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最適用於哪類場合?
問題來自「奧斯卡最佳動畫短片的評選標準是什麼? - water five 的回答」:
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簡單來說就是根據名單大夥投票,排名第一的必須過50%才能被認定投票成立,如果不到50%,那就把票數最少的片子去除,然後剩下的片子里再選,如果還不到50%就還是淘汰最末一位,然後大夥繼續選。特別有意思。這也是美國政治和奧斯卡獎基本獨有的制度了。
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最適用於哪類場合?以及,為什麼美國人很喜歡這種投票制?
preferential voting, 準確來說應該是在候選人超過兩名的情況下,選民在選票上按照喜好對候選人進行排序。當按照第一選擇對票數進行統計時,票數最多者仍不超過50%時,將得票數最少的候選人淘汰;並將第二選擇分配給其他候選人,再次計算票數,依此類推。而非簡單的「再投票」。---------------------------------------------------------------------------------------------------優點缺點?
優點當然省錢啊!省錢啊!不用二次投票,直接將票數加上再匯總,省了多少工序
缺點有一個挺明顯的,選民在實際投票過程中並不一定會嚴格按照自己喜好對候選人排序。。大部分是這樣想的「有第一個就好了嘛。。後面隨便選選算了」,然後他們就回去燒紅燒肉燉土豆去了或者把熊孩子從鄰居家拽回來。---------------------------------------------------------------------------------------------------美國人是常用,所以才會經常出現選上的總統並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情況。拋磚引玉。
假如有三個候選動畫——lovelive,輕音少女和偶像大師(話說這三個跟奧斯卡最佳動畫完全沒有關係吧……)有七個人參與投票,其中三個新司機認為lovelive&>輕音少女&>偶像大師。兩個中司機認為輕音少女&>lovelive&>偶像大師。兩個老司機認為偶像大師&>輕音少女&>lovelive。如果採取最簡單的投票方式——每人一票,得票最高的動畫當選。結果是lovelive(三票)勝過了輕音少女(兩票)和偶像大師(兩票)。
然而,對於兩個老司機來說,輕音少女比lovelive好,如果明知偶像大師無法當選,他們會放棄投給偶像大師改投輕音少女。在這種情況下,輕音少女便以四票獲勝。我們看到,老司機為了不讓最壞的情況發生,不得不選擇說謊。ps:現實情況更加複雜——我們根本不知道別人要投誰。假如偶像大師的支持者前期表現得聲勢浩大,讓人誤以為偶像大師最可能奪冠,甚至會出現新司機投給輕音少女而中司機投給lovelive的奇妙場面。再看第二種方案:打分制。三個動畫,最喜歡的打2分,第二喜歡的打1分,第三打0分,總分最高的動畫當選。這個方案看起來比第一個好(第一個方案下無法說實話的原因是我心中除了第一還有個第二)。
我們來看看效果。
輕音少女得9分,lovelive得8分,偶像大師得4分。
於是,機智的新司機們為了勝過輕音少女,宣稱自己覺得lovelive&>偶像大師&>輕音少女。現在,輕音少女得6分,lovelive得8分,偶像大師得7分。本該第一的輕音少女卻墊底了。可見這個方案也是無法讓人說實話的。ps:當然,中司機可能為了保住第二而發起反擊,然後偶像大師躺贏了,然後新司機和中司機又開始打壓偶像大師的順位,然後陷入周而復始的循環……這麼搞下去,每一次選舉的結果都會變。這時,第三種方案應運而生——偏好投票制。
每個人先選自己最喜歡的,如果有候選人過半就直接勝出,否則淘汰掉得票最少的,然後每個人再選剩餘作品中最喜歡的,如此反覆直到出現一個過半的。
在偏好投票制下,不存在「我最喜歡偶像大師,但為了不讓我第二喜歡的輕音少女輸給lovelive而改成投輕音少女」的情況。
思路大致上是「如果lovelive能過半,不論我選不選輕音少女,lovelive都能過半,所以我第一輪完全可以先支持自己最喜歡的偶像大師,沒有說謊的必要」。
ps:
詳細證明懶得寫,請讀者自行腦補。
最後到了回答問題的時間:
偏好投票制的優點:讓評委沒有理由不保持誠實,也讓投票結果儘可能穩定(如果重來一次投票不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偏好投票制的缺點:輪數太多。
偏好投票制適用的場合:一小群閑著沒事的人進行的比較重要的投票。(貌似也就獎項評選了)
以上。
汗... 黃總提的問題啊。
簡單答案:
1. 優點是只需要投一次,所以在選舉規則是需要超過50%(absolute majority)、而候選人多過兩名的時候,不需要再來一次決勝選舉(Run-Off Election),所以比較省錢。2. 缺點是,假如投票者素質不夠高,很容易出現問題。計票也不如單選的簡單。
3. 適合的場合,綜上所述,就是:
a. 計票量不算太大b. 候選人多過兩名c. 選舉規則已經硬性規定單個選項得票必須超過50%(也就是 absolute majority)d. 投票者素質夠高
4. 最後一點,其實美國政治之中,用這種投票方法的選區其實頗少。所以哪個「為什麼」有可能得改成「是不是」的說。
按維基的說法,Preferential Voting 在美國政治中更通用的叫法是 Instant-Runoff Voting。到2015年底,全州選舉中用這種方法的,只有北卡。而地方政府用這個方法的,只有13個城市。鏈接及截圖如下:
Instant-runoff votingInstant-runoff vo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至於為什麼不太流行,
一來米國基本上是兩黨政治,強勁的第三候選人的情況比較少出現;很多時候,要投給第三黨候選人得手寫,例如2014年加州大選,聖塔芭芭拉選區。州長只能二選一,而學區總監這類的,想選第三人就得手寫,截圖如下:二來,有不少的選區還是在用簡單多數制(plurality voting / simple majority voting),如下面鏈接所述:
Instant Runoff Voting: A Cure That is Likely Worse Than the Disease三來,也許是不想把選民弄糊塗了(切莫高估俺們米國選民的智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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