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國內的「監理工程師」與FIDIC中的「Engineer」的區別?

國內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多年,這一制度最初應是引自FIDIC的「Engineer」的概念。但是監理工程師給我的一貫印象就只是對施工過程的監理,而不包括項目決策、設計、投用、後評價階段;並且所謂監理不同與管理,範圍要小於管理,即監理首先不是組織管理而是監督。我一直疑惑的是為什麼我們用了監理工程師這個詞,這個監理工程師的定位和FIDIC的工程師的定位有哪些異同?

查詢建設部的監理工程師證書,監理工程師譯為Consultant Engineer ,諮詢(投資)工程師譯為Consulting Engineer。而FIDIC中的Engineer直譯為工程師。也有人把監理工程師譯為Superversion Engineer。感覺這裡的監理工程師的英文翻譯實際是諮詢工程師,而這個諮詢工程師與諮詢(投資)工程師Consulting Engineer沒有區分開。

這不禁給我們又造成了迷惑,我們在不同國別用某個詞語到底該如何理解為好?

比如見過有些國際工程中出現Supervision一詞,比如承包人負責設計、設備供貨和土建和安裝的supervision。如果在此語境下出現,那麼該如何理解呢?是理解成國內的工程監理相應職責?還是理解成什麼?


這個話題可以從FIDIC的產生說起,FIDIC中文名稱為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法語: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簡稱FIDIC),1913年由比利時、法國和瑞士三國諮詢工程師協會成立,截止2006年已有來自全球76個國家的成員協會,其目的是共同促進成員協會的職業利益,以及向成員協會會員傳播有益信息。

1957年,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首次出版了標準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此之前還沒有專門編製的適用於國際工程的合同條件。第一版以當時正在英國使用的土木工程師學會的《土木建築工程一般合同條件》為藍本。由於該標準合同的封面為紅色,很快以「紅皮書」而聞名世界。

此後,隨著國際間各國的經濟活動不斷增多,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規模也與日俱增。FIDIC 也伴隨著「彩虹系列」奠定了自己在國際工程承包上商務合同領域的地位。

從上面可以看出,FIDIC 這個組織本身最初是由3國的工程師協會成立,放在先進中國的語境,也就是各設計院、施工單位的工程師組成的一個協會。成立一個協會,無礙乎是要求爭奪話語權,維護和擴大自己的利益。

從FIDIC的開山之作,紅皮書,可以明顯的看出,FIDIC是想通過提供範本合同打造出一個國際工程承包領域模式和標準,也就是現在常說的生產產品的比不上制定標準的。

在99版的紅皮書和黃皮書里,FIDIC 創造性地發明了Engineer這個角色,Engineer受雇於業主,如FIDIC紅皮書 3.1 engin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 中所述:

「whenever carrying out duties or exercising authority, specified in or implied the contract, the Engineer shall be deemed to act for the Employer」。

但是在受雇於業主的同時,FIDIC 又要求工程師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如 3.5 Determination中所述,「Engineer shall make a fair de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aking due regard of all relevant circumstances 」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FIDIC想在國際工程項目裡面創造出一個新的角色,也就是為Engineer謀個位置,即想通過服務業主掙錢,又想保持一定的獨立性。這樣的角色從某種程度來說,也確實有益於國際工程項目的開展,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引入了一個專業的,而同時又能為雙方接受的第三方視角。在大部分的世行、亞行以及其他以促進發展為目標的銀行融資的項目里,Engineer這樣的角色是被指定要求存在的。如筆者部門在中亞某國的一個亞行貸款的公路項目,便有一個Engineer 這樣的角色存在,工程量清單必須先提交給他簽字,他的簽字對亞行的放款是必要條件之一。

而監理,第一從獨立性上來說,要弱於engineer,監理很多時候是業主的僱員,有時雖然與業主也是一種僱傭關係,但是他更加從屬於業主,可以理解為銀皮書里的「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第二,監理的權力要弱於Engineer 很多,Engineer 在項目里的行動可以被視為等同於業主,而黃皮書里對其職責的概括有:approval, check, certificate, consent, examination, inspection, instruction, notice, proposal, request,test and similar act。而監理的一般工作只包括對某些驗收點進行共同見證,也不會在關鍵文件上簽字。

以上內容供樓主參考,歡迎交流。


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很有意義,因為首先很多國內同行們完全沒有這些概念,甚至我們當年的教材上也是語焉不詳;而很多國外的同行,因為只是公司派駐國外個一兩期,也完全不關心這些基本概念,由此引發理念的衝突導致了很多誤解,進而發展成項目實施阻力。

類比引申起來,這個和工程行業的很多其他事情都有相通之處。比如我們的項目管理、工程招投標、清單報價,也都引自國外通行做法,但是走著走著,就趟出了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這是制度層面。再加上執行中的人的因素,最後就失之千里了。但是身在此山中的大家都已經習慣了,反而搞不清楚原來的情況,這也就是我們今天都這麼迷惑的原因吧。

……這個展開就沒完了呵。就到這兒收一下吧。

不才在非洲干過五年,經歷過兩個半工程,略有一些認識。希望分享之後,對大家能有些用。

以下回答之前,均應有「我認為」或「個人以為」字樣,因打字麻煩暫且省略,各位看官請腦補之。

1.監理工程師的定位和FIDIC的工程師的定位有哪些異同?

1.1 FIDIC的工程師應該同時具備有以下三項能力:a)可行性研究;b)設計;c)施工和其他監理。

對應我們國內的應該就是a)工程諮詢院;b)設計院;c)監理/項目管理公司。

因為我之前工作單位是純施工工程公司,沒有接觸到a)的層面,和b)和c)的工程師接觸比較多。

絕大多數consultant 事務所都是全能的,同樣在項目上,一個人如果沒有做項目全線(前端至後端全程)工程師工作的能力,都不會被自稱或任命為Engineer,而是低一級的technician或者inspector之類。

事務所特別希望業主能將全程工作包給他來做(能力不足的話,哪怕專業分包或者組成聯合體,都是很正常的,沒有什麼禁止分包之類),因為這樣意味著儘管很多前期工作不到位、漏洞多,後期都可以巧妙掩蓋、打好補丁,同時還能獲得良好聲譽,蒙得業主認可。而如果Design(有人喜歡Engineering)Team 和Supervision Team分開了,很可能有人就不好看了……

1.2 對應的,我國的監理工程師,就是諮詢工程師在階段c)的身份了。

1.3為什麼會這樣?我認為就是80年代末,國家設置監理行業(大背景就不講了,課題太大)時候的行業分工現狀吧,比如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指定由各部委的諮詢院編製報告,設計由各系統的專業設計院壟斷,這時候只有以前建設單位(現在叫「業主」了)自行負責的監理工作還能獨立出來;這就是所謂歷史遺留問題吧。

2.在不同國別用某個詞語到底該如何理解為好?

2.1 首先我們在國外,大多數都是投標人身份,因此採用哪種名詞一定要按照業主要求。通常業主招標文件的合同文本部分,總會有「定義」一章。如果還有疑議,儘早答疑就好了。

如果按照建設部譯法,想當然地按照中國特色去做,那就只好呵呵了。

2.2 工程執行中,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執行。

3.承包人負責設計、設備供貨和土建和安裝的supervision該如何理解?

很簡單,就是你自己的項目管理,設計監理,設備監造工作。純施工項目通常不會列出來,因為這是施工單位的主要工作;而大型的EPC項目裡面,鑒於承包人很可能將之分包給不同單位執行,就有必要單獨強調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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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拙見,對這方面也並未深究過,僅分享一下自己的理解吧。

題主的第一個問題,監理不同於項目管理。項目管理需要站在更高的層面對業主的項目進度質量投資進行控制,包括題主說到的設計階段。然而監理,由於我國實行的僅是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監理的工作僅針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在一些外資建設項目中,有項目管理諮詢公司也有監理公司,這時候,engineer往往就是監理工程師,而項目管理諮詢公司則可以作為業主代表來理解,監理將向項目管理諮詢公司彙報。而有時間,某些項目中,僅會有項目管理諮詢公司而沒有監理公司,這時候engineer也可以是項目管理諮詢公司的項目經理。當然,只有監理公司的項目就不用多說了。

翻譯的話,consultant engineer和consulting engineer在字面上沒有任何區別,對於外國人來說,都是指諮詢工程師(不分諮詢種類)。關於監理的翻譯,作為中國獨有,在對外項目中,我們常以jiali的拼音作為起代指,同時以相應工作職能描述進行解釋說明。然而,在我看來,其翻譯是可以靈活多變的,不必拘泥,關鍵是對其的工作職責的描述。

最後,關於supervision,在我的理解看來,即類似於對於某工作的監督者。舉例來說,監理工程師的supervisor可以是總監理工程師。施工的supervisor可以是施工方項目經理的直屬上司。另一種理解,也可以是業主指定的某一對所有或相應工作的專業監督方(如項目管理諮詢方)。具體情況需結合該項目的組織結構來理解。

如解釋不妥,歡迎指正哈。謝謝。


英國人叫做Clerk of Works


說個人的理解,fidic中engineer我們通常叫業主工程師,是諮詢+監理,參與項目的各個過程可研,初設,詳設,施工(包括設備材料製造質量的見證監督),驗收,移交等等過程,業主的技術管家的角色。監督供貨方和施工方。中國的監理一般是業主或者總承包方聘請的施工監理,而對於設備材料在工廠時的質量監督叫監造或設備監理,可能是兩個公司也可能是一個公司。由於項目形式不一樣工作範圍和對誰負責也不同。


國內:職業體系劃分不明確,不國際化,尤其工程上真正的項目管理制並沒有實現起來;

國外: 職業分類體系明確,工程上的職位劃分依據項目管理協會等機構的標準來做;

國內的監理工程師:負責從設計,款項,採購,建造 到後期交工的全部監督協調事宜,有點類似國外的項目控制工程師,或者項目工程師 project engineer/project control engineer。

國外的supervision team裡面一般包括site manager ,construction manager,quality manager,controcat manager,project control manager,project engineer 等 construction manager 下屬各類engineer 和 supervisor/superitendent 專門監督實際生產進度質量等(這兩類人和監理有類似之處,但是由於他們只負責實際建造的監督,不負責財務,設計等,所以較之監理的許可權較少,這些人一般出生現場不能算作工程師級別);quality manager 下屬 quality inspector 等專門負責質量。

綜上所述,project control engineer+superitendent+inspector=國內的監理


在我看來,這是中國特色的,與國外完全不一樣,別管怎麼翻譯,獨此一家。。隊伍良莠不齊。有的水平比施工單位還差,怎麼監理?甲方又要把權利抓在手裡,導致有些施工單位比監理單位還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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