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權利轉租房子嗎?

整租賃了一套房子,轉租其中一間給他人,有簽訂轉租合同,期間發生糾紛,民警說我沒權利轉租,說我不是房東簽訂轉租合同是不合法的。請問到底我與他們簽訂的轉租合同有效嗎?

有個疑問:是不是城市打擊群租房,所以有規定房屋就是不准許轉租

PS:我與房東簽訂的合同中還明確了可以轉租給他人,轉租時間也在與房東的合同期限內,合同標題就是 房屋轉租合同 六字。


LZ請放心,您的轉租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是合法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4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2009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民警的說法應該是有誤的,除非您所在地有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另作了強制性的規定。最好說明您所在城市的轄區,好進一步查證。僅僅就兩個租賃合同關係的問題,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是無合同關係的。即本身就不應當是由房東與次承租人簽訂合同。且如無貼特別約定,承租人,也就是您可以從中賺取租金差價。不過您要就次承租人行為對出租人負責。

其中關鍵,要看對應城市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相關情況,LZ可以進一步補充闡明以方便繼續解答。

鑒於您在蘇州,根據蘇州市第104號蘇州市人民政府令頒布的《蘇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本地戶籍的應當辦理外來人員暫住登記;

  (二) 年滿18~49周歲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應當辦理或者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接受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服務;

  (三)轉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經常居住人員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

  (四)應當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規定使用房屋,發現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

  (七)不得妨礙相鄰業主的日常生活,損害居住區環境。

  第十一條 居住房屋出租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第十二條 居住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五)轉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根據上述條款中,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雖然您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已然明確了您有權轉租,但仍需要到有關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及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的出租人同意證明。


1、 看你和房東簽的《租房協議》里有沒有不能轉租的限制條款,如果沒有,就可以專租;

2、如果有上述限制條款,你就得和房東溝通一下,主要是說轉租不會對他產生不利影響,比如說租金、租期、轉租人的素質等 ;

3、如果房東和你基本不怎麼見面,都是通過電話或銀行轉賬的話,你也可以不用告訴他轉租的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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