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以「懷疑身份」強行將我從家中帶走怎麼辦?

上周六晚上,兩位警察到我家(約晚上八點),我第一時間給開門,說有什麼事情門外說吧,我當時態度並無問題,正常語氣說話(他們並未出示證件及說明需要進戶的原因,後來也因此說我不配合工作,妨礙工作,要是不配合,我為什麼要開門),隨後警察態度變壞,讓我們出示身份證(在這期間他們並沒有具體說來幹什麼,只說執行公務,他們沒有出示證件,穿著制服就可以隨便進入到我家嗎?沒出示證件,就可以核實我們的身份嗎?)。

我感覺應該是樓下投訴我們擾民(之前很多次了,後面詳解),就和他解釋,大體意思就是為什麼每次都要到我們家核實身份,警察一次次的在我們家核實身份,一次次的警告,也是騷擾我們,警察根本不聽我解釋,態度惡劣,就讓我們拿出身份證(總得講證據吧,難道不需要證,只是樓下打個110,他們不管有沒有證據就可以這樣做嗎),也不說他來執行什麼公務,我要讓他們出示證件(此時警察才出示了證件),我愛人第一時間出示了身份證,我那時正在打投訴電話,還與他解釋為什麼次次要複核我們的身份證,期間進出兩次卧室拿身份證(這也成了後來他們說我不配合的理由之一,身份證我需要找,身份證我不是隨身拾,也需要找啊

核實完我和我愛人的身份證,還要帶我去派出所,理由就是在執行公務,「懷疑我的身份」,我不同意,和他們理論(沒有辱罵和肢體上的接觸),打110報警投訴電話一直打不通(不知道大家什麼經歷,反正我是打了好幾遍,就是打不通),他們堅持要帶走我,懷疑我的身份,若不配合就要強行將我帶走。

後來他們又叫來幾名警察,強行將我拖出家帶回派出所,我穿著褲頭,當著有心臟病的老爸,年幼的孩子,把我帶走。。。我在走廊中聽到了孩子被驚嚇到的哭聲,百感交集!

在警察局,兩大波警察對我進行了兩次大吼大叫,我知道這是若眾怒了,肢體上還推我到牆邊站著,其中還有警察說「他媽的」願意哪裡投訴哪裡投訴(大體是這個意思,「他媽的」肯定說了),我不敢反抗,因為我心裡清楚,反抗是後果不堪設想,我這是犯了多大的錯啊,還不如旁邊的毒犯待遇好(後來才知道旁邊是毒犯)。

對我進行量身高、體重,錄指紋、抽血,當年在電視里看到的犯人經歷的我都經歷了,什麼正面側面照片,哎!

期間我聽到我家孩子哭聲,我只想早點解決此事,根本沒有心情想別的事情,減少讓家人為我擔憂。

我請求能否打個電話,被拒絕,就這樣,我被在那的人員看管了很久!終於一個好像是值班所長的人,來和我談話讓我認清自己的錯誤!!

他們明確告訴我,1、他們執行沒有任何問題,他們有權力這麼做,做得很恰當,無不妥之處,可以做為教材內部宣講,

2、下次他們還有權力要求我這麼做,只要「懷疑我的身份」就可以將我從家帶到派出(執行公務不需要說明情況,懷疑身份不需要理由嗎?這種權力誰來監督呢?);

3、穿著制服就算執行公務,不需要出示警員身份就可以進我家,我不讓進屋屬於不配合,妨礙公務(下次如果有犯罪分子穿著制服不需要出示證件,不需要說明情況,也可以自由出入我家)。

我當時只想快點出去,承認語氣不好,可以向出警同志道歉(警察同志的態度在整個過程中,聲音比我大,態度惡劣)!後來又曬了我很久,終於有警員來為我做筆錄,之後就是讓我簽字(當然,內容沒有大體錯誤,只是挑有利他們的寫),我知道要是不簽字,他們還有權力扣留我幾個小時(後來也明確和我說了)。(期間還告訴我,事情還能可通報我們公司,讓我失去工作,我的天啊,我究竟怎麼了?

結果就是我簽了字,他們才讓我出來。

那時候已經是十二點多了,我愛人在門口等我,她和我說之前給我送祥子,和他們理論為什麼抓人,情況和我一樣,也是一大波警察沖他和孩子還有我爸大吼大叫,孩子就是那時候被嚇哭的。後來警察不讓他們在大廳等著,他們三個就在門口等著。

十點多勸老人回去休息,我愛人之後帶著孩子回家洗漱,哄孩子哄睡覺了才過來的。

回來的路上,我沉默了很久,一夜都失眠,我害怕了,越想越害怕,在警察局經歷的一切,他們給我的答覆,我真的害怕了,以後只要「懷疑我的身份」就可以將我帶走,我真的怕了!

第二天,孩子起來問我昨天發生的事情,我說和警察有點爭議,沒事,已經說明白了,有問題還是要找警察叔叔幫助,(警察一次次到我們家,核實身份,態度有好有壞,對孩子已經形成了陰影,不想此事件再加劇對孩子的影響)!

警察以「懷疑我身份「將我從家中強制帶走難道就百分百沒問題嗎?

他們每次都有權力要求我這麼做,只要「懷疑我的身份」就可以將我從家中帶到派出,我的權力如何保證?

他們到我家一沒出示證件,二沒有說要進屋幹嘛,至少也應該說事件原因吧,這是在我家,不是在大街上。他要是第一時間出示警員證件,並說明什麼樓下報警擾民需要入戶核實情況需要配合也行。

我第一時間打開門,已經是配合他們工作了,語氣並沒有不妥,不同意他們進屋,他們變了語氣,要核查身份證,核查完了身份證又要帶人走

而且給我的回復實在無法理解,這些所有的前提是在我家,可以「懷疑我的身份」就可以把我強行帶走,我知道具體理由,難道就是因為我沒讓你進屋嗎,先聲明,沒讓你進屋是在你沒出示警員證的前提下。

警察在我家也看了,身份證也核實了,還要以「懷疑我身份」的理由要將我帶回到派出所,這是出於什麼目的,嚴重懷疑是在公報私仇,權力濫用。這種權力難道就沒有監督的地方了嗎?我好害怕,以後警察還會有其他手段來整我,我應該不應該息事寧人?

另外我有錄像,在我要投訴他們的那時候開始錄的,直到把我帶走。警察和我說建議我刪除,說是傳播出去也不怕,反覆強調他們的幾點內容,讓我認識到錯誤。我愛人在外邊等我的時候,也有警察建議把錄像刪除。

PS:

我就搞不明白,警察同志是來幹嘛的?卻從頭到尾不談此事,全過種說他們在執行公務,核查完身份證,還要以「懷疑我身份」要將我帶走!我讓你們在門口說吧,讓你們不高興了?你們是人民的警察,是不是應該先出示證件,說明情況,需要進屋核查情況?

事件背景:

樓下的經常投訴我們擾民,警察毫無證據情況下一次次(一段時間一次)到我家核查身份,警告我們注意,不聽我們解釋(你們出警難道不是解決問題,是走走過場嗎)。

順便說一下我們的領居吧!一次次投訴我們擾民,我們在搬來住的時候,知道樓下因為投訴過之前住戶,所以特別注意,在屋內鋪了泡沫墊,桌角橙子都包了軟紙,孩子不許在屋內蹦跳等劇烈活動。

可還是一次次投訴我們!舉幾個例子吧,周末隔壁單元裝修,投訴我們;周末我們一家三口不在家,老人一個人在家聽收音機,她也投訴我們;工作日九點多也投訴我們,我就搞不懂了,人家裝修影響不到你,我們影響到你了!

還有一次,見到我父親就罵(這種情況我和警察也說過,警察說罵人他們不管),有時也開著窗戶罵我們家人!


說實話我覺得做的並沒啥不妥,如果如題主上文所說的,也許可能達不到內部宣傳例子的水平,但如果被投訴絕對不用怕,執法過程沒毛病。

反而我覺得是題主為了顧及面子不願配合核查身份,卻沒想到被帶到派出所喝茶了。於是不爽乎上知乎尋求安慰。

我覺得題主你要一開始就出示證件配合工作哪會有這麼多事?該查查該教育教育,畢竟是你擾民在先。

至於文理解釋,答主 @祥瑞逗比炮 前輩已經非常詳細地解釋過了,你又不滿意他的回答並存在質疑。所以我也懶得再一個字一個字慢慢打出來了。你要覺得我的回答不滿意就"反對""沒有幫助"吧

最後一句話送給你:公安機關不是服務機關,從立法以來就從沒定性為服務機關。別想著以消費者的姿態來對待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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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論區里的某菜君,已置頂。

你的鍵盤很厲害,你的心機也很歹毒,不知現實生活中的警察是否有招惹你過。如果有,我想,那一定是場能聊三天三夜的深夜小故事。我很心疼你,並且我無言以對,所以我選擇舉報。

又在前輩的回答下發現一條,可以,厲害,我服。

2.關於這位仁兄所說的是否出示人民警察證,公安部2016年6月已經明確發文

【公安部:被執法對象要求時 著裝民警要出示《人民警察證》】公安部規範指出民警執法應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便衣民警應主動出示;著裝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證》,但執法對象要求出示時應當出示。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時,執法對象出示身份證並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要禮貌放行。

相關網路鏈接:http://m.caijing.com.cn/api/show?contentid=4154238


就我自己親身經驗,你還有重要細節沒說……


兄弟,我已經全部截圖了,你最好不要改問題描述了,否則會很尷尬。

犯罪心理學上有個說法:當某人被指認為罪犯時,真正的罪犯會要求拿出證據,而被冤枉者往往會要求找出真兇。

你這個事情同理。看你的通篇描述,你對鄰居為何投訴你,你因何而被投訴避而不談,或者避重就輕,而對警察的描述卻事無巨細,這就叫轉移注意。在老警察眼裡,你這伎倆太幼稚了,屬於入門級。

我肯定你沒有說出全部事實。而你沒說出的事實,恰恰是完全不利於你,連你自己都知道做錯了的事實!這不是猜測,而是基於犯罪心理學的科學論斷。

哥們我也是選修過法醫的!


邀了好多次,我也沒答,為什麼?因為我覺得題主語焉不詳有些遮遮掩掩,即使答了自己的觀點也會有「知乎好警察」「洗地王」的大帽子扣下來。題主既然多次修改問題和描述以及邀請,我覺得作為一個法律人還是應該說一說。

第一,法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噪音擾民款,警告或罰款都屬於治安處罰,因此適用於傳喚和採集人員信息(傳喚及詢問查證時間8小時適用拘留出發可延長至24小時),程序上沒有發現問題。

第二,服裝和證件問題已經有人解釋了,就不多說。

第三,態度。警察,監獄,法庭,軍隊等是國家暴力機構以及階級統治的工具。如果傳喚和詢問中沒有侵犯人身權利或者侮辱行為,態度問題恐怕不能成立。

最後,我對題主的鄰里問題感到奇怪,家庭中小孩調皮導致鄰居投訴報警再平常不過,一般口頭警告過後及時改正和鄰居道個歉也就解決了,何至於此。我猜測題主可能隱瞞了很多事實(當然我說的不對有冒犯還請不要介意)。我經常凌晨回家,也被鄰居罵過,後來如果超過夜裡12點我就不回家了,周末找鄰居喝頓酒吃個飯聚聚,鄰里不知道多好。

最後,沒有必要打感情牌,沒有任何幫助,況且事實如何還要另說。如果仍然覺得派出所不當,去當地分局信訪即可,會限時查結反饋並回訪。


作為一個被樓下住戶報警投訴過很多次的過來人,詳見我之前的提問:

樓下老太總是很晚來敲門說聞到我家有鹽酸味,嚴重影響我休息,該怎麼處理?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375340

我這件事情從開始到結束,警察一共上門五次以上,都是接到報警,說我擾民了。前兩次態度比較惡劣,我沒有多跟他們扯皮,直接出示身份證,並讓他們進屋檢查,並且在第二次的時候當著兩個警察的面撥打了110,說樓下老太精神病,獨居,兒女不管,給我們鄰居造成了影響。

然後在一天後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稱已經聯繫上了樓下住戶的子女,但對方不管,並在電話里對我表示歉意。

第三次開始,警察上門態度完全變了,跟我解釋樓下老太應該是頭腦不大好,但是她報警了他們必須要出警,很抱歉打擾到我,同時在走的時候感謝了我的配合。

老太幾次看到警察在門口和我談笑風生,也不進門檢查,於是再也不報警了,天天來敲門騷擾。但是他只要敲一次,我就報一次警。後來警察聯繫到了樓下房東,幾次之後,房東和老太中止了合同,老太成功被趕走。

同樣的方法我還成功趕走一個租我家隔壁屋做倉庫,放了一屋子白酒的鄰居。因為他總是在走廊抽煙並將煙頭丟到我家門口。之後我報警稱隔壁在家中做倉庫囤白酒,應該是違反相關規定的,而且我也很擔心火災的問題。

我相信一個人如果沒有違反規則,在受到騷擾的時候應該是能夠理直氣壯的拿起武器反抗的。

而從題主不敢報警,不敢投訴來看,這裡面應該是有蹊蹺的。

當然我不是說題主撒謊,但是有些話你肯定沒有說全。


你就別邀請我回答了……我進門抓人比他們猛多了……我也不是謙虛……特警和普通警種不一樣啊……

第一,我抓人一般只喊一遍:警察,開門!不開門的我們都是直接破門……(個別情況不喊話直接破門)

第二,我會把你按倒上銬以後再看你身份證……

第三,過程中要是有反抗,後果自負……

(以上流程學習自人類燈塔美利堅)


你肯定有沒在知乎上講出來的細節,警察也很忙的,真沒那閑工夫和你較勁。


非抖機靈,客觀回答

簡單理下過程,如有遺漏請題主指出:

樓下鄰居投訴擾民

民警到你家協調(根據題主描述應該是進屋和查身份等動作)

樓下鄰居再次投訴(根據民警的動作及帶回警局後行為,不排除有可能投訴聚眾吸毒等,原因請看下面)

周六晚上兩位民警上門

題主開門,要求警察在外面說

(題主此步做的很差,有做賊心虛之嫌,態度變壞不無道理;還有別拿搜查令說事,中國法律中搜查令進房是可以搜東西的,看過最近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沒,那才叫搜查;民警可以依據法律入室做非搜查性調查,例如問詢等工作)

補充回答:此條回答中關於入室一事有一定問題,原回答本人不刪除,只做補充更改回答;因為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不會常年帶著檢查文件,故現實中妥協做法一般與住宅主人商議後進入室內

感謝 @搓大火球 提供的條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

(很科學的做法啊,不明白題主奇怪什麼,警察在任何時間地點不需要任何原因可以查你身份證)

雙方態度逐漸惡劣,題主多次要求警察出示證件,警察出示

題主愛人出示證件,題主並未出示(按照描述警察此時還是沒進入屋內)

題主經過幾次尋找終於拿出身份證,警察懷疑身份,要求回警局

(到這一步我就嚴重懷疑你鄰居是投訴你們聚眾吸毒,警察只是以懷疑身份帶你回警局做毒檢而已,但是警察這個執法沒有任何問題,最好做法,你跟隨警察去警局做完檢查後再投訴,有人也寫的很清楚: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

感謝 @林羽 提供的法律條文: 詳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中口頭傳喚和強制傳喚,以及《人民警察法》第九條中關於繼續盤問的有關規定。

題主後面的行為基本可以被定義為抗拒執法

題主被強行帶回警局,受髒詞辱罵,一句TMD,投訴後執法警察最多受個口頭批評,基本認栽;

還抽了血(這不是做毒檢是什麼)

幾小時後要求做筆錄簽字(正常程序,毒檢結果應該出來了,題主應該沒問題)

結論:以上過程是題主所描述,括弧內為本人推測,綜上所述。本人認為警察在執法程序上並沒有過錯,在執法過程中有發出輕微侮辱性詞語,應予以批評與改正。至於題主所說的鄰居擾民事件,建議聯繫居委會,物業和令居進行多方討論協商解決。如果是自己的問題盡量改正,如果不是自己的問題盡量陳述清楚,對於鄰居的惡意投訴也請鄰居給出明確證據;

PS:好多答題者懷疑題主有些事情沒說,對此不做任何評價。任何事情都有因有果,無風不起浪肯定是有原因的。

PS2: 本人曾經帶過和工程隊去山東濟南做項目,租了個獨幢民房, 工人們晚上可能有點吵,後來施工隊所有人被警察帶去做了次檢查,包括毒檢,我去處理時警察就跟我說的很清楚,說有人舉報我們聚眾吸毒!最後以流動人口沒去登記罰了500塊結束了事。你沒遇到過不代表別人沒遇到過

感謝 @小飛 提醒,鎮上醫院就在派出所100米,去醫院抽的血,給大家造成在派出所抽血的誤解,再次致歉

順便補充:毒檢一般檢測都是金標法尿檢,為什麼我會抽血檢,我也很尷尬啊;有專業人士指出尿檢只能檢測3天之內是否吸過,血檢可以檢測的時間周期長


社會主義巨嬰太多,記住一點就好,少那麼多質疑,配合警察工作,期間可以錄像作為證據,後期投訴或者紀檢。還有少打感情牌什麼小孩老人,沒有哪天法律規定還得照顧你的感受,不舒服憋著,有本事投訴!


來知乎後,我才知道有個詞語叫「田園男權/女權」,按此邏輯,題主閣下的行為應該可以叫「田園維權」。

閣下的描述充滿主觀,您和樓下鄰居的客觀關係如何,不能從您一面之詞來判斷。不過連您自己都承認,是被樓下投訴擾民。那麼警察按程序出警,請問有何疑問?讓進門回個話出個證件就能解決的事,您非要矯情個三個來回,沒有上銬,回所里你也沒有吃虧,已經很溫柔了。您要知道,警察也是人,也沒功夫見人就滅的。像您這種嗡嗡叫又不傷筋動骨的蚊子蒼蠅,您以為警察還能拿您立個什麼功不成?

如果閣下非要黑暗系推斷,說實話,如果那警察真的是故意找茬,帶回所里後,有的是讓你身上毫無痕迹但是痛不欲生的辦法。嗯。

舉個簡單的類比,路上有交警查酒駕,正常沒有喝酒的人停下吹口氣就完了的事。你沒有喝酒,但卻一腳油門轟到底的加速,然後心裡想著,我沒有喝酒,愛飆車是我的權利。這個是享受權利還是花樣作死,人人心中有桿秤。

惡意的推斷一下,閣下在平常生活中,應該就是那種沒事慢慢晃蕩要走在路中間,坐車的時候車內空間比較大, 但是您不下車也要站在門口的,反正都是一句心裡話:這是我的權利。如果被我不幸言中,我估計您被投訴擾民800次也是合情合理。

請您牢記一點,小作怡情,大作作死。你所謂的捍衛權利,不是你挑戰法律和秩序的理由。

再換位思考一下,您連門都不讓別人進,先不提有做賊心虛的嫌疑,至少也是沒有什麼禮貌的吧?您防警察和防賊似得,語氣不善態度不佳,您想要警察達到什麼級別的態度?和空少空姐一樣?都是爹生娘養先生教的,沒看出您哪裡更優越高貴了。

最後提一下,動機。您說防止壞人穿全套警服去你家謀財害命。壞人可以偽裝,查水表送快遞,哪個不比警察阻力小?而且偽裝警察本來就是罪,壞人是怕出事後量刑太輕么?非給自己多加一條,您以為人人和您一樣,是中戲畢業的?不要亂加戲,,看看鄭快進,現在多麼招人煩。。。還有,被迫害妄想症是病,得治。過度矯情也是病,這個得收拾。

以上。


吶,既然是簡單的擾民警,如果是我出警,你配合一點出示身份證,接受下口頭批評教育,說點馬上就改以後注意的話,我也不能拿你怎麼樣不是。真的不要五分鐘就能搞定打發走警察噢。

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難道不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嘛?


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的回答你,不是警察,有錯的地方請指出。

1、警察沒有義務告知你他的任務,反而有責任保守工作秘密,所以一開始不告訴你具體任務是合理的。

2、警察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時,警察穿便服,必須出示證件,穿著制服不需要主動出示證件,但是如果你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他必須出示證件。如果你沒有要求,視為你承認對方的合法性。

3、不要偷換概念,警察沒有要求必須進你家進行搜查,而是要求對你進行當面詢問。你一開始拒絕其進入家中「門外說",而警察接受即說明這一點,如果有搜查令,你不讓進門不行,強制進門。

4、你這是查身份證,不是逮捕。只要警察覺得需要查你的身份證,他就可以查(警察需滿足上一個回答2中的要求),查你身份證不需要證據,需要理由,理由就是警察覺得需要查你的身份證。

5、關於配不配和,這個判斷權利是歸於警察的,不是你說你配合了就配合了,但是不管你配合不配合,警察都必須依法行事,但是任何法律內終究會有合法彈性範圍,你配合了警察就在彈性範圍內給你舒服一點,你不配合警察就在彈性範圍內給你不爽一點,就算是你覺得你配合,警察在彈性範圍內搞得你不爽,你一樣無可奈何他,這是警察的權力,就跟你可以投訴警察,而警察不可以投訴你一樣的權力,明白不明白?。

6、人家說了,懷疑你的身份,帶你去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批准,繼續盤問,如不配合,口頭警告3次,再不配合就強制,合法合規。

7、虧了你沒有肢體接觸,要是有的話「妨礙公務」和「妨害公務」就是為你準備的。

8、關於「他媽的」,你有錄音么,沒有也不要緊,你打電話投訴他可以,有很多辦法,最好是警務督察,只要你投訴了,他一個批評是少不了的,要是沒有錄音可能會困難點,證實起來困難點。

最後,警察做的真的合法合規,就像那個值班隊長說的一樣。

至於為什麼老查你,你鄰居向警察報案擾民,他就必須有回復,這是工作條例規定,他不得不做。其實你可以有更聰明的做法,更務實的解決辦法,警察來了之後把你家的泡沫墊等等隔音措施展示給警察,或者要求警察作為中間人協調與鄰居關係,警察不會偏向某一方的,把情況講清楚。

如果鄰居確實有問題,就跟你纏。那就來混的啊,他會打110,你不會打110啊,就報警說樓下有個神經病罵人,擾民,要殺我,,要出人命了。警察來不來?罵你一次你打一次。來了就實話實說。,你上班是吧,讓你家老太太打,反正老太太沒事,記得對方誰碰老太太一手指頭,馬上倒地,要求驗傷。法律範圍內有很多方式來混的。

記得,警察跟你也沒有親戚,跟對方也沒有親戚,他做的就是儘可能的公平,還有就是警察也是人,老懟他,你肯定沒有什麼他在彈性範圍內幫你的地方,你對警察這麼做是傻子!

當然如果真有警察不公正,盡量去證,事後投訴,不斷地投訴,沒有警察不怕投訴的,尤其還是北京。

最最後,這事把矛頭指向警察是不對的!!指向對方才是正確的。


你該告訴警察,進去以後要桑拿spa三溫暖,要有一圈漂亮小姐圍著,要捶背躡腳玩ps4,外加給自己的遊戲充值十八位數的人民幣,要不然你不搭理他們


我不知道你在怕什麼!公民的房屋和私產,神聖不可侵犯!

你知道嗎,在美國,沒有搜查證,警察是無權進入屋內的,進來了老百姓打死你沒罪!

鄰居投訴擾民,擾民怎麼了,犯法嗎!就算是殺人犯也要保障人權吧,最多一個違法,警察憑什麼上門啊,還當著老婆孩子父母的面,抓人家的好老公好父親好兒子!還有沒有良心!

你知道,在美國,一位黑幫老大曾說過,感謝法律,它公正的,它連我們這樣的人都能保護,還不能保護漂亮的老百姓嗎!所以,警察只有全面的保護了嫌疑人的利益,才是保護了人權,才不會在任何一個公民被冤枉時,給蒙冤者造成傷害!至於受害人的利益,對不起,我實在編不下去了。


第一,穿著完整警服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不需要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

第二,現場無法查驗清楚個人身份信息的可帶至公安機關繼續查驗。

第三,核查閣下的個人身份屬於程序需要,而且並不需要告知執行何種公務。

第四,閣下拒絕了民警將你帶至公安機關的要求,屬於妨礙公務。

第五,帝都的110的確經常性打不通。

第六,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

————————統一回復

第一,質疑警察身份可以要求其出示警官證,可以撥打110核實民警身份,但不可以以此作為不配合民警工作的借口。重申,穿著配飾完整的警服就是執法憑證之一。至於假警察的問題,問得好,請先核實清楚。

第二,題主被傳喚的原因應該是未能核實個人身份外加妨礙公務。

————再一次統一回復

刪除爭議內容。

在下才疏學淺,回答太長(只要超過一百字就算長了),難免有錯誤之處,

感謝 @胡桃書社 等人的求證。

希望大家都能有仔細求證的精神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最好的普法,就是挑刺。


小白羊啊,投訴多簡單的事,你覺得不對投訴就是咯,但是有一點,服從在前存疑在後,我覺得題主筆下的警察吃飽了撐的把題主這麼溫文爾雅的人帶到公安局核實身份簡直是沒事找事,你說吧在派出所呆著閑著不舒服,非要定點去素昧平生的題主家核實題主身份,按題主的說法已經幾次上門了,而且題主也知道原因,人家提醒你你當耳邊風還好意思說,這麼多次出警為你這噪音污染,浪費警力啊你說說,這警察不會休息非要晚上來找你談心喝茶,你說他們是不是有病啊,這種事見多了,把自己摘的乾乾淨淨:我什麼都不知道,什麼也沒幹,都是警察的錯,警察暴力執法。這裡我要批評你了,不懂法就算了你還不學法,公安機關對於口頭傳喚拒不服從的有權採取強制傳喚,你說說你,到這裡還不知道反省自己,唉,你要裝睡我也懶得叫你了


本來看到這個題目之後中午寫了很多,還沒發就發現題主已經結貼了,況且看到辣么多同行的回答也都是棒棒噠,就不再贅述。

同時也請題主不要隨意修改題目內容,知乎是大家的知乎,為保證其他知乎er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可以得到相對完整的解釋,請不要把結語替換題目內容,可以寫在評論裡面然後在題目內容中標明。

不過有幾點槽想吐一下。

1.維權意識不要太過分,就像某答主說的「田園維權」。

現在是一個民權意識覺醒的年代,但是有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有權,卻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

2.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關係想必大家都知道,但是太多人只看重權利卻無視了自己的義務。

3.從題主文中大概可以看出他應對警察跟在局子里的時候是多刺頭,但是沒有上銬只是推到牆邊站著,還有一句【 「他媽的」願意哪裡投訴哪裡投訴(大體是這個意思,「他媽的」肯定說了) 】(原文)

真不好意思文明執法沒做到位,不過我覺得這裡的他媽的是否可以理解為語氣助詞?

還有【 警察同志的態度在整個過程中,聲音比我大,態度惡劣 】(原文)題主似乎略為玻璃心了吧?至少從警察方面看來,你的態度似乎也不是很好的樣子喲


如果在自由浪漫的巴黎,你說不定已經被合法槍擊了……


在下面一個答主評論區跟答主討論了下關於警察在未經業主允許且無搜查證情況下是否有全進入業主居住處所的權力。下面正式回答

1,警察接警後是否有臨場處置權和查驗身份證權利?

答:有。警察可以在對你身份有所懷疑的情況下對你查驗身份,這並沒有什麼問題。題主強調是在自己居住處所所以拒絕配合,首先在居住處所並不能作為可以拒絕配合警察查驗身份的理由,每一個警察正常處警一般都會查驗報警人和相關人身份,尤其是現在處警是要走平台的,哪怕只是群眾求助也應該在處警平台上註明處警情況,處置進度,事由,雙方基本信息等等。所以警察查驗你身份時候請予以配合。

2,警察處警時候是否應該主動出示警官證?答:第一,著制式警服規範佩戴警用標識時候不需要主動出示,但當事人要求看的時候應該出示警官證。便衣執法時候,警察應主動出示警官證,證明身份。

3,警察是否有權把你帶離回所里詢問?

答:有,警察在對你進行身份查驗過程中你拒絕配合,也就構成了《警察法》中關於盤查部分中關於盤查權力中無法排除嫌疑應帶回公安機關繼續盤查的規定。

4,警察是否在無搜查證情況下進入居民住所?

答:這一條應該是分歧最多的一條,大家都拿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查那條來說這個問題,我覺得搜查和進入並不能混成一件事來看。而且要分情況。

刑事案件辦理的時候,按照公安機關執法細則中關於處警中遇刑事案件現場處置規範來看

這其中第二款,假如犯罪嫌疑人在業主屋內,業主並未授權進入居所,那麼和這一條就是衝突的,現場如何處置?等犯罪嫌疑人自己出來還是等業主一家被害後拿搜查證跟證人共同進入現場?這顯然是緊急情況,是無法出示拘留證或者搜查證的,但我沒聽說哪個地方遇到暴力犯罪因為無搜查證質疑警察執法合法性的,公民人身健康權益是放在首位的。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嫌疑人,正常是要先行傳喚至公安機關,但現行犯會先口頭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的會轉為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具有強制性的。

3,僅僅是查驗身份是否有權強制進入居所,據我所知,不能,這屬於無正當理由,一般警察不會這麼做。

另外,即使緊急情況下也需要有合理證據證實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且有拘留證才可以先行搜查。

4,題主說鄰居投訴噪音擾民警察處警這件事我很懷疑,如確如題主所說有抽血這步驟的話,有可能不是因為擾民被帶回所里。我們會進行抽血一般除了酒駕的,就是驗毒不配合的,所以我對你的描述有所懷疑。如果確實不是擾民投訴的一般警情(群眾求助)而是其他案件偵查/排查,警方並不會告訴你案件偵查情況,這是關於保密協議的問題,請予以諒解。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只是隨便說說,可沒針對誰。

反正這句話也不是我說的。


看來北京服務性公務人員的工作態度一定非常好,給題主的笑臉一定非常多。充分體現了帝都公務水平之高,實在是全國楷模。

但這導致你忘了一件事情:警察是國家法律賦予武裝性質的國家暴力機關,不是單純服務性的行政部門。

你有義務配合警察同志的合法調查,這很正常,你不會以為作為公民,你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吧?

真的,看到你這麼不知足的樣子。我真的很想說:


1、擾民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即使你鄰居沒有提供證據,也不能排除嫌疑,因此要求查驗身份證,合理

2、當場投訴沒有妨礙公務,但在類似的情況下,你應該在警察走後再投訴

因為你妻子立即提供了身份證而你沒有,警察懷疑你是某位逃犯想拖延時間逃跑/提供假身份證/通知同夥,因此果斷將你帶回派出所進一步核查,是非常合理的。這是正常的執法過程,保護的是全體公民的安全。如果民警未將你帶回派出所,反而是他們失職懈怠,業務不精的表現

3、你拒絕配合調查,屬於妨礙公務,警察有權將你強行帶走

沒有上手銬真的很溫柔了。你拒絕去派出所,在民警看來,相當於你是個板上釘釘的逃犯,是條大魚。這一步依然是合理懷疑,警察做的很對。如果你拒絕配合,他們就放棄,那麼下次強姦殺人犯拒絕配合的時候該怎麼辦呢?很多惡性犯罪的嫌疑人都是這樣強制查身份證,發現神態行為不正常而抓到的

4、隨後你配合錄入指紋、抽血,警察確認你的身份與逃犯無關,結束口頭傳喚

完全沒有看到警察有任何問題


就我處理的警情經驗來看覺得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泡杯茶慢慢聊,樓下繼續。


不是直接回答題主問題的,算是給其他答主一點補充,關於搜查證和進門的關係。

去年的大年初十,隔壁鄰居兩口子吵架,吵得很厲害,還有摔東西的聲音,樓上樓下都能聽到。其餘幾家人都到樓道里商量怎麼辦,鎖了門,吵架那家人是租房的也不熟。另外一家鄰居,只有兩個老人打電話通知了110,然後各自回家了。

過了十來分鐘,聽見樓道上咣當、咕咚的聲音,心想這兩口子打到樓道里了?開門一看,男的被一個警察摁在地上,旁邊扔著一把菜刀,警察嘴裡還在罵「狗日的頭回看到拿菜刀堵門的,還想砍我!」然後男的被拷上帶走,局子裡面歡度元宵。

這個情況當然比樓主嚴重得多,但是遇到這種警情,申請搜查證肯定來不及。報警說的是兩口子吵架很嚴重在摔東西,警察十分鐘後趕來不可能就在門口晃一圈聽男的說一句沒事轉身就走,就算不會調解,至少也要確認人平安吧。男的拿把菜刀堵在門口不讓警察進門,還作勢要砍人,這個時候情況就比較危險了,再來一句 「法無明文即禁止」 , 默認為「警察無權在執行非搜查類公務時不取得公民許可進入私人住宅」, 簡直不能更贊。就算男的轉頭用菜刀把女的剁了,也沒辦法,不讓進門嘛/


我只想問,噪音擾民不應該是歸物業或者環保局管的嗎?為啥要派出所出警?這不破壞人民群眾和警察之間的友好關係嗎?


遇到過幾次警察上門普查人口,我也都一開始沒讓進屋,我讓他出示警察證之後立刻請他進去了,讓後該拿身份證拿身份證,該回答問題回答問題,從沒出過岔子。

題主只說了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卻不說自己有什麼樣的義務。義務和權利永遠的對等的,配合警察執法也是公民的義務。


說了這麼多,樓主是假裝看不到樓下的評論嗎。問題1樓主因為什麼原因被投訴,說的這麼語焉不詳,是人都會以為樓主避重就輕,問題2請回答一下問題1,我很好奇,什麼警察會沒事找事跟題主過不去


我都搞不懂在冷嘲熱諷什麼勁啊。

現在人家準備走投訴渠道,法律渠道來解決事情,在我看來是值得支持的事情啊,如果有需要我們還應該把投訴的渠道及相關規定告知一下啊。等你們單位門口有一個天天拉橫幅,或者給你們上訪辦增加新的任務才爽是吧。

任何人以合法合理渠道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都是權力,在我看來都是值得支持和鼓勵的。

回到事件上來:

1.具體法條不列了,身著警服的情況下,可以不出示警官證,在當事人要求出示的情況下,應當出示,所以你在給警察開門之後,說一句,「你好,請出示下警官證」,警察要是不出示,或者以此為由說你妨礙執法那警察有問題大了。

2.說明來意的問題,你認為是樓下說你擾民,誰知道樓下說的是你「很吵擾民」還是「樓上很吵,不知道在幹什麼事情」還是「樓上很吵,我聽聲音像在聚眾吸毒」呢,所以警察接到報警到達現場之後,第一件事情永遠都是確定身份,之後再詢問相關情況。這裡補一句,是否有犯罪記錄或者吸毒記錄之類的很影響警察判斷的,在家中還出示不了身份證件的,那默認這個人有很大問題。

3.來了就要你出示身份證件你覺得很煩,這就沒辦法了,有警必出,不管真假,出警的第一步就是確認身份,不然出完警都不知道當事人身份的,那出什麼警。

4.說髒話,這事情一定不提倡,但要是沒到辱罵的地步,那警察也不至於因此被處罰。

5.錄入身份信息的那一套流程,我覺得能到這一步的個人傾向於題主應該有什麼沒講,但不管怎麼說,這個流程作為確定身份的步驟來說也沒什麼問題。

6.內部教材倒不至於,我沒見過哪個內部教材有講髒話的。

7.身份可疑的正常來說都能往繼續盤問的適用條件上靠。


總有人享受著權利,忘記了義務


我就想知道 出事了找警察 到底是哪個傻逼拍腦袋想出來的政策。


我認為題主在描述自己的「擾民」行為具體情況及和鄰居交往的過程中有所隱瞞,以國內警察的作風,如果你的鄰居真是無端生事的話,警察會去收拾他們,而不是你。


知乎上的好警察們呀,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實踐操作習慣;你跟他講社會行為習慣他跟你講特殊情況特殊辦理;你跟他講特殊行為應區別對待他跟你講他沒精力管那麼多;你跟他講警察不作為他跟你講天天忙的團團轉;所以呀,永遠說不過他,他們都是依法(自說自話)辦事的,所以題主如果家裡有勢力就走程序告到底,沒勢力就上訪咯。

對於評論區所說的犯罪嫌疑人是指被公訴人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的稱呼,提起公訴之後叫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界定就是最起碼檢察院要準備公訴他,而不是所謂的警察認為的有嫌疑的就叫有犯罪嫌的人。警察法里的意思是,警察對檢察院角度認定的嫌疑人有直接帶走盤問的權力,而不是警察自己覺得有犯罪嫌疑就是有犯罪嫌疑的人。


為什麼答區一片倒,警察可以不出示證件直接開始執法嗎?如果說因為工作可以保密,那所以人不都可以假冒警察了嗎?


正常情況吧, 當年我家裡裝修,早上8點開始到晚上5點結束,中午還休息兩個小時,結果樓下還報了警,結果公安,城管,還有什麼聯合執法隊還是什麼天天上門不讓施工,,我問他們是不是裝修違法了,他們說沒有,我問他們是不是違規了,回答沒有,,再問他們為什麼不讓開工,他們說有人舉報就不能開工,不管違不違法,,後來才知道樓下鄰居女婿市環保局的領導


哇,社會是真的險惡。

明明在說警察這麼干合不合法的事情,結果一群人跑過來說答主自己本身也不幹凈。我就奇了怪了,就算答主本身不幹凈就能說明警察的行為是合法的了?那萬一兩方都有錯呢?


樓主有沒有違法違規和警察有沒有違法違規是兩碼事。受不了樓上一群洗地的。

先說結論:警察的做法不是處置不當,不是違規,而是違法

警服不作為執法憑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1號)》

第四條 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很多人在拿《警察法》第23條來洗地:

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很多人緊扣「或者」二字,認為穿制服就可以執法了。然而第23條只是警察著裝、舉止相關的規定,並不是執法相關的規定,不適用於執法過程。

如果有證據,建議撥打 12389 並登錄 「12389」公安機關和民警違法違紀舉報網站 - 首頁 進行投訴舉報。

身穿人民制服,手握執法重權,然後很多警察並不懂警察法,或者是懂法,卻因為利益相關,故意無視、歪曲相關法律。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規範執法隊伍,不僅要靠公安部門自身自律,也要靠每個公民進行有效監督。


凡是被樓下投訴的,都活該,說的自己跟聖人一樣


實名反對 @祥瑞逗比炮 回答的第四條

第四,閣下不允許民警入屋,的確有妨礙公務的嫌疑,在之後拒絕了民警將你帶至公安機關的要求,屬於妨礙公務。

我要求其解釋「民警可以不經允許隨意入屋」的法律依據,他是這樣回答的。

後又在統一回復中進行解釋。

對於公民來說「法無明文即自由」,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明文即禁止」,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既然沒有明文規定民警是否有權在執行非搜查類公務時能夠進入入屋,則默認為「警察無權在執行非搜查類公務時不取得公民許可進入私人住宅」,而不能有「屋主是否能夠拒絕」來論,在此種情況下,屋主作為合法公民,享受憲法及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包括私有財產不受侵害。

答主這一條「屋主是否能夠拒絕民警還有待明確規定」的言論,等同於「法律沒規定你能做什麼事,你就不能做什麼事」的言論,這種言論本身就是違反法律精神與原則的。

邀請 @祥瑞逗比炮 來解釋,也歡迎法律專業人士解釋指正,如果我的回答錯誤,我會及時修改我的答案,並且在這裡公開向 @祥瑞逗比炮 道歉,如果我的解釋正確,請 @祥瑞逗比炮 修改答案,並且就自己的這一不負責任的言論致歉。


你們是不是忘了警察屬於暴力機關啊


我覺得你所說的主觀性很強,大多隻從自己的觀點說問題……還有關於警察的事,你看港台片太多了


1.警察上門怎麼樣,態度怎麼樣,應該跟你被投訴,被舉報多少次沒關係。如果他們態度惡劣,舉止蠻橫,這是他們出警的警員的問題。

但是,我們不能聽你一面之詞。

2.你被帶走也好,被傳喚也罷,請不要把你有心臟病的父親和年幼的小孩拿出來做擋箭牌,好像家有老小就不能在你面前做任何有損你人格的事了。

3.請就事論事,樓下投訴你,如果行得端坐得正,他沒事找事,那你也可以維權。

我估計除了神經病沒人會隔三差五投訴個沒毛病的人。

4.事情的關鍵還是你和你樓下鄰居的矛盾,你不把他解決了,可能這個派出所所長升公安局局長了,你和你鄰居還會為了擾民投訴互相攻訐。


你1不是神族,2不是外國人,3不姓趙,4你又不認識陳岩石。

你憑什麼讓警察態度好?


很簡單啊,你在政法界沒有關係,當然被欺負。

很久以前看過一個律師寫的文章,這人的名字我沒查到,此人是經常代理行政訴訟的律師,和公安結下了梁子,他寫了一篇經驗之談,全文粘貼如下:

在現在這個社會,我們都主張法治,怎樣在警察敲門的時候和警察構建和諧,應該成為大家的基本技能。

從98年到現在我大概經歷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長的一次被滯留的時間是12個小時,短得又2、3個小時,經歷了很多我們以前在文學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懼,才能體會到那種興奮,所以,更加感受到我們黨的偉大、光榮和正確。

說說我的最近的一個案例。大概是2009年10月6日晚上,正在辦公室開會,突然我太太就給我打電話說,家裡來了兩個警察敲門,我聽到這種情況,立刻將手機打到免提,全體律師一起討論,警察到當事人門口,應該怎麼辦?全體律師集思廣益,立刻讓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續。我太太就隔著門問警察,先拿出工作證,警 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證一閃。我們律師說,光閃工作證不行,我們必須拿出進門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證、拘留證、逮捕證等。

警察又在門外一閃拘留證,這個時候 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寫的什麼內容,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緊張的,搞不清楚拿什麼東西,必須拿著照相機在門裡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證。這時候警察 就勃然大怒、踢門,說就抓個人還用這麼麻煩嗎?我太太說,你只要不出示證據,就不給你開門。警察說,你要是不開門,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讓你的所有鄰居都出 來,知道XX犯了什麼事。我太太說,你就儘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來,我給你打電話把鄰居叫出來。

警察一看我太太這種態度就說,你等著,到時候把誰誰 抓起來,你別到我們這邊求情。同時,我們立刻給XX市XX的110打電話,很快110也來了兩個警察。警察相互之間就問,該不該抓、該不該進門、有沒有帶 手續,最後110來的兩個警察也跟我太太說,人家帶了全部的手續,你們必須開門,該帶走誰必須帶走誰。我太太說,既然他帶了全部的手續,隔著門給我看 看,110的警察說不能看。我們公民有懷疑的權利、知情的權利,憲法保護我們的權利。

然後,我們派了5個律師到我家去,律師成立一個小組,每一個人盯一個 警察,把我們的律師證給他們看,要求他們出示要帶走XX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幾分鐘,中間的恐嚇威脅等。後來,幾個警察到樓梯口去商量,幾分鐘後,聽見 警察下樓的聲音,律師開始追,4名警察跑到車上,一溜煙就沒影了,我們怎麼都追不上了。

第二天,我們律師就開始查警 號,最後查到警察的警號,到派出所要求他們出示到我們家抓人的文件,什麼也不出示,並堅定的告訴你XX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讓他儘快來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 通知,最後什麼也沒出,自首也沒自首成。過了一個月,**的政委到我們家去道歉,當時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項錯誤,我們這次顯然是有不 當的地方,請多多諒解。

他認為面對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當時的那兩個小時,大部分人堅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門大部分都開門了,人可能就被帶走了, 有可能最後關了12個小時後救把你給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頓、不讓吃飯和喝水,那個折磨會讓人產生心理陰影,大部分人是經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裡面被 迫寫很多的證言,不得不簽字,但是只要一簽字就不用想出來了。

總結了一下面對警察抓人時,處理比較好的一些操作:

一、如果裝有防盜門的,可隔著防盜門屋內和屋外的人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終都進不去。

二、家裡還有錄音筆、照相機和錄像機,因為在那個現場雙方會有很多語言交流,錄音筆可以將雙發所有說的話都錄下來,照相機和錄像機可以將法律文件錄下來。

三、警察敲門是先不要開門,先核實工作證、身份證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註明就是你們家的人。警察有時候執行一次職務身上帶著很多證件,千萬不要以為他拿出拘留證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別人的,只不過閃你一下而已。

四、打110,讓110的警察核實一下在門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請來律師,律師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裡把授權委託書寫好。手續完全合法,否則律師被認為妨礙公務。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要求見律師,如果有被毆打的經歷,寫筆錄的時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寫,如果不讓你寫,就不寫後面的,只 有這樣人民警察才會越來越和諧。警察抓人和審人的共同原則是騙,先說點別的降低你的警惕性。

看到沒,人家脫險的關鍵是在法律界還有一定的資源,有一幫律師朋友幫他打抱不平,一介平頭百姓還是別惹警察了吧。

馬克思主義說得好:國家是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別老覺得自己是國家的主人,這麼認為只能讓自己過得不幸福。


這事上你開上帝視角了,不管你有沒有細節隱瞞,但當警察接到擾民或者其它原因出警找到你的時候,你知道你在做什麼,但是警察不知道,這時候要考慮警察的判斷,要通過觀察考慮所有情況。就「樓上動靜大,擾民」來說可能有:

有人聚眾吸毒,有人聚眾賣淫,有人聚眾賭博,有人殺人分屍,有人家暴,有人在家裡開黑作坊等等。。。這只是列舉幾種嚴重的情況,樓主你真說不定是被朝陽大媽給舉報了,手動滑稽。

僅僅是一個動靜大擾民就有這麼多情況可能,更別說警察有可能是在執行什麼秘密任務。所以從警察角度,對你進行身份確認,詢問調查是很正常的,當不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警察有足夠多的理由懷疑你。所以當遇到警察調查,你有沒做什麼虧心事,坦蕩配合警察調查,對大家都有好處,其他任何行為只有多餘的壞處。


看了答案區,感覺題主平時素質還是很可以的,至少在我看的答案區裡面都能看到他的回復,也挺有禮貌的,按理說素質這麼可以的人不應該和警察吵架的吧,莫非是起床氣???半夜被人叫起來誰都會不爽,理解,但是警察。。。。。希望題主下次注意

另外,為啥鄰居老是投訴您擾民嘞,望回復


有什麼話說清楚,我出噪音擾民的警最多五分鐘,你這估計當地派出所每個值班組每個民警都上過您家裡頭了,不勝其煩了吧至於每次核實,確實每次出警記錄都要核實身份證的啊,頂著被投訴的風險,頂著你將來敲竹杠的風險也要強制帶你走,在這個年代,不是出警民警沒事幹,就真的他腦袋進水了,所以我建議你還是把話說清楚。


作為一小市民,看到某些回答裡面說的「警察要整你有一百種方法並且在你身上不留痕迹」感覺瑟瑟發抖,以及「你沒有問題,警察為什麼對你這樣不對別人這樣」的言論和小時候老師說的「一個巴掌拍不響」有異曲同工之妙。


個人感覺你還有重要的過程沒有說出來。


就因為擾民? 我想事情沒那麼簡單


題主,別太傲嬌,會吃虧的?我不是說你吃警察的虧,我是說萬一你碰到冒充警察的壞人,還保持對真警察的傲嬌,會吃虧。所以下次先裝孫子,確定對方是真警察再傲嬌。


原本想說沒出示證件的,結果居然是我看錯了……很尷尬。關於搜查證我沒有什麼了解,但我認為沒有搜查證確實不能隨便進去他人家室……但是如果我想的沒錯的話警察沒有進你家吧……還有擾民,我認為一般情況是不會有人如此頻繁投訴擾民的,要麼是你還有些事沒講清楚,要麼就是你鄰居有毛病(罵老人確實不會,如果是無緣無故的話)


以後說,我要打兩個電話,一個給我的律師,一個給我的記者朋友。


我想聽聽你樓下住戶怎麼說


我看了很久,歸納一下。警察不是第一次來你家,存在假警概率很低。前幾次你很配合,警察很快就走了,這一次你煩了,不想配合,找警察麻煩。反而被警察為難了。你想知道警察做的合理不,你反抗的合理不?好像大部分不覺得你合理,我看的評論區的。總體來說,你需要要和樓下的解決問題,而不是警察對剛。很明顯你剛失敗了!對於拿孩子,父親博同情,有點不太好


裝貓眼。

開門之前問清楚

別來個穿疑似警服的就開門

實在不行隔著門打110核實

這年頭假警察太多


不知道題主隱瞞了什麼重要的信息,因為你的描述也是專門挑對你有利的細節。不過,不涉及情緒也不涉及總體,單就你現在對警察執法的質疑來說,建議你找一群帶小白帽的民族朋友去派出所和他們再談一談,嗯,你懂我的意思。


知乎好警察真多,看來都忘了雷某了。

好支威有希。


解決問題根源 是解決你樓下鄰居。

來硬的來軟的來陰的來明的 自己看著辦吧。


先答題,題主問被強行帶走怎麼辦?——————

對方是暴力機關,現場反抗是沒有用的,如果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問題,就大方的去,去完了 ,覺得警察辦的不妥當的,可以秋後算賬,有投訴渠道,他們也會核實警察辦的是否合規。覺得投訴麻煩的就算了,就當被欺負了。忍一忍就過去了。如果對方是合規的,那沒什麼可說的 當長了個教訓,有下次就乖乖認慫好好配合就行 。

不過題主到目前為止好像已經沒有疑惑了。寫下這篇答案主要回應下@人形自走貓

如你所說 需要三方才能還原真相。 可惜現在我們只能從題主一家之言做猜測。 本來題主的主要意思就是 想問:是否了可以不用出示證件就可以核驗居民證件(進入家中之類) 我放在對立面 是在答主設定的情鏡內本來就是階級對立面 警察接到舉報→核驗你身份→強行帶走 (帶走之前根據題主所說他已經給過身份證了)再加上 之前說之前來過每次都查的 就這次強行帶走了 想必和之前有配合 這次沒有配合有關吧 被警察辦時當然是對立面 再換個角度 請求警察幫助時的情況 順便解答下為什麼你說我暴露了我為了黑而黑的本質。因為我曾經報警請求過兩次警察幫助 都是渣渣的處理方式 :

一是室內手機被盜案件 沒有幫忙處理 可能金額較小 報警後你不去找他們 他們都不會搭理你 本來也沒指望警察能幫找到小偷 只是想通過報警嚇唬下賊人(我是懷疑是室友偷的)

二是車子被盜 報警後 一樣 你不找他們 他們也是不會聯繫你的 期間有次去過派出所去認領被盜車 當時和人證約好的一同到派出所的 可惜被人證因事情耽擱了,放了鴿子沒到派出所 沒有拿到車 我就在派出所問了下 經手的民警編號多少下次來 事先電話問下他有沒有出警之類的(我到的時候他們說經手的那個人出警了,讓我下次過來)對方態度很生硬懟了我幾句 沒告知警號( 口氣感覺像個這所里的領)後來我說要不要留下我的聯繫方式 方便他們聯繫我 還是被他懟了 讓我下次直接來就行 最後我就一直沒去 好幾年了都 不知道那車還在不在派出所

三是最近發生的 租在外面的民房 有協警過來查身份證 在他們來之前好幾個月 已經有協警查過了 我也給了身份證做過登記的 這次來剛好我老婆在洗澡 協警在外面敲門 問我是不是叫xxx我說是 他說要查身份證做 讓開門 我老婆就不讓我開,說就在外面說,並表示他們已經查過了(當時以為是指幾個月前的查過) 不過我還是來開了門 並表示幾個月前已經有人查過了 並且也做了登記 協警說之前那人不幹了,說他們系統里沒有我的登記資料 需要再次登記身份 我靠,(聽到這話,我就覺得這都什麼鬼,我到時就懷疑他們有一波是假的或者都是假的,怎麼就之前登記了你們就查不到呢,而且一來就問我是不是某某某,也許事先問的房東?不過我只是心裡懷疑,並沒有像題主那樣去質疑讓他們出示證件,我到現在也不清楚協警城管之類的有沒有證件。心裡懷疑但是手上還是直接去包里拿身份證給他們登記 這時我老婆在洗澡間說,說給什麼呀,他們之前已經查過了,讓我別給了。協警可能當時就生氣了 說不給可以,他就登記一個我們不配合 讓警察親自來查 呵呵噠 我明明已經將身份證拿在手上了準備給他了 他就聽我完老婆說的話 就準備走了 去敲下一家門 我老婆就說在外面吵啥 我說不給他們查 他們就讓警察來 老婆就炸了 又說,給什麼給啊 又說之前已經有人來過了 表示她不耐煩 後來協警在本子上寫了幾筆走了 估計是所謂的我們不配合 事後我才知道老婆說的在我回來之前已經有人來過了 她報了我倆的姓名對方就走了 和這波查的間隔不到1-2小時 從那次查至今也沒有警察上門親自查 呵呵噠

還有一次 戶籍遷移的事情 戶籍科的人也是敷衍了事,打了110投訴電話 才給解決

綜上,我個人幾次和警察打交道的次數 都不愉快的體驗 導致我很質疑這種機構辦事的靠譜性

當然不能因為這少有的案例就否定警察整個群體 我還是覺得世界是美好的 但我所遭遇的事情讓我對這個警察群體產生了不好的觀感 從而發出了這樣的「黑」評論 還請理解下我的心情。@人形自走貓


題主,你不是什麼好人。我和其它回答覺得。

把你抓走才是對的。

不要抹黑我們正義的人民警察。

也不要抹黑我們政府。

還有,你肯定有很多東西沒說。

再有,不要把知乎網友當傻瓜。

最後,如果你大放厥詞,我相信有事實讓你知道,網上也是有警察的。建議你投案自首。


男人話多是非常不好的

我爹單位有一個列檢,話多得很,領導每次都抓他


大部分公民日常接觸的都是友善且不違法的人,大部分警察日常接觸的是有犯罪嫌疑,或者權利受侵犯的公民。所以,在出警過程中,警察遇到不配合的人,不懷疑是不正常的。

因此,聰敏人的做法是好好的配合,如果遇到侵犯自己權利的事情,可以向督察投訴,身正不怕影子斜,和警察鬧彆扭找事無非是給自己添加麻煩。

在中國你不配合警察還是好的,放到燈塔國,不配合警察執法或者抗法的後果很嚴重。當然,兩國國情不同,直接的對比也不合適。

伸手不打笑臉人,該配合的時候配合,侵犯自己權利的時候投訴舉報,這才是聰明人應該做的。

法律是行為的最低標準,警察機關永遠是暴力機關。對法律不滿意的時候,靠嘴炮是不管用的。

最後,仇警是態度問題,違法是原則問題,各位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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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所以,如果對比有意見的話,法律給出了答案。如果對法律有意見,這不是警察的事情,你們應該找公安部或者人大抗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是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如果需要搜查時持搜查證可以對住所進行搜查,緊急情況下可以先搜查再補搜查手續。

如果確實是辦案需要搜查的,最好予以配合,以防被懷疑窩藏、包庇就不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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