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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汽車人總動員》的抄襲行為?

新八唧都無法吐槽了……


看完汽車人總動員才知道,原來同學三年動畫系列竟然出了大電影


我還以為這是跟我們老師留的翻拍作業一樣的作品呢


其實我想說的是為什麼抄襲…額…不是抄襲…是借鑒借鑒…出來的玩意比原來的差這麼多?!臉呢?!

不能叫5毛特效了吧…找我3毛!


香港《無間道》劇本被買後,翻拍,獲了奧斯卡……你說你沒抄襲那買版權啊,你說你有深度,獲獎試試。


看看《報告老闆》多有誠意?年輕人你還是不夠穩啊


迪士尼起訴《汽車人總動員》,庭審上被告卻說了這些…

大家一定對這兩張酷似雙胞胎的海報印象深刻,沒錯,左邊的是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海報,右邊的是《賽車總動員2》海報。

昨天(6月21日),上海浦東法院正式開庭審理迪士尼起訴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侵犯著作權一案,迪士尼終於要討公道。可是,在庭審上,被告方卻說出了許多令人無語的話,對侵權指責進行了百般辯解。

三文娛一方面希望侵權者能被懲處,另一方面,從這些話語,我們能看到國內知識產權的維權有多麼不易。文末附上庭審直播實錄。

案情介紹

據上海浦東法院介紹,迪士尼企業公司(以下簡稱迪士尼)是知名動畫電影《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的著作權人。電影《汽車人總動員》於2015年7月公映,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火焰)是製片人,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點公司)是發行單位,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在PPTV網站向社會公眾提供了該電影。

迪士尼認為,《汽車人總動員》的主要汽車動畫形象「K1」及「K2」明顯使用和剽竊了《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中「閃電麥坤」及「法蘭斯高」的形象,《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與《賽車總動員2》的電影海報亦構成實質近似,侵害了迪士尼作品的著作權,也應停止使用「汽車人總動員」或「汽車總動員」作為電影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迪士尼請求法院判令: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權;藍火焰、基點公司連帶賠償迪士尼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藍火焰、基點公司連帶賠償迪士尼公司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合理費用100萬元。

然而被告是這麼說的

被告表示:

《汽車人總動員》電影的K1和K2動畫形象是獨立創作的,沒有剽竊原告《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電影的動畫形象。《汽車人總動員》中K1、K2車輛形象的設計借鑒了現有車型獨立創作完成,與原告的動畫形象不構成實質相似。

電影取名「汽車人總動員」並無不當。「汽車人」和「賽車」的含義不同。「總動員」是常見辭彙,世面上大量電影取名均含有「總動員」,被告無攀附原告商譽或不正當競爭意圖。

被告沒有侵權,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不應得到支持,即便侵權成立,原告主張賠償金額也過高,應予調整。而且,涉案作品的票房收入扣除相關稅金、電影專項基金、院線分成、其他創作成本後,是虧損的,被告不存在獲利。

庭審焦點

1.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迪士尼認為,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中的閃電麥坤和法蘭斯高是由兩原告共同共有的動畫形象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原告的動畫形象屬於美術作品,採用了大量獨創性的美術設計。由於原告動畫形象的獨創性和知名度,具有極高辨識度,使觀眾可以與其他擬人化的汽車動畫形象相區分。被告的K1、K2動畫形象與原告動畫形象構成實質相似,造成公眾混淆,也可佐證原告動畫形象具有獨創性和辯識度。

被告海報與原告也構成實質性相似,整體抄襲原告為賽車總動員2創作的海報,兩者呈現極為近似的整體效果,從構圖、配色、光影等方面都抄襲了原告宣傳海報,採用熒光藍為底色、汽車排列呈人字形,K1複製了閃電麥坤,且表情顏色完全相同,兩者在視覺效果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藍火焰是這麼回應的,比對應比對主要特徵,擬人化就應看臉、看五官、看氣質。每個人都有眼睛、嘴巴,這個不是主要特徵。要排除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表達方式。本案訴爭的是汽車擬人化題材,受到汽車基本人物特徵的限制。眼睛只能在上方,也就是前窗的位置,嘴巴也只能在進氣格柵的位置,這是抽象的創意範疇,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比對應比對主要特徵,主要特徵的細微區別就能區分原、被告動畫形象,不構成近似。

基點公司更是從要保護產業發展的高度進行回應的,認為這兩部作品同屬於賽車類動畫作品,大量屬於公有領域的表達,在比對時應首先排除公有領域的表達。細節性的、獨創性的設計如存在不同的地方,就應認定兩部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如給予原告過高程度的保護,原告就會壟斷這類題材的動畫設計,不利於產業發展。

2.「賽車總動員」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

迪士尼認為,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具有很高知名度,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眾多獎項可證明兩部電影所獲榮譽,在中國大陸上映以來,也廣受好評,享有極高知名度。兩個電影名稱具有高度顯著性,英文名稱是CARS和CARS2,原告並未直譯,而是選取具有動畫形象的「賽車」與具有皮克斯風格的「總動員」相結合,令人耳目一新,具有高辨識度。

對此,藍火焰顯然有備而來,他們辯稱,「知名商品必須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賽車總動員在中國境內僅是檔期前後進行了宣傳。『總動員』也不具有迪士尼風格,我方證據27顯示『總動員』的有幾萬條,其中大部分都不是迪士尼的,原告不能壟斷名稱。故本案不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基點公司依然從市場競爭的角度進行回應,認為電影名稱是對電影內容、題材的濃縮性表述,顯著性不強,不能構成商業標識。對題材相同的作品,名稱間出現類似的情況很多。賽車是本案電影題材,用總動員的也非常多,兩者結合後顯著性太低。如權利人壟斷此類名稱作為商業標識,對市場其他競爭者是不公平的。

但是,皮克斯回應認為,賽車總動員在全球包括中國都具有高知名度,賽車總動員並非描述類名稱,賽車+總動員兩詞的結合有新的意義,具有顯著性。

3.是否構成近似電影名稱?

迪士尼認為,CARS(賽車總動員)在台灣地區上映時的名稱是汽車總動員,且上映時間早於大陸上映時間。對該電影的討論自進入華語地區就開始了,廣大影迷、電影媒體、電影人廣泛使用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作為電影的譯名。在大陸正式引進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後,大陸多家主要媒體仍將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作為CARS和CARS2的譯名。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明確指向CARS和CARS2,更應作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受到保護。

藍火焰方面回應稱,原告在起訴狀中都以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進行闡述,從未涉及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原告在大陸地區的官方宣傳和所獲獎項也均是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原告自己也承認僅在台灣地區上映時使用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是否知名要以地域標準,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在中國境內既不知名,也不特有。

基點公司回復得「好有道理」:「中國法認可的域內僅指大陸地區,不包括港澳台。在台灣有名不代表在大陸有名。」

但皮克斯認為,受中國法律制約,在官方只使用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但不妨礙媒體及社會公眾使用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

皮克斯還認為,被告電影最初電影名稱是「小小汽車工程師」,3.4的宣傳也稱電影名稱是「小小汽車工程師」,距上映前2個月,被告突然將電影更名為「汽車人總動員」,說明攀附原告商譽的惡意,在參加杭州動漫展時甚至直接使用「汽車總動員」的名稱。正是因為發現相關公眾在網路空間上對被告電影的指責,才有了本案訴訟,足以說明被告1、2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已經使相關公眾將原、被告電影相混淆。被告宣稱將拍續集,充分說明繼續侵權的惡意。

迪士尼還補充稱,侵權電影在影院上映時海報上用輪胎對「人」字進行了遮蓋,電影票上還原了汽車人總動員的名稱,而相當多的受眾對此造成混淆,進行了觀影。

對此,藍火焰辯稱,汽車人總動員的主角包括人和三輛賽車互動的故事,叫汽車人總動員最合適。總動員沒有顯著性,原告電影叫賽車總動員,就是指賽車,而被告電影叫汽車人總動員,指的是人和汽車,兩者在中國的語境下是明顯不同的,兩者動畫形象也不同,受眾也不同。如果原告動畫深入人心,不可能引起混淆和誤認。

基點公司則大聲疾呼不能搞壟斷,辯稱:「商業標識類案件應考慮知名度、顯著性、被告意圖、既有的市場秩序。本案涉及的商業標識是電影名稱,是題材類的描述性名稱,對此的保護應慎之又慎。變形金剛電影的又一名稱是汽車人,如果汽車人的電影名稱被壟斷了,那其他人都沒法用了。原告的電影名稱是CARS,沒有顯著性,如果壟斷了,那大量汽車題材的影片就沒法起名了。」

浦東法院還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該案,三文娛也將繼續關注。

本文摘錄於中國法院網對浦東法院審理一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的直播,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直播全文。

迪士尼起訴《汽車人總動員》,庭審上被告卻說了這些…


你們在這裡「如何評價」又有什麼用呢?支持 @冷哲 大大!

@冷哲 :這部分人創造壓力的能力甚至不如攔路靜坐的農民工以及反對性博覽會的大媽。網上變著花樣罵來罵去的,黨國一般連刪帖都懶得刪。以為在網上罵政府就能讓官員感受到民意壓力並改良,這就像以為在臉書上給人道主義組織點贊就能幫到人道主義救援一樣。

如何看待知乎上因爭執而起的行為?


導遊自己炒作提高知名度而已,暗著來沒什麼人關注,明著抄還能製造點話題,現在導演目的達到了,網民幫他成名了


怎麼說呢。。。抄襲本來就是極其惡劣的違法和道德問題,在這裡又加上了導演秀下限的惡意炒作,是的,不要臉這件事我們再憤怒都不能拿他怎麼辦,但是監管部門和法律呢,我們的動漫產業在摸索前進的路上怎麼能允許出現這麼無恥的事情?而且版權問題真的該解決了。

人總會有利己主義,也會因為某些東西丟掉堅守,這些事發生或者是萌芽都要法律和輿論去震懾或者制裁


比較悲催的是,我們城市的電影院直接打的名字就是《汽車總動員》,然後電影票寫的是《汽車人總動員》。看完片頭就出來了。只能說擦亮眼睛,到處是坑。



我已準備投拍剪刀手劉德華


另,我嚴正要求美國政府及相關公司依法起訴。

要不咱去白宮請願吧。


這幾個月抄襲遍地和打地鼠似的一個下去一個上來,奈何三觀正的網友就那麼多又指望不了法x,地鼠現在越來越多了。

如果,當年第一個聲勢浩大的抄襲者被真真正正的懲處了。

如果,我們的語文老師在語文課上沒有說著「天下文章一大抄」。

如果,早在十幾年前我們的國家就重視自主創新與培養青少年正確的道德觀念。

如果,這個社會真的如何央視宣傳的那般誠實守信。

大概這種事就不會發生了。

我總覺得總有一天中國除了山寨大國的稱號外會再多一個抄襲大國的稱號。

原創者的利益無人保護,抄襲者賺的彭滿缽滿。何其悲哀。


我只能說,作為一個廈門人,真他媽覺得丟臉


製作水平差就不說了,為什麼要叫《汽車人總動員》?

不知道的還以為汽車人又要圍毆威震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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