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法學教育屬於精英教育,統治之術?


步子太大會扯著蛋

法學明明只是個技術工


最後【抖個機靈】勸那些覺得法學生智商低又懶惰的小夥伴們,五院四系和法律精英服務的都是高端客戶群體,您如果以後不是什麼高官富商的,小心別惹什麼官司,否則說不定就落在哪個曾經你無比嫌棄的【法學生】手裡,畢竟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畢竟我們國家死刑還沒廢除,萬一我們罔顧法律事實,弄個什麼冤假錯案誤傷到您就不好了。

不過有軍轉大叔們為你們保駕護航, 上面純屬無稽之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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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是因為司法考試說出的話呢……

我記得老師之前說過一句很有意思的話:試問誰敢讓一個非醫學專業不懂醫術的人給你看病動手術?沒有人敢吧,因為醫學是關乎一個人存活的學科,很重要。反觀我們就敢讓一個從來沒學過法律的人做法官當檢察官,因為你覺得這東西沒什麼技術含量,這也就是癥結和悲哀所在。法律可能沒那麼重要,但也確實比你以為的要重要的多。

但想想也無可厚非,畢竟到現在為止我國更多人需要的還是青天大老爺而不是什麼法律,既然這樣從事法律職業的人也不需要什麼太高要求的法律精英教育,只要道德高尚就好了(滑稽臉)


就好比說:21世紀是生命科學的時代(微笑)


醫生律師都只是掏糞工種而已

非要說精英的話,那大概就是精英掏糞工


在正規法學院接受了超過一年的全日制教育而且聽明白老師在說什麼的人,有很大概率不會天天想著「統治」別人。


不要把願景當現實。


我覺得法學在現代社會更像是公民教育,是權利義務教育。從封建社會的基層自治來說,往往是一家一姓之長來承擔鄉規民約的實施,承擔基層法律的實施。而今,這種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聯繫和掌控能力越來越弱,取而代之的是現代的市場經濟,陌生人社會中大家的關係更多的是契約而非人身關係,法律經歷了從人身到契約的轉變。學習法律,就是學習現代社會運行的基本方式,學習人與人之間基本的運行秩序,尊重契約,尊重意思自治,法學教育固然有其政治目的,但是受過法學教育的人也都明白"公法易逝,私法長存"之理。


法學應該是公民教育。社會規範之術。


謝邀。

這就是一鞭炮——聽個響就好,別當真。三權分立下法學才有這個屬性,為啥那麼多法學人士天天喊著民主化,想姓趙……


因國而異,我國顯然不屬於。


理論上說,確實應屬精英教育。但非統治,而是治理。個中差異,題主再玩味


正如我們法學生不敢輕言工科理科一樣,某些工科理科生沒讀過一條法律的,不要總以為學法的就記記背背就行了,不然在二流大學被調劑到法學的怎麼要哭爹喊娘的要轉專業?大學思修馬原毛概課逃課睡覺的同學沒資格看不起法學


是不是統治之術、精英教育我不評價,

不過下邊這些人都是法學出身。

奧巴馬

哈佛法學院畢業,而後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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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科齊

畢業於巴黎政治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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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布萊爾

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法律學士吧,他父親就是大學教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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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切爾夫人

1953年成功取得訟務律師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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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頓

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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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里

她在耶魯讀法學博士時和柯林頓讀認識的,同為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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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

雖然最後學位是哲學博士吧,但人家博士開始讀的是柏林大學法學,他後來搞哲學去了。================

列寧

喀山大學法律系,讀了一半因為參加學生運動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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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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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

恩,蓋茨是哈佛法學預科輟學的,他爹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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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白尼

法學博士,天文是人家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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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爾

笛卡爾以數學和哲學聞名,其實人家大學是學法律的,數學是個人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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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布尼茨

萊比錫大學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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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是法律理念的延伸,而基於我們目前的法律理念,法律就只是一種統治手段。

因為我們的法律書籍裡面,至今將法律描述為『統治階級意志的產物』,毫無疑問,這是人定法的觀點,也是一種嚴重窄化了的唯心主義觀點。

客觀事物本身是唯物的,而基於對於這種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加以描述,則是唯心的。

很顯然,我們的一些法學家,並不相信唯物主義。

其實這涉及到自然法和人定法的爭端,出於政治的需要,我們曾經長期批判自然法,給他扣了一個資本主義帽子,然而自然法到底是說什麼呢?

自然法認為,從最大限度的廣義上來說,法是源於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關係

如同我們看到的一樣,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由物質的運動而構成的,它在一個非智能的狀態中永恆地生存著。它的物質運動必然具有某種固定的規律。如果人們能夠在自己所處的世界之外再臆想出另一個世界的話,那個世界要麼具有恆定的規律可循,要麼便是毀滅。

而自然法認為,法就源於這個『恆定』的規律,必需要說的一點是,自然法是唯物的,而不是唯心的。

而人定法,是特殊的『智能存在物』所制訂出來的一套規則,人定法是自然法的具體化和可操作化,但是不能違背自然法,即便沒有人類來制定規則,一個圓的半徑,也是等長的,人類擁有這種規則,而不是創造他。當然人定法可以實現,一個圓的半徑不等長,雖然這很魔幻現實主義。

而從法律的歷史上來看,這種荒謬的法律非常多見,比如殺人者批評教育,殺牛者則需受到鞭笞。

人定勝天是不存在的,試圖用人定法否定自然法也是不可能的。

而精英統治與法律之間本身並無必然關係,只有少數人具有統治的才能,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大多數人缺乏認識客觀事物背後複雜的元素和元素之間邏輯關係的能力,並且基於自私和認知局限性,大多數人會相信的,往往是一種似是而非的東西,基於此而做出的選擇,也並不對他們有利,而精英階級的高明之處就在於,用『政治正確』隱藏私心。

對於精英階層而言,自然法約束了他們,不能成為超越法律的存在,很顯然,自然法不符合他們的根本利益,說穿了,弘揚人定法,只不過是一種自私而已。

學法者最應堅守的一點,就是相信客觀事實和證據,而不是別人告訴你的東西。


精英從來都是階級傳遞而不是通過教育獲取。你只見逼乎金融,法學牛,沒見滿大街的法學,金融狗?


法學是統治之術,我國的統治階級是誰呢?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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