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趨勢?

隨著國內經濟下行,資本市場不斷下挫,同業業務監管不斷完善,很多原有的同業業務模式如股票質押和定增的資管計劃或非標資產買入返售的業務量在不斷萎縮。。作為銀行業重要組成部分的同業業務發展趨勢和前景在哪裡? PS銀行菜鳥。。求大神輕噴


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交易是以金融機構與非金融市場主體已經進行過金融交易為基礎的二次整合配置。其交易標的已經經過金融系統的風險管理過濾,因此,對於一般金融業務內在要求的風險管控考量並沒有那麼強烈。其有助於解決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來源與運用錯配問題、專業化分工深化與市場協調配合問題,並且能夠顯著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同業業務的信用增級主要由作為交易對手的金融機構直接提供,主要依靠其風險防控水平的歷史表現和對交易標的實施風控措施,如果金融同業業務變相擊穿金融機構風險防控這個屏障,直接打通了普通客戶信用增級與金融機構信用增級之間的 「隔離牆」,會引起對金融系統信用的濫用,大大增加系統性風險的壓力。金融同業業務無論是負債管理還是資產配置,都基於金融機構已經在市場上集中打包所形成的資金或資產,在交易量上具有大進大出的批發性特徵,在業務本質上具有一般金融業務匯聚整合等交易特徵,會使得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業務之間產生多方位的緊密關聯,進而顯著增加金融風險的同頻共振,使金融風險更加容易並更加快速地在金融機構之間相互傳染,這將顯著增加金融系統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單體金融機構風險和單個金融事件風險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概率會大大增加;同時單體金融機構防控金融風險的難度也將顯著提升,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將變得更加難以預測,損失也將變得更為巨大。

通過對金融同業業務的這幾個基本特徵的考察發現,金融同業業務的發展需要以經濟社會金融需求多元化為前提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財富積累邁過「門檻」後,金融同業業務的創新和發展會明顯加速;金融機構特色化發展和差異化競爭是金融同業業務發展的源頭活水,通過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合作與協同共享來補齊單家金融機構滿足客戶金融多元化需求的短板,往往是發達金融市場的帕累托最優選擇,不過由於受到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嚴格約束,金融同業業務並不是越發達越好,不能超出潛在的市場邊界。利率市場化和分業監管放鬆是金融同業業務發展的重要助力,利率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金融同業業務開展的原動力會越來越強;此外,金融監管模式則會為金融機構的經營設定一個剛性邊界。

參照上述條件,分析我國金融同業業務發展歷史,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在前三個階段其發展的歷史脈絡基本遵循了金融同業業務發展的一般規律,可是到第四階段之後既有遵循一般規律的典型表現,也有利益機制扭曲後的行為異化。其中利益機制扭曲主要表現為:殭屍企業為保住「最後一口氣」,不計成本地爭取資金,拉長鏈條以繞開標準、抬高成本以覆蓋風險,成為「合情合理」的選擇;房地產市場的持續高回報與持續加力的調控政策並存,促使金融機構假道金融同業業務拉長鏈條「繞調控」的博利行為不斷加碼;再加上銀行業機構等在高利潤增長考核之下「以量補價」的發展模式,使其內部應該建立的一般金融業務與金融同業業務之間的「隔離牆」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而嚴格禁止建立的理財資金池卻較為普遍地建了起來。正是這多種扭曲綜合作用引發了種種亂象。

鑒於我國金融同業業務既有合理的市場需求存在,又有扭曲的驅動機制伴隨的客觀現實在當前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和規範發展的重要「窗口」時期,需要堅持「在發展中有效規範,在規範中積極發展」的總體原則, 對金融同業業務發展設定合理邊界,在打破利益扭曲機制上多下工夫。重點在於推動金融同業業務發展回歸服務實體經濟這個基本導向,回歸對金融資源進行二次優化配置這個核心功能,回歸提高金融市場運行效率這個戰略重點,確保金融同業業務趨利避害、良性發展,為我國實體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的運行提供更加有力高效的金融支持。具體建議包括:堅持辯證觀點,推動金融同業業務回歸本源、回歸主業;堅持底線思維,合理緩釋績效考核對金融同業業務行為的扭曲壓力;加強監管制度執行和處罰問責的力度,確保違規成本的增加能夠對行為扭曲形成常規性的約束效力;不斷優化和矯正金融同業業務發展的內在利益驅動機制,從制度源頭杜絕利用金融同業業務進行違規套利。


謝邀。

我做同業業務時間不長,只是一點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不知道題主你除了同業業務以外,其他的業務做過多少。你在題目里提到的這兩塊,包括資管計劃和買入返售,屬於是同業通道類業務。如果沒有銀行的信用背書,出資行是不會投這個通道的。而這實際上是濫用銀行信用放大企業信用風險的路數,外加包裝業務實質逃避各類監管。

銀監會明顯傳達過信息,金融改革要加快腳步,充分暴露風險,商業銀行必須提高識別風險的能力。不排除有銀行破產的可能。對於買入返售這種無腦佔用金融機構授信的業務,一旦擔保行無法履約,投資行就該瘋了。同業業務做出不良來,誰能接受?

因此我認為未來同業業務回歸傳統拆放是一邊,像做企業授信一樣透過同業業務現象去審查投資標的實質風險,同業業務和公司授信、集合理財等的結合是另一邊。

如果做拆放,直接面對的就是利率市場化,小行的收益應該會受到擠壓。如果做投資,那麼就需要統籌安排,做好風險識別和控制。

自己一些看法,僅供參考。


依靠同業業務規避監管的路會越走越難,同業業務回歸本質才是正道。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中央銀行2016年實施的"宏觀審慎監管評估體系(MPA)"?
求幾家銀行的offer比較?
各大銀行同業部門要歸集總行管理是真的嗎?這體現了怎樣的監管思路?
銀行同業拆借是幹嘛的,是個部門嗎,做同業的每天都在幹嘛,好神秘的樣子?
銀行同業理財業務的監管及未來發展預測?

TAG:銀行 | 同業業務 | 金融 | 銀行業務 | 金融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