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視法官有理由嗎?
我看過一篇文章《鄙視律師,有一千個理由》,我覺得有些道理,但律師就如此不堪嗎?能從相反的角度評述"鄙視"法官的一千個理由嗎?
我仔細看了黃雲中律師寫的《鄙視律師,有一千個理由》這篇文章,這篇文章中作者寫了法官「鄙視」律師的理由,其實是站在律師的角度對律師行業的反省。 看完之後,我有自省。 作者提出了律師要有法律知識、法律技能和法律智慧,反省我自己,這麼長時間以來,一直致力於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對於法律技能和法律智慧很少想。法律技能和法律智慧關係其實是律師對生活技能和生活智慧的專業化,任何一個行業都需要技能和智慧。也許技能還好學,智慧有些難,需要時間的磨練。只有知識,缺少技能和智慧,知識將不能很好的被使用,個人也很難成功的去辦理一件事情。
作為律師,我也遇到過被法官「鄙視」的情況。不過,大部分時候,「鄙視」我的法官「鄙視」我不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專業能力比他差,對案件的理解出現了問題,而是他想通過這種方式來體現出誰才是法庭的主人。這種情況下我不會在意,因為我認為誰實際上對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從而能主導案件的審理髮展,誰才是法庭的主人。而不是誰的架子大、坐的位置高、嗓門大誰才是法庭的主人。很多案件中,看起來是法官在主導案件的發展,其實法官可能在庭審之前並沒有仔細的研究案件(案件太多了),如果律師仔細的研究了案件,可以幫助法官理清思路。不過,我也出現過失誤的時候,自己對案件的某一個問題確實沒有法官理解的深入,這種情況下我會很慚愧,虛心接受法官的指點。當然,也遇到過奇葩的法官。有一次遇到過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女法官,說話很橫,喜歡出言不遜,一副十足的怨婦表情。我真的想告訴她:您這樣,不美!
不過,我也感覺到近些年來,有一些懶惰情緒在滋生。積攢了一些榮譽和讚揚之後,自認為對法律尤其是某些部門法了解的很透徹、很深入,而減少了學習,減少了和同行之間的交流,減少了思想碰撞的機會,如果這樣下去,可能會出現作者所說的情況,自己的水平無法提高。因為水平不行被鄙視,將沒有反抗的理由。 律師是一個終身學習的職業。這個學習除了學習書本上的法律知識,還包括平時工作中向法官、檢察官和同行學習法律技巧,向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人,包括我們的當事人學習生活中的智慧。只有不斷學習,才能不斷提高,才有不被鄙視的資本。人生就是要不斷的解放自己,解放自己需要智慧。 從另一方面來看,法官和律師並非天生的對頭,而是同為法律共同體。我遇到過蠻橫無理的法官,好像他只注重「法官」的後一個字,忘記了前一個字。但是,大部分我遇到的法官都非常有素質、有修養、有能力,可以溝通。當法官覺得我的律師意見非常好的時候,也願意跟我商量和溝通。也有法官在庭下說:沒有想到你想到了這條道理(法律思維道理),不錯。我相信,法律共同體內雖然有各種矛盾,但是又是相生相存的。只有法官和律師均共同為了法治而努力,不是互相鄙視,或者鑽研各種潛規則(我有點理想化),法官和律師的地位都能提高,都會成為社會正義實現不可缺少的角色。 潛規則這個事情,我挺讚賞作者的態度。現實中的確有潛規則,法官判案第一考慮的未必是法律。我們可以批判這種情況,但是不能掩耳盜鈴,也應該知道這種情況在一定時間內會長期存在。如何在潛規則的情況下實現法律的價值,這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從這一點上來看,中國的律師比國外的律師要累。但是,誰讓你生在中國呢?其實,我曾經跟數個法官交流過,很多法官也不喜歡各種潛規則,而是希望能夠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案。潛規則需要改變,而這種改變可能需要法官和律師的共同努力。其實,我們已經看到,在某些案件中,法律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律師)確實共同努力,破除了某些潛規則。或許是個案,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還是要相信法律的力量。 從這一點上來看,我不想因為曾經被法官「鄙視」而去「鄙視」法官。要從尊重法官開始!作為律師我認為法官和我們是一個職業共同體,要保持最起碼的尊重和充分的認可。確實存在律師和法官相互鄙視的情況,但我認為這應該是個別現象,請不要放大化,我沒有鄙視過法官,我只是對個案中個別法官的作法作風感到不稱職,我只對其個人表示不贊同和內心的反對而已。同樣的律師也是如此。我覺得這個問題,在於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社會中形形色色的人都有,無論那個行業。法官鄙視律師的原因有(親耳聽到),1??律師賺得錢太多,覺得律師賺錢太容易,2??律師不專業,不敬業,如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表演給當事人看,不切中要害,甚至言語激烈攻擊對手或者法官,3??認為律師搞潛規則,勾兌,屬於害群之馬,4??嫌棄律師太較真,錙銖必究等等。這裡不用我多言,第一種,我想說律師自謀職業,不像法官國家管,五險住房公積金等以及其他福利,我們律師都需要自己搞定。這屬於個人自由選擇,不同的選擇不同的生活。第二種,這樣法官應該善意的提醒,足夠的控制,比如合理制止發言,輕微訓誡等。但相反法官也不能認為法庭是自己的主場,抱有太濃的官僚主義,認為律師來到自己的地盤就要乖乖的,稍有不順就發飆訓律師。法官和律師是平等的,必須相互尊重,這也是尊重自己和自己的職業,否則就會被認為是不稱職,不合格。第三種,遇到這樣種情況,守住底線原則,做好自己就OK了,律師也一樣遇到這種法官,絕對不能開這樣的口子,我們不能污染司法環境,破壞職業氛圍。第四,律師在專業上求真務實,是好事,有利於彼此的交流和提高,在這個問題上沒必要嫌棄,反而要高興,我們的法律事業有心人有志者良多,這是法律精神,法治之幸。最後我們不應因一個人在其職業上做的不到位,甚至很不好,而鄙視這個職業,我們要看到這是人的問題,而非整個職業的不靠譜,要相信維護我們的法官和律師等從事法律職業的共同體們。曾經一位朋友的朋友問我一個案子,我為他解答之後,他對我說他不信任他的律師,怎麼辦,我問他理由,他說只是懷疑自己的律師會和對方沆瀣一氣,我說你有證據你可以投訴建議解聘,但如果只是憑空想像,我就一句話:「你信任他就請他,不信任他就彼此不要浪費時間和感情。」
是啊,我們對一個職業的不信任很多來源於道聽途說,沒有真憑實據。或者僅僅是個案,好的事情怎麼你就沒碰到或者感受到讚揚過呢!懷著積極的寬容的心態看待世界,你的視野會更寬廣。
最後對於那些消極的東西,我想引用某位作家的一句話:「就是因為這個世界越來越糟,所以我們要堅持做一些好事。」要從自己改變,改變對人事的看法。作為一名法官,看到 律發的回答 簡直不能忍。第一條 看吳春暉的答案就可以了第二條 公務灶推行了這麼久,我們法院至今都是回家自己做飯吃,全院80多個在編人員,一半人的吃飯都是問題。甚至有時候還得去舔著臉蹭人家煙草局電業局這種肥單位的食堂。
我們庭13口人只有兩輛五菱麵包車,除了喇叭不響別的處處都會響。各種故障一年多了新車買不下來這就是你說的(現在體制內食堂吃的非常好,打賭超乎你想像)?
班車都是很新的豐田麵包車,現在應該已經又升級了。
PS.每周五的黨課是什麼東西?
PSS.並不是所有的法院都跟上海一樣,推翻這種整體貼標籤的回答,一個反例就夠了。
PSSS.鄙視吧,我自己都鄙視,這種任何東西都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維穩」環境(現在的子女們都精明的很,欠債不還錢就攢動老父母上訪;分家不均就攢動老父母上訪;子女之間打架、改嫁等等各種不爽都靠上訪解決。不關你事什麼單位,咬住誰就是誰)不鄙視法官,別的人你敢鄙視?
匿了除了窮,剩下別人鄙視我什麼我都不服!
關於 @律發的回答的描述,只能說了解一點,估計是聽說的,更多的是純黑。第一點: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大,目前來說,主審法官的判決還無法自主簽發,雖然某些基層法院開始試行自己簽發自己辦的案件,但是大部分還是要部門的領導看過之後才能簽發.但是絕對不會是所有的判決都要經過黨組批准,一個大市的區基層法院一年辦案一兩萬件,件件黨組簽發,你TM逗我?少量案件實在太麻煩,法官不敢擔責的話,就會提交審委會討論。當然有些可能影響較大的案件也有需要請示上級法院。第二點:簡易程序案件三個月內要審結,普通程序案件六個月內要審結,少數案件需要延長審限之類的,故每年兩次集中趕寫判決書的情況我是沒見過。基層法院一線法官一個月要結十幾件案,有些地方甚至二三十件,很辛苦很忙的。飯堂的話,的確挺好的,當然各個法院都不一樣,有些法院的飯菜菜式和味道都只是一般般,不過便宜,只是象徵性的收一點。已經車改很久了,領導都不配車了,何來的班車?黨課從未上過,又不是全部都是共產黨員。
司法考試通過之後,可以去做法官,檢察官,律師。很顯然,三者是相輔相成的。失去任何一者,司法都是不完整的。黑子。
這一篇怎麼看都是高級黑。
你要跟著黑么。
其實法官也好,律師也罷,都是法律共同體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形成比較良性的互動,多相互理解,多溝通交流,而不是相互攻擊、鄙視、對抗,畢竟在天朝,讀法律的討口飯吃都不容易。客觀講,法院中的確存在部分法官歧視律師的情形,但數量極少,當然不知道他們歧視律師的原因是什麼,這個有些和其自身因素有關係,但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主要原因是律師隊伍中良莠不齊,也的確有一些業務能力不高、職業道德無底線的律師。本來也就看看,但看到@律發的回答,覺得他完全不懂法院審案是如何運行的,並且觀點非常片面,有黑法院的嫌疑,我就針對他講的兩點進行回復。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究竟大不大。大部分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都比較明確,這些案件往往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文規定或者有指導性的案例存在,對於這些案件,不存在自由裁量權大小的問題,因為法官一般會遵循既有的規則進行實體處理。但是實踐中會有部分的案件,對事實、法律上適用會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傳統的分家析產,老爸在他活著的時候把家產分給大兒子和二兒子,其分家產的行為如何定性,是贈與、還是遺囑繼承常常就會有不同的觀點,而不同的觀點有時候會帶來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所以,這個時候,所謂的自由裁量權才會出現,因為往左有道理,往右也有道理,再比如刑事案件中,對犯罪人科以刑罰在3~7年之間,那究竟是3年、還是5年或者7年都是一個法官要根據案件情形進行自由裁量的。至於@律發所講的領導簽發以及審委會,只能這樣講,領導簽發主要是整體把握判決的尺度、考慮判決會不會失衡等比較大的角度,而不是說領導有簽發權就想怎樣都行,合議庭定下來的意見也不是說改就能改的。上審委會的案件比例非常小,這些案件一般都是爭議很大、影響很大、或者新情況出現不存在適用的法律之類的案件,這些案件承辦人的確是沒有自由裁量權的,但他的觀點、他論述問題的方式和主要理由有可能會說服委員們認可其觀點,講白了,基本上也是觀點之爭,也就是對如何處理案件集體商定給出意見。自由裁量權的確有時會沒有,有時會很大,但這兩種情形本就不多,而且在有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也不是說就可以隨便用,還是得尊重法律背後的原則、精神和司法規律以及既有的規則。絮絮叨叨那麼久,不知道有沒把問題講清除。二、法官究竟忙不忙。對於@律發的回答,我只能表示呵呵。我不知道你看到的工作狀態是哪個法院的,但基層法院的法官真的很忙。筆者一個同學在上海一個區法院的,具體哪個我就不講啦,他去年辦案量是600多件,他們法院法官年人均辦案量過400。600件啊,我滴個娘,刨除節假日,每天三件案件要整出去,你覺得不辛苦的話可以嘗試下那種每天連著開庭,開完庭馬上電話調解、寫判決的生活,除此之外,還有要應付各種信息、調研這些審理之外的事務,這種連軸轉的日子如果你還說逍遙,我也只能對你無語。大概就這些吧,總的來講,隨著越來越多科班出身的法學院畢業生進入到法院和律師隊伍,整體素質都在提升,希望以後這種互相鄙視的情形會越來越少吧。司法環境目前的狀況其實已經不是很好,兩個群體還互相攻擊、詆毀,哎,我覺得更應該多各自想想,換位思考,各自理解,各思己過,共同促進法治環境往前走。
90年代法院收支一條線,法官有審案補貼,審判有動力,大家搶著當。——你們嫌人家賺的多
如今法檢收入不及同水平律師一半,大把優質法官檢察官流失。——你們說法官水平低
看給你們挑的,你們咋不上天呢!
作為一名法官 我也看不下去了~鄙視法官 我也鄙視法官~權力大?蒼天啊大地啊 我們現在有的全是責任 剛剛一個當事人來我辦公室說我們不調查清楚就判他離婚 唉給了他三次機會 舉證期限告知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沒做到位的 待遇?我們的工資兩個月能買這個小縣城的一平米 灰色收入 啊噢 呵呵 不是我吐槽 因為我選擇了法官 我沒有怨言 就是煩請你們這些不明就裡的外面的人不要老看不起我們 我只是一個小小女子法官
就黃雲中律師「鄙視律師,有一千個理由」一文探討 這篇文章你可以自己看看,間接的回答了你的疑問。
說實在話,法官在調節過程中都是對雙方當事人(沒有律師在場情況下)總是連哄帶騙的,並不能客觀公正的去解決問題,可能是他們每天遇見的問題太多了,所以想著能解決一個算一個了
誤解一:法官權力很大。
因為沒有陪審團,我國法官裁量權表面上很大,除了法律還包括關於事實的認定。但是,所有的判決都最後要法院的黨組批准,如果判決被黨否了,或者黨組批了但被當事人上訴之後被上級法院給駁回了,都影響法官的評定和升職。因此所有案子都在出判決之前,由「承辦法官」(就是一審庭上三個法官裡面沒有在看書/睡覺/玩手機的那一位)和另外幾個法官(包括庭長,比如知識產權庭庭長)進行大方向上的討論。結案之前往往請示上級法院(不是就具體案子,而是法條解釋等等),以免案子被駁回。法官獨立性完全沒有,非常憋屈。
誤解二:法官很忙。
這些人平時效率不高,以致每年兩次集中趕寫判決書(後面有解釋)。每天早上通常坐班車8點前到法院(7:30到的話好像有早飯);上午開庭一兩次;11:30 奔向飯廳的速度比大學生不慢(現在體制內食堂吃的非常好,打賭超乎你想像)。 中午休息一直到下午1:30(其間打牌的打牌,睡覺的睡覺)。下午再開庭一兩次,這時人人都昏昏欲睡,痛苦不堪,勉強挨到4點半,準備趕5點的班車回家。班車都是很新的豐田麵包車,現在應該已經又升級了。每周五整個下午是黨課。裘Benjamin 引用的回答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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