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戶口本不能領結婚證是否說明我國基於法律的婚姻自由尚未實現?
王力和劉甜想結婚,可是雙方父母都不同意。他們自己拿身份證去結婚登記處。被告知需要戶口本,而戶口本被父母藏了起來。他們不是沒法按自己的意願合法的結婚了? 那麼這不是留下了一個「包辦婚姻」的bug? 唯一不同的是,過去子女必須聽父母的,現在是雙方同意才能結婚,仍然是違背了婚姻自由權里「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這一條解釋?
另外,我在網上搜到一些方法,說可以持身份證去戶籍所在派出所辦戶籍證明。可是實操起來有可能性嗎?我小的時候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去派出所報警我爸家庭暴力,結果被我爸當著警察的面一頓暴打,警察還笑嘻嘻地看熱鬧。所以,如果你自己或是你親身接觸到的朋友或同學有憑身份證結婚成功的,說出來憑身份證可以結婚的方法還有點參考價值。以上。
跟老公從大二在一起五年了,由於地區差異他的家裡人一直逼著他分手,後來工作了口頭上支持,但每次他提出結婚都會被拒絕,上個月我檢查身體得了不太好的病(後來知道是誤診),所以為了不耽誤他我決定分手,沒想到他無論如何都要跟我在一起,跟我求婚了。他家的戶口本鎖在保險箱里拿不出來,他查到戶籍證明也可以,於是開了戶籍證明,我的戶口本是只有我一個人的。現在我們領到證了,工作人員沒有難為我們,很開心,遇到對的人。這個方法證明可以用。但是奉勸各位,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更幸福,所以謹慎。
說下後續:在他的努力下,家裡已經同意我們了,現在在裝修新房。最後祝大家都能幸福一生。
我專門實踐過,失敗了。我和男朋友想去登記,被告知至少要有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去了派出所,派出所問開證明的原因,如果是結婚那不行,必須有父母同意。如果是戶口丟失,需要戶主親自來辦理。我們倆現在依舊想結婚而不得。原因只是我父母不認同我倆的生活方式,並以自己狹隘自私的思想捆綁我的人生,我認為毫無道理可言。婚姻是自己選擇的,成功或者失敗都是個人應該承擔的後果,父母無權干涉。
婚姻自由是意思自由,換句話說,你有選擇伴侶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逼你。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婚姻登記時需要提供若干證明,戶口本當然是必須的,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沒有戶口本,民政局怎麼確認你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了?怎麼確認你和你男朋友不是近親了?怎麼確認你有木有重婚呢?因為上面三種情況都是無效婚姻。 不要狹隘的理解自由哈,希望能幫到你+
目前答案沒有一個直接回答問題的。
是的。
我不明白身份證已經全國聯網,戶籍資料也有電子資料,爲何還要戶口簿這種鬼東西礙手礙腳。
另一點,法規既然已經有了,爲何一些派出所工作人員可以用沒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民政部官方網站是不是對於派出所工作人員沒有任何學習的必要?
結婚証辦理是需要的證件不應該包含戶籍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包含的信息就足以説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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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棗莊市,成功開證明成功領取結婚證。時間是17年1月
不可理喻的政策,簡直可笑
我今年3月份也實踐過,感覺中國的法律很自相矛盾,派出所如果是跟她們說為了結婚用,不給你辦戶籍證明,民政局那邊,15年確認只要提供戶籍證明,也給你辦,16年又反口說,當地政策已經不認戶籍證明了,可笑的是兩個地方是同一個省只是不同市區
理論上可以通過打官司來實現訴求
婚姻自由是法律規定 但是具體到基層的執法人員 他們從心底里未必認同婚姻自由 因此他們會很粗暴的刁難你 這種情況只能打官司 起訴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
占坑,明天就要坐飛機回廣州,我打算先去當地民政局問下戶口本複印件能不能辦,如果不能再看下開戶籍證明能不能辦,或者有沒有其他什麼辦法,希望一切順利。我的情況比較特殊,我是單親,我的母親生病了,挺嚴重的抑鬱症,不信任任何人,發展到拒絕見我,更拒絕把戶口本給我,總說我會拿戶口本去取她的錢走。本來想等她好了再說,結果我又突然懷孕了,我們已經辦過酒了,沒有結婚證辦不了准生證出生證孩子的戶口,所以沒辦法,等不了了,只能看看有沒有其他辦法能領到結婚證…
大概我可以回答沒有戶口簿又無法開戶籍證明的地方一般如何辦理。首先找社區民警協調,無法協調社區民警會開出證明給派出所,派出所才能給你單獨製作戶口簿,然後去登記結婚。你猜難度大不大?
去辦理戶籍證明吧,公安局不給辦理就問他們的理由,如果是因為你們父母不同意你們結婚所以公安局不給辦理,那就當面打電話給報社爆料,說自由戀愛遭父母壓迫的情侶請求公安機關開戶籍證明遭拒,XX公安局公開申明絕不支持自由戀愛,堅決維護包辦婚姻。看他們給不給開證明。
你好,不知道你現在辦證成功了嗎 我之前也是你這個情況 沒有戶口本民政局的不給辦,說是一定要用戶口本,後來查了下婚姻法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條意見可是我們昆明這邊的民政局看到這條直接就是說他們沒收到通知 !派出所開證明的時候倒是說可以的 最後只能在我老婆家鄉用了個戶口複印件辦的結婚證
可以帶自己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去戶口管轄的派出所說戶口本丟了要求重新列印戶口本,一般都會列印,因為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肯定是成年人的,有民事能力;如果派出所不列印戶口本,那就問其需要什麼材料(一般就是需要村委會/居委會出具一個戶口本丟失的證明蓋章即可),準備好材料重新去列印就行,然後剩下的事就水到渠成了。
以上是回答題主的問題。以下是附則:父母都是願意自己的子女過的好一些的,如果你不是和父母賭氣或者不滿逼婚等而結婚的話,那完全有可能和父母講和的,沒必要和父母過不去……如果是父母覺得對方不爽,那就問清楚哪方面不滿意,以後向好的方向發展就行 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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