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適」會不會成為分手的真正原因?
01-21
會的。
最近看完《最完美的離婚》,想的是這個問題。
當對方吸引你的特質變成了讓你在生活中不能容忍的地方,該怎麼辦。我所理解的幸福和你所理解的幸福不一樣,這個時候又該怎麼辦。
需要一方改變嗎,而你我著迷的地方恰恰是你的特殊性。改變之後日子一長,你失去了令我喜歡的特質,最後生活也會變的乏味,從而會導致互相厭倦的吧。你也會在生活中崩潰,其實都已經是個大人了,人格性格價值觀什麼的早已經樹立好了,該怎麼改變的過來。說的,做的改變,也都只能是一時的了。
所以,性格不合適最好的結局不是彼此改變,而是為了不讓我心中的你漸漸死去,只能選擇離開來保留你在我心中最初的模樣。說不能改就是因為不夠愛的,還是不了解性格不合最大的痛苦。彼此相愛,能夠為對方做的一定都做了,能改的一定都改變了,往往是那些改不了的,是最致命的地方,也是最該好好保留下去的自己的模樣。真正的原因?性格不是唯一的原因:
- 你沒有錢,你太窮了。
- 你太悶騷,一點也不討人喜歡。
- 你爸媽有強烈的重男輕女看法。
- 你沒有上進心,我看不到未來。
- 跟你在一起,在朋友面前很丟人。
- 我才發現,你不是我的理想型。
- 你對事物的看法,咱倆的價值觀不一致。
- ……
分手的理由有10000種,但最重要的一條是,我們真的彼此相愛?彼此理解、彼此寬容嗎?
會。但必須具備兩個前提,否則不會:
1、雙方性格有衝突之處(其實99%的雙方都存在,很多人自己本身都是矛盾的,更何況是不同的人,哪會有相互不衝突之處呢);
2、至少存在其中一方,不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永遠拒絕為對方性格作出任何程度的自我調整(即忍讓)只要同時滿足上述二前提,性格不合勢必為分手的真正原因。分手的原因我覺得只有一個,就是不夠愛,或者覺得對方不夠愛。
我覺得三觀才是本源,跟價值觀有很大區別的人生活會很累!
這要看看你要的是怎麼樣的愛情和怎麼樣的婚姻!一樓說的也很對,異性關係有時也很像員工與老闆的關係,好像是馬雲所說的所有的辭職不外乎兩個理由,第一是拿不到自己想要的薪水,第二是過得不開心。把它翻譯到情場上個人覺得應該是這樣的:第一自己想要的對方給不到,或者給的不足以多,第二就是自己沒有能力和他在一起的所擁有的開心過一輩子!
除非有一方妥協
可以是原因 但不是決定性
沒有哪兩個人完完全全融洽
愛情是包容和理解的代名詞是生活我的看法是,原因有太多太多的。也有很多一回頭一輩子的後悔。但是你說性格這個我想說很有!很有加不夠愛,相愛彼此磨合始終會有矛盾。知道了這個互相都該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改變讓兩個人相處更佳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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