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支付了違約金在違約這件事上就道德正確了呢?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9329993/answer/88160374是看到這個問題此人的回答以及關於回答的評論想到的,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違約金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我認為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樓主你有沒有想過,你這些想法,哪來的,目的是什麼?

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為什麼?

對嗎?

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為什麼?

對嗎?

你想要什麼?


支付違約金也是信守合約的表現。


如期支付違約金和延期支付違約金也是有區別的。

主動支付違約金和被迫支付違約金也是有區別的。

支付違約金是法律義務,道德層面是要具體分析的。


支付違約金,還錢的時間和形式也很重要,如果按合同公開挑明,當場還錢走人沒任何好說的。問題是新加坡這個逃的不是這樣,註冊個皮包公司偷偷跑被追債的。


合同是法律範疇,與道德應該無關。

違約金我都交了,你還批判我沒道德,這不是耍流氓嘛。


追求道德正確還要合同幹嘛?


想到一個類似的問題

我拿刀捅了人,我賠償了醫藥費,按法律做了牢,是不是道德正確的?

(差別應該在我和被捅的人沒有達成共識,而合同達成了?)

不知道法律算不算我們更大尺度上我們共同約定的合同?

----其實我覺得,答應了別人,然後違約,應該就是不道德的吧。

只是我願意承擔不道德,來換取利益

大多數人也認可這種做法

誒,大多數人覺得對的,就應該是道德的了?


如果合同是 if ,那麼違約金就是 else 。

支付違約金本身就是遵守合同啊。


商業道德可能正確…

我們日常所說的道德可能依舊不正確。

這個真的要個別案例個別分析,籠統是說不清的,我只能說,法律類的問題,永遠不要片面地看。

要鍛煉自己,個別問題對你永遠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考慮這些問題時得到鍛煉的思維。


我覺得主動和被動還是兩回事,主動支付了違約金然後走了那誰也不會怪你;但你是逃的,然後交的是懲罰性的違約金……

這就好比人故意殺人坐過牢,出來以後還該不該平等對待的問題一樣。。。很難說清欸


違約就是違約,這一行為本身就不值得討論是否正確。

雖然對方已經有了違約金作為補償,但是從心理上來說,誰特么願意自己的信任被拿去喂狗呢?

哦,對了,現在社會人們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將對方的信任拿去喂狗的!而被違約方貌似也視作理所當然了!我覺得這個社會貌似已經習慣這個行為的存在了;


簽訂違約條款的出發點和意義就是:使「不道德的」違約行為得到「受法律保護的」懲罰

還問什麼是否道德?

合同一旦訂立,就說明簽約各方(在自身的認知水平上)都認為它「起碼不會造成自己的利益的損害」。莫和合同談什麼道德。


商業合同,既然有【不履行】的違約金,那就是把【不履行】這個行為標了價。只要按照約定支付了這個代價,這仍然是在合同內辦事,自然是符合契約精神的。

有些人可能要拿殺人犯來類比了。那好,大多數殺人犯殺了人後,是怎麼做的?潛逃,隱瞞,消滅證據,目的只有一個——不付出代價,或減少代價。如果整個社會的契約是【殺人償命】,那麼這種行為就是不按社會契約辦事,當然是沒有契約精神了。

如果有個人殺了人後,立刻自首,要求按照法律償命,那麼此人就算有罪,也不能否定他尊重契約精神這個事實。他的自首,至少為社會節省了破案成本,比起其他罪犯,道德已經高出許多了。

假設一下,如果每個人犯罪後,都會自覺主動自首,並要求按照法律制裁自己,那麼整個社會的犯罪率恐怕要接近零了。


合同法的價值取向,國內合同法傾向於維護合同意圖,有理論認為選擇違約也是當事人的合法選擇,有時候確實繼續履行明顯不利了


看法官怎麼判。

來,我們說一遍,法無禁止即可為。


按合同辦事,無所謂正確與否。


理論上是這樣的,按合約支付了違約金,應該就不再被視為道德問題了。

但是,實際中,尤其是公眾人物或機構,某種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仍然難免自身名譽受損,連帶經濟利益收損害。「你覺得」和「客觀中立者覺得」你沒有道德問題並沒有什麼卵用,每個人都有一個尺度,你要的願意為你買單的人和潛在買單的人,而不是僅僅一幫清談客似的「道德中立者」

然而也並不是所有公眾人物和機構的所有違約事件,都會導致名譽受損,看情況。


違約金大於等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就可以了


我個人覺得在消費社會違約金這個東西就是來量化成本的,就是擺脫就是社會那種道德譴責,你做錯事譴責到天荒地老,付出時間與精力成本無限高,還是哪來應付那些吃飽了沒事幹只知道譴責別人的人,成本完全沒轉化,屬於消耗,無效率。契約金,只要雙方秉持著契約精神簽下的合約,你付了違約金是不需要有道德壓力的。

但是我覺得有一點我們還是不要天真,如果違約金不是高到讓我們肉痛的程度我們誰又會願意去受道德譴責那種天天在你耳邊唧唧歪歪的東西而不付違約金呢?

還有一點是針對描述中的問題,描述中的鏈接給的是關於新加坡留學大學生資助違約金,教育在這裡具有特殊性。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我們這裡的教育是國家承擔大部分成本的,我記得我們老師偶然說過一句,你們交的學費還不夠學校塞牙縫的,後來我通過關係拿到了我們學院財務然後估算了我們學校還真是這樣。

我是個我國教育黑,但我黑它效率不高,黑它資源配置爛成屎就是黑不了它給錢不夠。所以像新加坡這樣的政府的手深入伸進生活的社會,我覺得那個違約金你付了也不夠人家肉痛的,所以就教育違約金這件事來說,付違約金擺脫不了道德壓力。


效率違約。

霍姆斯不是說么契約就是要麼履行要麼付違約金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東西。


沒看鏈接,單從合同法角度來說,沒什麼不道德的,合同定立後不是你想隨便甩違約金解除合同就能解除的,法律是要保護交易安全的。一方違約後,是要求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還是要求繼續履行的選擇權在守約方而不是違約方(除法定的例外以外),而且守約方在選擇了繼續履行後還要求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有約定)或者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害賠償。

簡單來說,一方不履行不是隨便甩個違約金就可以不履行的,對方可以逼你履行然後還要你賠錢,所以嘛,也就沒啥道德不道德的了。


該談錢的地方為什麼要談道德···

合法合理白紙黑紙的事,按規矩來有啥過意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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