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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於音樂和電影,小說不可取代的獨特魅力在哪?


謝邀。

因其不可見,不可聽,只能動用人自身的想像力,而各人的心神又如此不同,每個人所構想出的世界又全然不同,所以,有最寬廣的可能性。


一千個哈姆雷特


漂浮於詞間的,不被過分具象的,黑白式的曖昧。

我覺得這樣的曖昧,來自於文字不便於分享的特點。

音樂和電影都可以很容易被分享,一起聽或者一起看。

文字不行,閱讀是趟一個人的旅程。

小說是文字的一種舞蹈形式,一種更易被欣賞和理解的形式。


在我看來, 一部電影,可以從它的視覺效果:特效、畫面構圖、色彩使用等等; 聽覺效果:畫外音、配音、插曲等等;劇情、敘述方式等等一齊帶給觀眾以體驗。

閱讀一部小說時讀者會在大腦中把小說內容轉化為電影, 小說給予讀者更多的想像空間。

音樂讓我們根據曲、詞來感受歌曲表達出的內容、情感。

so……不可替代的魅力:

電影:視聽盛宴什麼的;

小說:讀者消化理解的空間最大;

音樂:消化理解的空間較大,但是聽覺先行。

-------------------------------------------------------------------------------------僅供參考^ ^


這個問題樓上樓下的都答錯!標準答案:語音和視頻你不能控制閱讀速度


小說以單純的文字為載體,卻因為文字的簡略而成為了所有當代藝術體裁中最自由的一個。舉例來說,小說可以花費上讀者幾個小時的時間去深入一個人物的內心(而電影就難以表現具象音畫之外的內容,音樂則難以準確地將創作者的意圖傳達給受眾);可以非常快速地以顛覆現實邏輯的方式進行敘事(想想一個記憶碎片的電影就把多少人搞蒙了);可以跳脫出生活口語的範疇,呈現出更細膩的語言美學(也就是書面語,論極致的話就是詩歌了;電影中要是人物對話都是書面語估計觀眾都要瘋了);可以近乎不受時間限制地對同一題材進行深入發掘(想想長篇小說改編電影的時候都要刪減多少東西);近乎毫無限制地允許作者進行形式和內容上的探索與革新;再以及極其低廉的創作門檻,使得小說遠比電影或音樂高產多元化(羅琳大姐當時的經濟條件是不可能獨立拍哈利波特電影的,她只能創作小說)

嗯,暫時就只想到這麼多……


今天讀了《文學體驗導引》的前言,我覺得這可能是我所見的最令人信服的有關「為什麼讀文學」的答案了。所以我修改了之前的答案。

以下是原文抄錄(來自於http://www.yilin.com/book.aspx?id=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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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論及文學的書,它的導言往往會自然提出「我們為何閱讀文學」,「在我們的生活中,閱讀有何用處」的問題。這一問題的引人入勝,正如它自然而然——它有著一切不可解答、無法真正解答之問題的魅力。要對「我們為何閱讀文學」做出一個滿意的解釋,要對閱讀之目的給出一個恰當的說法,絕不亞於描述全部的人性。

  當然可以提供片面的答案。形形色色所謂行為科學(behavioral sciences )的從業人員——心理學家、精神分析師、社會學家——會告訴我們,人們閱讀文學乃為逃離粗糲枯燥的現實,奔向愜意妙趣的幻境,或是為了給潛藏的非分衝動正名,或是要從這些衝動中獲致解脫之法,或是控制此等衝動。人文主義教育家則告訴我們,如果我們閱讀文學,開卷必然有益,他基於此便說我們應該這麼做——因為我們獲得的回報將是日益增長的悟性、漸趨提高的敏感、更加優良的道德認知。

  上述觀點言之有理而且可圈可點。這份理由清單可以開列下去,不厭其長,因為文學囊括了所有目的,它們隨著文化的多樣、同類文化中群體的不同、同一群體中個體的區別、個體間年齡或情感境遇的差異而千變萬化。然而,即便一一枚舉,窮盡所有理由,終歸也無法給人一個全面的解釋。故而,我們不能理解為何當我們人云亦云地列舉某項體育運動的種種好處時,人們便投身於此。它強身健體,它使心靈從煩惱中轉移出來,它提供良機,釋放進攻和競爭的衝動,有利無害,它滿足人的自豪感——沒有一條理由,所有的理由加在一起,也不能說明為什麼滑雪者被雪坡吸引,釣魚人心系溪流,網球手迷戀球場。每一實例皆最終落腳於無緣無故的吸引力,它超越了解釋。藝術創作也一樣。假若我們問一個詩人為何要投身這項事業,萬一他肯回答(也許他不願意回答,覺得此問荒誕不經),他會承認這要部分地歸結於聲名之愛,或金錢之欲,或提升生活視野之期許,可是,對他而言,唯一有意義的答案是:他寫詩,只因他是個詩人。

  於是面對「我們為何閱讀文學」這個問題,我們必得給出一個與上述同源的解答,也就是沒有答案:只因我們是人。尤其是當我們意識到,在文化的每一階段,縱然是我們所知的最為簡單素樸的時代,人們都在創造和體驗被我們文化稱做是文學的東西,任何土著部落,當然不是最原始的那類,都無不擁有他們的故事和詩歌,被賦予可觀的價值,我們必須認識到文學的創作和體驗正是動物學家所說的人類之物種特徵。


其實小說並沒有什麼「獨特」的魅力,與音樂、電影相比,它只不過感官刺激弱一些,讓你的前額葉相比邊緣系統能夠分配到更多的熱量而已。說它有什麼「獨特」的魅力,只是一種一相情願的美化。


一部小說可以長達兩百四十萬字,一部扯淡的網路小說甚至可以長達兩千萬字。

全本牡丹亭,合共55出,看完據說要上十個時辰,故而一般都上演選段,不然就是連著演上個幾天,到了白先勇的《青春版牡丹亭》,看完也要3晚合共9個小時。就這還已經是bug級別的存在了。

而一部電影能拍多長呢?大概也就魔戒三部曲九個小時就是極限了吧------不對剛想了下又覺得是《哈哈哈哈哈哈哈》,沒算過大概有十五小時?一般都是三小時以內,因為電影成本很高,往上走就是拍電視劇的粗濫節奏了吧。

這就是電影和小說最大的區別。面對敘述同樣一件事情時,小說可以從五個角度八個方面三個思路給你同時展開,電影如果這樣展開,一個小情節的描寫就花了兩個小時了。而大部分電影的本質,就是一系列片段的堆砌疊加。


看小說你可以無盡的發揮你的想像力,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小說拍成電影之後會被人罵的原因,因為它破壞了小說在你腦海里的美好畫面。


文字本身可以有美感


意象。文字的描述能給你最大限度的想像空間。想法音樂、影像等任何表達方式都會對其約束。


相對電影多了想像空間,相對音樂多了分直接。


代入感,無可取代。


腦子裡面可以天馬行空的成分更多。

一個是耳朵的盛宴,一個是視覺與聽覺的綜合,而這個,個人覺得是讓自己站在想像的起點去看東西的一種方式。

又或者,僅作消遣的方式之一。


可以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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