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官錯判怎麼處理?
我的親戚經營一家汽車修配廠。幾年前一輛計程車與一輛私家車相撞,計程車在我親戚的修配廠進行維修。保險公司與計程車協商確定維修範圍:重要零件不準更換要求手工修復,費用共14500元。事後兩相撞車主因計程車誤工費賠償問題償協商不和訴諸法院。法院審理近5年,終審竟然判決修配廠賠償計程車班費近40萬元。。。。。
詳細事件介紹:計程車與法官演了一部真實的「碰瓷兒」——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想請教這種情況下怎樣才能保護修配廠的正當權益?
我親戚是在準備上訴的,但是感覺勝訴的機會很小,因為私家車主有點背景,法官可能與他有關係或者得罪不起。但是計程車主每天到法院門口鬧,鬧了好幾年,於是法官就把我親戚當成了替罪羊,而且擺出有恃無恐的態度。我想問問大家有沒有其他的途徑來維權,比如找記者?電視台?發微博求助?應該怎麼找?或者大家有相關的經驗能夠分享一下也好。非常感謝!!!
在走完司法程序之前,就因為虛無縹緲的所謂「有點背景」「比較會鬧」而否定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在這裡我要說一句我一直對當事人說的話:
中國並非沒有貪腐的法官,中國並非沒有黑白顛倒的案件,但是你那點破事,對方那點破錢破面子,是買不到黑白顛倒的。=====================
之前沒仔細看清案例,已經二審判決了,所以現在應該是申請再審了,已修改答案。=====下面來認真回答=====
首先,解釋一下上面的話,這話要分層來講:
1、正是因為多年來司法腐敗的情況廣泛存在,法官的社會地位確實不錯,算上灰色收入的話,收入水平至少不算丟臉。在這種背景下,想要一位法官為了一件破事、一個八杆子打不著的親戚或者一個所謂稍微有權有勢的土老闆,就顛倒黑白,成本太高,收益太小。說白了就是司法腐敗到大家胃口上來了,幾萬幾十萬的破案子真的分不出足夠的利益來賄賂法官。2、司法腐敗造成了另外一個問題,司法權力的集中化和異化。集中化帶來了部分法官(比如審委會成員、高院及最高院的審判長,乃至最高院的普通法官)權力過大,而基層法院普通法官基本上沒有任何自由裁量權,最簡單的案子都要徵詢庭長的意見,你就是他親舅舅他也沒法幫你顛倒黑白。司法權力的異化意味著政府對司法的干預力度非常大,這就導致我們前面說在法院里有權有勢的人們,在同級政府面前基本上說不上話。簡單來說,法院里其實有權顛倒黑白的人真的不多。3、司法腐敗又造就了權力制衡,很有趣吧。現如今幾乎沒人(包括一把手)敢在審委會上明確對具體案件發表非常具體的意見,特別是否定承辦法官思路的意見。有時候根本沒人請託,發表兩句意見反倒顯得收受了好處,豈不是自惹麻煩?所以那些所剩無幾的有權顛倒黑白的人們,才不會把有前途的職業生涯和可以大力尋租的權力用在你們這種破案子上。綜上,沒個千八百萬,不拿出百分之五六十,別指望顛倒黑白。這還是起步價,在最高院顯然是塞牙縫都不夠的。反過來,平民百姓的案件,如果不是你惹上了什麼真正的大人物,也別擔心對方會顛倒黑白。
其次,介紹一下我國的無盡審理制度。是的,我國不是兩審制不是三審制也不是三省六部制(呃),我國的司法制度從哲學上是……怎麼說呢,借用果殼的說法,「死理性派」,即中國司法制度不接受錯案,有錯我們就要改過來。下面我們來看一看這無盡的螺旋(以案件從基層法院一審為例):
1、原告訴至法院,對於題主這種案件很多地方還會有一個前置調解程序。這一調就是小半年,很多法院是法官親自上陣進行這個程序的,意味著法官在這個階段已經了解雙方觀點和證據,調查了案件事實;2、一審;3、一審判決後,至少一方上訴的話,進行二審;
4、二審判決後,至少一方不服的話,可申請再審,再審申請如果被駁回,請跳至6,否則繼續往下看;5、再審申請成功,高院可能自行再審,也可能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話,可能要從上面的2再來一遍,到了4還可以申請再審……然後無窮無盡;6、再審申請被駁回,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這裡面包括檢察建議(非強制再審)和抗訴(強制再審)兩種,實際工作中一般不管哪一種都會導致再審,那麼回到2,再來一遍,到了4還可以申請再審……然後無窮無盡;7、上面途徑都走不通的情況下,通過信訪的方式可以要求最高院、最高檢監督案件,也可能再審(好吧這個可能性確實很低),然後無窮無盡……8、法院在整理案件的過程中自行發現錯案的,還可以主動啟動再審(別以為這個不存在,我現在就處理著一個這樣的案件,還沒結束),然後……再回到上面去無窮無盡。有這麼多途徑,你就放棄了?你看看這上面牽涉多少人?你幾十萬幾百萬的小案子花多少錢能搞定這麼多人?
所以我不敢說任何案件都能沉冤得血,但也不是什麼案子都像你們想像的那樣無法無天。反過來,如果你經過這麼多程序最終結果不如意,可能也沒有你想像的那樣冤屈。總結來說就是,中國的司法制度確實是日益健全,給一個普通公民去謀求糾正對其不公的錯案的機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實在,不該這麼早就放棄希望;中國的司法腐敗雖然廣泛存在,但經過多年的發展,在涉及普通公民的普通案件上,實際上已經比較公正、比較清廉,與其想著如何鬧事、如何賄賂、如何歪門邪道,不如嘗試找一位靠譜的律師,好好組織一下證據,好好申請再審吧。上訴啊……
無聊點了鏈接進去看,看到這一段「1、本案嚴重超審限。 區區一個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案件竟然從一審到終審審了快5年的時間。計程車維修竣工後駛離,與交通肇事方因計程車班費協商不成,對恆德地產及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一審起訴時間:2010年5月12日,判決時間:2011年3月7日;一審計程車勝訴,恆德公司敗訴後上訴到中級法院,2011年11月3日中級法院審判長宋君對計程車訴求不予支持,將案件發回重審,重審中計程車敗訴。計程車又提起上訴。自發回重審至今又近4年,終審審判長宋君(大連中院要求:誰駁回,誰終審。故終審法官仍是宋君)於2014年12月判定計程車的班費近40萬元由維修方承擔賠償(從2010年至2013年底,計程車在訴訟中從沒要求維修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直至2013年12月終審上訴時在「高人」的指點下才追加了對維修方的班費賠償要求)。」就想問一句,題主親戚請了律師沒有?
找省高院申訴吧。
法官不腐才怪--地方法官錯判不用追責。難怪有那麼多的網友對地方法官不滿。原來他們勾結律師何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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