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財務風險、財務管控三個主要角度分析,商業承兌匯票和應收賬款選哪一個比較好?
我所在的一家公司是實業企業,一般都給客戶60天的授信期。
有一客戶比較大,比較可靠。該客戶開出商業承兌匯票,付款期限也是60天。可是,集團公司規定所屬公司原則上不得收取商業承兌匯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收取,需報集團審批。審批程序又麻煩,來回又是20天過去了。集團公司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呢?對於集團公司而言,收取商業承兌匯票真的還不如人家不給?我直覺對於子公司來說,有商業承兌匯票總比什麼都沒有來的好啊。
個人認為,信用風險是有點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區別於銀行承兌匯票。相比之下,確實風險大一些。集團公司的規定應該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吧。也就是說,集團公司的規定是認為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已經很高,是集團能夠接受的底線了。而你現在的問題是在底線(商業承兌匯票)和底線以下(啥也沒有)做選擇。僅供參考,僅供參考。題主先要搞清楚集團的意圖再發問。注意了,商業承兌禁收是以超過60天為前提的。如果同樣60天,商業承兌無疑比口頭合同產生的信用更有法律效應。商業匯票廣泛用於西方契約型環境,在我國基本上只在破產清算時才用用,作為債權證明。題主是在我們集團嗎?您這樣理解公司政策,我會幹掉您。
半桶水對這個問題有點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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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適用對象:該項業務適用於持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需現款支付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信譽度較高,現金流較為充足,還款能力較強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或個體工商戶。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
(一)票據是流動證券
(二)票據是要式證券
(三)票據是文意證券
(四)票據是無因證券
(五)票據是設權證券
(六)票據是流通證券
以上是度娘的結果。
我認為商業承兌匯票明顯優於應收賬款,這是由票據的特點決定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企業真的打算通過法律途徑收回應收賬款,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而要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付款,則要簡單的多,出票人負有較多的舉證責任。
從財務風險角度來看,「客戶比較大,比較可靠」,該客戶可能更加不願意到期不兌付商業承兌匯票。根據《 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千元罰款(雖然銀行不一定這麼做);而應收賬款逾期,成本很低。
從財務管控角度來看,一般單位對票據都有專人保管,有備查簿登記,到期提示付款;應收賬款核對的期限相對較長。
公司作出這樣的規定,很可能是為了防止下屬單位收取超過60日的商業匯票,但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你可以向總部提出修改建議。
可以把兩種情況做對比。
一,商業承兌匯票。有兩個優點,也分別是它兩個特點決定的。票據的無因性決定了如果付款人到期未支付票據金額,則可以直接起訴,無須收集其它證據。票據的流通性,決定了你可以在其它交易中再將匯票背書給他人。當然也有缺點,票據本身是否有瑕疵?商業承兌只是付款人的一個承諾,那付款人是否可以到期付款?如果背書出去後票據出現問題,也有被追索的風險。簡單說,以匯票為支付方式,完成了合同義務的履行。同時也開啟了票據行為的大門。二,應收賬款。優點就是比較簡單,沒有票據行為的摻和,合同怎麼約定的就怎麼來,不用管匯票上神馬付款人承兌人出票人,也不用操心神馬提示承兌提示付款。缺點就是,如果產生合同糾紛,就不像票據糾紛那麼簡單了,你起訴對方逾期付款,不僅要搜集一些證據,可能對方也會找到你在合同履行中的瑕疵並以此為由糾纏。讓我一個專做商票貼現的來回答一下吧! 商業承兌匯票在以後將會越來越多,而且必將隨時代發展越來越流行,通俗的說,銀票用的是銀行額度,企業倒閉,風險都集中在銀行身上。隨著央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系統(ECDS)的流行,往後商承會越來越多,作為財務,也要用自已的專業知識說服下公司,接受商票,多做生意,何樂不為,還可以試著說服公司開立商票,樹公司外在形象,累積公司信用,豐富企業資金來源渠道,增強資金鏈彈性,提高公司現金比率,好事一件呀!
不邀自己來,如果是從融資和風險的角度來看,商業承兌匯票流轉性差,不好貼現,信用程度較低,如果把商業承兌匯票改為銀行承兌匯票,估計你們公司就會同意了。
強答!我們公司也不收商票。
你的選擇是要麼收承兌匯票,要麼收不到賬款。這種客戶在做生意之前,你們的合同中沒有列明付款方式嗎?
另外從財務風險來看,千萬不要僅憑自己的感覺來判斷客戶是否可靠,除非你能讓外部第三方對其做獨立審計,很多企業表面上風光,其實現金流已經要枯竭了,說倒就倒。
我估計你們集團也是吃過這方面的虧才出此政策。想想目前實體經濟的利潤率這麼低,一筆賬款最後打水漂,不知要其他地方做十幾倍的營業額才能填這個窟窿啊。
回到此問題,我覺得我是你的話,我會向公司提出申請收取商業承兌匯票,如果公司允許,你就可以交差了,如果公司不允許,要走法律程序收取賬款,最後丟了這個客戶,你的責任也不算太大。
應收賬款
所在公司也遇到類似問題,財務覺得商業承兌流轉性差,且風險高不願意收。但法務角度考慮,商業承兌也是付款方式一種,應收賬款有時效性,如可及時貼現建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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