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改對經濟發展有何影響?
台灣土改和大陸土改有什麼區別和共同點?其對經濟發展影響如何?
有幾個關鍵性的數據是討論中國大地上土改所必須了解的,也是回答「地主招誰惹誰」問題的。1949年,中國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畝,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畝;1949年,中國全國平均糧食畝產為70公斤,而在此之前全國平均糧食畝產從未高於100公斤;
1950年,農業直接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39%;而在此之前,如果包括各種雜捐、厘金、間接稅等,農業相關稅收要佔國家財政收入的4/5以上;
土改以前,全國平均地租為收穫物的5成。如果,當年中國的農村真如某些人描述的一樣是一片田園牧歌的祥和。如果,當年中國沒有耕地日削月瘠的危機(1974年人均耕地下降到2畝)。如果,當年中國能有殖民地、對外掠奪獲得工業化所需的龐大資金和原材料……如果……我們慢慢等待地主階級在工業化的衝擊下轉化為工商業主和農場主也無妨,但是,這只是如果。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畝,平均畝產不到100公斤,繳納皇糧國稅後,還有高達收穫物5成的地租,這才是真實現狀!公平地說,地主並不是元兇首惡,在外國經濟掠奪、戰亂、苛捐雜稅及自然經濟的低效率面前,他們是受害者,同時也是幫凶。有興趣可以去查找「減租減息」或「三七五減租」的資料,而且就是這個抗戰時土鱉推出的妥協政策也受到了部分地主的抵制,因為他們的日子也不好過,在當年也遠談不上富足。但是對佃農而言,地租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巨石』」。如果用房租類比就相當於如今在成都交了房租後一家人每月就只有不到500元了。在這樣極為沉重的負擔下,稍有災病不測就是死路一條。「如果貧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別,即使是貧富差距不那麼明顯,也會構成最嚴重的問題。」(註:黃仁宇:《黃河青山》,張逸安譯,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291頁。)四億多無地或少地農民對生存的渴求,出於本能的平均分配土地要求讓中國農村實際上已經成了一個巨大的燃燒的火藥庫,土地革命是迫在眉睫,勢不可擋。農業社會中地主階級在農村對土地、財富、勞動力的壟斷性佔有,及其與自然經濟的相互依存,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在這一階級存在的情況下進入工業社會,這是地主階級的原罪!既然我們沒有時間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滅,別無它途。有的人也說了,大陸土改應該學習台灣,人性化一些。
對此,呵呵……看了下面你會毀三觀的。參考台灣經驗和《耕者有其田法》,大陸以贖買全國2/3耕地約9億多畝,贖買價為(耕地2。5倍年產量×平均單產70公斤)計算,再以官方匯率2。227和每斤糧價0。06元人民幣計算,共需約1。6億噸的糧食,或約80億美元,或約180億人民幣!或超過100億億元的金圓券(以每石糧價4億元金圓券計算)!請注意,土改前平均地租為5成,耕地2。5倍年產量的贖買價僅相當於土改之前5年的純收益。如果要真正的和平贖買、和平土改,就必須有較合理的價格——20年的年產值,這至少需640億美元!而1952年中國GDP不過679億人民幣,財政收入174億人民幣,按官方匯率2。227分別摺合305億美元和79億美元。台灣席捲全國資一島,以運台黃金為台幣準備金穩定幣值,以人均165美元的美國無償經援、遷台工廠和沒收的日企為支持才完成了土改,如果以大陸數十倍於小島的規模,國府有這個能力?更何況,台灣的土地改革絕非某些人所想像的「和平」,所謂的「公平價」僅為耕地2。5倍年產量(土改之前5年的純收益),而且其中7成是土地債券(年利率為4%,在10年內分20期償清本息),3成是公營企業的股票,一分錢現金也沒有!如果你有一間年收租金2萬元的門面,國家宣布用3萬元的聯想公司股票交換,外加每年付8000多元,共付10年結清,你願意嗎?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如果蔣介石在大陸時和台灣一樣搞土改,上午頒令,肯定下午就去見孫中山彙報他的《耕者有其田法》了。1928到1929年張靜江在浙江省僅僅推行「二五減租」剛提到「贖買、土改」,就導致大量國民黨基層黨員被地方士紳武裝槍殺,鄉村黨部被搗毀,土改專員被刺殺甚至武裝叛亂,以其老蔣欽賜的「革命導師」身份也只好悻悻作罷。不要告訴我台灣地主比浙江地主覺悟高,更熱愛民國政府。
幸好台灣人民剛經過「二二八」的洗禮,幸好是由六十萬果軍看守著不到千萬的「國民」,最關鍵是,幸好果軍軍官和國府官員都沒了土地,而且他們還有槍,刮民黨的節操嘛,你懂的。所以,陳誠下令:對反抗「三七五減租」的地主,即抓送警備司令部以軍法審判。他在台中視察「三七五減租」情況時,曾公開宣稱:「搞『三七五減租』,我相信困難是有的。但誰要反對就來跟我講,調皮搗蛋不要臉皮的人也許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總不會有。」是不是很人性化?是不是很高大上?這些話可比土鱉土改那些人有水平得多了。「三七五減租」就已是「調皮搗蛋不要臉皮」,到1953年1月《耕者有其田法》執行時,要財「不要命的人」就更多了,只不過他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呼聲都淹沒在了1949到1956年最為血腥的槍聲之中,在當時和後世被國府以「共諜」等各色名目掩蓋了,成就了台灣土改「和平的圓滿收官」的神話。一群地主,在家鄉被果黨強行剝奪土地之後,又到異鄉以「***」的名義,把另一群地主的土地強行剝奪了,這算一種黑色幽默嗎?據說,現在台灣的綠營,有很多就是那時候地主後代,難怪他們如此恨果黨。台灣的土改,成功確實是成功,「和平」卻未必!而從它的成功基礎來看,它這個「典範」恐怕全世界也沒有誰有條件學習吧。以上所述,是中國兩岸兩黨土改的情況。那麼,中國是否是特例呢?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是否有所不同呢?答案是,沒有不同。所有殖民時代終結後的後進國家,或稱後發國家,在進行工業化的初期,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土改,併產生了幾乎相同的社會效果。大陸土改之後呢,
知乎上一大堆地主後代
台灣土改之後呢
沒幾個說自己的地主後代
說起來,台灣的很多人,當時在大陸是反對土改的,殺農民如殺雞,叫囂人要換種,
到了台灣呢,比如陳誠,在台南殺的地主人頭滾滾
為什麼?
因為大陸土改是要他們的地
在台灣土改,就是別人的地了····
台灣土改雖然沒有使用大規模暴力,但也對經濟增長產生了負面影響。
轉載
對台灣「土地改革」的質疑
經過六十年,即使學界漸有質疑,台灣大眾對土地改革的理解仍不出當年官方解釋。土地改革官方詮釋之深入人心,可說是意識形態教化成功的極端案例。土地改革的官方詮釋之所以可稱意識形態,不僅因其深入人心,而且因其真實程度極為可疑。
本文將指出...就土地改革後果而言,二十世紀台灣農業生產持續上升,戰後農業發展只是這長期趨勢的延續,與土地改革無關。況且,耕者有其田僅涉及台灣私有耕地五分之一。將整個農業發展與土地制度現代化歸功於五分之一土地的改革,明顯是以偏蓋全。更有甚者,日治期間台灣資金已紛紛投入工商業,奠定工業化基礎。大陸變色之際,復有大陸工商業者與技術人才遷台。即使沒有土地改革,本地與大陸資本及人才也會共同帶動台灣工業化。將戰後工業化歸功於土地改革並不合事實。
總之,將戰後台灣經濟發展歸功於1950年代初土地改革,乃是將時間序列誤解為因果關係,誇大土地改革的影響力。
對土地改革官方意識形態在學術上最堅實的質疑,來自於農業經濟學界。尚瑞國研究指出,他根據1920-1929年間調查資料指出,自耕與佃耕農場經營效率沒有顯著差異(尚瑞國 2000)。葉淑貞研究1925-1927年及1950-1951年農場經營也發現,佃耕與自耕農場經營效率並無不同,三七五減租也未提高農場經營效率(葉淑貞 1997;2013:39-45,233- 293)。
更有甚者,尚瑞國與林森田(1997)根據1925-1951年間資料指出,三七五減租造成耕地轉移困難,排除較有效率的經營者藉由價格競爭而獲得耕地的機會,並妨礙農場規模擴大,造成農場經營效率降低。他們發現三七五減租以後,佃耕農場在經營效率與規模效率的下降都大於自耕農場。
如果租佃制度改變不會提高農場耕作效率,則如何解釋土地改革後台灣農業成長?答案是,生產力提升是二十世紀台灣農業發展的長期趨勢。研究顯示,自1910年起,台灣農業產出持續上升,在1939年達到最高點。二次大戰期間,因肥料與勞力缺乏等因素,使農業產出大減。1945年總產出尚不及1939年之半。戰後農業復甦,1951年時產出已恢復到戰前最高水準。但若以1910年以來長期趨勢而言,台灣農業大約直到1960年始恢復到長期趨勢下應有產出水準。
易言之,台灣農業在1950年代脫離戰爭導致的破壞與停滯,逐漸恢復至半世紀以來的長期發展趨勢。但1950年代初土地改革成為這期間台灣社會經濟史上最顯目事件。然若因此將農業發展歸因於土地改革,顯然是嚴重以偏蓋全。
與此相關的是,戰後台灣農村已人口飽和與低度就業。每家佃農分到不足一甲土地,即使地租降低,生活水準改善也極有限。戰後台灣農民生活改善的真正原因,是工業化帶來農外就業機會,使多數農家子弟離農他就,並使農外就業成為續存農家的主要所得來源(黃樹仁2002b:223-269)。但官方卻將之解釋成土地改革之功。
土地改革官方意識形態宣稱土地改革使農地不再是投資標的,使資金轉移到工商業,促進台灣工業發展。這也是瞿宛文(2015a,2015b)強調的重點。
但事實上,日治末期台灣工業化已蓄勢待發,並不需要土地改革來帶動。首先,就資金言,從日治時期開始,台灣農業一直是資本流出的部門... 除了工商業,能去哪裡呢?沒有跡象顯示土地改革對資本從農業流出有積極影響。如果有影響,可能是負面影響
正如瞿宛文引用的估算,「台灣農業從1896年起至1960年止,一直是個資本凈流出的部門??實質凈流出佔農業總銷售值及農業總生產值的比例,在日殖1911-1940的三十年間,平均各為40.2%及25.4%;而在1950年代則稍降至各31.3%與18.4%」(瞿宛文 2015b)。易言之,與官方說法相反,土地改革後,資本從農業流向工商業不是增加,而是減少了...(本人評論:看來隨意侵犯財產權造成的後果還挺嚴重的,即使是台灣這樣的"和平土改") 將土改前台灣人描述成有了錢只會買地當地主,乃是遠離事實。
彰化溪湖田野訪談顯示,地主家後人大多認為土地改革對他們生活影響不大。理由是當年地主子弟已普遍受教育,以工商業或知識專業為生(巫怡真 2009:74-86)。易言之,地主家之積極轉向工商業與知識,遠早於土地改革前。研究顯示大陸地主子弟也普遍入城就學就業(郭於華 2013:67,152-153)。
土地改革前,台灣企業家與外省遷台企業家已積極投入工商業。以1946年為基期,工業生產指數在1949年加倍,1952年為四倍(謝國興 1999:114)。這與土地改革有關嗎?沒有。
這篇文章對破除兩黨所塑造的"土改"神話, 有很大的幫助
大陸把地主定為國民黨分子拉出去槍斃,台灣是把地主定為共產黨分子拉出去槍斃。
嫌文太長可以直接拉到最後。
台灣的三次土改是如何進行的? | 時光網
具體土改過程不多說,參見以上鏈接,比大陸的階級鬥爭式土改要溫和許多。
知乎上對土改持正面看法的,有一個重要的理由是,土改有助於工業化,那台灣土改就是為這種理論量身定做的。
然而即使是這樣溫和的土改,負面影響是相當明顯的。
根據李登輝(1976)對於台灣農工部門間資本流通的研究,台灣農業從1896年起至1960年止,一直是個資本淨流出的部門。在日殖時期從1911年開始至1940年為止,從農業流出的實質資本平均每年增加3.8%,在1950年代則每年減少10%。實質凈流出佔農業總銷售值及農業總生產值的比例,在日殖1911-1940的三十年間, 平均各為40.2%及25.4%;而在1950年代則稍降至各31.3%與18.4%。農業資本凈流出佔總生產之比例,在1950年代平均約18.4%,低於日殖時期各階段之流出率。
不過評價土改還要看土改之後建立的制度,何欣潔(2012)所指出,在台灣歷史現實中「佃農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自由轉讓權、不受干預的收入享用權」是經由土改得以確立的。國府藉由成功推動土地改革,並實施相配合的肥料換谷、改組農會等措施,建立了使「農業知識、農用物資、灌溉用水、及農貸公平到達全體農民之管道」。張憲秋(1990:76-78)。他討論了戰後初期若干落後國家,包括菲律賓、伊朗與斯里蘭卡等,因為未能提供這些配套措施,因此雖也實施了土改,但不能得到成功。
政府為了掌握糧食於1947年起施行的大中戶餘糧收購,是以低於市價的公價收購,「無異對大地主之累進課稅」;三七五減租就立即大幅降低地主的收入以及耕地的價格;耕者有其田對地主的補償是以收穫量的2.5倍計算,其必然低於原先尚未減租前的地價。此外,地價補償七成是以土地債券為之,而土地債券4%的利率也是遠低於市場利率的水準。另外三成地價補償是以民營化後四大公司股票支付,根據Yang(楊懋春)(1970:238)於1964年對五百多位地主的調查,超過九成在短期內賣出股票,售價低於票麵價格三成左右。
土改專家雷正琪認為台灣發行土地實物債券是一很好的作法,避免了如日本採用現金補償辦法,不單增加通膨壓力,更使得地主因戰後通貨膨脹而變得無可依靠,並且國民政府也省去了另籌財源、增加通膨風險的困擾。同時,他對於以公營企業股票作為補償的作法也讚譽有加,認為這是他所知道的在各國土地改革中唯一的案例,即在土改過程中刻意的將原先綁在耕地上的資本轉移到工業發展領域,並取得成功。
提高了就學率,這是實實在在的好處。學齡兒童就學率從1949年的79%,升至1956年的94%;女童就學率的提升尤其顯著,在1951至1956年間,從不到七成升至九成。Yang(1970: 370-388)的調查也顯示土改之後,各種類型的農戶都分別提高了他們學齡兒童就學比例,農民有餘錢之後願意用在教育上。
在台灣經濟不同的發展階段里,農村工業發展的動力也必然會有所不同。在戰後初期應與農業加工關係較大,1960年代後期開始,勞力密集的出口工業,以代工網路的方式將加工作業遍布農村。其後則部分因為都市地區的擁擠,而使得一些工廠移往郊區與農村。此方面的綜合討論可參見 Hart(1998)。在1950年後半開始,農家的非農所得就不斷增加,到了1964年農家所得中來自非農所得的比例已達35.3%,到了1970年則已升至51.3%,此後就持續上升。全職農戶佔整體農戶的比例,在1961年已低於半數,1970年更已降至三成。這是源於整體工業的快速發展,也是源於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即戰後工業活動也相當程度分布於農村。這也與農村土改影響有關,土改使得較多的剩餘留在農村,同時進一步推動教育的普及。同時《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容許新承領耕地轉移使用為建築與工業使用,因此在都市周邊與交通便利處,新自耕農可能自行設立工作坊,這也是台灣生產網路廣布農村的原因之一。同時,政策也及早就鼓勵在農村設立工業區,因此到了1981年正式成立的62個工業區中有30個是在農村地區。戰後初期台灣農村工業的普及被認為是一個城鄉平衡發展的理想代表,也與費孝通(1987)認為中國農村經濟要工農相輔的看法相符合。
就城鄉差距而言,農家與非農家每人平均可支配所得的比例,從1964年的70.6%,降到1968年的57.5%,而在1972年農業政策開始轉變後,此比例逐步上升,從1980年代後期至今多維持在七成多左右。若與其他落後地區相比較,台灣的城鄉所得差距相對甚小。中國大陸在2009年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只達城鎮居民收入的三成。
對比的說,台灣土改溫和得多;而大陸的土改死去的人,費正清的估算是超過100萬,秦暉的估算是300--500萬,而且大約七成死於老區土改。(老區是抗日時期的敵後根據地,土地集中程度已經相當低了,過程卻最血腥,至於為什麼就是另一個故事了。)台灣土改所建立起來的一套制度,促進了台灣的經濟騰飛。看各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都是1.農民進城。2.小城市變大城市。3.郊區變成城市。搞統購統銷、農業集體化、城鄉隔絕,用剪刀差壓榨農民掠奪農村,既沒效率又不人道。那台灣哥們兒的回答真是搞笑……連工業的必備要素都沒搞明白……
土改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工業化,工業化一要徵用大量土地做工業區……二要充足的勞動力……
沒有土改……你拿jb搞工業?
地主就是靠土地吃飯的,你讓他把土地吐出來?你看看現在印度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台灣的地主你以為別人願意把土地換他蔣介石的黃金?要不是蔣介石有槍……別人會和你換?
地主有土地了……要人來種啊……富農,中農還好……你看看小農和佃農的效率……純粹是浪費勞動力……沒有徹底土改過的國家,要麼和印度一樣工業一萬年都沒希望……要麼和日本,德國一樣走法西斯……
說台灣土改沒用的,是不是腦子有坑?
中國最核心的改革是農民問題。日本人當時解決了這個問題,第一要經濟獨立,斷絕與歐美貿易,給民族資產階級喘息,然後大力發展股票市場,農民投資,第一要穩定,所以必須搞國企改革,農民,地主,資金更願意流向穩定回報的行業,其次,政府應當讓利,汪偽政府國企改革,嚴格保障市場分紅,上限卡死,避免亂炒,下限不足,損官息補足。其次,農民投資,賭徒傾向也多,日本一打勝仗,當地農民最愛炒重組,日本來了國企要改革,老虧損國企能復工,賭這種賺得大,又保障了中國股市長期低分紅便於上市公司融資,一旦民族企業發展起來,這麼大的中國,融資很方便,勞動力成本又低,相對於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他其實是最大的製造業中心。所以我個人認為,土改不能說明是中國工業發展的原罪,他可能起到的作用僅等同於日本剛開始實施的貿易保護主義。真正發揮作用的,還是資本市場的創立和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一定程度上,土改損害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對未來資本市場的融資還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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