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動武標準在哪裡?
求各位網路軍事學大拿回答,是怎麼看待:美國明知伊拉克沒有殺傷性武器,所以敢動武力直接討伐;而明知朝鮮有殺傷性武器,所以只能和韓國冬季軍演秀一秀?美國海外動武的標準在哪裡?
自從越戰結束之後,美國一直受困於"越戰綜合症"的幽靈,害怕再次陷入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
美國前國防部長Caspar Weinberger於1986年提出動用軍事力量時必須參考的六條標準,是美國在做出捲入有限戰爭的戰略決策時必須遵循的六條原則:
1.除非美國的切身利益處於危險中,否則美國不應派部隊投入戰鬥。當然,美國的利益包括其盟國的利益。
2.如果美國決定在一定情況下必須派出部隊投入戰鬥,則必須派出足夠數量的部隊,並有充分的支援,以求得到勝利。如果不願意投入足以達到目的所需的部隊或資源,或者,如果目的不夠重要則不應派出部隊。
3.如果美國確實決定派出部隊投入戰鬥,就必須有明確的政治和軍事目的。只有準確知道企圖從作戰中獲得什麼以及部隊如何能達到那些明確的目的,才有可能恰當地編組部隊或決定部隊的規模。否則,美國就根本不應該派出部隊。
4.必要時,根據目的對所派出部隊的規模、編成和部署不斷進行重新評價和調整。在衝突的過程中,情況和目的不可避免地會有變化。遇有變化,戰鬥要求也必須隨之變化。美國必須始終以下列根本問題作為前面的信號燈:美國的切身利益是否處於危險之中?美國投入的部隊和資源是否足以取勝?美國的目的是否明確?如果答案為「是」,則應繼續戰鬥。如果答案為「否」,則不應繼續戰鬥。美國決不能再派部隊投入一場不能取勝的戰爭中去。
5.在美國向國外派出戰鬥部隊之前,美國政府應該已經獲得美國人民和國會給予支持的某種保證。
6.只有在為保護美國的切身利益進行了外交、政治、經濟和其他方面的努力之後,才能採取派出部隊投入戰鬥這種最後的手段。
蘇聯解體之後。美軍進行的主要戰爭包括:
海灣戰爭,對手:伊拉克,人口2000萬,兵力36萬
空襲南聯盟,對手:塞爾維亞,人口不足1000萬。兵力11萬人
阿富汗反恐戰爭:對手:阿富汗斯坦,人口2000萬,無正規軍
對敘利亞的介入,對手:敘利亞,人口2000萬。兵力20萬人左右
對利比亞的介入,對手:利比亞,人口600萬。不超過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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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直威脅,但沒有動手國家:
伊朗,8000萬人口,兵力100萬人。
朝鮮,2500萬人口,兵力110萬人。
所以,美國動武的標準是什麼?目前為止來看就是,人口不超過2000萬人,兵力不超過50萬人。這樣的國家,不聽話被美國修理可能性最大。
朝鮮2500萬人,110萬軍隊,擁有核武器,還有載具。大炮可以把韓國人口密集的工業區造成巨大損失。與准盟友中俄接壤,任何一個國家都可能直接提供援助。
從二戰結束之後,美國對兵力超過50萬人,並且有中俄援助的國家發動戰爭,沒有取勝過——包括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
美國現在在亞太駐軍總數6.3萬人。海灣戰爭為了對付兵力只有朝鮮的1/3的伊拉克,美國動員了69萬兵力。所以不進行大規模動員動朝鮮根本不可能。
美國也不會對朝鮮斬首行動,因為朝鮮的反擊是美韓無法承受的。
所以我的結論是:
朝鮮是安全的,美國對朝鮮發動戰爭的可能性不高。
只要鑫胖精神是正常的,就不會對美國進行發射洲際導彈。只要特朗普精神是正常的,就不會對朝鮮發動軍事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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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美朝的三角關係和中蘇美當年太像了。
只要影響美國軍事能力或者有可能危害為軍隊牟利的,就動武(包含結算貨幣與資源等)。
美國國家本身現在就已經在圍繞軍隊了
過不了幾十年(要是實體經濟沒恢復的話),估計美國要昭和了
美帝昭和起來,那畫面不敢想
30年後
朝鮮:「由於美國其軍國主義和散步恐慌的傾向,我將其列入流氓國家!」
美國:「我深表遺憾,並嚴重關切朝鮮後續舉動。」
中國:「我棄權。」
實際上我尋思了一下,指不定美國已經在鋪墊了
我真心覺得美國主要群體,是世界上最容易昭和的潛在群體了,你們不覺得么?
認為你威脅美國,就可以動武。
越南戰爭失敗以後美國收縮了干預國際熱點問題,降溫了與蘇聯共產陣營的摩擦。直到1983年發生了格瑞那達政變,才讓美國又拉回到用戰爭強加意志的道路上。
格瑞那達是位於美國南邊的加勒比海上的一個小島國,由主島格瑞那達島和卡里亞庫島、小馬提尼克島等附屬島嶼組成,陸地總面積為344平方公里。其中格瑞那達島面積約310平方公里。格瑞那達總人口約11萬(1982年統計)。1763年,英國依據凡爾塞條約從法國手裡割佔了該島,此後,一直統治該島達200餘年,直到1974年格瑞那達宣布獨立。
格瑞那達地方雖小,但其戰略地位十分重要。與巴拿馬運河遙遙相對,東臨大西洋,扼加勒比海出入大西洋的東部門戶,歷來為兵家必爭之地。格瑞那達獨立後,成為英聯邦成員國,由統一工黨執政,以埃利克·蓋里為總理的統一工黨政府奉行親西方和親美的政策。1979年3月13日政變,推翻了蓋里政府,成立了以莫里斯·畢曉普為總理的新政府。
在外交上奉行向前蘇聯和古巴「一邊倒」的政策。大量接收前蘇聯和古巴的經濟和軍事援助,成立「人民革命軍」和民兵隊伍。美國則不斷向畢曉普政府施加壓力,處心積慮地試圖推翻格瑞那達的親蘇古政權,將其納入「民主」國家之列。隨著格瑞那達形勢的發展,格實質上已逐漸成為美蘇爭霸和美古矛盾的一個鬥爭焦點。
1983年6月7日,迫於美國的壓力,畢曉普親自訪問美國,並與美國達成了一項「諒解」。但是,畢曉普的上述行動引起了政府內部以副總理科爾德和政府軍司令奧斯汀為首的親蘇古「強硬派」的激烈反對,並且前蘇聯和古巴對此也耿耿於懷。10月13日,強硬派突然發動政變,將畢曉普軟禁起來。
19日,數千群眾在首都聖喬治遊行支持畢曉普,並將畢曉普解救出來,隨之,這些人與政變者發生衝突,畢曉普又重新落到政變者手中,當天便被秘密處決。20日,軍方接管政權,並成立了以奧斯汀為首的「革命軍事委員會」,格政權落入親蘇古的強硬派手中。
格瑞那達10月政變給美國入侵提供了契機,成為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戰爭的導火索。政變「使美國總統里根政府有了它所需要的派遣海軍陸戰隊的借口:由於格瑞那達成立新政權,居住在該島的上千名美國人遇到了危險。24日,里根再次召開國家安全委員會計劃小組會議,正式決定出兵。
美國的戰略企圖為:以解救美國在格瑞那達的僑民為借口,集中優勢兵力,速戰速決,推翻政變政權,扶植親美新政府,同時懾服其它中美洲國家親蘇古的政治勢力,以對抗前蘇聯和古巴在中美洲的「滲透」和「擴張」。
美軍入侵行動的總指揮是坐鎮於華盛頓的大西洋艦隊司令威廉·麥克唐納海軍上將;第2艦隊司令約瑟夫·麥特卡夫海軍中將為戰場指揮官。美軍先後投入的主要作戰兵力為:各型艦船15艘,主要包括航空母艦1艘(關島號,排水量7.8萬噸,載機85架)、導彈巡洋艦1艘、導彈驅逐艦1艘,驅逐艦2艘,以及包括1.83萬噸的兩棲攻擊艦「關島」號在內的兩棲艦船5艘;各型陸基與艦載飛機和直升飛機共230架;地面部隊主要包括陸軍第82空降師1個旅部率4個營(5000人)、特種部隊第75團2個營(700人)、海軍陸戰隊1個加強營(1900人)等。上述部隊均來自美「快速部署部隊」。
另外,巴貝多、牙買加、聖文森特、聖露西亞、多米尼加和安提瓜等六國還派出396人的分遣隊配合美軍行動,這支分遣隊實質上是二支警察部隊。
格瑞那達守軍計有:格政府軍2個步兵營、1個野炮連、1個高炮連,共約2000人,主要裝備步兵輕武器,包括衝鋒槍、機槍、火箭筒、120毫米迫擊炮、23毫米雙聯高炮等,另外還有少量蘇制BTR-60型裝甲輸送車,沒有海空軍,也沒有坦克、大口徑火炮等重武器;格方民兵約2000人;不過,格瑞那達還有負責在格修建機場的一個約700人的古巴工兵營,據美方在戰後發表的繳獲的花名冊透露,在格瑞那達的該營內含2個步兵連、1個迫擊炮連和1個機槍連,由托爾托洛上校指揮。據美方實戰體驗,這部分古巴人的戰鬥力頗強。
格政府軍部隊主力部署於首都聖喬治周圍以及格島西南海岸地區,一部部署於珍珠機場,格方的2000民兵多分散部署。古巴工兵營則主要部署於薩林斯機場及其附近地區,以及從該機場到首都的公路線上。
1983年10月25日拂曉,隨著格瑞那達珍珠機場的第一聲爆炸,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戰爭正式爆發。戰爭歷時共8天,大體上可分為2個階段。
第一階段(10.25~28)。25日晨4時30分,美軍艦載航空兵對珍珠機場實施航空火力準備。5時,來自84-1陸戰隊兩棲戒備大隊的400名海軍陸戰隊,從集結於珍珠機場以東水域的「關島」號兩棲攻擊艦搭乘直升機,直接在珍珠機場跑道上垂直登陸,接著,後續部隊約800人分別搭乘直升機和登陸艇登陸。美軍在珍珠機場只受到少量敵軍的輕微抵抗。
經2小時戰鬥,美軍便完全控制了珍珠機場。然後,美軍繼續向機場附近敵據點進攻,佔領了格倫維爾。美軍在這一方向上的戰鬥行動十分順利,基本上是按原計划進行的。但是,美軍在格島西南方向的行動卻比預計的要困難得多。
在攻擊珍珠機場的同時,美陸軍特種部隊第75團2個別動營約700人,分乘18架C-130型運輸機,在AC-130E型武裝運輸機的掩護下,從低空掠過加勒比海,撲向格瑞那達,準備在格島西南端的薩林斯機場實施傘降。經過激戰,美軍於7時15分控制了機場。此時,機場周圍格方抵抗力量還比較強,機場上美軍不斷遭到火力襲擊。
美軍別動隊隊員冒著密集的狙擊火力清除機場跑道,同時向機場周圍的格方抵抗力量進攻,佔領了位於機場附近的聖喬治醫學院校園,以「保護」那裡的大約500多名美國學生。下午2時,後續部隊第82空降師2個營和多國警察部隊共約1500人陸續到達,並立即投入戰鬥。隨後,除留多國警察部隊保衛機場以外,主力兵分兩路:一路向北,沿濱海公路向首都聖喬治方向發展進攻;另一路東進,經特魯布盧、聖喬治醫學院,向卡爾維尼格兵營方向發展進攻。
經過25日1天的激戰,美軍奪取了兩個對戰爭具有決定意義的機場,在聖喬治以北開闢了新的戰場,從而與薩林斯機場方向的美軍形成了從南北兩路對格首都實施夾擊的有利態勢。至26日,美軍在格瑞那達的地面部隊總數已達6000餘人,形成了3倍于格軍的優勢。
27日,陸戰隊佔領盧卡斯堡和軍事要地里奇蒙山監獄;東路美軍在卡爾維尼格兵營遇到激烈抵抗,經苦戰,攻佔了該兵營,繳獲了大量武器和文件。28日,美軍南北兩路終於會師聖喬治,完成了對格首都的佔領。至此,美軍完成了對格島要點的控制,整個入侵行動的主要戰鬥結束。格軍潰散,零散武裝人員退往北部和中部山區,繼續抵抗。參戰的古巴人一部傷亡,大部被俘。
第二階段(10.20~11.2)。針對格方殘餘抵抗力量孤立分散,隱藏地地形複雜等情況,美軍化整為零,以連排為單位,空地配合,清剿殘敵,搜捕政變主要領導人。10月29日,美軍在聖喬治郊區抓獲政變主要領導人之一前副總理科爾德。30日,前「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奧斯汀被俘。11月1日,「關島」號兩棲攻擊艦編隊奉命駛抵格島以北32公里的卡里亞庫島,搜索殘敵。至11月2 日,美軍順利完成了清剿任務。
殘敵基本被肅清,繳獲了大量武器彈藥和文件,美軍完全控制了格瑞那達,戰爭遂告結束。戰爭結果,美軍僅18人陣亡,90人受傷,損失直升機10餘架。格軍亡40餘人,被俘15人,其餘逃散。古巴人亡69人,傷56人,被俘者達642人。
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戰爭是一場「一邊倒」的戰爭。美軍在戰爭過程中始終掌握著主動權,並最終以很小代價,在短時間內就完成了對格瑞那達的佔領,達成了戰略目的;而格瑞那達方面則處處被動、處處挨打,8天之內就落得個喪權辱國的局面。
之所如此,究其原因,除了雙方武器裝備數質量差距巨大;國力對比懸殊;格瑞那達國土太小,無持久作戰的迴旋餘地;格又是個島國,遠離前蘇聯和古巴,外援易被斷絕等方面原因外,美方正確的戰略指導和戰術運用對美國這次軍事行動的成功也起了極為重要作用。
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是蓄謀已久的,但一直苦於沒有恰當的時機下手。格瑞那達的10月政變給美國提供了難逢的良機。因為格政變使全國處於一片混亂狀態,軍心不穩,人心渙散,新政權一時難以在全國建立威信,恢復秩序。此時入侵,易收事半功倍之效。另外,格瑞那達的內亂還給美國提供了入侵的借口:「救出那裡的美國學生。」於是,美國在畢曉普被處決的第2天便命令軍隊處於戰備狀態,第四天就正式作出出兵決定,第6天出兵。否則,如果美國出兵太晚,一旦格瑞那達國家局勢穩定下來,前蘇聯和古巴與新政權的聯繫進一步加深,美國再出兵就困難了。
越南戰爭的失敗給美國的主要教訓之一就是採用戰爭手段必須力爭做到速戰速決。在這次侵格戰爭中,美國僅用4天就完成了主要戰鬥任務,8天之內結束了戰爭,全面控制了格瑞那達。
美方為了能達成速決,主要採取了以下兩項措施:一是集中了絕對優勢的兵力兵器;二是力爭達成突然性。因為格政變使全國處於一片混亂狀態,軍心不穩,人心渙散,新政權一時難以在全國建立威信,恢復秩序。此時入侵,易收事半功倍之效。否則,如果美國出兵太晚,一旦格瑞那達國家局勢穩定下來,前蘇聯和古巴與新政權的聯繫進一步加深,美國再出兵就困難了。
越南戰爭的失敗曾使美國一度陷入內外交困之中,在與前蘇聯的爭霸鬥爭中,美國不得不處於守勢,在對外動用武力的問題上,美國更是慎之又慎,以至越戰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裡,美國幾乎沒有在國外進行過較大規模的軍事行動。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戰爭是美在越戰後採取的第1次較大規模的軍事行動。
這場戰爭是美國為對抗前蘇聯和古巴在中美洲地區的「滲透」和「擴張」而發動的,戰爭的結果使前蘇聯和古巴遭到嚴重打擊。中美洲地區對美國的安全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美國分析家指出,長期以來,前蘇聯聯合其在中美洲的「代理人」古巴,在此苦心經營,其目的就是要在中美洲地區扶植親蘇古政權,控制中美洲,從而使美國失掉有兩大洋保護其本土這一優越條件,危及美國本土安全,格瑞那達親蘇古政權的誕生則是蘇古建立格瑞那達一古巴一尼加拉瓜三角聯盟卓有成效的努力的一部分。
美國在入侵行動成功後,迅速著手策劃在格建立親美和親西方的新政權,以代替原來的親蘇古政府,從而達到長期控制格瑞那達的目的。這無疑是前蘇聯和古巴在中美洲與美國的爭鬥中的一大挫折。毫無疑問,美軍事力量在美國對外政策中的地位將因此而再次回升。
這場戰爭是美國對一個主權國家發動的侵略戰爭,遭到了包括美國的西歐盟國在內的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一致反對,美國的國際形象因此而大受損害。戰爭剛爆發不久,美洲國家組織常設理事會在華盛頓召開緊急會議,會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認為美國在格瑞那達的行為嚴重破壞了「不干涉原則」,要求美國立即撤軍。
10月28日,聯合國安理會表決尼加拉瓜提出的「美國侵略」案時,有11票贊成,以致美國不得不行使其否決權以阻止提案的通過。就連英國這次也投了棄權票,因為格瑞那達是英聯邦成員國,里根總統在出兵格瑞那達問題上沒有理會撒切爾夫人的事先勸告。
1989年12月19日午夜,在茫茫的夜色中幾架F-117隱形戰鬥轟炸機從美國本土的一個空軍基地起飛。
經過數千公里的長途跋涉,20日凌晨1時,這幾架飛機進入巴拿馬領空。 按預定計劃,F-117機群直撲位於巴拿馬城以西120公里的里奧阿托,向駐守在那裡的巴拿馬高炮陣地和兵營投擲了激光制導炸彈,炸彈準確命中目標。
各方兵力: 美國 82空降師、第5步兵師機械化營等數千名部隊增援,總兵力達2.4萬人,大大超過1萬多人的巴國防軍。此外,另有約1萬名官兵正從美國東、西、南部軍事基地向巴拿馬趕來。
傷亡情況: 美國 美軍23人 巴拿馬 巴拿馬軍314人;巴拿馬平民204人
1989年12月20日凌晨,巴拿馬的居民大部分已沉入夢鄉。雖然前幾日巴拿馬國防軍和運河區美國駐軍之間發生幾起槍擊事件,雙方虎視眈眈,劍拔弩張,但眼下似乎一切平靜如常。
然而,一場震驚世界的軍事入侵行動卻迅即來臨。午夜過後,首都巴拿馬城的人被炸彈的聲響驚醒。接著,1時許,猛烈的炮火和密集的機槍掃射劃破夜空。巴政府最高首腦諾列加將軍的國防軍司令部中彈起火。國家電台傳出「美國佬來啦!美軍入侵巴拿馬!」的呼叫。國家電視台反覆播出巴國旗圖案。
1984年大選,諾列加策劃舞弊,諾列加事先安排好的「心腹」巴爾萊塔獲勝。
26個反對派乘機而起,發動了大規模的示威遊行。要求諾列加辭職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巴拿馬首都的大街小巷擠滿了遊行的人群,商店關門停業,居民們每隔3 個小時敲一次空盆,表示抗議的汽笛聲響徹巴拿馬城。目睹了這一切的諾列加如坐針氈。萬般無奈,諾列加不得不下令緊急戒嚴。
這時,美國人趁機推波助瀾,火上澆油。美國參議院通過決議,要求撤換國防軍司令諾列加,並以停止經濟和軍事援助相威脅。
這是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
藉此良機,精明的諾列加組織了一場萬人反美大遊行,不失時機地打擊了美國人的囂張氣焰。遊行在6月30日陽光明媚的上午舉行,聲勢浩大,史無前例。
最引人注目的是8名內閣部長走在隊伍的最前列。15000人把美國駐巴拿馬使館圍得水泄不通。人們高呼:「美國人滾出運河區」的口號。石塊、墨水瓶、果皮象冰雹般的落入使館。
美國南方司令部立即下令1萬官兵進入戒備狀態。第二天,美國關閉了在巴拿馬城的領事館。事態在美國人的收斂下暫時平靜。
從此以後,美國同諾列加的矛盾不斷升級。
1989年8月,哥倫比亞兩個世界最大販毒集團之一的「麥德林卡特爾」把黑手伸向資助哥倫比亞政府開展掃毒戰爭的美國。威脅要綁架布希的子女,迫使美國政府不得不派特工人員保駕。
就在世界人民對販毒深惡痛絕的時候,一條消息飛入白宮:諾列加參與「麥德林卡特爾」販毒集團的活動。
頓時,一個罪責難逃的「借口」終於找到了。布希立即下令:「弄清起訴全過程。」一個調查組迅速成立並開始工作。 調查組很快查清了諾列加的販毒罪行。大部分證詞和證據是諾列加政敵布蘭東提供。布蘭東原是巴拿馬軍隊的情報要員。與諾列加共事多年,兩人頗有交情,可以說是諾列加的得力助手。
1983年,剛剛上任的諾列加,就委派布蘭東出任駐美國紐約總領事。但5年後的布蘭東竟背著諾列加,大膽妄為地私自炮製了一份爭取巴拿馬實行民主的計劃。計劃後來失敗。「逮捕諾列加,打擊毒品販子。」美國政府做出了最後決定。 美國入侵巴拿馬的最終原因是針對諾列加的兵變的失敗。
1989年10月3日,兵變失敗,兩天後,巴拿馬宣布向美國開戰。12月16日,幾個身著便服的美軍在巴拿馬城趕路的途中遭到巴軍的襲擊,造成一名年輕的美軍軍官死亡。12月19日,當時的美國總統喬治?W?布希隨即宣布實施「正義事業」行動,他命令先期部署到巴拿馬全國各個基地的美軍進入戰鬥崗位。
同時,在美國,美軍第75遊騎兵團的1700名突擊隊員和第82空降師的3300名傘兵也登上了13架C-130大力士運輸機,在第711特種作戰中隊數架AC-130A、第16特種作戰中隊的AC-130H幽靈炮艇機以及數架F-15C鷹式戰鬥機的伴航下踏上了征程。[2]
自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諾列加就已經與美國中央情報局有了一些聯繫,但他總是按照自己的興趣辦事——當時他已經捲入到一些可疑的違法事件中了,其中包括毒品走私、洗黑錢、將美國的軍事情報賣給古巴等等。另外還有報道稱他與哥倫比亞的M-19游擊隊也有一些關係。慢慢的,諾列加甚至開始同美國公開地、直接地對抗了,在1989年,當諾列加推動巴拿馬當局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的時候,部署在巴拿馬運河一線的美軍已經感受到了越來越大的壓力。
在1989年底,駐巴拿馬的美軍主要位於以下基地:科比堡(陸軍)、霍華德(空軍)、位於運河北部的羅德曼(海軍航空站)、阿爾布魯克(空軍)、位於巴拿馬城北部的克萊頓堡(陸軍)以及誇裏海茨(美南方總部駐地)。美軍另外還有一些基地,如謝爾曼堡(陸軍)、倫道夫堡、古利克堡(陸軍)、戴維斯堡(陸軍)以及位於巴拿馬城西部的科隆(Colon)。
其實,早在1988年諾列加引起的第一輪的巴拿馬緊張局勢中,美國國防部就計劃對巴拿馬進行軍事干預,當時的行動名叫「蘭矛」(blue spear,令人不解的是,《美國全球力量》發表的報告將該行動標註為blue spoon,即蘭勺)。但「蘭矛」行動從來就沒有真正實施過,儘管這樣,此次行動最終還是導致了幾支小規模的美軍部隊被重新部署到了巴拿馬各地的一些戰略要地。
1989年春的時候,美第18空降軍(XVIII)被定為美國未來軍事干預巴拿馬局勢的核心部隊,隨後,美國又開始準備組建巴拿馬聯合特遣部隊(JTFP)。到了1989年的夏天,駐紮在巴拿馬運河區的美軍第193空降旅加強到10300人;第7步兵師也加強到了13000人(其中首批1500人早在5月份就已經抵達了);另外第82空降師的第1旅、第75團也將在隨後趕到。
為了不暴露所派兵力的規模,美軍的所有部隊和裝備都是在「獵人舞蹈家」行動中由美軍事空運司令部(MAC)所屬的C-5B銀河和C-141B運輸星運輸機空運到巴拿馬的。在「獵人舞蹈家」行動中,另外還有第7步兵師航空團1營的AH-6小鳥和AH-64A阿帕奇直升機以及第123航空團的AH-1S眼鏡蛇和UH-60A黑鷹直升機也部署到了巴拿馬。在抵達巴拿馬後,所有的直升機馬上被隱藏在霍華德空軍基地四周的機庫里。隨後,美軍首批戰鬥運輸機也到了,其中包括美第61軍事空運聯隊的C-22、C-130和西班牙製造的CASA-212型運輸機、第1特種作戰聯隊的一些直升機以及第24混合聯隊的飛機。曾經有一段時間,美國還考慮向巴拿馬部署第388戰術戰鬥機聯隊(TFW)的8架F-16C戰隼戰鬥機,但美軍擔心一旦戰鬥在霍華德空軍基地周圍打響的話,這些飛機極有可能成為被巴軍攻擊的對象,所以這個想法也就被放棄了。
儘管這樣,美空軍第180戰術戰鬥機大隊的6架A-7D海盜攻擊機當時已經部署到了霍華德空軍基地了,事實將證明這些海盜的價值。
美軍第7步兵師和第123航空團的直升機1989年11月間抵達巴拿馬後,另外又有第617航空分遣隊(特種作戰)和第160航空大隊(特種作戰)的12架AH-6、10架MH-6、7架MH-47E支奴干運輸直升機和17架MH-60K夜鷹直升機被部署到了霍華德空軍基地,巴拿馬方面對此卻毫不知情。截止到同年12月18日,當美軍第7步兵師最終在霍華德空軍基地建立了自己的前沿指揮所的時候,美國陸軍在巴拿馬共部署了167架不同型號的直升機。推翻諾列加政權的行動中,該行動後來被稱為「正義事業」行動,美國陸軍和空軍特種作戰司令部組建了多支特遣隊(TF)。就拿位於霍華德空軍基地的「鷹」特遣隊來說,該特遣隊主要由第288航空團1營和第123航空團1營組成。在里奧哈托,美軍組建了「狼」隊,主要是由第82空降師的AH-6和AH-64A直升機組成,其任務是為即將在巴拿馬的兩個機場實施空降的美突擊隊提供支援。
為了支援「正義事業」行動,美空軍特種作戰司令部還緊急動員了第23航空隊,其中一些單位裝備了EC-130、AC-130、MH-53J和MH-60C等型機。
美軍針對巴拿馬的行動計劃是非常複雜的,牽涉了美陸海空三軍的共計4400名特種部隊人員,包括遊騎兵、三角洲和海豹部隊的成員,他們的目標是迅速奪取分散在巴拿馬全國各地的11個戰略要地,擒拿巴高級領導成員,解除當地軍隊和安全當局的武裝。[3]
這是美國自越南戰爭後發動的規模最大的軍事行動,代號「 正義事業行動」,主要目標是推翻諾列加政權,將諾列加本人抓獲。
美軍在巴拿馬城遇到頑強抵抗。激戰持續到拂曉,巴國防軍總部基本被美軍輕型坦克和火炮夷平。總部附近高層建築火焰熊熊,濃煙蔽日。但諾列加卻早已不知去向。
至日落前,美軍得到本土等82空降師、第5步兵師機械化營等數千名部隊增援,總兵力達2.4萬人,大大超過1萬多人的巴國防軍。此外,另有約1萬名官兵正從美國東、西、南部軍事基地向巴拿馬趕來。 空中部隊特種作戰司令部(南方聯合特遣隊)第23航空隊
第16特種作戰聯隊第8特種作戰中隊,綽號「黑鳥」,3架MC-130E。第16特種作戰聯隊第9特種作戰中隊,綽號「夜翼」,2架HC-130N。
第16特種作戰聯隊第16特種作戰中隊,綽號「鬼騎士」,7架AC-130H。 第16特種作戰聯隊第20特種作戰中隊,綽號「綠色大黃蜂」,5架MH-53J。 第16特種作戰聯隊第55特種作戰中隊,綽號「夜鷹」,4架MH-60G。 第193特種作戰大隊4架EC-130E,來自於赫爾伯特空軍基地。 第711特種作戰中隊(空軍預備役部隊)的3架AC-130A,來自於杜克機場和霍華德空軍基地。 第919特種作戰大隊的5架AC-130H,來自於杜克機場和霍華德空軍基地 第160特遣隊第160航空大隊的12架AH-6、10架MH-6、10架MH-47E和17架MH-60K 美國陸軍第7步兵師航空旅第123航空團,裝備有AH-1S和UH-60A。 第82空降師的航空旅,裝備有AH-64A和OH-58C。 288航空團第1營,裝備有AH-1S和UH-60A清晨,參戰的美國陸海空三軍,兵分5路,同時進攻巴軍各軍事要地。
第一路,是由美國南方司令部的特種作戰部隊和一個突擊隊營組成的「紅色特遣隊」,利用「隱形」戰鬥轟炸機的轟炸效果,進行低空傘降,從150米高的空中跳了下來,以扇形包抄巴拿馬第6、第7連的兵營。美軍首先拿巴軍的第6、第7連開刀,一是為了聲東擊西,掩護大部隊偷襲巴拿馬城的巴國防軍司令部。二是因這兩個連隊十分忠於諾列加。美軍很快就瓦解了第6、第7連的倉促抵抗,俘虜250人。與此同時,這路美軍還佔領了托里霍斯國際機場,封鎖了帕科拉河大橋。
第二路,是由第6機械化營、一個輕型坦克排、第5步兵營海軍「海豹」分隊組成的「尖刀特遣分隊」。該路美軍直撲巴拿馬國防軍司令部大樓和駐紮在附近的巴軍第5連。經過一番交戰,美軍攻佔了司令部大樓,殲滅了第5連。
美軍原以為19日晚諾列加住在司令部大樓里,可是情報有誤。美軍搜遍整個大樓,也沒抓到諾列加。於是就放火焚燒了整座大樓。與此同時,該路的「海豹」分隊襲擊了諾列加的私人小型機場,炸毀了諾列加的座機;偷襲了運河岸邊守衛諾列加專用船隻的衛兵,炸沉船隻。這樣,就切斷了諾列加的空中和海上的逃路。
第三路,是由第82空降師一個旅(欠一個營)和別動隊組成的「太平洋特遣隊」。任務是增援帕科拉河大橋的美軍別動部隊,阻止巴軍的「2000營」和其他巴軍進城增援。經過激烈戰鬥,挫敗了「2000營」和國際機場巴軍空軍飛行中隊的反擊計劃,並把這些巴軍打得潰不成軍。
第四路,是由1個輕型步兵連、1個海軍陸戰隊步兵連和部分憲兵組成的「永遠忠實特遣隊」。他們的任務是搶佔橫跨巴拿馬運河的泛美公路大橋,負責保衛運河區的美軍霍華德空軍基地。
第五路,是由第82空降師1個營和第7步兵師的一個營組成的「大西洋特遣隊」。他們在特種部隊的支援下,攻打巴拿馬第二大城市科隆,擊敗了巴軍第8連和沿海警衛隊,攻佔了運河附近的許多重要設施,釋放了10月3日政變中被捕的47名巴拿馬軍人。
至20日下午,巴拿馬的國防軍基本上被美軍制服,但是諾列加卻自始至終未見蹤影。
在這裡還要提及的是,在美國參戰的2.7萬大軍中,還活躍著一支「娘子軍」,人數達到711人。在這些女中豪傑當中,最為出色的要算是第988憲兵連的蓮達?碧利上尉。在進攻巴拿馬城時,她率領30名憲兵一舉攻克巴軍的一個堅固據點,一時間在美軍中傳為佳話。
在20日凌晨約1點左右,美軍第192步兵旅也投入了戰鬥,準備進攻巴國防軍司令部。由於美軍在降落的時候遇到了駐紮在霍華德空軍基地周圍的巴國防軍的阻擊,此次行動不得不推遲了15分鐘。當美192步兵旅向巴國防軍司令部推進的時候,也遭到了巴軍的猛烈打擊,損失了2輛M113型裝甲運兵車(APC),在地面行進的美軍不得不使用全部的火力進行反擊,在第16特種作戰中隊的AC-130H的支援下,他們才得以繼續前進。
在此次進攻中,這些「幽靈」(AC-130H諢號就叫「幽靈」)展示了一套新的戰術,稱為「高帽」戰法,在攻擊中,兩架AC-130H圍繞著一個目標作同心圓飛行,雙機之間始終保持不到15米的距離,保持好這個陣形後,雙機就集中所有的火力對同一個目標實施打擊。
這些炮艇機曾多次向距離美軍僅僅數米的巴國防軍陣地開火,毫無疑問,第711、919以及第16特種作戰中隊的這些AC-130機組成員們證明了他們的能力,戰爭結束後,他們中有多個受勛
在戰鬥中,美軍的空中和地面炮火,向巴國防軍司令部狂瀉,參戰美兵力包括炮艇機、第192步兵團、突擊隊,另外還有一些AH-6和AH-64直升機,其中AH-64還向巴司令部發射了數枚海爾法反坦克制導導彈和九頭蛇火箭,徹底摧毀了整幢建築。在此次行動中,毫無疑問,個頭不大,機動性強的AH-6直升機真正體現了自己的獨特價值。
它們可以飛入街區,在不到20米的高度向一幢建築物的各個部位不時地發動攻擊。被堵在司令部以及附近建築物里的巴軍沒有打算投降的意思,所以此次戰鬥也進行得相當慘烈,直到下午5點半才真正結束。在戰鬥中,美巴雙方都沒能夠照顧到居住在附近的平民百姓的安全,據報道,在此次激烈的戰鬥中,有220名無辜的百姓被雙方擊斃。
美軍第192步兵旅還參加了進攻阿馬多堡的戰鬥。按原計劃,此次行動將會得到直升機的支援,但最後他們大多數都是乘坐汽車來的。剩下的特遣隊員們是在大約凌晨1時搭乘直升機趕到的,但遇到了巴軍猛烈的抵抗,為了佔領這座有許多美軍家屬居住的小城,美軍不得不打了一場惡仗,戰鬥中,兩名美國僑民喪生。一直到下午16時45分,美軍才最終佔領了阿馬多堡。
戰鬥剛一打響,美軍第193特種作戰大隊(駐紮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哈里斯堡)的3架EC-130E電子戰飛機就被用來向巴拿馬人民進行電視廣播,告訴巴拿馬人民此次行動的原因,讓人們都呆在自己家裡面不要出門。 迅速贏得勝利總的來說,在「正義事業」行動的開始後的24個小時里,美軍攻佔了所有的預定目標,以後的日子主要是在忙於維持當地的法治和秩序。在此次行動中,美軍共損失了2架AH-6(一架被巴軍炮火擊落,另一架撞到了高壓電線上後墜毀)、1架MH-6,第123航空團還損失了1架OH-58C偵察直升機。
在戰鬥中,美陸軍有1名,三角洲部隊有2名飛行員陣亡。美軍另外還有41架直升機(戰鬥中共使用了167架)在某種程度上被巴軍的地面炮火擊傷,這還不包括一架UH-60A,該機受傷後緊急迫降,在24小時內被修復。
許多直升機都參加了此次行動中最危險的任務,總的來說,這些飛行員們再一次領略了格瑞那達之戰的經驗教訓——沒有裝甲防護的直升機非常容易受到各種火力的攻擊。除了直升機,美軍還有11架C-130被巴軍防空炮火擊傷。
當巴拿馬國防軍的主要力量在開戰後頭24小時之內就被消滅後,剩下的幾天雙方只有一些零星的交火,在這些小規模衝突中,美軍得到了巴拿馬當地人民的廣泛幫助。巴拿馬人非常樂於幫助美軍搜查諾列加政權成員及其支持者的下落,許多當地人還志願幫忙指出正確的路線,或者是幫美軍指出藏在隱藏在百姓中間的諾列加的支持者。
在12月25日,為了支援剛剛進駐巴拿馬的美軍第7步兵師第2旅,美軍組建了「禿鷹」特遣隊,但這些部隊壓根就沒有經歷任何一場激烈的戰鬥。事實上,「正義事業」行動剩下的工作主要是三角洲特種部隊的四處調遣,他們主要是在忙於搜尋諾列加的下落。雖然美國陸軍正在很多地方同時搜尋諾列加,但他還是多次成功地逃脫了追捕,12月24日中午最後逃到了梵蒂岡駐巴大使館避難。
諾列加在梵蒂岡使館剛剛住下,美國坦克、士兵接踵而至,立即派兵迅速將梵蒂岡駐巴拿馬大使館圍得水泄不通,甚至連下水道出口處都派上了崗哨。美軍還開展了強大的心理攻勢進行「攻心戰」。他們別出心裁地在使館門前架起十多隻高音喇叭,大肆播放傑克遜的搖滾舞曲《無處可逃》。高分貝的樂曲就像颶風一樣,搖撼著大使館的門窗,也震撼著諾列加的心靈。隨後美國與梵蒂岡使館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1990年1月3日,徹底絕望的諾列加向駐巴美軍司令瑟曼上將投降。
隨後這個獨裁者被帶到了美軍一架正在等候的MH-60G夜鷹直升機上,飛機載著他飛到了霍華德空軍基地。剛一踏上這塊美國的正式領土,諾列加就被美國特工正式逮捕了,隨後他們就乘坐第8特種作戰中隊的一架MC-130向佛羅里達飛去,整個抓捕行動持續了不到30分鐘。在諾列加被抓之後的幾天里,共有900名諾列加政權成員和支持者陸續被美軍抓獲。
1990年1月31日,「正義事業」行動結束。當時,參戰的大部分美軍都已經回國有一段時間了,但還有些仍在回國的路上。幾支美軍事警察部隊代替了他們,他們是在「促進自由」(Promote Liberty)行動中部署到巴拿馬的,還在繼續搜查諾列加支持者的下落。這些軍警主要利用直升機向巴全國進行快速部署,在2月21日的一場暴風雨中,有2架美軍直升機墜毀,機上11名隸屬第7步兵師和第228航空團的美軍死亡。
到今天為止,美國共向巴拿馬注入了數十億美元的資金來發展巴拿馬的經濟,幫助巴拿馬復甦。幾個諾列加政權的支持者們成功的逃離了巴拿馬,他們中有一些後來還組織了一些小規模的騷亂。
例如1990年12月,巴拿馬國防軍前少校霍桑領導新組建的巴拿馬國防軍中的100名士兵進行了兵變,但很快被仍然駐防在巴拿馬的美軍平息了。1999年12月31日,美國正式將巴拿馬運河的控制權交還給了巴拿馬,最後一批美軍撤離了巴拿馬。一段傷心的歷史結束了。動標在哪裡啊,動標在哪裡?
動標就在總統爸爸們的屁股里。
屁股里有軍火,屁股里有石油,
屁股里唯一沒有的是打不過。
題外話,我說,題主你怎麼罵人啊,什麼叫網路軍事學大拿?把軍事倆字去了!
「美國海外動武標準在哪裡?」
題主問的是「動武標準」,那麼我理解這個「標準」,應該至少有兩個層次的含義。
一是動機——美國是因為什麼產生了動武的想法;二是法律問題——國際法,以及美國的國內法——主要是美國的國內法——在什麼條件下,允許美國政府對外「合法」動武。
動機問題,我不討論。
因為除了「為了國家利益」這一空泛的說法之外(哪怕從另外一個角度,即使你是陰謀論愛好者,說發動戰爭的是共濟會,那麼最終的動武也會被包裝成「為了國家利益」,不是么?),其它的所謂「動機」,都很難證實或證否。因此,討論這個我覺得意義不大。
那麼是法律問題。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我也曾對美國總統的「戰爭權力」抱有很大興趣。
2017年4月6日,當時上任不久的川總下令對敘利亞發動空襲。
就其這一「宣戰行為」,CNN曾就此採訪了國家安全法教授Steve Vladeck,討論了美國總統及美國國會的「戰爭權力」。
下文是我對CNN這篇報道的整理和翻譯——含原文及我的翻譯。
(CNN報道原文鏈接:Was Trump"s Syria strike legal? An expert weighs in)
Was Trump"s Syria strike legal?
川普空襲敘利亞合法嗎?
(CNN)A QA with CNN legal analyst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professor Steve Vladeck about the legal issues surrounding President Donald Trump"s authorization of a strike against a Syrian government air base.
(CNN)關於川普總統授權空襲敘利亞政府空軍基地的法律問題,CNN法律分析師兼國家安全法教授Steve Vladeck接受了CNN電視台主持人的訪問。
Q: Was Thursday"s strike "legal"?
A: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has suggested that they are, as an exercise of the President"s inherent power under Article II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t least judged against the constitutional text, historical practice, and contemporary understanding, this argument is a stretch -- but it"s going to take a bit of work to explain why.
Q: 星期四(譯者註:2017年4月6日)對敘利亞的空襲「合法」么?
A: 特朗普政府表示,他們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行使總統固有的權力。至少從憲法文本、歷史慣例和當代理解來看,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但要解釋為什麼還要做一點工作。
Q: What does the Constitution say?
A: Neither the text of the Constitution nor historical precedent conclusively settle when the president needs Congress to approve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 The Constitution divides the war powers between 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t, and leaves unresolved exactly when uses of military force do and do not require Congress"s sign-off. Article I of the Constitution gives Congress the powers to "declare war," "raise and support armies," "provide and maintain a navy," and "make rules" to govern the military (and, perhaps most importantly, to fund all military operations), but Article II gives the President the "executive power," and makes him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military, powers that virtually all presidents have interpreted to give them at least some room to use the military without express permission from Congress.
Q: 憲法具體是怎麼說的?
A: 就「總統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國會授權使用武力」這一問題,無論是憲法文本還是歷史先例都沒能給出明確回答。憲法將戰爭權力在國會和總統之間進行了分權,但卻沒能明確界定究竟什麼時候需要由國會授權,總統才能動用武力。憲法第一條規定,國會擁有「宣戰權」、「募兵權」,同時可以「制定規則」治軍(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給各項軍事行動提供財政支持)。但憲法第二條也賦予了總統「行政權」,使總統成為軍隊「總司令」,而這也給了幾乎每一位總統留下些許自由解讀的空間,使得他們可以在沒有國會明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武力。
Q: What has happened in practice?
A: There are a number of examples of modern uses of US military force without express statutory authorization. President Harry S. Truman ordered US forces into combat in Korea; President Ronald Reagan ordered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 in, among other places, Libya, Grenada and Lebanon; President George H.W. Bush directed an invasion of Panama to topple the government of Manual Noriega; and President Barack Obama used air strikes to support the ouster of Moammar Gadhafi in Libya.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n"t read too much into any one example; some of these were based on very different legal theories (for example, the Korean War was justified on the ground that it was as part of broader UN operations that Congress had implicitly authorized). And some were (and remain) very controversial, like Obama"s use of force in Libya.
Q: 那實際情況究竟是怎樣的?
A: 在沒得到國會明確法定授權的情況下,總統就動用了武力,最近幾十年有一些具體的實例。杜魯門命令部隊登陸韓國參戰;里根下令在利比亞,格瑞那達和黎巴嫩等地使用軍事力量;老布希直接導演了美軍入侵巴拿馬、試圖推翻諾列加政權的行動;奧巴馬則以空襲的方式為推翻利比亞卡扎菲的統治提供支持。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過度解讀這裡面任何一個案例,因為有些軍事行為是基於另外一些法律理論(比如,美軍參與朝鮮戰爭,是聯合國行動的一部分,而聯合國的決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為默認獲得國會授權)。但有的時候也會引起爭議,比如奧巴馬對利比亞動武,爭議一直存在。
Q: Didn"t Obama also use military force in Syria? Why is this different?
A: Obama used military force in Syria on various occasions, but against terrorist groups including ISIS, not the Assad regime. He justified those actions legally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for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 ("AUMF") that Congress passed after the September 11, 2001 terrorist attacks. That AUMF allows the President to act against those groups the President determined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ttacks, and both the Obama and Trump administrations have interpreted that statute to include ISIS -- and to use force under its auspices in both Iraq and Syria. That argument itself is controversial, but there"s just no argument that the 2001 AUMF authorizes force against the Assad regime.
Q: 奧巴馬不也對敘利亞動武了么?這又有什麼不一樣?
A: 奧巴馬對敘利亞動武是針對包括ISIS在內的恐怖組織,而不是針對阿薩德政權的。基於2001年911事件後、國會通過的以「反恐」為目的的「使用軍力授權法案(AUMF)」,奧巴馬給自己的行為找到了合法性依據。而AUMF法案賦予了總統採取行動制裁那些總統判定跟襲擊相關的恐怖組織的權力,無論是奧巴馬政府還是川普政府,他們都把AUMF解讀為其針對的對象也包括ISIS,所以他們才在伊拉克和敘利亞使用武力。這一論點本身是有爭議的,但這絕不意味著2001年AUMF法案授權總統可以對阿薩德政權動武。
Q: Has the Supreme Court settled the matter?
A: Not even a little. During the Civil War, the Supreme Court recognized that the President does have unilateral power to "repel sudden attacks," what we generally refer to today as a "defensive war power." But the court has otherwise bent over backward to avoid demarcating the lines between 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t here -- perhaps most famously during the Vietnam War, when it ducked dozens of cases trying to prompt a ruling on whether various US military operations in southeast Asia were lawful. Last night"s strikes did not involve Trump "repel(ling) sudden attacks," so these precedents don"t help. And perhaps more importantly, the absence of meaningful judicial precedents means that debates over whether particular uses of force were or were not lawful are left to scholars and the political branches.
Q: 那最高法院是否解決了這個問題?
A: 一點也么有。在南北戰爭期間,最高法院肯定了總統有「抵禦突然襲擊」的權力,這一權力如今我們通常稱為「防衛戰爭權」。但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實際上也一直在迴避給總統和國會標定出權力的界限——眾所周知,越戰期間,最高法院推掉了數十個意圖裁判美軍行動是否合法的案子。昨晚(譯者註:指2017年4月6日)對敘利亞的空襲,當然跟「抵禦突然襲擊」無關,所以剛才說的這些先例並不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但也許更為重要的是,正因為以往的先例沒能給出明確判定,這也就意味著某一動武行為到底是否合法這類問題被留給了學者和政府。
Q: What do legal scholars say?
A: Although the Supreme Court hasn"t settled the matter, there"s actually widespread consensus among scholars from across the ideological spectrum about at least some basic principles, including that the President does not need Congress"s specific approval before using force in (1) self-defense; (2) non-combat roles; or (3) situations in which Congress has provided more general advance authorization, such as in support of UN-authorized operations.
Q: 那麼法律學者怎麼說?
A: 雖然最高法院沒能給出明確界定,但有著不同意識形態的眾多法律學者們,就一些基本面還是達成了廣泛共識的,其中就包括「總統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無需國會特別授權就可以動用武力」。這些情況有:(1) 防衛;(2) 將軍隊用於非戰鬥角色;或者(3) 那些國會提供了預授權的情況,比如參與執行聯合國授權的行動時。
Q: Does last night"s strike fall into any of those categories?
A: It does not appear to -- and the White House itself hasn"t so far argued otherwise. It might be different if there was a broader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 and the strikes were in support of multilateral operations. But that"s not true here. Instead, what little the White House has said so far on the legal authority seems to imply that the strike"s legality comes entirely from it being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to stop the use and prolifera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presumably for both regional security and humanitarian reasons.
Q: 昨晚的空襲屬於上述哪種情況呢?
A: 似乎哪種情況都不屬於——至少白宮自己到目前為止也沒給出別的說法。如果事先能有一個廣泛的國際共識,並且空襲是多國參與的多邊行動的一部分,那麼性質會有很大不同。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恰恰相反,到目前為止,白宮就空襲的合法性問題並沒有給出什麼說法,那麼這似乎也就意味著其合法性來自於:出於地區安全和人道主義原因,制止使用和擴散化學武器關乎美國「國家利益」。
Q: Why isn"t that enough for a legal justification to use force?
A: It"s a compelling policy argument, as most Americans would agree that chemical weapons raise both security and humanitarian concerns. But unilateral presidential war-making requires more than just good policy arguments; it requires legal underpinning. If there really is sufficient consensus on the wisdom of such force as a policy matter, the President can ask Congress to provide specific authorization.
Q: 那仍不足以使得空襲具備合法性么?為什麼?
A: 作為一個政論觀點,那足以令人信服,畢竟大多數美國人都認同化學武器是對和平和人道主義的威脅。但總統單方面做出戰爭決策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令人信服的政論觀點,它需要法律基礎。單純把這當成一項政治議題,如果確實有著廣泛共識,那總統本可以向國會要求特別授權。
Q: Why does the absence of precedent itself suggest that last night"s strike might be illegal?
A: Congress hasn"t expressly forbidden unilateral uses of force outside of the three contexts mentioned above. But it has, through a 1973 statute known as 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 imposed a series of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to ensure that presidents keep Congress in the loop, and it has imposed a 60-day limit on how long presidents can use such force without more express statutory approval. So it"s possible that, if last night"s strike was truly a one-off episode, it would be problematic as a matter of precedent, but not in blatant conflict with 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 That"s why a lot depends on the next steps.
Q: 為什麼以往沒有先例足以指出昨晚的空襲可能是非法的?
A: 國會從未明確禁止總統在上述三種情況之外的條件下單方面動武。但通過1973年所立「戰爭權力決議」法案,國會特別制定了一系列程序性要求,以確保國會始終在決策鏈條中。該法案要求,如果沒有國會的明確授權,總統動用武力的時間不能超過60天。所以,情況可能是:如果昨晚的空襲就是一次性的非常事件,那麼作為先例會是有問題的,但至少肯定不違反「戰爭權力決議」。這就是為什麼說還得再看看事件的後續進展。
Q: The White House apparently notified numerous key congressional leaders of the strikes. Why isn"t that enough?
A: It may be enough politically, but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more than just informal congressional notification and acquiescence; it requires that the use of force be justified either by the president"s inherent authority (which, again, usually extends only to the specific categories identified above), or by a specific statute. During the Korean War, the Supreme Court specifically rejected an argument that Congress had authorized Truman"s seizure of striking US steel mills simply by being notified and not objecting. So too, here.
Q: 關於空襲,白宮顯然提前通報了很多國會領袖。這還不夠么?為什麼?
A: 單純就政治層面來討論的話,那夠了;但在法律層面上,憲法的要求遠不止僅僅是非正式通報下國會、國會給予默許這麼簡單;憲法要求,對武力的使用,要麼基於總統本身的固有權威(再次強調下,只能適用於上述那幾種情況範疇),要麼就基於某項具體法案。朝鮮戰爭期間,杜魯門政府試圖強行接管美國鋼鐵產業,事前也通報了國會、並得到國會的默許,然而這一行為最終仍被最高法院判定違憲。這其實跟眼前的狀況是類似的。
Q: So what happens now?
A: Under 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 the President is supposed to report to Congress within 48 hours on "(A) the circumstances necessitating the introduction of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 (B) the constitutional and legislative authority under which such introduction took place; and (C) the estimated scope and duration of the hostilities or involvement." If Trump complies with that requirement, we should know a lot more by the end of the weekend. Then, it will be up to Congress whether to pursue some kind of more express authorization, or to push back against the use of force, or, as is most likely, to do nothing. After 60 days, Congress doing nothing should have legal consequences if we"re still using force against the Bashar al-Assad regime. But if we"re not, then this matter may fade into the background without domestic legal consequences.
Q: 那現在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A: 根據「戰爭權力決議」,總統需要在48小時之內通報國會,報告需包含以下內容:(A)動用武裝力量的實際狀態;(B)動用武裝力量合憲、合法的授權情況;(C)對所涉衝突周期和程度的評估。如果川普遵照這個要求,那麼本周末就會有更多的信息被披露出來。屆時,就由國會來決策到底是給予更明確的授權,還是叫停繼續動武,亦或是更可能什麼都不做。60天後,如果我們繼續對阿薩德政權動武,而國會仍然什麼說法都沒給的話,那就會帶來法律問題。但是如果60天後沒有繼續動武了,那麼這事兒也就就此結束了。(譯者註:「戰爭權力決議」規定,美國總統單方面決策對外用兵後,如果60天內沒得到國會進一步授權,那麼必須得撤軍。)
Q: So the strike was legal?
A: Just because it may produce no domestic consequences doesn"t mean it was legal. And, perhaps most importantly, it will now likely be very difficult as both a practical and legal matter for Trump to use additional military force against the Assad regime without more specific approval from Congress. Until and unless that happens, though, there likely will be no formal resolution of the legal question -- and, thus, one more equivocal precedent in the separation of war powers.
Q: 如此說來,空襲是合法的?
A: 沒引起國內後果並不意味著空襲就是合法的。而且,也許最為重要的是,如果沒有國會的明確授權,無論從實踐還是從法律層面來說,川普要想對阿薩德政權進一步動武將會很難。除非這種情況發生,否則關於這個法律問題就不會有明確的決議,此外,對於戰爭權力的分配,從此就又多了一個模稜兩可的案例。
雖然「只是」翻譯,但那顯然也是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
因此,任何官方/私下的轉載,還請徵詢我本人同意。
謝謝!
撒旦母:「我沒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美國:「你給我拿出證據來!」
二胖:「我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美國:「你給我拿出證據來!」
鑫胖:「證據,證據來啦!」
美國:「……」
符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伊拉克戰爭,主要是因為薩達姆作死搞了個歐元結算石油,加上打這一仗可以抬高油價,擴大世界對美元的需求。阿富汗戰爭,是為了打回投資人的信心,避免911後資本逃離美國。(以上觀點來自喬良)如果要打朝鮮,一是朝鮮與美國幾乎沒有經貿關係,二是打朝鮮必將惹怒中國,從而損害美國在華利益(中美已是最大貿易夥伴國)。朝鮮搞核彈並沒有威脅美國利益,還可以順帶讓一波資本逃離東亞,只是最近搞得射程一萬五有點凶。
標準就是會不會影響美國上層躺著撈錢。
伊拉克當然有化學武器,問題是,美國知道薩達姆的化學武器第一沒法打到美國,第二沒法打到美國在中東的盟國,第三沒法打到美國在伊拉克的駐軍。美國也知道伊拉克的遠程投送力量已經被打得差不多了,而且經過之前的幾輪打擊+核查,就算還有,也所剩無幾了。所以美國才敢真打,用孫子兵法的說法,打仗一定要有大概率的勝利,才能出手。
朝鮮的問題,朝鮮可以輕易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投射到韓國,甚至日本,甚至甚至美國,只要將毒氣裝進炮彈就可以打到韓國。因為現在不是當年朝鮮戰爭了,可以無視老百姓的生死,韓國老百姓這麼多年,享受著和平的富足生活,可不希望頭上挨朝鮮的炮彈。
標準就是美國人的標準唄。嚴格來說就是沒標準,只要需要干你,它就干你。
美國人民的選擇
美國敢對伊拉克動武是因為伊拉克沒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美國不敢對中國動武是因為中國真的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1.對方沒有核武 或者核設施
做不出 徹底污染環境的事情
2.對方沒有大量的恐怖分子
3.沒有遠程投射能力
朝鮮 1.有核武 2.有大量不怕死的信徒 和東北和韓國非常近 3.在開發遠程投射能力
所以 不快速消滅掉朝鮮 朝鮮問題就很難處理了
我認為 我們是能夠看到 朝鮮戰爭再啟動 可能很快速的閃電攻擊 幾天最多一星期結束戰鬥 或者是金胖斬首
1.時間可能在一年或者二年內 現在是17年年底 因為朝美 矛盾 不可調和
2.消滅朝鮮後 我們就可以引來台灣回歸了
3.如果不消滅朝鮮這個因素 對中國影響也很大
如果 朝鮮有核武
它把這個東西 引爆或者泄露了
東北 韓國 日本 日本海都要受到污染
會造成極大惡果
它還在研發遠程投射 這已經完全觸犯各國根本利益 不消滅它 不行
消滅它 中國還可以換來台灣
首要的當然是「利益」。在說美帝沒有打不過的,也從沒怕過誰。但要動武還是要挑著動啊,現在打戰就是在燒錢,不然搶到的還貼不起打戰的各種花費。現在打戰和以前來說本質的不同,以前打戰搶土地,煤,石油,金銀鑽啥的實質東西。搶過來划得來就找理由打,反正上戰場的都是那些熱血的男兒。運營的好,還會有大批的人搶著去戰場。現在搶一片土地要養一片人,各種福利人權、建設。不管?輿論都可以吐死你。在一個,現在社會經濟都走到企業,人才上面去了。美國把中國打下來,搶得走阿里巴巴嘛?中國打到華爾街去,搶得走蘋果嘛?打過去,裡面的相關技術人員早走了吧。動武也就只能找,可以搶的,好打的打。還有就是核平(和平),現在大國之間各種核武力,我打不過你我還炸不了這個地球嘛?
吃月餅........
好吧是開玩笑的,我家是南北組合家庭,我祖籍是山東菏澤巨野,但是從祖輩就移民到了湖南,我媽是湖南人,北方冬至是吃餃子,南方是吃羊肉。大家一定以為我家過冬至是吃羊肉餡的餃子吧?
錯,是吃月餅................又玩笑了,既吃餃子 又燉羊肉,兩種分開吃,確實是詭異的設定。不過只要家裡條件允許,我記得我十幾歲就是這樣過來的。
不戴帽子。
美國媒體的選擇。
美國海外動武主要還是跟整個國際博弈大局聯動吧,這有點像大棋黨的論調,但是其實這就是一場THE GREAT GAME 。不能動朝鮮顯然是因為背後有中俄,主要是中國的力量,而不是朝鮮本身的力量決定的。雖然朝核問題很多國人都以為是朝鮮方面一意孤行的結果,但其實這裡面水很深。。。光是朝鮮神一般突然爆發出來的核武器研發進度就已經讓人無法不懷疑背後某大國了。。。亞太安全框架是美國乃至整個西方世界及其重要的安全紅線,事實上朝核問題誰攻誰受是很明顯的。。。對於美國來說,打朝鮮這個議題,非不為也,實不能也。而在中東,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那裡即便不完全算是美國的主場,至少肯定也不是中國或者俄國能投射大量力量和資源的主場,美國要搞事情還是很容易的,中東本身就碎得厲害,各種矛盾一大把,要找個抓手實在簡單。即便如此,阿富汗+伊拉克兩場戰爭,也基本消耗完了美國的國力,想再武力啃掉伊朗?不可能了。。。即便如此美國還還是不死心呢,現在還在各種搗鼓。
未來這個世界肯定很不太平,風雨欲來的感覺很強烈,但願國運強盛
美國前國防部長溫伯格用他嚴謹的頭腦制定了適用於美軍任何軍事行動的六個原則。這六個原則是:1.軍事行動必須關係美國或美國的盟友至關重要的利益;2.一旦動用軍隊,就使用所有必要的資源保證取勝;3.軍事行動必須有明確的政治目標;4.一旦政治目標不再存在,就應調整軍事計劃;5.動用武力必須獲得美國公眾和國會的支持;6.武力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由於後來鮑威爾對其進行了修正,美軍的這套作戰思想被稱為「溫伯格-鮑威爾原則」,也稱「壓倒優勢原則」。
以傳統大陸軍國家的標準來看,「世界霸主」似乎都不怎樣,都是挑軟柿子捏。
從西班牙到英國到美國。。。。。
標準就是能否實現戰略利益,並且能否在戰後更好的撈錢。伊拉克 這條破船 不打它 也快沉了,打了它 既能實現控制中東的戰略利益 也能讓軍火商和石油商掙大錢,只要不是傻子 讓別人有這麼好處 誰都會咬上一口。至於其他 莫須有罪名 那就是玩笑而已 看看就好。誰都知道是洗衣粉 。 朝鮮卻不一樣,打它一點好處沒有,反而讓它搗亂 好處多多的。 打它 韓國就完了, 東北亞全亂了,美帝了不想在打一次朝鮮戰爭,何況旁邊這個熊貓距離太近 說不定朝鮮沒打下來 自己賠的底朝天 傻子才打呢,戰略利益一點沒有,經濟利益一點沒有。不打它 讓它搗亂 ,韓日恐懼由心生 更加依賴美帝,軍火武器大大的買呀,不差錢,戰略利益,經濟利益都有了。 美帝是搞金融的 賠本的買賣它是不會做的。所以朝鮮搞核武器從開始就沒有摸清美帝的喜好。 朝鮮的意思是我有個武器和你直接談判 。 就咱們倆,可是美帝根本不鳥你,卻故意把朝鮮名聲搞臭了。
挑軟柿子捏
1 沒有核武器2 人口低於五千萬3 沒有大規模遠程打擊能力——————————佔領軍人數必須大於0.5%人口總量一次成功的核突襲,就能讓指揮官從凱旋的英雄成為狗熊。朝鮮只要再來一次槍彈合一的實驗,成功的氫彈實驗(大於500千噸當量),就能和美國面對面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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