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新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


單單是立法並沒有什麼卵用。

很多家暴的情節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遺棄、虐待等完全可以在刑法中找到相應的罪名,即便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做出處罰,然而有幾個拘了,幾個判了?

很多情況下警察、法院都在和稀泥,發揮著居委會大媽的作用。受害人報警,警察調解,要求離婚,法院也要調解。調解不成一定要離的,第一次也會想盡一切理由不讓離婚。即便是走到處罰這一步,大多也從輕從緩了。警察和法院不是居委會大媽,是赤裸裸的暴力機關,如果不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繼續搞和諧,和稀泥,立再多的法也是白搭。

當然,家務事確實難斷。面對家庭暴力有兩個問題:

一種本來就是夫妻吵架,妻子不忿以家暴報警。聽說要處罰的時候就傻眼了,又開始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玩悲情。基層執法機關面對家暴和稀泥這種人起了一定的作用。所以情況必須嚴格執法,如果是家暴就處罰丈夫,如果是報假警就處罰妻子,兩個人總的處罰一個,否則惡性循環,執法就會越來越困難。

另一種就是真正的家暴了。這種情況下很多女性也選擇隱忍,並不是說他們有多懦弱,而是他們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一旦離婚或丈夫被判刑,生活就要陷入絕境。所以他們往往選擇承受一定的暴力,換取穩定的生活。這種情況不能簡單的把家暴者一抓了事,還要保障被家暴者的就業問題,保證他們在家庭破碎以後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說到底,治理家暴單單一部法律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嚴格執法是一方面,根本上還是要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保證就業公平,讓女性有意識用法律解決問題、敢於用法律解決問題、有能力用法律解決問題。

同樣,女性也要參與到社會勞動中,否則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什麼法律也救不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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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警員沒有執法的動力

卻有執法的風險

法律本來就是依靠暴力強制實施的

結果執法過程中一旦有了肢體衝突這個警員就倒了八輩子血霉

組織隨時都賣了你,你還敢替組織賣命?

混一天是一天,努力工作恐怕只有兩個原因,領導施壓或者確實心裡還有那麼一絲情懷

我倒是想過,警員晉陞的積分制度,各種案子多少分都規定好,想要晉陞,那就比積分

不過這樣,領導手裡的人事權就算是沒了,怎麼可以這樣←_←


徒法不足以自行

等司法解釋和相關配套體系出來再說



有一群人在那邊生存著,無人知曉,繁衍,死亡。循環著,恍如塵埃。

攝於陝西米脂。男主人:周巨財,55歲;女主人:姬竹萍,50歲。侵刪

這是幾年前,攝影師黃慶軍和馬宏傑拍攝的一組以中國底層人民為主題的照片《家當》。

這裡與托克維爾描寫法國大革命前的法國農村是相似的:「只有茅草屋,和比茅草屋更加寂靜的人。『但只要還有人,就會有江湖,依然錯綜複雜。

3月1日,中國首部防家暴法正式實施,其中家庭暴力被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於家庭暴力。

此外,家庭成員之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不過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員不包括同性戀

今天所推送的內容則是與在農村發生家庭暴力的情況有關。

小K是一名在農村長大的女孩子,在完成了初中學業以後便跟隨親友南下打工。轉眼到達了適婚的年齡,和同村的同齡女孩子一樣,回家相親,結婚,生孩子。在幾年的生活里,小K沒有自己的經濟來源,只能依靠丈夫外出打工的收入,這一切在這個中國四線城市裡面是很平常的。而丈夫酗酒,酒後便會毆打她,但每次歐打完後都會哭著向她道歉,小K看著丈夫像孩子一樣的道歉便又忍受了,一次次的重複。直到她忍受不住回到娘家哭訴,得到的回復是「男人都這樣,忍忍就好了」,」孩子都那麼大了,你又有什麼辦法「,」當初給你介紹那個誰誰誰,你不聽,你看人家現在XXX「」這畢竟是里、你們的家庭內政,我們不好參與「之類的勸慰話語。小K不敢再抱怨了,因為她記得讀書時,有一個叫祥林嫂的最後得到的是嘲笑和戲謔。小K沉默了,半年後,經檢查——嚴重精神壓抑。對於這裡來說,這不過是一件無關痛癢的小事。

之所以講述一個這樣的案例來說,是因為作為受害者小K處於一種典型環境下,她沒有能力反抗,也沒有其他的支持,得到的回復是施暴者的做法哪怕是不對的也是可以合乎情理的。這就是在農村裡常見的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情況。

但這種暴力並不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習得的,既然它是習得的,那麼就可以戒除和阻攔的。在1993年到2003年期間,在美國,針對成人婦女的家庭暴力下降了64%。三十年前,他們的情況同樣糟糕。他們採取了幾種辦法,來做到使婦女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使受傷的小孩能夠被治癒並且防止作惡。

第一:號召更多的受害者站在一起,互相幫助。

第二:修繕了法律。由政府提供保護和收集數據。

第三,加大宣傳和公共教育。

但在這裡,與美國的情況,與中國大城市的情況也是不相同的,資源那麼的寶貴,很少有人願意去花精力,金錢,時間去做與自己看似毫無相關的事情,下一餐的麵包,一家嗷嗷待脯的老小使他們要放在第一的選擇。而家暴者往往掛著「不得干涉我家的內政」就能將其他人拒之門外。

大多數的家庭往往伴隨著外出打工,在外面,那個滿是陌生人的大城市裡,他們是流動人口,關注度幾乎為零。而留在這裡的人們和在外打工的人們,往往更要為生活的艱辛而考慮,哪怕發生了家庭暴力,也往往是一掩而過。只是,同樣做為家庭暴力,就可以被戒除和阻攔的。這遠不是一部反家暴法出來可以改變,路還長,依然很艱辛,但還有希望。

以上

雖然這裡描寫的案例可能與你離得很遠,但是請你把今天的文章轉發擴散出去。也許你無意中的舉動能夠幫助到那些你不知道,痛苦中的人。


很多國家都把反家暴放在性別平權,調整家庭制度對人的權威桎梏的大框架進行。反家暴法出台至少在法律上可以對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

但是家暴由於性質隱秘,當事人關係特殊,傷害結果複雜,並不是單純靠公權力就可以解決的。以往發生家暴報警,為什麼得不到妥善解決?除了「家務事」、「家醜」這些觀念之外,還有一點,警察接管了受害人之後,他沒法處理,不知道往哪兒送。這樣一來警察也沒有動力去管。

看新的立法,除了警察和法院這兩個機關外,主要依賴的有當事人的單位、當地的街道、居委會、婦聯,由福利院協助,並 提到要設立救助場所。但是我們看到法條主要依賴的還是前面四個機構。

這四個機構,前三個都是非專門處理家暴的機構,單位最扯淡,工作的地方,還能幫你教做人?(我們看到常常有些家庭糾紛會「鬧到單位去」,「搞到你身敗名裂」。。。這也算是個傳統吧,組織對中國人來說意味著比一個工作更多的東西)

居委會、街道才多少人,要處理的雜物也很多,辦公場所也只有一個辦公室一棟樓,如果需要隔離,需要暫住,恐怕無能為力。

再有就是婦聯,不太知道婦聯具體是什麼運轉的,知道的可以說一下。有多少專門學習性別問題、社會工作的工作人員處理女性相關的問題,辦事流程是什麼?

福利院更多的是對未成年人的救助,如果是成年女性/男性,遭受嚴重威脅家暴,該去哪裡。我們只能期待那個提到一筆的依賴」當地政府「支持的」救助場所」了。

機構的缺乏更嚴重的是人員的缺乏,反家暴需要心理諮詢、需要專業介入、需要評估、法律援助。這些都是需要專業的人員去做的事兒。並且工作點是很基層的,需要的資金、人員投入都不少。國家是大算再成立一個機構來處理這些事嗎?因為按照國家的一貫作風,對民間組織他們是拒絕的。


是好事,但是很遺憾,從短期來看並卵。

中國的社會,講究的是「親親相瞞」、「家醜不可外揚」。曾經在微博上看到一個警察的抱怨:對於家暴事件的發生,很多家暴受害者可能在受害的當時會報警,然而事後卻往往會後悔。因為他們所想要的,僅僅是警察作為一個威權去震懾加害者,使加害者「不敢」對他們進行加害、安心的跟他們「好好過日子」。所以,在警察真正懲罰加害者時,他們又會動搖不忍心而去鬧事,甚至偏執的認為此時警察才是他們目前家庭不幸福的原因。一來二去, 警察也只能充當居委會大媽一樣的角色進行調解。

對於這部分受害者來講,反家暴法的存在並不能讓他們下定決心離開另一半。

我認為,若要幫助這類人,重要的還是加強對家庭暴力這個概念的宣傳,使他們意識到家庭暴力的嚴重性。要讓他們知道,這並不是什麼可以忍耐一下的事情。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家庭的和睦並不是「忍耐」或者「退一步」就能獲得的。


有總比沒有好。然而,清官難斷家務事,如何執行和取證仍是大問題。


不理解為什麼要頒布這個法,暴力傷害直接按故意傷人或殺人就可以了,難道結了婚就不是擁有獨立人格和法律權益的人了?還需要特別保護


憲法還頒布好多年了呢。問題不僅僅是有法可依,更要嚴格依法辦事。立法難,執法更難。


我覺得法院聽到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他們執行時,內心應該是崩潰的。


誰說毛用沒有?

以後鍵盤俠們能以「你已受法律保護」為理由,變本加厲地迫使女性放棄武力,「用法律途徑」解決。

應該歡呼不是么?


反家暴法終於出台了,哈哈,這下老婆再也不敢隨便的打我了。


沒什麼卵用,一個宗族關係為主的社會試圖用法律來調節家庭糾紛及家暴問題,想想就夠了。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會有捆綁


我一直很不能理解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有什麼不一樣需要為他專門立法,如果反家暴法相對於刑法對受害有舉證責任或者其他什麼方面的照顧,是不是有違公平原則,如果沒有那他的存在有什麼意義呢?

後來我想通了,反家暴法和其他類似的法律一樣,都是有些利益共同體在人民群眾和司法公器之間人為製造的鴻溝,鴻溝越大,利益集團就有越大的操作空間上下其手,攫取利益,在這些利益共同體嘴裡「完善法律體系」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他們通過不斷複雜化法律體系從而壟斷「公正」這一資源的過程。


沒用,沒發生人命,大家都不會報警。直到出事才懲罰為時已晚。


必然將出現,有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


最有用的在於——如果醫生、教師(還有一個職業我忘了= =)在工作中遇見了嚴重家庭暴力受害人而不報案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還有,受害人報警後警察可以向施害人開具「告誡書」,這貨能作為家暴的法律證據。

法院現在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將施害人驅逐出門。

最後,此法即便只是同居男女友也一樣通用。

還有還有,精神折磨也算家庭暴力。


很多年前,我們說中國的法律是一紙空文,多年以後,艱難中也慢慢形成了法制社會,

。。。給點時間,我們正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路上。。。


只立法不執行,屁用沒有。


恭喜反家暴法成立 家暴和和諧法正在建立中

首先 如果 家暴發生了 我指的不是那種大家動手那樣的,那樣太明顯,容易留下證據,有可能是換一種手法,艾 你反家暴法不是不讓我打我嗎 我用軟暴力 就是罵人 折磨他,這你抓不到證據吧。在一個 做通娘家人工作,多送禮 多幹活,(包括鄰人)同理。這樣的話,即使打架,警察一來,有這個我就不怕

其次,真要打起來了 他給娘家人打電話 娘家人還會反覆做她「工作」因為離婚會引起廣大街坊鄰居恥笑,對孩子也不好,只要我抓住這個 就完事

即使打了 只要他不說,而且家暴沒法像其他案件那樣進行司法鑒定 和證據搜集 提告難

而且大陸又不是香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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