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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去國外了,怎麼討債?

五年前借了15W給一親戚,結果生意落敗,跟她丈夫回了新加坡,之前借錢有立借據,字條。請問現在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討債?


感謝邀請。分兩塊講。

第一、在國內起訴

1、看一下借條是否有明確的還款期限,如果有,要注意二年時效問題,如果現在距離還款期已經超過了2年,要補充證據,以證明還款期屆滿後,出借人一直未放棄追討。如果沒有超過,或者沒有約定還款期,進入下一步。

2、確定對方可以聯絡到。不僅是能打通電話,而且需要可以用來郵寄法律文書的地址,如果有地址,進入下一步,否則需要補充調查地址,如果調查不出來的,需要準備對方下落不明的證據(各地法院要求不一樣,有些法院要求被告當地居委會或街道出具證明)。

3、搜集對方財產線索,當然優先考慮國內的,任何財產都要了解,房產、土地、銀行賬戶、公司、應收款(別人欠她的錢),如果她同丈夫未離婚,所有她丈夫名下的財產也需要調查。

4、上述準備完成後,向法院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有對方財產線索的話),等待法院向對方送達傳票,開庭。如果對方下落不明的,法院會缺席審判,但是需要長達四個月的公告期(傳票和判決書均需公告二個月,如果涉外會更久一些),傳票可以送達對方的,法院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會判決。

5、重頭戲來了,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執行。(1)如果對方名下國內有財產,並且被法院保全的,直接執行變現;(2)雖然對方名下無財產,但是存在混同情況的(借別人名義經營等),申請法院追加被執行人;(3)如果對方人可以來法院的,申請法院司法拘留(就是關人);(4)如果國內無法處理,申請法院通過司法協助委託國外法院處理,或者同法院溝通限制對方出入境;(5)其他執行方式,這裡面還有很多細節,根據具體情況選用了。

第二、在國外起訴

1、在對方所在國委託律師起訴處理。但是委託書、證據原件等需要經過公證和認證程序。

2、其他同國內的大同小異。

比較兩者,除了費用差異,國內起訴的優勢是初期上手快,但是執行會複雜一些。國外起訴是相反,上手複雜一些,但是執行力度強,輔以信用記錄、強制措施等處理,效果相對會好一些。


補充問個問題,有個英籍華人民事案件敗訴後,被判給我20000,但是他回英國了,這點錢能要回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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