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有哪些局限性呢?

上課做presentation要講這本書,望不吝賜教!


要談論這個問題,我以為首先應該對托克維爾本人的觀念世界作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就我所知,拉斯基為《托克維爾全集》中《論美國的民主》所作的導言非常出色,中譯見《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下卷書末附錄。我認為這篇三十多頁的文章,比國內大多數研究托氏政治思想的論著都更有價值。

關於題中的這本書,從史學研究的角度看(有人甚至認為它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歷史論著),它有如下不足:

1. 托克維爾過分誇大了舊制度時代的行政集權。任何了解舊制度政治史的人都不會不了解,如果沒有司法機構對王權的強力抵制,舊制度的政治危機就無法解釋。因為以督辦(或總督)為代表的行政機構,其人員編製遠遠比不上昔日的各級司法機構,後者的權力從來沒有消失過,即使在路易十四時期。他過分看重大臣、外派官員等行政集權代表者的相關文獻,而沒有充分估量到各級司法系統對他們強有力的約束。

2. 托克維爾崇尚舊貴族的獨立精神,對封建色彩的貴族制有某種理想化的想像,因而對「絕對君主制」的評判有偏頗。我認為這是他整個史學觀念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矛盾之處。既然法國的貴族不能像英國貴族那樣承擔起社會領導職責、不能與他們昔日的臣屬結成利益和情感共同體,那法國舊貴族階層的消亡勢在必然,他的那種nostalgia是沒有根據的。另外,從法國的歷史實際來看,地方貴族坐大容易造成封建混戰的局面,這是從百年戰爭到投石黨運動數百年的歷史所見證的現象。在貴族混戰的年代,我們不能說一個普通法國農民的處境真的好於絕對君主制時代。托克維爾關於自由的觀念,是帶有比較強烈的貴族色彩的;他忽視了絕對君主制給普通法國人帶來的安寧和平等的價值。

3. 另一點,關於地方分權的認識。《舊制度與大革命》書末附有他關於朗格多克省三級會議的論文。他的用意在於證明,地方自治效果好於中央集權。其實這個看法是值得推敲的。當時有省三級會議的地區有好幾個。並不是所有地方的三級會議都像朗格多克一樣有效。布列塔尼就是個突出的反例。那裡的省三級會議完全被一撮小貴族把持,各種負擔都被推到第三等級身上,從而成為維持貴族特權的強有力的工具。換言之,僅僅討論有無地方代議機構還不夠,還應考察它的構成和運作,這裡必須有階級分析。舊制度時代殘留的地方代議機構,其組成和運作並不一致,效果也不一致。這就像近代早期的英國和波蘭的議會一樣。雖然都是議會,但效果大不相同。


單說局限性的話,這是一部「沒有哈姆雷特的《哈姆雷特》」。

托克維爾本人原先預定的關於大革命的寫作計劃並沒有完成,這部留給後世的《舊制度與大革命》本身只是整個計劃中的一部分。然而即使如此,他的研究範圍也有著明顯的不足。

法國大革命是一場資產階級革命。但是在托克維爾的書中,有分析貴族,有分析官僚,有分析農民,卻絲毫感受不到作為革命主體的資產階級發揮了多大的作用。

其中緣故也可以從托克維爾自身的立場理解,出身舊貴族的托克維爾顯然沒有正視過新興的資產階級。在他的著作(包括《論美國的民主》)中我們看到的更多是對法國貴族的「怒其不爭」以及對英國貴族「改良妥協」的讚賞。作為史家的托克維爾,面對劇烈的社會轉型,敏感地把握住了時代的關鍵詞「平等」;但作為貴族的托克維爾,對於這一歷史大勢卻始終有一點猶豫不決。也正因此,他看不到1789年的資產階級,也看不到1848年的無產階級(可以參見他的回憶錄)。

然而這一特徵也造就了今天的托克維爾,托克維爾最負盛名的不是他在《論美國的民主》開篇中對民主的讚頌,而是他對民主制度弊端的警醒以及對貴族式自由的熱愛。拜此所賜,我們今天看到的正是這樣一個站在時代潮頭,糾結、掙扎、思考著的痛苦的靈魂。


沒有分析國際形勢的影響。

大革命之所以為大革命,就是因為外國的干預。法國內部的封建勢力已經很弱小,沒有英國克倫威爾時期王軍和民軍曠日持久的戰鬥。實際情況是,外國人不來干涉,路易十六還能在巴黎活下去,外國干涉越強,路易十六的性命就越危險。對路易十六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來說也是一樣。

恐怖政策不是為了報舊制度的仇,而是預防舊制度的報復。而舊制度是無力自行復辟的,只有外國勢力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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