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和 VC 簽了增資協議,錢逾期不到賬,提出解約不理會,拿走技術資料等不歸還的情況如何處理?

創業團隊,度假酒店相關,三個創始人用一年時間研發了一個度假酒店實體產品,自己籌了幾百萬用這個產品建了實驗性度假酒店,突然一夜爆紅,有知名vc G某找上門來,用最短時間簽了ts,用兩個月完成盡調,簽了增資協議和股東協議,約定45個工作日完成交割,結果一拖再拖,每次都說要和lp開會,資本寒冬,市場不好等,在等待過程中多次要求我們按資金到位後的計劃大規模招聘團隊,租用廠房,購買設備,研發下一階段產品等,我堅持資金不到位不能幹這些事,以免被動,逾期24天後根據增資協議條款,我們發律師函單方面解除合同,這樣的情況是常見的嗎?某知名vc會不會和我們反目,在圈子裡說我們壞話影響我們繼續融資?補充下,我們3個創始人是70後大叔,創業前有一定的積累,這個項目本身是盈利的,融資只是為了走得更快和證明公司市值,現在馬死落地行,只好按原來融資額度自己籌錢度過a輪了。再補充下,我們提出和風投解約是因為錢到賬遙遙無期,按協議不解約又不能和其他風投接觸。再補充下,其實當時提出解約,我們也是心懷內疚的,和這家知名vc接觸了幾個月,他們給了我們團隊很多很好的建議,我們也藉此理順了戰略方向,雖然生意不成,希望情誼還在,我們願意待公司未來發展起來了給予他們一些現金或期權作為他們幾個月對我們無私幫助的補償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 確實是准一線vc,現在還有個問題,我們發律師函解約,對方沒有任何回復,我們向對索回從我們這裡拿走的全套技術資料,設計圖紙等,對方也不交回,總之就是毫不理會,象沒事發生一樣,他們不會拿了我們的技術資料交給其他團隊吧 為這事前段時間心情不好,最近調整過來了,募集的資金也逐漸到位,雖然我是學佛之人,還是祝大家聖誕快樂呀。 有朋友跟帖說是徐小平老師,真不是他,大家不要誤會,我一直很尊敬徐老師,是另外一家 G某VC,也不是有人說的投資途牛網的戈壁,是一家新成立的vc,大家不必猜了,未來在適當時候會公布的


spa簽署後應有一個條款哪天錢不到自動解約。即便沒有你們現在也不用擔心,sp a對你們的束縛,畢竟對方違約了。

現在應該做的事,繼續去找新的vc。對方拿走的技術資料,即便是要回來也只是個形式,因為電子版對方肯定會留下。找律師去糾纏肯定是要花錢和花時間的,創業團隊沒有資本和精力折騰這些事兒,這也是對方敢違約的原因。把律師函發了表1個姿態,其實也就可以了。趕緊專心做事兒。


這世界上就沒有什麼「生意不成情意在」這種事情,他們的不理睬已經說明他們的態度,你還怕什麼?


創業者和投資者都要愛惜自己的羽毛。

簽了 TERM 雙方反悔,只要符合 TERM 上的約定(對於創業者而言是鎖定期之後),是說的過去的,在業內也挺正常。

但是在簽了投資協議後反悔(已經過了TERM階段,相當於已經到了投資過程的最後階段,等著交割),就是明顯的違約。投資協議簽完,馬上要打錢時說「可能要在討論」,這個很有意思,討論就是有要違約的可能了(不然什麼時候都能討論)。這個時候違約,對創業者是有很大傷害的,主要是時間成本,因為走到簽投資協議這一步,往往已經花了大量時間,創業者再重新走一遍的代價不小。

理論上來說違約也是一種商業選擇,在商言商看起來也沒錯,我們覺得犯錯了所以想做改變,最多走法律程序。但是這是有外部代價的,代價就是信譽,是自己的羽毛。這兩者輕重往往要做出權衡,對於投資者、創業者都是如此。

對於羽毛的在意會越來越成為看不見的手,當投資者和創業者都看重自己的長線收益和積累而非眼前的這一票時,投資-創業這一整套生態會更健康。很高興看到輿論的影響、聲譽的作用在這個大圈子裡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對於大佬還是草根,都有同樣的力量,受同樣的制約。


如果是真的,請曝光!


不邀自來!

VC在和創業者簽TS後不投錢的概率是比較高的,但是在簽訂了正式的增資協議後再反悔不投錢還真是小概率事件。當然,從道德角度上創業者都可以鄙視這VC一下,VC其實也不會是傻子,這種基本的法律違約風險他應該還是可以預見的,關鍵是這種合同風險,這家VC能不能承受,或願不願意去承受。

我只能預猜為何VC會不投錢,白紙黑字都在那,VC如何抗辯?也許題主可以先認真再看一下增資協議,從目前的市場地位而言,VC一般都具備比較強勢的市場地位,在增資協議條款安排上,一般都有利於VC,條款上也給VC的「違約」預留了非常大的空間,題主可以看一下增資協議中「違約責任」這一章節的條款,我估計在條款的設計上,VC如果違約(逾期支付增資款)其法律後果是約定的比較輕微的,或者說是輕描淡寫的。如果確實如此,那正常的人如果看到有更好的項目,肯定寧願敗了這筆違約款,也不願再砸錢進來了。因為從商業上來看考慮,違約的結果遠比不違約的風險來得更具有吸引力。

再淺談兩點:

1.VC違約後如何善後?

假設VC的違約事由中,並不摻雜目標公司及股東的先違約事件,即VC不是因為目標公司或股東違約而選擇不投錢,而僅僅是VC的單方無理違約,在這種情況下,應儘快選擇以正確的方法解除合同。

題主沒有病急亂投醫,而是讓律師發送律師函的方式解除合同是一種很認真的做法,往往很多創始人,自己口頭、打電話、發郵件和對方商談如何解約的問題,但這種方式其實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你以為自己已經解除了合同,但在法律上其實並沒有發生合同解約的法律效果——解約必須是合格的通知才發生解約的效果,同時,如果超過約定的解約期,當事人亦不能發生解約的法律效果。

當然,如果對方對解約有異議,仍可以起訴至法院尋求裁判。我想,這是VC的失敗和恥辱,而不是你們創始人的。發了解約函後,我奉勸大家就自安其職吧,畢竟後面事情的主動權就不是你所掌所掌握的了,但你必須要明白,即使若干年後對薄公堂,你手中的證據資料仍能讓你「有恃無恐」,自己也沒的違約的把柄握在人家手中,做能到這點後,該幹嗎幹嘛去吧。

2.關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

其實,我一直認為創始人關於其商業模式的論證、想法,其實談「保護」是一個典型的偽命題。從理論上來說,創始人的商業秘密是守不住的,也是「沒法證明是VC泄露的」。

從項目路演開始,創始人們就滿懷激情地向投資人展示自己過人的商業模式,很多人也很擔心,錢沒拿到,自己就把自己的「商業機密」都泄露出去了,還得設計得很漂亮的路演材料。在市場上,確實有很多假正經VC,拚命拿創始人的商業創意,然後交給另外自己的人,看完之後,以種種理由說正在考慮,實際上就是不投錢了。所以很多人也在想需不需要簽個保密協議啥的,特別是TS之後的盡職調查階段,投資人一般也會主動來簽一個保密協議。

但是,簽歸簽,然並卵,這種保密協議雖然成文,但最多只是一個心理安慰而已。難道你發現以後市場上有類似的商業模式,你就跳出來說這是VC泄密導致的,恐怕不行吧,你在法律上根本沒法證明是VC泄露的,VC又不是傻子!所以,這種保密協議,個人奉勸大家不要太當回事。

所以,關於商業文件,自己當然是要備份一份的,電子文檔給了就給了,難道你讓對方郵箱里發還給你?這不成了笑話了!你讓對方歸還材料,或銷毀材料,也只是一個心理安慰而已,即使你真發現對方存了資料,你又能奈何,至少在法律懲罰措施上,你毫無招架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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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常見。所以在TS 中要預先設置違約條款。增資不到位,合同取消,賠償合同訂立的損失(法律支持);不返回技術資料,可以從保密責任做文章,一是設定違約金;二是通過訴訟取回;三是對方泄密,比如披露給投資人另外投資的同行,設定巨額違約金。


這種情況不常見,一般簽署增資協議時資金已經到位。

確定是知名VC嗎?現在募集資金環境還是比較寬鬆的,雖然打擊非法集資的活動造成了一些影響,但總的來說,整個風投市場很活躍。

資金不到位你們解除合同,這是權利,不追究他們的違約責任就不錯了;不用擔心VC會對你們有不好影響,這個圈子很大,沒人沒事做到處去講別人壞話。

我經常開VC的玩笑,你們常講創始人沒有契約精神,其實你們連法律精神都沒有,還談什麼契約精神?


1.每個基金都有自己的投資周期,一般前五年主要是投資,後五年主要是回收,也就是說一個基金的投資周期是十年左右。簽訂協議,有可能是真心覺得項目不錯,但是舊基金投資要,新基金還沒到位,所以沒辦法投資,但是又想先把項目圈住。

2.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機構投資了類似的項目,為了已經投資的項目,為項目爭取更多時間,並過去競爭者的秘密,不惜以投資為名,獲取項目的資料,同時為所投項目爭取時間。

3.如果投資機構想圈定項目,一定要要求它們先交一定的訂金,哪怕是以過橋貸款的名義,這樣對雙方都是負責任的。


經驗來看,不常見。

遇到的Vc有的在TS簽訂前就打款啦!其他也是交割當日打款。


知名VC?這樣的VC也快到頭了吧……


沒有安排好資金計劃,隨意簽約項目,到頭來又單方毀約。創業者本身就不容易,耽誤創業者的寶貴時間,太缺德。這樣的知名瘋投,不知怎樣過來的。難道做些損人不利己,又或有殺錯無放過的商務方式是你們的習慣嗎?


1. 不常見;

2. 如果技術資料是你們原創的話,你們手裡應該是有備份的,假如對方確實拿走又不歸還或者不理的話,應該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至於你說人情上面也沒辦法,畢竟現在人家不理你啊,先法律問題解決了再說,大不了以後事成了,給一些回報給對方就行了;

3. 如果對方真的拿走你們技術資料給其它團隊去做了的話,這倒是早期互聯網圈常見的場景,主要看知識產權對你們技術資料的保護程度了吧,倘若是真形成競爭關係了,那就自求多福吧,在對方沒發展起來前儘快建立競爭壁壘。


簽協議前難道他們立項會沒通過?為什麼一個準一線基金還要LP點頭才能給錢?只有4-5線不入流的小基金公司才需要Lp點頭才能出資好么。

別什麼水Vc都打著一線的名號。有多少個成功上市並實現退出的case?是不是知名VC機構出來自己設立一個小有限合夥企業然後找了幾個以前合作的lp?


既然資金到位了,就先全力去干好自己的項目,同時注意檢查投資協議,看看有沒有陷阱,明確違約方(通常投資協議里對這種情況應該有說明),至於賠償,創業者哪有時間和精力去折騰這些啊,這次就當花時間買個教訓吧~


股權投資,且談且珍惜。

股權投資的這兩年,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一旦簽了TS很少有毀約的。早期投了阿里,騰訊,百度的個人都得到了幾百倍甚至上千倍的收益,大V們的負面消息還是挺少的,如果這種風氣流傳開來會增加雙方的不信任,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創業團隊,一方面要全身心干好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會在想VC會不會在開玩笑。沒有VC他會按照自己的步驟前行,如果一旦簽約VC不投的話,步子大了就會扯到蛋。對於這種信任,我從業人員還是要珍惜。


我彷彿感覺我知道是哪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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