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了東西被告是偷的,嚴重嗎,流程是怎樣的?
去年我爸撿5s一台,是我給解鎖的,原主人報案說是我爸偷的,現在我爸被警察局拘留,警察說先承認是偷的,我問一下基本流程是怎麼樣,還有這個不能私了嗎,手機的確是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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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和其他回答都揪住了「解鎖」二字,認為有了解鎖的行為就是盜竊。其實這種行為最多能算侵佔,至於構不構成犯罪,就要視實際情況和當地標準而定了。區分盜竊罪和侵占罪可以說是刑法學的入門必備技能,兩者的主觀形態,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區別主要表現兩方面一、行為: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以自以為隱秘的方式,去實施竊取的行為,這個實行行為才表現為盜竊。
侵占罪則不是,侵佔的行為不是隱秘進行的,或者說不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特意隱秘自己的行動的意思。二、獲得財物時財物的形態。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這個很好理解,就是當小偷在實施偷東西這個動作的時候,實際上,東西是還在我自己的控制之下的,這樣才算是盜竊。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比如說,我借東西給某甲,某甲一開始的取得是合法的,但是他拒不歸還,那就是犯的侵占罪而不是盜竊罪,因為他實施侵佔這個行為時,這個財物已經在他的控制之下了。那麼題主老爸或者題主,是否構成盜竊罪,就要看,有沒有實施盜竊這個行為,以及他們開始非法佔有的意思的時候,該物品是否在還在原主人的控制下?通過iphone定位系統定位到我覺得不算是還在其實際控制之下,解鎖的行為也不是算是以秘密的方式去竊取該財物,而是為了更好的佔有這個財物而進行解鎖,我認為是一種侵佔的行為。
好了,盜竊罪和侵占罪一樣,都有立案標準的,侵占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是10000元,有些地方會下降到5000元,這就要看當地的規定啦。還有,這個iphone呢也要進行價值的評估。
還有注意了,侵占罪的前提還是拒不歸還。是提出了歸還要求之後,還是堅決不還的情況下。那麼實情是原主人找到了題主和題主老爸要歸還,然後不歸還才報警的呢?(此處構成侵占罪)還是原主人不知道通過什麼方式知道了手機在題主和題主老爸的佔有下,或者甚至不知道誰在佔有而是直接報案,沒提出過歸還要求的情況下呢報警呢?(此處我認為不構成犯罪)
但不管怎樣,沒有查明任何事實,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當然是什麼都不要承認啊。你有權保持緘默啊,這不是香港電影專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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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絕對是我今年遇到的最奇葩的案,到目前為止。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千萬別理那個煞筆(不好意思真的要用粗鄙語言才能表達)jingguan說的什麼先承認是偷的。這個絕!對!不!能!承!認!我剛好手頭上遇到這麼個案子,氣得我半死。當事人在公司與一個女同事通過qq聊了一些兒童不宜的內容(女的主動加男的qq,主動挑逗男的說少兒不宜內容),回頭女同事到派出所報案說被性騷擾了,當事人就被抓到派出所,警察如出一轍地說「調解」。女的說男的打電話騷擾她,問題是當事人根本沒有打過任何電話,叫警察調通話記錄來看(當然我們知道是沒可能的,警察懶得理你),不調,qq聊天截圖,是經過ps合成的,當事人要求司法鑒定,同樣懶得理你。一句話,先調解,沒事的。好,當事人說調解就調解,怎麼調?警察就說,那你寫保證書,可能開玩笑過火,保證以後不再騷擾她。
問題就來了,可能開玩笑保證以後不再騷擾,也就是承認了曾經有過騷擾並承認可能是開玩笑過火。但是當時處於息事寧人的目的,調解了就算了。
可惜偏偏此事沒有就此完結。當事人的單位以當事人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把他開除了。打勞動官司仲裁一審二審都輸了,原因就是他曾經在保證書上寫過「可能開玩笑過火,保證以後不再騷擾」。
現在在艱難的再審路途中,唉。
所以題主你明白嗎?這個不負責任的警官只求快速了結此案,根本沒想過後續會引起多大的麻煩。因為你承認了,在法律上屬於自述,這種承認是具有較高優先順序的。雖然在刑法上不會僅此而認定是犯罪,但是,萬一別人通過什麼途徑拿到這份自述,真實十萬個有理說不清啊,現實是,個個都會說,如果沒做,你為什麼承認是偷的。
所以,不管怎樣,堅決不能承認是偷的,不管怎樣都不行。即使被威脅要拘留要逮捕要刑事起訴也堅決不承認。
我手上這個案就是血的教訓你中間一定有什麼沒有說出來 包括但不限於手機主人是否電話聯繫過要求還手機等事情 不然機主怎麼知道手機在你爸那? 年前我媽也撿到一個蘋果五,問我怎麼辦,我說首先看一下屏保照片,然後等電話,如果有人打電話來問手機在嗎,讓他回答手機樣式,顏色,屏保照片,解鎖密碼等,確定後,告訴他到什麼地方來拿手機 我媽照做,把手機還給了失主,失主買了東西給我媽,我媽沒收,後來去一家小店吃飯,店主就是失主,店主主動給免單了
拾得遺失物參見物權法第107條,拒不歸還構成犯罪
更新回答一下為什麼要問開機密碼我媽當時問我:我不認識他,我怎麼知道是機主?我告訴她,手機里肯定有自拍,你看一下不就行了「可是有密碼」「哦,那你就問她唄」現在想想是我疏忽了,應該在還手機時當面讓他輸密碼,確認了再還可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ps的照片怎麼辦看了這個提問,我很生氣,真的不是一般的生氣。送題主你一句話,活該。
2015年1月22日早上,我坐了一輛計程車回家,到家的時候就是六點鐘,我下車的時候發現我放在口袋裡的iphone6 plus掉了,期間好像有乘客上了車,我發現手機丟了和計程車開走僅僅只有一分鐘,我追出去。找不到了。
接下來,我用另一部手機拚命打那部蘋果的電話,一直提示無法接通(應該是撿到的人故意掛的),我沒有辦法,然後報警,去警察局查錄像(期間遇到很多麻煩,某些警察真的是浪費國家的糧食,不評論),後來一個警察說錄像不能看到車牌號碼,追蹤不到,叫我回去吧。我很無奈,算了,當我自己倒霉,我只想說,其實要是用心去查,警察是一定可以追到的,因為整條馬路都有監控,只能說案子達不到警察重視的程度,萬一手機裡面有國家製造導彈的方法呢?我就不信你們不追。
好吧,繼續說,然後我回家後用另一部iphone追蹤我丟失的手機,先按了丟失模式,一直等,等了一個月,撿到的人一直沒有開機,就在前段時間,他刷機了,刷機的時候我也收到了提醒,想看他的定位,但是沒有成功,最後我放棄了,按了抹去此iphone刪除數據,他之後能用就用吧混蛋。
回到這個問題上來,請問題主你問這個問題不覺得羞恥?你爸撿了手機,你還好意思去解鎖?這東西屬於你么?你既然解鎖了還拿去用了,你們就應該為這件事情的後果負責,請問這和偷有本質區別?如果我在街上撿了一部iphone,我敢說我壓根不敢拿去用,不是我道德修養有多高,而是現在科技太發達,我也怕哪天被找到。可你倒好,還幫自己的父親解鎖,你以為撿到寶,沒想到害了自己的父親。他也許沒有法律意識,難不成你也沒有?
你沒有丟過手機,你不會理解丟掉的那個人怎麼想。我只是一個普通學生,我存了很久的生活費打工費,買了第一部自己的手機,可是我活該,我自己掉在了車去,可是更令人心寒的是,明明撿到的人知道不屬於自己,卻還是拿去刷機,拿去用,拿去賣。手機剛丟的時候,覺得全世界都是壞人,去哪都抱著自己的包包。那請問題主你知道對方為了找到自己的手機嘗試了多少辦法嗎?請問你在很興奮地解鎖的時候有想過哪一天你父親會被警察抓嗎?所以我只能說你活該。
但是既然你問了,如果你父親百分百確定自己是撿到的,那我只能說打死不能承認是偷的,如果你爸承認是偷的,接下來你會遇到很多麻煩,這個案子當時是立案了,你爸承認是偷的,那你們要賠償,然後警察就會馬上結案,你爸接受法律的制裁。你們可以選擇聯繫手機機主,和他私了,就算賠多點也無所謂。我對這個不熟悉,就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提的建議。
當是吸取教訓吧,以後看到地上有錢也不要去撿。
PS:如果手機丟了,一定要第一時間掛失或補辦自己的手機卡,一定!!!一個手機號碼,可以找到你的所有信息!!如果是iphone手機,一定要馬上選擇丟失模式!!侵占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法律規定,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題主隱瞞隱瞞了很多細節,比如對方是如何找到你父親,父親是否願意歸還。一般報案警察都想著息事寧人,最省事的辦法顯然是按歸還失物處理,為什麼這次非要搞個大新聞把人抓了硬說是偷的?
最可疑的是這一句:「原主人報案說是我爸偷的」我推測是原主人通過定位功能找上題主老爸,老爸拒不歸還,於是對方報案說是偷竊。我對你為什麼要去解鎖比較好奇。
建議直接諮詢律師。原則上,坦白的意思是,你幹了什麼就說什麼,你沒幹的事情就老老實實告訴偵查機關我沒幹。一方面來說,如果確實行為構成犯罪,即使坦白可以構成酌定的量刑情節,從而爭取輕判。從司法資源角度講,也節約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利人利己。另一方面而言,如果確實是無辜的,即使坦白也可以幫助偵查機關及時糾正偵查方向,轉移偵查重點,避免在無辜者身上浪費太多時間,放縱真正的罪犯。至於具體到你這個案例,首先應該做的是請一個專業的律師。律師可以閱卷,會見當事人,遠比知乎上的大神建議有用。至於盜竊的量刑什麼的,自己百度一下就行了。祝好。
高票答案看了真讓人不舒服,上來就強調就是打死都不承認,我的天,你講的案件和這個案件一樣?這個案件題主幫他爸解鎖,幾個字您看見了嘛?請問撿到了別人的蘋果手機為何要解鎖?解鎖的動機是什麼?解鎖是不是說明他刷機了?我不明白題主為何對這個細節不說清楚難道您作為律師也不去判斷?您這位優秀的律師,真讓我感到遺憾啊
既然你去解鎖了
證明你在主觀上有據為己有的故意。按我處理這種特定場所撿東西的經驗來看,定盜竊罪的問題不大。不過你並沒有寫明是在哪撿的以及後續發生了什麼,所以我就按照我所了解的說一下。盜竊罪的構成條件有三,第一,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第二秘密竊取的行為。第三,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如果你在馬路上撿的手機那一般沒有問題,但不代表你直接取得了手機的所有權,可以肆無忌憚的使用手機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于歸還就牽扯到了侵佔的問題,這裡就不展開說明了。但你如果在餐廳,在計程車后座,在售票窗口的檯子上等地方「撿」就有問題了。失主把東西遺忘計程車后座上,計程車司機就變為了手機的保管人,哪怕他並不知道后座上有一部手機,與此同時失主肯定也在積極尋找這部手機,所以丟在計程車上的手機算是遺忘物而非遺失物,失主並沒有失去對手機的所有權。如果這時你父親坐上車,看到有一部手機在后座上,沒有通知司機便將手機關機,裝進兜內,拿回家後將原卡拆了,交由你解鎖後繼續使用。這就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就是盜竊行為,符合上述構成盜竊罪的三個條件。這僅僅是個例子,具體情況也是我的猜測,但從其他有人保管人看管的地方拿走這部手機基本都能套上盜竊罪。 可以調解,但不能免於處罰,因為盜竊是公訴案件,取得被害人諒解只能作為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
不友善的講:撿回來解鎖自己用了,為了貪這個便宜,也算是活該。不管是偷還是侵佔。
我很好奇為啥機主沒有打電話聯繫你們交還呢?是機主傻13沒打電話聯繫你們
還是你們沒接電話?還是你們把sim卡換了,機主根本沒機會打通?你爸發生的事情,我在派出所看到過很類似:一個20出頭的,在網吧撿了一部蘋果5,就拿回去了,然後失主直接報了案,網吧有監控,他是外地來的住在賓館,警察直接衝上去抓人,後面的事情我不知道了,反正肯定不是當撿了一部手機來處理,那段時間貌似派出所頭上有指標。一口咬定不是偷的,其它的別想。
活該!既然帶著警察找到你們了想必之前是有過溝通的啦?在能夠確定手機是對方的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還呀,撿到就是你的啦?你解鎖完了準備幹啥?我反而覺得這警察乾的漂亮,不管他是出於什麼原因。因為你這種人被治了廣大丟手機群眾會開心一些些。
1.失主是丟了手機之後直接報警然後追蹤手機找到的?失主沒試著打回去找手機?他沒打還是你們沒接?還是接了不歸還?
2.中間沒有任何時間差去找失主或者交手機?3.解鎖了之後你們拿手機做了些什麼?如果有心歸還解鎖了第一件事不應該是聯繫通訊錄里的人么?如果刷機了沒通訊錄了不該是等電話嗎?不對,【如果有心歸還幹嘛刷人家機】???信息給的太少無從判斷。以上都是推測,希望題主能回答。再是撿來的也不是你的啊,我手機丟了,最近在用一些方法查誰用過我手機。查出一些人,證據顯示你把卡搭在了不屬於你的手機上,就算你再怎麼乾淨。。這做法不對吧,不怨人家查出你了,你撿來咋不上交
如果沒有面臨被暴力刑訊逼供的現實危險,絕對不能承認是偷來的
建議在當地諮詢律師法律的條條款款不怎麼明白,只是撿回來就解鎖了,當然是想自己咪了啊。說實在的題主估計也是想鑽個空子佔了這便宜,到頭來被人用法律搞了………………作。
還以為是車?。。
本人丟過4個iphone,當然主要原因是因為我自己不小心。但對於小偷或者撿到手機不歸還的人,不管什麼借口,都不同情,應該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懲戒!
其中在計程車副駕駛丟的一個iphone5,借用司機的車載充電器忘了拿下來,下車我一直打電話沒人接,後來關機。我保留了打車小票,找到計程車公司找到了司機本人,打電話說還給我我給你錢,司機不承認他見到過我手機。後來就報警,司機來警察局把我罵了一頓說讓我拿證據,警察就說調解調解,要不你就拿證據走法律程序。我氣得不行就去較真去交通執法局調錄音,找他們領導,在那裡等了一天,其間也看到了很多乘客失物主動交還的司機。後來找到一個交通執法隊的什麼警官人很好,給那個計程車公司和那個司機打電話協調了一下。那個司機馬上把我的iphone和充電器還給了我,還一直道歉讓我不要追究,我就說了一句:好人一生平安!
後來第二天計程車公司還給我打電話說嚴懲了司機,解聘了司機,並對車主罰款500塊,問我對這個處理結果滿意不。我說:滿意。
才不想裝聖母,做錯了事就是應該負責。很簡單的四個字 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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