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小說中有哪些經典的詭計設計?

自己先說一種可能比較常見的,我把它叫做角色置換,這種設計方法充分利用了人們的思維定勢。

舉個簡單的例子,馬戲團中,雜技師操縱木偶表演。一般的思維定勢就是,雜技師操縱木偶,木偶被操縱。但如果真相是木偶操縱雜技師,恐怕就出乎人們意料了。

拋磚引玉,希望能聽到全面深入的回答。


少年時代最感興趣的問題之一,搬運一下吧,我總結的沒人家全~

類別詭計集成中提到的詭計類型,《類別詭計集成》最初是江戶川亂步的評論,在雜誌《寶石》的昭和28年9,10月號時第一次出現,修訂後被《續·幻影城》收錄。

第一 關於兇手(或受害人)人身的詭計

(A)一人二角

1.犯人變成受害者

2.共犯者變成受害者

3.犯人打扮成受害者

4.犯人和受害者是一個人

5.犯人想把嫌疑放到第三人身上

6.犯人是虛構的人物

7.二人一角

8.孿生子詭計

9.一人三角、三人一角、二人四角

(B)一人二角以外很意外的犯人

1.偵探是犯人

2.審判員,警察,典獄是犯人

3.案件的發現者是犯人

4.案件的記述者是犯人

5.兒童或者老人是犯人

6.傷殘者,病人是犯人

7.屍體是犯人

8.人偶是犯人

9.許多人是犯人

10.動物是犯人

(C)犯人自己抹殺(一人二角以外)

1.犯人自己燒死

2.其他的假死

3.變換相貌

4.消失

(D)異樣的受害者

第二 兇手出入現場的詭計

(A)密室詭計

1.犯罪時犯人不在室內

(1)室內的機關

(2)從窗或者通過縫隙在室外殺人

(3)受害者自己進入密室中

(4)密室中的他殺偽裝成自殺

(5)密室中的自殺偽裝成他殺

(6)在密室內的非人的犯人

2.犯罪時犯人在室內

(1)門的機械裝置

(2)犯罪發生的時間比人們認為的提前了

(3)犯罪發生的時間比人們認為的推遲了——密室中快速殺人

(4)在門背後隱藏起來這樣方便的方法

(5)火車密室

3.犯罪時受害者不在室內

4.密室逃脫詭計

(B)足跡詭計

(C)指紋詭計

第三 關於行兇時間的詭計

(A)交通工具的時間詭計

(B)鐘錶的時間詭計

(C)聲音的時間詭計

(D)氣候,季節其他的天然現象的詭計

第四 關於兇器和毒藥的詭計

(A)兇器詭計

1.異樣的銳器

2.異樣的子彈

3.電氣殺人

4.毆打殺人

5.壓死

6.絞死

7.墜落死亡

8.溺死

9.利用動物的殺人

10.其他的出奇的兇器

(B)毒藥詭計

1.吞咽毒

2.注射毒

3.吸入毒

第五 人或物件消失的詭計

(A)屍體掩蓋的方法

1.暫時地掩蓋

2.永久掩蓋

3.屍體移動的欺瞞

4.無面屍

(B)活人隱藏起來

(C)東西的掩蓋

1.寶石

2.金貨,金塊,紙幣

3.文件

4.其他

(D)冒牌的屍體以及物件

第六 其他的各種詭計

1.鏡子詭計

2.錯視

3.距離的錯覺

4.追趕者與被追者的錯覺

5.快速的殺人

6.集會中殺人

7.「紅髮」的詭計(福爾摩斯故事《紅髮會》中詭計所衍生出來的。——ellry注)

8.「二個房間」的詭計

9.可能性的犯罪

10.利用職業犯罪

11.正當防衛詭計

12.一事不再理的詭計(一事不再理就是指「不論是有罪判決還是無罪判決,作出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後不允許對同一行為再啟動新的程序」。——ellry注)

13.犯人在遠方目擊罪行的詭計

14.童謠殺人

15.梗概殺人

16.來自死者的信

17.迷宮

18.催眠術

19.夢遊病

20.記憶喪失症

21.奇特的盜品

22.交換殺人

第七 暗號記法的種類

(A)割符法 

(B)表形法

(C)寓意法

(D)置換法

1.普通置換法

2.混合置換法

3.插入法

4.窗格法

(E)代用法

1.單純代用法

2.複雜代用法

(1)平方式暗號法

(2)計算尺暗號法

(3)算盤暗號法

(4)自動計算機產生的暗號

(F)媒介法

第八 異常的動機

(A)感情的犯罪

1.戀愛

2.復仇

3.優越感 

4.劣等感

5.逃避

6.其他犯罪

(B)利慾的犯罪

1.遺產繼承

2.逃脫稅費

3.保身防衛

4.秘密保持

(C)異常心理的犯罪

1.殺人狂

2.作為藝術的殺人

3.父親情節

(D)信念的犯罪

1.宗教上的信念

2.思想上的信念

3.政治上的信念

4.迷信

第九 發現巧妙犯罪的線索

(A)物理上巧妙犯罪的線索 

(B)心理上巧妙犯罪的線索

最後,補充一個我最喜歡的,鏡像陰謀。這個我是看盜墓筆記裡面的故事,說的是一群獵戶見財起義,殺了來山裡的考古隊全伙人馬,將物資搶劫一空屍體沉入湖裡,結果過了幾天一個膽小的獵戶心裡一直惴惴不安,回到湖邊想看一看,但是!那伙人竟然又出現了,有說有笑,好像什麼都沒發生。。。

這個最終的解密就是一個典型的鏡像陰謀,後來出現的考古隊其實是冒充的,他們的到來本身就是要抹去原先的考古隊並取而代之,但機緣巧合,抹去的任務被幾個獵戶完成了,所以一切都順理成章的進行下去了。。。

大晚上的想到這個鏡像陰謀還是不寒而慄啊。。。


其實,偵探小說的故事構架都大致相同

案件發生-------偵探登場-------偵查案件--------發現線索---------真相大白

(代表人物:福爾摩斯)

當然也有這樣的

偵探登場-------案件發生-------偵查案件--------發現線索---------真相大白

(代表人物:江戶川.柯南。柯南君自帶案件提前預測系統,會準時蹲守在案發地點)

三個重點:科學性 ---- 現代秩序性 ----- 情節收攏

看了很多答案,發現不少盆友喜歡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偵探小說,昨天晚上就整理了一下阿加莎小說中許多經典的手法和橋段,喜歡的可一起討論一下。

( 答案1.4是阿加莎的經典橋段,答案2.3.5也能通用大部分的偵探小說,有不同意見的盆友,歡迎討論,三克油。 )

1.「我不喜歡骯髒的死亡」

有可能是性別的原因(瑪西亞·纓勒的筆下死亡就很陰暗),又有可能是性格的原因,你從不會再阿加莎的筆下看到「雙眼暴睜,腦漿迸裂,紅的白的流一地」的死亡現象,不管是正義或者邪惡的死亡者,阿加莎從不會讓他死的太過難看,相反,還會很乾凈,甚至唯美。

死亡並不總發生在晦暗不明的病房裡,死者身上裹著發黃的舊床單,四周充斥著無力的啜泣,幾小時過去了,護士不耐煩地揮揮手,攆走最後一聲嘆息。死亡也可以發生在爬滿蓓蕾的玫瑰花架旁,透過葉縫,陽光撲簌簌落在死者蒼白的面龐上,失去溫度的嘴唇彷彿在向天父低訴,眾人趕到現場時,一隻蝴蝶正要離開;或是發生在大雪紛飛的夜晚,古堡里鐘聲滴答、爐火正旺,牆上的油畫中兩個梳著高髻的女人正在褪下粉色芭蕾舞鞋,一個人的一生,就終結在可可與華夫餅的香氣里。

(不得不的吐槽,很多超級英雄的電影片頭,總是被隨著死亡,俗套的開端,在晦暗不明的病房裡,將死者身上裹著發黃的舊床單,四周充斥著無力的啜泣,將死者大多是hero的親屬,在叮囑完最後幾句能夠影響其一生的話語之後,便可以去領盒飯了。例如超人,蜘蛛俠,銀河護衛隊等)

《無人生還》中,倒數第三個死亡者是的就很慘,是被石像砸死的,但是阿加莎只是一筆帶過,並未進行刻畫描寫。

2.兇手絕對不可能是揭開謎底前的最大嫌疑人

這個絕對是大多數偵探小說的共同之處,案件中,一定會有一個怎麼看怎麼招人煩的王八蛋,既有作案時間,又有作案動機,人物形象又不怎麼討喜,大家就覺得兇手就是他的時候,那麼兇手一定另有其人,作者必須給讀者挖一個深坑,然後在故事結尾,一鏟子填上,讀者才會有一種酣暢淋漓,五體投地的感覺,不然故事就成了小說而非偵探小說。

嫌疑人被幾乎認定為罪犯的時候,突然死亡,使案件進入桎梏,毫無頭緒一切又要推倒從來,大家都以為案子即將成為無頭慘案的時候,峰迴路轉,主人公偵探頭頂豬腳光環,火眼金睛能力提高一萬倍,身穿無敵防彈防砍幸運鎧甲,手持真相大白五連發,將一切線索,疑點全部突突突突突突,皆大歡喜。

個人認為,最大嫌疑人這個NPC最大的發揮功能,其實是在真相大白的時候,發現此人要麼是為罪犯頂罪而忍辱偽裝。要麼就是外表粗獷,內心純凈,被人家嫁禍的冤枉大好人,這樣一來就多了淚點,使小說主題又多了一條感情線,最好是一個催淚大炮彈。

3.道德法則上的正義,而非法律準則上的正義。

請別誤會,阿加莎並不鼓勵犯罪,所有的罪惡將一一被清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她清算所有的罪惡,無論是兇手的,還是被害者的。

米蘭·昆德拉在《為了告別的聚會》中寫道:「我要告訴你我一生最悲哀的發現——那些受害者並不比他們的迫害者更好。」

這樣的悲哀在現實世界中絡繹不絕,而在阿加莎的世界裡,如果受害者罪有應得,阿加莎就會幫助迫害者逍遙法外。

阿加莎有一部作品以馬普爾小姐為主角,書名叫做《復仇女神》。閱讀之前,一直以為這散發戾氣的書名,是指兇手是「復仇女神」;閱畢全書才知,原來,偵探馬普爾小姐才是阿加莎所謂的「復仇女神」,代表正義向邪惡復仇的女神。我甚愛這個解釋,並從此稱阿加莎為「復仇女神」:她在她所能掌控的範圍中,孜孜不倦地懲罰那些連上帝都無法遏制的貪慾,實現那些連法律抖不能實現的正義。

例如波洛偵探一樣按照道德準則辦事,一系列作品都是這麼表示的,像是《尼羅河慘案》里默許兇手的自殺。

4.男人總是愛著最初愛這的女人。

關於這一點,阿加莎自己或許都未曾留意,我也不過是偶然發現的,那就是,阿加莎的作品裡時常出現這樣的橋段:多年來光潔無瑕的感情突然橫生枝節,男人愛上另一個人,毅然決然離棄伴侶,與新歡如膠似漆,對舊愛棄若敝屣,叫人恨煞。但小說終了,出人意表的往往不是兇手,還有背叛故事的真相——男人最愛的,自始至終都是原來的愛人,對新歡的親昵不過是演技,若不是另有目的,便是逢場作戲。更有甚者,這個新歡,根本就是男人與他的愛人共同算計以圖利的獵物而已。

這一點就和阿加莎的個人感情生活密不可分了,第一段婚姻里,她最愛的丈夫阿奇博爾德移情別戀,喜歡上別人,阿加莎深受打擊,但是她依然活在夢裡,不相信阿奇博爾德是移情別戀,以為他還愛著她,不知不覺的作品也被加上個人感情色彩。

1926年12月3日,星期五,大概晚上11點鐘,飽受煎熬的阿加莎·克里斯蒂駕駛著她心愛的莫里斯小汽車離開家,消失在夜色中……這起失蹤事件轟動全國。在歷時12天的大規模搜尋後,阿加莎被發現以特麗莎·內萊的化名棲身於約克郡哈羅蓋特的海卓酒店。但是阿加莎為什麼丟下了汽車?她是怎麼到達哈羅蓋特的?這都將成為不解之謎。

真令人佩服,偵探小說女王連離家出走都如此迷幻,但也讓人心疼,她一定是受到了很嚴重的心傷才會出此決定,我每次離家出走老媽都能從相距1000米的奶奶家找到我,雖然每次都被發現,但我依然樂此不疲,因為這是我對我老媽吹出的青春期逆反心裡的最強音,隱隱中有一絲」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民「的味道,哎呀,跑題了。

5.「如果故事裡出現了手槍,它就非發射不可」

這是契科夫的一句名言,大多數人(也可能只有我我)是從村上的《1Q84》中讀來來的,忘記村上是怎麼評價了(突然記憶力拙計T^T),但是我卻深以為然,像偵探小說作家,一定是最沉著嚴謹的,他們不會漫無目的的描寫一個東西,也不會把坑挖開,卻不填起來,如果這樣是成為不了一個基本的偵探小說家的(就更別提優秀了)

例如《尼羅河上的慘案》裡面出現了三把手槍,結果各有用處,這是我特意觀察的。

但是「手槍」所代表的意義並非僅僅是手槍,也代表著手帕,小刀,衛生紙,剃鬚刀等一切別特殊描寫的的東西,請諸君使用舉一反三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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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啦,不寫啦,錯過了最佳坐公交時間段,只能被擠成相片一樣的飄回學校了,沒想到這麼點那內容碼了一個多小時。

曾經看見某位知友說過,追不喜歡自己的女孩的感覺,就好像用好長時間碼了一堆答案,卻沒人點贊一樣心酸。

你們不會讓我也這樣心酸吧,是吧(づ ̄3 ̄)づ╭?~


排名第一的答案已經夠全,但是亂步時代還有一種詭計是沒有出現過,但現在大量被用於推理小說(尤其日系推理)中的——敘述性詭計

敘述性詭計獨立於小說劇情之外,蒙的不是小說里的偵探,而是讀者你本人。說穿了就是「不露痕迹地隱瞞關鍵信息」,讓讀者陷入自己的理解中,由於關鍵信息被隱瞞,自然無法順利推理出真相,真相揭露的一瞬間讓人大呼上當。很多人接受不了是因為當隱瞞的信息被揭開時,很多案子顯得近乎弱智……但本人極其享受被騙的快感。。

思密達!(*^3^)

再說就是泄底,如果題主想感受下敘述性詭計的坑爹,我推薦一本短篇集《咚咚弔橋墜落》。看完後能接受的,歡迎繼續看《神的邏輯,人的魔法》。看完還沒崩潰的,恭喜你,進入到了《愛麗絲鏡城殺人事件》。看完這本還沒吐血的話,請繼續挑戰坑爹王北山的《斷頭台城殺人事件》。。。

如果以上書都可以看,那你已經進去了下一個階段——崩壞系,有請麻耶雄嵩!!!

對了,那個號稱「敘述性詭計之王」的折原一,千萬別看,看完會毀掉你對敘述性詭計的所有好感。


我來說幾個當代犯罪小說的常用橋段好了——本格統統給我閃邊!

死人復活——那個大家都認為他已經死掉的人其實沒死;

身份錯位——兇手是執法者,某個看上去很挫的人擁有某種不為人知的技能,某人並非他聲稱自己是的那個人,之類的;

動機隱藏——連環殺人其實是為了幹掉其中某一個人,刺殺名人其實是為了很久以前的私人恩怨,策劃恐怖活動其實是為了趁機搶劫錢財,之類;

兇手死亡——兇手在一開篇就死掉,但他布下的局卻依然能夠定時造成破壞(比如被綁架者被關在某個氧氣有限的密閉空間中,或是放置炸彈等)。

受害者失蹤——現在已經不流行謀殺咯,受害者失蹤,偵探在尋找的過程中挖出很多骯髒的秘密;

卧底與反卧底——不解釋了,我讀過處理得比較精彩的卧底梗,有一本是讓黑幫偽造了一個案子,目的是讓某殺手以證人身份混入證人保護計劃,查出另一個證人的所在並刺殺之,還是挺巧妙的。

應知友要求,最後一條中我舉例的那本書是安德魯.格羅斯的《藍色地帶》——其實小說寫得一般,就是梗巧妙而已。


一不留神,發現有43位同學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

謝邀……

大家可能覺得我出版過幾百部推理小說,肯定有心得。但實際上,看得越多,越覺得這個問題沒法回答。經典的太多了,一一列舉肯定掛一漏萬。但既然這麼多人邀請,我試著按我的邏輯寫一寫。

1、詭計分為兩大類——詭計;敘述性詭計。

2、敘述性詭計是作者利用行文和文字,對,對讀者的欺騙,不同於兇手對偵探的欺騙。這種詭計並不存在於故事裡,而是存在於作者的敘述中。阿加莎的《羅傑疑案》是這種詭計的代表作,日本作家大量使用,優秀者如折原一、歌野晶午、我孫子武丸等。

3、拋去敘述性詭計,其餘的都是通常存在於故事裡的「詭計」。

4、一般詭計基表經典的包括:密室(機械的和心理的)、足跡(或其他什麼)憑空消失、不在場證明(死亡時間、時刻表等)、死亡留言、角色替換(一人N角或N人一角)等等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一定要把故事模式和詭計模式區別開,有同學提到了阿加莎的《無人生還》,那種「孤島-暴風雪」模式是故事模式,不是詭計模式。

經典的詭計,往往是從一個相對簡單的原理(比如用線從外面鎖門)無限豐富製成,甚至需要幾個經典的原理交會而成。它的表象是華麗的,但最本質的東西永遠都是那幾種。


《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講義: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裡。解釋如下:

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裡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挂彩受傷,傢具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拚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作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傢具的某個部位,也許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邊緣,不過最常見的對象,其實是鐵制的壁爐罩。總之,自從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冒險故事《駝背人》問世以來,這個殘忍的爐罩,著實殺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謀殺。此類型的情節中,包括解開兇手之謎在內,解答部分最令人滿意的作品,要屬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堪稱是史上最佳的偵探故事。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間鬧鬼的房間所致,也可能被誘引,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氣,都會讓受害人發狂、猛撞房間四壁,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另一種從中延伸的變體範例,是受害人將樹枝形燈架的尖釘穿進自己的腦袋,或是用金屬絲網把自己吊起來,甚至用雙手把自己勒死。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具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這個陷阱的設計,可能是某個死去多年的傢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動作業,或是由現任使用者來重新設定。它可能是現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惡新發明。譬如說,話筒裡面藏著手槍機械裝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話筒,子彈就會發射,並貫穿他的腦袋。還有一種手槍,板機上面系著一條絲線,一旦水結冰凝固時,原先的水就會膨脹,如此隨即拉動絲線。我們再舉鬧鐘為例,當你為這個鬧鐘上緊發條時,子彈便會射出來;或者(鬧鐘是受人歡迎的兇器),我們有另一種精巧的大型掛鐘,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鏗鏘鈴聲裝置,一旦吵鬧聲響起,你想要靠近去關掉它時,只要你一觸碰,便會擲出一把利刃,當場劃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種重物,可從天花板擺盪下來,只要你做上高背椅,這個重物的威力,包準敲得你的腦袋唏巴爛;另有一種床,能釋放致命的瓦斯;還有會神秘消失的毒針、會——

「你們明白了吧,」菲爾博士以雪茄指著每個人:「當我們研究了這些五花八門的機關陷阱之後,才真正進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領域,而上鎖的房間可就算是小兒科了。這種情況可能會永續發展,甚至還會出現電死人的機關。置於一排畫像前的細繩,可以接上電;棋盤可以充電;甚至手套也可以讓人通電致死。傢具之中的任何對象,包括茶壺在內,都能置人於死地。不過這些伎倆,現在似乎沒人用過。所以,我們接著說下去: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謀殺。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後冰柱便融化了!由於上鎖房間里找不到兇器,因此假定是謀殺。或者,某人射殺他自己,所用之槍縛繫於橡皮帶尾端——當他放手時,槍械被拉入煙囪而消失不見。此伎倆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槍枝系著連接重物的絲線,射擊後槍枝被迅速拉過橋樑欄杆,隨即墜入水中;同樣的方式,手槍也可以猛然拂過窗戶,然後掉入雪堆里。

五、這是謀殺,但迷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譬如,房門有人監視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謀殺橫屍於室內,但大家以為他還活著。兇手裝扮成受害人,或是從背後被誤認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門口現身。接著,他一轉身,卸下所有偽裝,搖身一變,換回原本的樣貌,並且立刻走出房間。由於他離去時,曾走過別人身邊,因而造成了錯覺。無論如何,他的不在場證明已成立;因為後來屍體被發現時,警方推定的案發時間,是發生在冒牌受害人進房之後。

六、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面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里犯下的。

「為了方便解釋,」菲爾博士中斷分類的話題。「我把這種犯罪歸類,通稱為『長距離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們怎麼變化,都是基本雛形的延伸。我剛說過冰柱的案例,你們應該都明白了。門是上鎖的,窗戶小到兇手無法穿過去;但受害人顯然是在房間內被刺殺,而且兇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彈一般從房間外面發射進來——然後它融化地無影無蹤。我相信,AnnaKatherineGreen(1846-1935,美國推理女作家先鋒)是偵探小說中使用此詭計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長篇小說名為《InitialsOnly》(1911)。

「(順便一提,某些詭計會發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確是居功厥偉。五十多年前,她發表的首部推理小說中,就創造了兇殘秘書殺死僱主的故事,而且我認為,從今日的統計資料可以證明,秘書仍是小說中最常見的兇手。而當今最受歡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樣學樣,也以『好人』來稱呼他的兇手角色。不過這些時日以來,只要有大宅存在,秘書仍然是最危險的人物。)

「繼續冰柱的話題。它的實地運用,得拜麥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紀中,義大利佛羅倫斯市望族,對文藝、美術的保護頗有貢獻)之賜,而且在一篇令人讚賞的《FlemingStone》故事裡,引用了一首關於戰爭的諷刺詩,內容提及第一世紀的羅馬衰亡路,冰柱在其間提供了亡國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發射、投擲、拋出,在HamiltonCleek(《FortyFaces》書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險故事裡,也有異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彈、鹽塊子彈,甚至還有凍結血液所製成的子彈。

「冰柱犯罪理論證明了我的觀點:屋內的兇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乾的。這裡還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兇器可能是內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過夏季別墅周遭盤繞的編織物,一擊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於刀身過於細薄,因此他毫無知覺自己受傷,然後當他走入另一個房間時,才猝然倒地斃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誘探頭出窗;從下面無法爬到這扇窗戶,但是從上方呢,冰塊卻能夠下墜,並狠狠重擊他的頭。腦袋被砸得開花,但兇器卻找不到,因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這個標題之下(其實放到第三項標題之下,也很合適),我們還可以列舉出利用毒蛇或昆蟲來殺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隱匿於衣櫃和保險箱,也可以靈巧地躲藏在花盆、書堆、枝形吊燈架以及手杖中。我記得一個非常誇張的個案——把琥珀制的煙斗柄,刻成古怪得蠍子形狀,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裡,雕刻物居然活過來,變成一隻活生生的蠍子。不過,若說到上鎖房間命案中最驚人的長距離謀殺手法,各位,我向你們推薦一篇偵探小說史上最精採的短篇故事(事實上,還有幾篇非常出色、同樣齊名的第一流傑作,如ThomasBurke的《TheHandsofMrOttermole》、切斯特頓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爾的《十三號囚房的難題》。)它就是MelvilleDavissonPost《TheDoomdorfMystery》——這位從長距離之外行兇的刺客,即是太陽。太陽光穿過上鎖房間的窗戶,照射在都多爾夫擺於桌上的酒瓶,由於瓶內裝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鏡(即集中陽光而生熱的凸透鏡),而掛在牆上的槍經由光線一射,正好點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傢伙,胸膛自然被轟的血肉模糊。還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適可而止了;現在,我就以最後一個標題,來為分類工作划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剛好和第五項標題背道而馳。換句話說,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比真正案發時間早了許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藥,但沒有受傷)在上鎖房間里。所以用力撞門,也叫不醒他,這時兇手開始裝出驚恐的模樣,先強行打開門,接著一馬當先衝進去,刺殺或切斷被害人的喉嚨,同時讓其它在場的人覺得看到了其實沒看到的東西。發明這種詭計的IsraelZangwill,應可獲得無上的榮耀,因為後人仍舊在沿用他的創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這種詭計曾用在(通常是刺殺)船上、陳年老屋、溫室、閣樓,甚至是露天戶外。在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絆倒,然後昏迷不醒,最後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我們來舉一些經過變造,以使門像是能從內反鎖的詐術案例:

一、將插於鎖孔里的鑰匙動些手腳。這種傳統方法相當受到歡迎。但是到了今天,由於其各種變化的手法都廣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隻鉗子夾住鑰匙柄,並且轉動它;我們就用過這種方法打開葛里莫書房的門。還有一種非常實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兩吋長的細薄金屬條,某一端繫上極長的結實細繩。在離開房間前,先將金屬條插入鑰匙頭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槓桿作用;細繩垂落於地,然後從門底下拉至房間外頭。接著從門外關起房門。只消拉動細繩,在槓桿原理的作用下,鑰匙被轉動而將房門上鎖;這時再抖動細繩,使金屬條鬆脫,一但等它落地,你就可以從門底下把它拉出來。於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應用,但細繩絕對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壞鎖和門栓的情形下,輕鬆移開房門的鉸鏈。這種手法乾淨俐落,大部分男學生都熟悉個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鎖櫥櫃里的東西時,便可派上用場;不過,前提是鉸鏈得裝置在門外才行。

三、在門栓上動手腳。細繩再度出場;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夾和補綴用針,衣夾附著於房門內設計成槓桿裝置,藉此在門外關上門栓,這時再從鎖孔拉出細繩即可。我得像費洛·范斯舉帽致敬,他為我們做了最佳示範。還有一些手法比較簡單但效率不高的方式

,但一條細繩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長細繩的一端打個不牢固的結——只要猛然一拉,繩結就會鬆脫——並且扣成一個環套。此環套纏繞於門栓的握柄,細繩部分則向下垂落,且穿過門底下。此刻房門已被關上,這時,往左右兩邊任一方拉動細繩,即可閂上門栓。接著再使勁抽動細繩,繩結便從握柄上脫落,然後就可以拉出細繩。埃勒里·奎因也曾示範了另一種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這一招。但是,他的迷團解說過於簡單枯燥,聽起來又太離奇古怪,因此對精明的讀者來說,此詭計的安排著實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鎖上動手腳。通常做法是,於栓鎖的下方墊著某樣東西,然後從門外關上房門,在抽掉墊在裡頭的支撐物,讓栓鎖滑落且上鎖。說到這個支撐物,隨時能派上用場的冰塊,顯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塊撐起栓鎖;等它溶解之後,栓鎖便會掉下來。另外,在某個案例中,光憑關門的力道夠大,都足以讓門內的栓鎖自己滑落。

五、營造出一種錯覺,簡單卻有效。兇手殺了人之後,從門外將房門上鎖,並把鑰匙帶在身上。然而,大家還以為鑰匙仍插於房內的鎖孔里。兇手就是第一個裝出驚慌失措、並且發現屍體的人,他打破房門上層的玻璃鑲板,把鑰匙藏於自己手中,然後『鑰匙』插在鎖孔上,再藉此打開房門。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門上的壁板時,這種伎倆也行得通。


死亡通知單,前面幾個故事都是為了襯托主角,重點是主線故事,兇手在行兇前都會提前通知警方和被害人,而警方即便做出一切能做的準備也不能阻止對方,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能得手,而兇手的身份才是絕對的逆轉,逆轉一次就算了,還逆轉了兩次,另外即便兇手入獄後,居然還發生了另一次逆轉,總之實在是讓人意想不到,而這個主線故事,同時使用了@負二所提到的除了受害人失蹤以外的所有橋段。


提到經典的詭計,那就不得不提到我們偉大的流水大神的「犯罪通用解」了!

當然,這個名字是在下強加給流水大神的。但是這個答案真的可以作為對一切推理小說的合理解了——至多是規模大小的問題。

欲知詳情,還請翻閱《密室物語》……


阿婆的兩本小說,東方快車和無人生還。應該算得上當時最精妙設計的局吧,當然現在來看已經不算最精妙的了。


暫時先推薦《名偵探的守則》短篇合集,作者東野圭吾試圖窮盡本格推理的經典手法,每一篇的手法都不一樣的連貫故事。

理論性的總結我記得在圖書館看過幾本書,明天去找找。


丟給你一本書,是來自小說家的吐槽:《名偵探的守則》。東野奎吾的。

許多套路都被吐槽個狗血淋頭


這裡無劇透 1《惡意》被東野耍得團團轉 詭計不在於書的案件 而在於作者設給讀者 就像左邊的人說這個是貓 我看了說對對對是貓 右邊那個一巴掌打過來說是狗 我摸著半邊紅臉看的確是狗 正想責怪左邊那個人 左邊那個又突然一掌打過來說是貓 我摸著雙紅的臉看的確是貓 右邊又一巴掌……當時高三在宿舍三點多終於看完 爽死了 還有一本2《嫌疑人x的獻身》身邊很多朋友都覺得案件詭計一流 3《LABB謀殺案》動漫《Death Note》番外小說 看過DN再看這個會很有意思 裡面的詭計也不錯 不過忘了到底是怎麼破的


這麼多人回答這個問題,居然沒人提起國內首屈一指的懸疑小說系列-謀殺官員系列?紫金陳開創了國內尺度最大,懸疑氣氛最濃,推理最完整,詭計最複雜多變,最符合理工科邏輯的小說啊。一旦開始完全停不下來,大家快速看吧。還有個系列叫 死亡通知單,詭計也很出色,不過不如 謀殺官員。國內懸疑小說真的很精彩,一定要選准啊!


強推《占星術殺人魔法》


《嫌疑犯X的獻身》里的時間錯覺,多殺一個人來推遲死者的死亡時間。這個心理陷阱很經典--但我不知道是不是首創。


所謂「高智商犯罪」在現實中很少發生,至於為什麼有懸案沒偵破,一是苦於當時沒有現進的偵查技術,如果放到現在,以前五六十年代的案子基本上沒有破不了的,要是放在一百年後,偵查技術的提高和完善,案子還是能破的,警察不能預知犯罪的發生。

我認為最聰明的詭計是:最簡單的殺人手法。就是因為一切都簡單的不得了,警察才難偵破。要是我殺人,一定會選擇在半夜,避開攝像頭,手戴手套拿塊磚頭,砸死一個陌生人。

埃勒里奎恩在他的推理小說談過什麼是高智商犯罪,「在我看來,越是複雜的兇殺計劃,在實際實行中遇到的意外情況就會越多,兇手就必須提前想好應付的方法,然而,世事難料沒有誰能預知下一秒會發生什麼。越是簡單的兇殺,越是讓警察先生們抓破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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