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進行年檢,會有什麼問題嗎?


企業年檢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確認法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的檢查,對於未按照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及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可能將會面臨罰款、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對具體的責任人可能予以行政處罰,嚴重者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的規定,體現在《公司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行細則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起初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或者不按照規定報送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複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八條
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

同時《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分公司、非公司
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
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公司法人無故沒有參加年檢,除了上述的嚴苛處罰外,根據國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號文件的規定,公司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時,如發現該公司未辦理年檢手續或年檢未通過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受理其變更(包括增設分支機構和對外投資)或註銷申請,須待其辦理年檢手續後,再予受理。


剛剛查了一下法條,這些全部失效了。


冒有任何問題,補交上,再交點罰款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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