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銀監會王岩岫最新透露的 P2P 網貸行業監管的十大原則?對從業者有何啟示?

銀監會王岩岫:P2P網貸行業監管的十大原則,這10條執行下來,P2P平台還有什麼競爭力?


事實上,對於每一個正規經營的平台來說,這樣的監管原則都是求之不得的。

認真看完以後,發現這十條裡面,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為了「防止平台跑路」而規划出來的原則,變相說明國家是希望有P2P網貸這個行業,但希望這個行業健康發展,杜絕跑路因素的。

稍微的逐條分析一下吧:

1. P2P的發展要堅持業務本質,不得建資金池。

不得自建資金池是我們國家一直以來都在強調的東西,不管是私募,風投,信託,以及現在的P2P,都是一樣。如果平台自建資金池,意味著平台有權力隨意挪用投資人的資金,也不利於國家監督,對於每一個投資人來說都是極大的風險。

2. 落實實名制原則,資金流向要清晰。

平台如果無法落實實名制,就有可能通過虛假賬戶以及虛假姓名進行轉賬,從而騙取投資人金額,實行跑路。

3. P2P要清晰業務邊界,區別於其他法定金融業務,打擊冒名非法經營。

這條其實非常直接。最近面試一些候選人,然後從候選人里聽說,有些不規範的P2P平台,有可能是老闆從事地產行業,無法獲得貸款,於是開發這麼一家網站,從線上獲取資金。這種平台不僅風險極大,下屬員工也很沒有安全感(平台隨時跑路),所以國家監管也是理所當然。

4. P2P要有行業門檻。

由於門檻還沒出來,我就不細節評價了。

5. 貸款人和投資人的資金要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管代替託管。

第三方託管可以實現的關鍵點就是交易資金和平台脫離,借款進入到真實的借款人賬戶當中,從而進一步避免平台卷錢跑路的可能。

當然,使用第三方託管也是一個變相提升門檻的行為,因為簽訂第三方合同,需要繳納一筆不小的保證金以及年費,同時用戶進行充值的時候,也會有千分之二的手續費,而這些費用都會由平台自己支付,對於那些隨時準備跑路,或者隨便「買模板做平台」的公司來說,這也是變相提高了成本。

如果不了解第三方託管操作方式,可以看下面這個流程圖(取自我司網站)

6. P2P自身不擔保,引入的擔保機構要有資質,不能承擔過多擔保倍數。

無他,簡單的一個降低風險的措施。比如一家公司拿10萬元,擔保2000萬的額度,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承擔過多擔保倍數」,但具體倍數多少是過多,要看具體出台的法律才行。

7. 要有明確的收費機制,力求長期的發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利率越高,代表借款人承受壓力越大,對還款能力要求越高。此外,過高的利率和收益,本身就是因為市場不合理才產生的,逐步降低才是長遠穩定的趨勢。

8. 應充分進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運營信息,也要進行風險提示。

這個做法也是降低大家鑒別平台真假的成本,也是讓各大平台變得更加規範的方式。成熟的平台基本上都是在做這件事,這個控制也僅僅只是影響一些小作坊平台而已。

9. 要加強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推動行業標準化和信息共享,打擊偽P2P。

P2P的標準建設除了國家努力,正規平台也需要努力。因為越是正經做P2P網貸的平台,越對小作坊深惡痛絕。

原因很簡單,小作坊拉低了所有人對行業的評價,變相影響了借款人和投資人對平台的認知,對長遠來看是一個很大的騷擾。

10.必須堅持小額化,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

這裡反而是一個大重點,涉及到兩件事。

1)小額化

有助於分散風險,一筆1000萬的借款,和100筆10萬的借款,後者的風險會更加可控。因為1000萬的借款,一旦出現問題,就是全額損失。而100筆10萬的借款,則需要100筆借款全部出現問題,才會導致全額損失。簡單的要把雞蛋分開籃子來放的思維。

2)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

我們國家目前,對小微企業和個人的放貸要求都非常苛刻,而且非常不便利。而對於銀行來說,對小微企業和個人放貸,也會有較大的風險控制難題,人力成本也過高。

開放P2P,本質上也是希望能夠刺激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讓他們能夠在較低的借款利息前提下,獲得不錯的長遠發展。

寫的多了點,如果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不妨再多點探討,我可不喜歡吵架哦。^_^

利益相關:P2P網貸從業者


對於網貸正規軍來說,都會希望這些監管細則儘快落實。畢竟行業的無序發展對於P2P真的沒好處,金融行業本身就是一個需要極強信用背書的行業。低門檻、行業魚龍混雜只會讓更多想投資、想借錢的人望而卻步。個人認為雖然現在P2P平台多如牛毛,真的能完全滿足這監管10條的平台並不多。資金池、資金託管、項目擔保、項目額度....好多平台都或多或少存在某些問題。so,對於從業者來說,無論你之前是幹什麼的,乾的多麼奔放風騷,要想在P2P行業長遠的發展,得端正態度,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存在即合理的時代不會太長。對於P2P平台來說,自律、規範是很重要的,慶幸銀監會給了我們這麼長的反應時間,讓你能從容的洗白自身的業務模式。等到監管來臨之時,淘汰掉一大批P2P平台是肯定的,你在不在其中就看你的表現了。


主管證監會創新業務的張育軍被查沒多久,銀監會創新部負責人王主任又被查,看來黨中央國務院要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開大路啊!再次感謝習李王金三角!

記得當初P2P監管「王十條」公佈於眾,我曾抨擊第四條是定位不清,沒搞清楚P2P到底是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如果是信息中介,該由工信部會同其他部門發聲,怎麼也輪不到他老王。而第五條一方面是牽涉到支付結算,明顯是央行勢力範圍,老王這也太敢說話了;另一方面則是有重大尋租嫌疑,匯付天下、易寶支付借題發揮,脅迫了多少互聯網金融企業使用那個破託管系統,賺了多少保護費!有沒有尋租受賄?必須嚴查!

感謝黨對我的教育,我始終堅持共產黨員的行為準則,什麼媒體吹的監管動向啊風啊雨的,誰在公開場合講過什麼話表過什麼態滾一邊去,我黨如日中天的強勢領導下,那這個秋天的蟈蟈們能嘚瑟幾天?所以,咱投資了幾十個互聯網金融平台,從來不接什麼破託管系統,要我接可以,拿黨中央國務院的正式紅頭文件來!


前面已經說得很透徹了,我就從其他角度說點吧

以前四條紅線說了不少。這次新增的幾個很明確的引人注意,主要目的還是規範不正規平台,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實名制、資金託管、外部審計、信息披露、行業門檻細則。

而最大的最新的明確內容是:不能提供擔保,而且不能保障本息收益。由於具體細則未出,到底落實力度如何尚未可知,但一旦確定如此,很多平台,包括知名平台的模式,利率,產品內容都會發生變化。

你可能覺得不擔保本息,就沒人敢投資了,所以P2P沒前景。這個不能這麼看,去擔保後,可能會提高收益率,或者降低貸款利率並選擇更高質量的客戶。短期內選擇更高質量的客戶很多平台未必做得到,可能會提高收益率。

其實這個過程中,本來P2P千辛萬苦找到一個非常優質的客戶,給投資人10%的利息,以提供本息擔保的名義自己再賺取8%的利潤,這個優質客戶的實際優質水準已經可以10%貸款了,但是卻付出了18%的利息。這個時候,企業付超過10%的利息已經不是因為自己的風險水平高,而是因為平台要找到優質客戶的審核成本高,需要利潤而多付出8%的利息。

現在去擔保了,這8%怎麼收?

其實,如果公司很優質,那麼在國外可能從銀行得到貸款,但中國銀行不理會小額業務。所以,正常情況下,應當是10%貸給公司,給投資人6.5%,平台3.5%。並且投資人自己承擔風險。

而中國民間借貸市場長久以來都是很賺錢的,賺的就是銀行不服務的利差。所以這個例子,在中國,很可能貸18%給公司,平台不本息擔保,給客戶12%,自己6%。因為平台知道風險小,給客戶6.5已經足夠覆蓋損失風險了,給12%都多了,然後自己6%就是賺審核的利潤。

換句話說,去擔保等於把中國的銀行服務缺位的民間借貸利潤,從P2P或小貸公司身上切出來更多的給投資人了。當然不願意了,不過投資人也承擔更多風險。

但是「18%」甚至更高利率是過去的市場表現,未來經濟下滑壓力下,整個民間借貸市場可能都會改變高利率模式,因為大家未必能還得起了。總不能為了賺錢,把駱駝全壓死呀。以後就看各家P2P和民間借貸市場的變化了。


新十條在我看來,對p2p網貸的健康發展,是必要而不充分的,且中間仍然夾雜著以概念解釋概念。

1,項目和資金是否一一對應,和平台持有投資人資金及建資金池並無必然聯繫。

3,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概念既不易分清,也不一定準確。一個賣房子的中介還得去看看房子質量,有時還需要受託評估房屋價值;僅僅登出房屋信息就收費,估計買賣雙方都不同意。類似地,p2p如果只做信息中介而把信用分析留給普通投資人,則不夠盡職 - 引入第三方做信用評級從效率和費用上來看都不實際,尤其考慮到這次監管還對p2p本身的風控能力有準入要求。

6,如果按照一一對應來對接借和貸,則不存在流動性風險。這個監管原則源自於銀行在做資金池裡遇到的風險,不適合原本應該1對1的p2p.

7-9,基本是概念性要求,操作性差。

10,這是一個四條紅線之外較新的理念,對部分平台有較大的約束作用。但如果理性地看,怕大額拖垮平台是因為假設了平台本身的隱性擔保以及擔心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前者本就不應該是平台應該所承擔的,後者則需要CBRC和地方金融局聯合監管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從純粹投資風險考慮,與其對貸款『額度做限制,倒不如限制每個投資人的投資集中度。 (我個人認為這條更多的是考慮到p2p的定位問題,不應該和銀行搶生意。)


王主任的談話基本上和7月份在中國銀行業發展論壇以及8月份中國中小銀行發展高峰論壇的定調是一樣的,不外乎是不得搞資金池,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不得承諾擔保,行業准入門檻,第三方託管,信息披露等等,這些監管法令對大型P2P平台的影響是有限的,因為大型平台普遍是走在監管前面的,對即將下來的法令也都已有好幾套應對方案。相反的一些相對小型,資質不夠的平台將會受到嚴重的衝擊,很可能就被市場淘汰,這對整個行業是比較積極正面的。通過市場考驗的平台將在風控的技術上,產品的創新上,獲客的成本上面對面的競爭,這對投融資者都是正面的。


我覺得這十條看著不新鮮,只是之前的點的一個總結罷了~使市場更加規範,本來就規範的平台影響不大,甚至已經在這麼做了。我想說一點就是第三方託管,如果跟銀行合作,銀行接手了的話就能真的確保資金安全了么,其實在我看來銀行託管和第三方託管沒有什麼區別,真正安全的是安全的平台。


這都是一些面上的規則,具體細則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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