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收入法進行GDP核算時候,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為什麼要把固定資產折舊算成增加值也就是GDP,按常理,固定資產折舊應該是損失的經濟,那為什麼要算到增加值裡面呢?
大家都知道,既然GDP是當年新增的產值,其中就應當扣除原料、輔料、機器損耗等中間投入品的價值。但是20世紀40年代以來,凱恩斯主義的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從一開始就把固定資產折舊算入國內生產總值,不包含固定資產折舊的指標被另稱為「國民可支配收入」(NDI)。凱恩斯的追隨者R·斯通參與並主導了聯合國制訂SNA統計制度的工作,生產總值統計中包含固定資產折舊這一傳統就被延續了下來。凱恩斯主義的國民收入核算採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固定資產折舊不是偶然的。這和他們的「投資需求與可貸資金的規模高度相關」這一信條相吻合,也是與其強調總需求管理的理論重心相一致的。1、固定資產折舊固然是一種「損失」(消耗),但是由於產品銷售時,生產者從價格中得到了對這種消耗的補償。由於固定資產長期發揮作用的特性,生產者並不需要將流回的這部分收入在下一個生產周期中立刻支出出去,用於重置固定資產。因此在固定資產因老化過時必須重置之前,這筆折舊基金不斷積累,形成一筆可支配的資金,構成「可貸資金」的一部分。通過信用制度,這筆可貸資金終將形成當期有效需求的一部分。
2、如果用收入法核算GDP時,不把這筆折舊基金計算在內,那麼這樣計算得到的GDP就將比用支出法計算的GDP小,因為後者中的總需求規模核算中(C+I+G+NX),顯然包括折舊基金通過信用制度分配到不同的需求主體手中後產生的有效需求(C、I、G、NX中,都可以包含產生於折舊基金的貨幣購買力)。雖然名為國內「生產」總值,但其實用的著眼點始終放在總需求上。作為總需求規模的GDP,要比作為生產規模的GDP更有實用價值。由此來看,支出法是直接體現GDP核算根本目的的核算方法,收入法只不過是間接地通過計算收入來計算由收入產生的需求。所以看似不是收入的固定資產折舊,也因其能帶來有效需求而被列入了收入中。GDP指新增產出,無論折舊多少,都不是新增產出,所以,在GDP核算最基本的【生產法】中,並不需要將折舊加進去。(為啥不扣掉就說來話長了,起碼可以一竿子打到馬克思那時候,他將折舊視作是價值的轉移,只有勞動是創造價值的,但現代的經濟核算不這樣搞,一則沒那麼思辨,只看到進去的東西出來的東西之差就算增加了,二則,真要扣掉,那麼產出隨折舊計提方式的不同會有很大差異)。
將固定資產折舊【加】入GDP,是用【收入法】核算GDP時的做法,它並不意味著把折舊視作產出,而是讓收入法的統計結果和產出法一致。
試想一個情況,某企業進材料100萬元,生產出的產品為300萬元,那麼產出法很簡單,就是200萬元增加值(GDP)。
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工人一共拿到工資100萬元,這就是勞動的收入;企業回籠300萬元,扣除工資100萬元、材料100萬元,得到資本收入100萬元,但因為計折舊50萬元,所以賬面利潤就是50萬元。
所以,如果要讓收入法的GDP和產出法核算一致(注意,核算一致不是為了面子上好看,而是為了讓收入法這個事後算GDP的方法,與產出法這個最根本的方法結論一致、不矛盾),就必須將工資+折舊+賬面利潤都記作GDP。
從企業的生產、分配過程還可以看到,是先有資本收入,然後再按照會計的方法,將其分別記作折舊和賬面利潤,並公布上報。將它們相加,只是為了還原財務結果的經濟意義。
GDP是宏觀上的稱呼,在微觀的各行業、各常住單位里叫增加值。
增加值:是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後的餘額,是生產單位生產的物質產品和服務的價值超過了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中間投入價值後的差額部分。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部門、各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
而計算中間投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與總產出的計算口徑範圍保持一致,即計算與總產出相對應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消耗的中間產品的價值。二是一般為本期一次性使用的,即本期消耗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非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則按本期攤銷的部分計算。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中各生產要素創造收入的角度計算GDP的一種方法。
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就是在社會必要勞動創造的價值的基礎上,按各種生產要素在價值形成中所做的貢獻進行分配。」固定資產作為資本是生產要素之一。
固定資產折舊:是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生產活動中所消耗固定資產而提取的價值。固定資產折舊並非本期生產活動新創造的價值,而是生產中消耗的固定資產的價值,是屬於轉移價值。GDP之所以包括這部分轉移價值,是由於固定資產折舊是從固定資產中遊離出來作為折舊進入成本,記入成本中的折舊也作為折舊基金被提出來用於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進入企業的資金循環運動,而不是像其他成本一樣消耗完畢,從這個角度講,它類似於增加值的勞動者報酬和營業盈餘。
另外,從收入的角度考慮,把折舊計算在增加值中,可以避免由於把折舊計算在中間投入中,因折舊的大小不同而帶來營業盈餘的大小不一,從而造成增加值的波動。而如果把折舊計算在增加值中就會避免這個問題。
因此,如果把折舊計算在增加值中,既可以提高GDP計算的準確性和一致性,也可以增強GDP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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