字型檔,該行為被視為葉先生的默示許可。這裡江蘇省高院的考慮方式是,不考慮本案使用的性質是否具有商業性質,而是在確立字型檔的著作權保護原則。在這件事情上,江蘇高院站在一個高級法院的立場上做得很漂亮。

2、葉先生先將其字型檔以免費軟體方式發布,後又主張不得用於商業目的,有違誠信原則。關於這一條的闡述借用一段判決書原話:

「如果相關公眾知道葉根友的字型檔下載有權利保留,很有可能不再使用該字型檔,轉而選擇其他類似的免費字型檔或者對收費字型檔進行比較選擇後付費使用。而葉根友以免費形式發布其字型檔,使得其字型檔使用範圍較之收費方式使用範圍更廣。在其字型檔使用範圍因免費而逐漸擴大後,葉根友再主張不得用於商業目的,顯屬不當。且即使葉根友是以免費方式發布其字型檔,互聯網時代免費產品仍會給所有者帶來潛在的利益,特別是字型檔的使用範圍越廣,其所有者獲得更大、更高聲譽或者影響力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葉根友在以免費方式發布其字型檔,從中已獲得一定影響力等回報後,再行主張商業性使用構成侵權,對社會公眾顯屬不公,有違誠信原則」。

3、字型檔的免費版不允許進行二次開發或用於商業目的,應當是指對該免費版的軟體或者字型檔等工具本身進行二次開發或用於商業目的,而不是指字型檔工具的使用結果用於商業目的,即在新浪網已發布免費版的情況下葉根友有權禁止他人對其字型檔進行開發或者商業出售牟取利益,但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字型檔輸出的字體單字用於商業目的。

也就是說,作為字型檔這一軟體的著作權保護,和作為字體這一種書法作品的保護是存在區別的。

判決書的闡釋已經非常詳細且到位,以下說一下我個人對於此事的看法:

關於字體是否應該得到著作權保護的問題:知識產權,無論是何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其實應該被認為是「對於公眾權利的一種限制」,其實質是「限制普通公眾不可為某些行為」。因此,知識產權法其實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屬性,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必須限定在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那幾類特定形式,否則會對於公眾造成不當的權利負擔

在這個案例當中,涉及知識產權之處是軟體著作權或者書法作品的著作權,然而這兩者的適用範圍是不同的。書法家創作的過程勞動不可謂不艱辛,但是否能夠得到知識產權保護取決於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及,雖然覺得動機並不是此事之中應當考量的因素(哪怕葉先生就是碰瓷,侵權了承擔責任是沒有半句話好說的),但還是要友情提示一下做海報的學弟學妹們,免費字體那麼多,根據葉先生以往可圈可點的表現(百度「葉根友+訴+著作權」案例大把大把我會隨便說嗎)來看,葉先生的字型檔就別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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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的同學認為第三條判決意見有問題,所以補充幾點:

首先,我對於著作權法研究並不深入,但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當中存在著一個類似規定,即「權利窮竭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又稱權利耗盡、權利用盡原則,即,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合法置於流通以後,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權因此而用盡。

在本案例中,若字型檔整體作為一個產品被合法流通,那麼葉先生所擁有的於其上的著作權已經用盡。

當然這裡面的一個bug在於,權利用盡並沒有對於「網路免費版本」作出規定,免費提供是否與付出相應對價得到可以等同?免費提供的同時是否可以是附條件的?這個案例反映出的看法是yes,但或許這是個可以討論的點。

其次,我並不認為第三條判決理由是不合理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與書法作品的保護並不是等同的,前者所保護的客體乃是計算機軟體(在這個案例中是字型檔),而後者所保護的是書法作品本身(也就是字)。在該案中,葉先生主張的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那麼法院在考慮的時候自然會適用計算機軟體的一些相關規定。舉例來說,word軟體的商業應用是銷售word這樣一套軟體,或者對其源代碼進行二次開發,而並不是「用word軟體寫商業文案」。

若認為商業應用是後者,對不起,全中國所有在電腦上裝了word的公司估計都躺槍了(當然,或許本來用的就不是正版)。

第三,這個判決在2011年曾經被最高人民法院選擇成為知識產權指導案例,這意味著有一些關於字型檔著作權的原則在這個案例中被確立下來,且今後的字型檔著作權糾紛案很有可能照此辦理。那麼我認為,即使不認可這個判決理由,作為普通公眾我們不可以簡簡單單地以「SB」面對,因為它相當程度上對於你的權利是具有約束力的——既然在這個遊戲內,勢必要按照規則行事,了解規則並不是一件壞事。

最後,這個問題或許會牽涉到很多情感因素,例如抄襲,社會普遍對於著作權的漠視,著作權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等等。一邊是弱勢的個人,一邊是看上去張牙舞爪的編製內單位復旦大學,或許很多同學看到這個問題時心裡已經忍不住要主持正義了……但是這畢竟是一個涉及法律法規的問題,讓我們還是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去討論吧。

認為判決不公司法黑暗的同學,不妨去翻翻法條了解了解相關規定,買本著作權法也不貴,真的,判決和案例網上也都查得到。

但是請不要對一個你一知半解的領域隨便指手畫腳,我認為,人生在世,對於自己不清楚的事情不一定要全部弄清楚,但至少要保持敬畏之心。

另外看到有同學在糾結葉先生的字型檔究竟涉及什麼知識產權的問題,在此解釋一下:葉先生申請的是作品著作權登記(並非我一開始認為的軟體著作權登記)。這裡需要解釋一件事:二審法院認為,行書字型檔經過對其書寫的漢字進行拍攝,然後使用photoshop軟體進行處理,最後嵌入字型檔編輯工具,最終形成的葉根友行書字型檔是一種TTF文件,這一文件不是對字體原稿的簡單複製,而是一種新的表達。該TTF字型檔在滿足獨創性要求的前提下,本身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葉根友行書字體原稿與葉根友行書字型檔是不同作品

也就是說,葉先生的字型檔和其書法作品,在這個案例中被認定為兩份不同的作品。

至於是不是有專利嘛……它不屬於專利法的保護客體。


0、嗯…來貼一篇文章…希望更多人能關注字體行業。

南方周末 - 中國字體行業調查:本來我們該有更多種「漢字」(真的一定要點開看)

順便帶上 侵權使用新蒂字體的案例

其他的案例和事件還有很多……自行搜索

1、知乎不是一個講政治正確的地方嗎。為什麼還會有這樣的言論。

沒有人注意到一個字1100塊錢嗎,真是一字千金,葉先生的字我也經常拿來用在視頻和海報中,只是他沒發現,按照授權費用的計算方式我明顯用不起。

我自己寫過一個PPT的回答,裡面分享了一些PPT的源文件和字體文件。我是這麼說的。

3、答案中所有分享,包括但不限於PPT源文件和字體文件,均來自互聯網,為學習交流用,下載後請在24小時內自行刪除,請勿用於商業用途,如在之後的傳播使用中出現問題,與我無關。如有侵權,請留言給我,我會把下載地址刪掉;

新蒂系,新蒂黑板報體底字、新蒂下午茶體就是爸爸去哪兒中用的特別多的字體。當然,湖南衛視並沒有拿到授權。也由此提醒大家,不管在網上下載什麼字體,用於商業用途時一定要注意版權問題

……或許這麼說?我個人學習使用,尚且小心翼翼戰戰兢兢——某些人是不是有點過於厚顏無恥了?

2、對於社團使用我保留意見……因為如果支持葉先生向社團追討侵權費用的話我自己包括大部分做過海報的大學生都要破產了……

不過對於復旦官方使用的話,我還是堅定支持葉根友先生維權的。我不覺得學校會缺少支付使用費用的經濟能力——當然可能會進一步協商購買單字/字型檔,協商購買價格——但是學校尤其是國內TOP高校如果在這件事情上含糊其辭,不能正視這個問題,那麼我又如何去信任學術?你不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那你自己的勞動成果呢?

3、然而我依然不看好葉根友先生這次維權的最終結果…雖然我是部分支持他的。然而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這都是一件好事情,也應該是字體行業希望看到的事情。

這不是某一個人出名,或者訛詐之類的事件,而是在社會熱點的事情上,(趁火打劫趁熱澆油……)抓住機會猛刷存在感。

這件事情的結果對於字體行業的影響應該會是正面的…因為會有更多的人意識到,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是免費的。

最後貼一點南方周末 - 中國字體行業調查:本來我們該有更多種「漢字」中的話。

日文字體的豐富和優秀,在中國字體行業和平面設計行業無人不知。日本工業標準(JIS)日文字符集當中的常用日文漢字超過6300個(「第一水準」、「第二水準」),幾乎與GB 2312-80的常用漢字相當。但至今中國漢字字型檔只有421款,日本的字型檔則有2973款。

1987年,上海印刷技術研究所25歲的活字設計師陸華平以一款百餘字的隸書字體參加日本森澤字體公司的字體設計大賽,獲得一等獎,至今在國內後無來者。300萬日元獎金因為史無前例,讓陸華平所在單位一時犯難,臨時決議分配方案,陸華平分得約100萬日元。

森澤公司隨即請陸華平做完整套字型檔。在1988-1989年,陸華平為森澤繪製了八千多個日文漢字,這套字體被命名為「陸隸」,森澤支付的作者報酬是每字14美金。

1990年代是中國字體設計的黃金年代,由於排版技術換代,計算機字型檔的市場需求量很大。國內字型檔廠商大大小小几十家,較知名的有方正、漢儀、華文、華光、中易、四通、長城等。不同的字型檔廠商有不同的排版系統,比如方正的報紙排版系統、中國印刷科學技術研究所的圖書排版系統。受技術水平所限,各家系統無法兼容,於是都積極開發自己的字型檔。漢字字型檔從不到100款發展到130款。

隨著字型檔兼容問題得到解決,字型檔設計程序被破解,盜版也不期而至。2003年,方正「蘭亭字型檔」首次通過法律打擊盜版。在此之前,盜版其實已經在字體行業屢見不鮮,不過小的字型檔公司一般選擇忍氣吞聲。

盜版擠佔了字體行業的生存空間,字型檔廠商從幾十家減少到幾家,真正具有生產規模的只有方正和漢儀。漢儀公司成立於1993年,1995年推出第一批56款中文字型檔,成為當時亞洲最大的漢字字型檔公司。2002年漢儀公司的字型檔達到130款,但從2002年至2010年,漢儀卻沒有一款新字型檔上市。近十年中,幾乎沒有客戶主動向漢儀支付字型檔的使用費。

字體一旦發布,廣煜作為設計師除了擁有署名權,在30年內他將從這款字體的銷售、維權訴訟所獲利潤中分得10%。「方正顯仁簡體」則是發布後50年內的所有銷售利潤全歸崔顯仁。方正希望利用這件事的知名度,讓更多公眾認識到字體設計的價值,認識到創作可以改變一個人的生活、命運,但這一切全賴創作者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護。

作為中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字型檔企業,方正字型檔的主要收入來源分成兩塊。一是新聞出版行業付費使用字型檔,大一點的媒體使用方正一百多款字型檔,每年付費5萬元;發行量相對較小的報紙,也有2萬一年的價格;雜誌社2萬一年,書籍出版按單本授權是500元,出版社整體授權根據出書數量不同也有不同價格。二是向微軟、三星、可口可樂、伊利之類大企業授權使用字型檔。兩塊收入大約各佔一半,後者略多。

方正也向個人用戶零售字型檔軟體,但因為頑固的盜版使用習慣,這部分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在百度上搜索「方正粗倩下載」,結果頁面超過250萬,企業對此毫無維權能力。

與此對比,美國蒙納字型檔,如今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並已在納斯達克上市,目前也有一百多款繁簡體中文字型檔。

但在目前的生存環境,方正字型檔的業務只夠基本養活八十多人的開發隊伍,「再往深里做,就很困難。」日本字體設計行業的發達,依賴的是出版行業的發達和著作權保護的完善,同時還有專業院校、機構對字體進行充分的基礎學術研究,這是中國字體企業投入不起的。

以上。


我在葉根友微博的評論里表示支持他們維權,自己個人用的字體都是買的正版,然後就有個復旦的人跑過來洗地回復我,說「把你的電腦拿來給我看看嚶嚶嚶」,語氣跟數字尾(jī)巴一樣噁心。我將此人怒噴一頓,然後拉黑


如果事情為真,則不存在「沒良心、落井下石、破鼓萬人捶、借復旦出名」云云。侵權就是侵權。


如誰都不給錢,誰還設計字體?!

我們能用Windows,要感謝那些給錢的。

我們能用ps、offces、Max........要感謝那些給錢的人。

用盜版本就跟小偷一個性質,本應心中有愧,如果還罵維權的人就太不要臉了。


天朝教育藥丸 連版權問題都分不清也別上學了


看到微博眾多評論我也是醉了,咋和那位宣傳副部長大人一個德性呢,復旦的社團不是復旦,復旦的學生也不是復旦,復旦的宣傳部也不是復旦,復旦到底是個什麼概念?人家也許藉機維權稍顯不厚道,但是中國好多事不都因為這樣才引起注意和重視?我們都這樣替自己洗白遮醜拒不認錯,以何面目教育我們的後代?


這件事情葉先生當然要走法律程序。人們維權意識越來越高了,這是好事。

可是葉根友的字體真xx丑啊!!!

啟功先生的書法

白蕉先生的

歐陽中石的

我的(wtf)

這才是正經的"書法"好不好!!!

復旦不但長於"複印",在不斷複印的過程中也沒有積累起足夠的審美╮(╯▽╰)╭sigh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以後做海報要自己手寫手繪╮(╯▽╰)╭


矮油~ 隨便點進來一個題目怎麼就看見那麼多三觀不正的智硬狗,陰陽怪氣顧左而言他。什麼?讀書人偷字不算偷?呵呵,我懂的,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而通過這件事希望其他版權持有人也要吸取教訓,無論是付費授權還是免費授權,協議就得正經擬定,就「個人免費試用,商業用途請購買授權」這麼簡單一句,沒人鑽空子才怪。


我看你有戲的 報幕 名字 用的就是 他的字體


看到關注的問題,就來答一答

首先表明觀點:支持葉根友先生告復旦字體侵權!

理由:

1.葉根友先生創作設計的字體是申請專利的。

2.專利侵權在生活中太常見,選擇復旦大學,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字體專利的問題。

3.如果覺得字體授權太貴,可以談價或者換別的無需授權的或是價格低的,這不是侵權的理由。

4.如果非要用字體又沒有授權,最起碼也要對字體進行相應的改動(改動不能像那個LOGO,確實有些過分)而復旦大學活動上的字體是直接使用的。

5.這是通過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這件事沒有錯。

最後建議多使用無需授權的字體(如黑體,宋體)或是對字體進行改動。也希望葉根友先生完善專利保護,出了事情雙方都有責任,需要考慮自身的問題。

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指出或交流,歡迎。


底線是,人家都提出來了。

第一張圖是學校行為,如果應該給予賠償,撤下和聲明。(同問題有答案說學校不屬於需要賠償的範圍……?)

但是好像除了第一張都是復旦學生社團的個人行為,學生會賠還是個人賠?

別的高校怎麼做也好,字體怎麼在網上盜得滿天飛也好,訴訟怎麼藉助復旦炒作也好……都跟這個沒關係,法院讓你賠,賠吧。

新消息,葉好像是要不到錢了…資茲哦


東大的視頻和touchID的抄襲爆出後,雖然官方醜態百出,但是學生在幾個平台的態度還是可圈可點的。

又被批抄襲慕尼黑,輿論開始有點不分青紅皂白了。

因為新宣傳片畢竟只是土,並不是抄。

學生很憤怒。

覺得看官都是惡意的來踩自己的牌匾。

里子已經有些難堪,面子還得沉默自保。

直到葉根友這事一出,終於忍不住冷嘲熱諷起來了。

大概算是晚節不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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